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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公司职业卫生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第2篇化工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第3篇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本 第4篇职业卫生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第5篇项目部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卫生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公司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其次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有限公司等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或其他有毒有害
2、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书目的内容比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各主管为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依据本部门的实际状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部门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担当责任。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与针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员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状况进行检查、
3、监督和考核。 其次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各部门主管组成公司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当,各主管任副组长,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安排,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扬、教化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组织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状况。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
4、作规程在本部门有效执行。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之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条:本企业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担当。 第十三条: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 第十四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觉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
5、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需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定,须将员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员工的义务。 第十六条:以上十一至十五条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劳动用工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条款,凡因违反以上条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职业病纠纷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担当其法律责任。并对部门主要领导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确保进行曰常管理和修理,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
6、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 第十八条:在大中修设备、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条: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需经职防领导小组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其次十条: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供应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爱护用品应到市卫生部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购买。 其次十一条:劳保器具要依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运用或代用。 其次十二条:建立
7、健全劳动爱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运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根据劳保用品的运用要求,在运用前和运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其次十三条:以上十六、二十二条是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纳防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以上所列条款的的主要领导将以100-300元惩罚,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与员工体检的管理 其次十四条: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员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违反此项条款,不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价的,将担当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 其次十五条:职防
8、领导小组和各主管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曰常观测,发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刚好实行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 其次十六条:在做好职防监测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监查纪录,部门曰常职防工作由部门主管负责,办公室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监查,做好职防卫生监查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存档工作。 其次十七条:办公室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定期与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本企业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体检,各部门主管必需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否则将对部门或个人处以300元罚款。 其次十八条:各部门主管要主动协作公司职防工作,按公司职防小组的要求
9、组织好本部门体检工作,做到不遗漏岗位,不遗漏应体检的员工,不遗漏项目。 其次十九条: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一年的员工均应参与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职防监测及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费用均在生产成本中例支。 第三十条:办公室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要建立健全有关其个人的健康档案,主要内容有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或调离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的个人健康档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遗失,遗失一份处以200元罚款,并担当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化工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 为有效预防、限制和消退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0、,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部门及其全体员工。 2、总则 2.1、依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实行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2、技术开发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平安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纳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运用新材料(简称“四新” )时,保
11、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职责 3.1 行政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安排;负责托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2、卫生所负责组织支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看法。 3.3、各生产班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协作完成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运用、维护劳动爱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职业病危
12、害告知与教化 4.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2、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3、行政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员工。 4.4、各职能部门、各班组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5.1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技术开发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行政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可能
13、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5.2、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纳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仔细分析探讨,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安排,并上报行政部。 5.3、严禁生产单位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的企业。 6、作业环境管理 6.1、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行政部协作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行政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班组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
14、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6.2、行政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安排”,托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做出卫生学评价。行政部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6.3、各班组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实行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6.4、作业环境中必需保证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意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6.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
15、通道和必要的平安区。 6.6、各班组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主动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7.1 各班组必需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安排申报表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安排,卫生所依据年度体检安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当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7.2、职业性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及应急性体检。 7.3、各班组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16、的员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4、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觉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5、在职业病普查中发觉的可疑病人,体检单位应刚好通知各车间和卫生所,卫生所会同行政部依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支配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8、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8.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非普查期要求做职业病诊断者,须经车间同意,并到卫生所申请诊断职
17、业病的正式报告和相关资料,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8.2、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行政部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支配工作;因工作须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需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8.3、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卫生所领导审批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8.4、需马上抢救的急重、住院和退休后居住原籍的职业病人,可在旁边国家定点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治,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持有病历、诊断书和用药清单等有关资料,经卫生所认定,领导审批后赐予报销。 8.5、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根据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
18、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8.6、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8.7、行政部根据职业病例登记表建立职业病例登记台帐,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9、考核 9.1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行政部可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停产整顿等惩罚。 9.1.1、劳动爱护设施停止运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峻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实行措施者; 9.1.2、随意拆除劳动爱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峻者; 9.1.3、不按安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9.1.4、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擅自施工投入运用者; 9.1.5、将有害作业转嫁、
19、外包或以联营形式转给没有劳动爱护设施的企业者; 9.1.6、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9.1.7、不接受监测或隐瞒职业危害真实状况者; 9.1.8、不按规定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者; 9.1.9、拒付工人健康检查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费用者。 9.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造成重大职业危害的肇事责任者及其单位领导,要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9.3、 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和嘉奖。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1 为有效预防、限制和消退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
