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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章程管理制度是什么(篇) 书目 房产销售管理公司章程(5) 房产销售管理公司公司章程(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名称:-房产销售管理公司(暂定) 第三条公司居处:-路-号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第五条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至200年月日。 第八条公司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工会、共青团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设立和开展活动。 其次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九条在登记机关的股东名称和姓名:
2、 1、 2、 3、 4、 5、 6、 第十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参与公司股东会,具有按出资比例相对应的表决权; 2、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认缴出资;在同等条件下,俦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全部或部分出资; 5、根据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6、根据出资比例分取公司在清算并偿清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担当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以
3、货币足额丰入打算设立的本公司在银行开设以的临时帐户;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5、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有损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担当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额: 1、 2、 3、 4、 5、 6、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出资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
4、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五条前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节股东会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董事的酬劳;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理,确定有关监理的酬劳;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
5、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审议代表公司股东总额百分之十以上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确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因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可书面托付全权代表,代理出席股东会及行使表决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时; 3、单独或
6、合并持有公司股本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书面恳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其它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主持。 第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应当根据下列程序办理: 1、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理睬在收到
7、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假如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议的通知,提出召*议的监事会或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程序相同。 其次十条董事会人数不满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股东可以根据本章程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其次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新的提案。 其次十二条股东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会职责范围; 2、有明确议题和详细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其次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根据其次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其次十四条董事会确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题的,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说明和说明。 其次十五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题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本章程第十九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 其次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一般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作出特殊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其次
9、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一般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酬劳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6、除法律、行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依据学校政教处、团委的规定和要求,有共同爱好和爱好的学生自发形成的群众性团体,它在校内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已逐步成为校内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素养教化的全面推动以及减负政策的提出,中学社团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社团也日益成为学生发展特性、培育特长、熬炼实力的舞台。为进一步
10、加强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教化自主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校内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养的提高。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我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学生自我丰富课余生活,学生提高自我学校生活质量,学生发展自身的技能和素养,旺盛校内文化、营造主题性和谐校内环境为指导思想。 第2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及其他须要说明的事项;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3、有详细活动项目; 4、有肯定数量的
11、会员(10人左右); 5、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社团活动室、活动等的管理制度; 7、有系统的社团发展规划,如社团发展的目标、规模、会员的培训目标、安排等; 8、有指导老师及其看法。 第3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1、各社团的最高权利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具有最终裁决权) 2、社团采纳社长负责制,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社长(副社长)均由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开会选举、批准产生。 3、社团负责人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详细领导实施较大规模的活动,向本社团会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与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培育社团后备力气等。社团负责人是学生干部的组成部
12、分,按学生干部的条件配备并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第4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凡我校在籍学生品德端正,承认某社团章程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学生社团。原则上一人只能参与一个学生社团。 2、社团会员具有参加民主管理社团的权力和参与社团组织活动的权力。 3、社团会员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义务,有遵守社团章程和社团管理制度的义务。 4、社团会员参加社团活动率达70%,有资格被评比社团内部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加社团活动率达80%,有资格被评比为校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加社团活动率达80%,且表现主动者,经本人申报,可由该社团指导老师和社长举荐为校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方面)。 第5条 社团的管
13、理制度 1、社团必需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必需有社团活动记录簿、社团会员名册和社团会员出勤记录。 2、社团必需制定社团活动室管理制度,维护社团活动室及其设备完好,如遇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3、社团必需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规划,有义务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目标和安排,并按安排实施,接受校社团管理委员会阶段检查。 4、社团的指导老师: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需明确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是学校的正式教职工。指导老师应熟识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平安性的论证。 5、社团的顾问:社团依据活动须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
14、切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当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6条 社团的活动 1、社团活动以小型多样为主,每次活动有记录,每学期至少应有1次面对全校学生的活动。 2、团出版刊物、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面对社会开展活动或聘请校外人员参与活动、实行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等,需提前二周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并得到批准,社团及其成员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3、社团活动支配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附注:本章程说明权属于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检
15、修公司hse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过程hse管理,落实岗位hse职责,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厂hse管理委员会是在厂长领导下的hse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一二四”hse管理机制的运作和hse管理体系的运行,对本厂hse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各单位必需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管理原则,党政工团齐抓分管,落实岗位hse职责,推行hse目标管理,并接受厂hse管理委员会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其次章职 责 第四条 仔细贯彻、国务院和集团公司、公司关于 hse管理的
16、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厂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探讨、决策厂hse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听取各系统hse推动委员会落实岗位hse职责的状况汇报,审查年度hse工作安排。 第七条 审查hse责任制目标完成状况,确定奖惩方案。 第八条 根据公司平安生产保证基金方法审定平安生产保证基金的运用安排。 第九条 审定重大hse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第十条 审定重大对外hse技术、管理沟通和考察以及hse技术装备的引进。 第十一条 审定hse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嘉奖方案,审批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领导的处理看法。 第十二条 组织、部署检查各职能部门的hse工作,实行“全员、全
17、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hse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权利 第十三条 各车间hse推动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 组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与本单位有关的生产业务会议, 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状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主动 协作,照实汇报状况。 第十四条 各车间hse推动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干脆向厂长、厂hse管理委员会报告hse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各车间hse推动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进行平安检查,总结和沟通hse管理阅历,提出相应建议。 第十六条 各车间hse推动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建立健全必要的hse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18、第十七条 对hse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厂hse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嘉奖,对发生重大事故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看法。 第四章工作方法 第十八条 hse管理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听取各部门落实hse职能的状况汇报,探讨有关 hse管理的重大问题。 如有必要时,在主任、副主任或大多数委员提议下,可随时召开全委会,探讨、决策重大的hse问题。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交换看法,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某企业管理制度章程 企业管理制度章程,下面就是企业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
19、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是省级政府确定设立的省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省级政府托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全部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法律法规,遵守省级政府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省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0、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当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省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依据业务发展须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
21、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途、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听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其次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如省铁路集团公司:公司是浙江省合资铁路的省方出资人代表,通过投资、建设和经营铁路交通项目及开展多元化产业投资和相关产业资本运营业务,在完成省级政府和省国资委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所管理的国有资产担当保值增值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金
22、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亿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批准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二)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确定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四)审核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五)审核、审批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审核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安排; (六)审核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审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以及
23、利润安排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 (七)批准增减注册资本金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确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九)审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省级政府批准; (十)审核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十一)审批公司投资担保管理方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省国资委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保证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有限责任,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三)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24、董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省国资委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名。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职工董事依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其次十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托付,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业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次十一条公司董事应担当以下义务: (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
25、司利益和省国资委的合法权益;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隐私,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四)根据有关规定向省国资委供应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及资产状况的报告;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六)依法应担当的其他义务。 其次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对省国资委负责,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确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国资委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 (三)
26、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省国资委审核; (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安排,报省国资委审核和备案; (五)确定公司经营方针及经营安排; (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核; (七)确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八)制订公司投资担保管理方法,并报省国资委批准; (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核; (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 (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安排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省国资委批准; (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金、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 (十三)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27、构设置方案; (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总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职权。 其次十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本条作相应调整)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