20、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二 、要求 1 依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实行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 技术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平安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纳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运用新材料(简
21、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三 、职责 1 安监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安排;负责托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支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到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就业定期体检,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各生产部门协作完成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运用、维护劳动爱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化 1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司有关职
22、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 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 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员工。 4 各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纳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仔细分析探讨,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
23、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安排,并上报安监部。 六、作业环境管理 1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安监部协作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安监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生产部门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2 安监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安排”,托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评价。安监部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3 各生产部门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实行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24、4 作业环境中必需保证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意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5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平安区。 6 各生产部门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主动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七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1各生产部门必需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安排申报表上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安排,并依据年度体检安排组织
2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当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2 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觉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 3 在职业病普查中发觉的可疑病人,人力资源部门应刚好通知各生产部门,并会同生产部门依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支配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八、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1 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支配工作;因工作须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需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2 职业病人
26、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3 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根据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4 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九、考核 1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监部可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制考核等惩罚。 1)劳动爱护设施停止运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峻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实行措施者; 2)随意拆除劳动爱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峻者; 3)不按安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4)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27、 2 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平安奖惩条例赐予表彰和嘉奖。 职业卫生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其次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佛山a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书目的内容比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
28、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依据本部门的实际状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担当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与针对本部门运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其次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
29、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厂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卫生管理的职能科室和各分厂、车间的职防管理部门组成。 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当,副组长由生活后勤负责人担当。组员由负责环保平安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劳动人事部、平安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安排,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厂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扬、教化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职能管理部门为平安监督部门,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组
30、织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的落实状况。 第十条:本企业内各分厂、车间等用人单位必需设定其专职或兼职职防管理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组织、落实,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单位有效执行。 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之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要录
31、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担当。 第十三条:各用人单位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 第十四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觉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需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定,用人单位须将职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
32、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职工的义务。 第十六条:以上十一至十五条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劳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条款,凡因违反以上条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职业病纠纷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担当其法律责任。并对部门主要领导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派选专人进行曰常管理和修理并由职防管理员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大中修设备或厂房及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条: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3、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用人单位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需经职能部门同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 其次十条: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供应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爱护用品应到市卫生部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厂家购买。 其次十一条:劳保器具要依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运用或代用。 其次十二条:建立健全劳动爱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运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根据劳保用品的运用要求,在运用前和运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其次十三条:以上十六、二十二条是用人单
34、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纳防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以上所列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将以100-300元惩罚,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四章 职业卫生监测与职工体检的管理 其次十四条: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职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违反此项条款,不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价的用人单位,将担当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 其次十五条:职业卫生专职人员应协作用人部门管理员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曰常观测,发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刚好实行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 项目
35、部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的危害,爱护劳动者的健康,依据国家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的种类: 1、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9类: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 1、职业中毒:由于施工现场通风不良等缘由,如地下室施工,没有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造成局部环境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假如不留意防护,或者防护不当。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削减,进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再生障碍
36、性贫血、白血病。 2、尘肺:粉尘作业人员,如石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留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峻时可导致尘肺。 3、职业性耳病:建筑施工现场的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机等高分贝的噪声,长期在这种环境因素下作业,可使人听力减退,严峻时可造成耳聋。 4、职业性眼病:如电焊工在操作施工时,不带眼罩,不留意眼部的爱护,可导致电光眼,使眼睛红肿难受,不能视物。 5、心血管疾病:由于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高空作业、长期高度留意力集中,简单造成精神惊慌,可导致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长期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长期接触噪声、
37、振动等,也会导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 6、骨髓及软组织损伤:因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重体力劳动,主要由外伤、提重或负重、不良体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伤、慢性腰痛、腰肌劳损、韧带损伤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7、高温中暑:由于夏天高温露天作业,太阳直射,没有防护措施,或者防护不当,不科学支配工作时间。很简单造成施工人员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于局部环境高温高湿,或者通风设备不良,没有实行有效的降温措施,也可导致施工人员中暑。 三、预防措施 1、项目部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发挥防护作用。 (l)工程管理部为职业卫生管理的主
38、管部门,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安排及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化,特殊是油漆工、电焊工、粉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特别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觉不相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视察。 3、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施工现
39、场应当优先采纳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爱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峻的技术、工艺、材料。 5、项目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状况。 6、项目部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7、不得支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8、施工现场必需采纳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供应个人运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需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运用。 9、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劳动者必需配置肯定的防护用品,并设
40、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常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用。 11、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学问。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运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运用的防护用品。 12、发觉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马上实行相应的治理措施。仍旧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需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施工作业。 13、对遭遇或可能遭遇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应当刚好进行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视察。 引用文件: 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学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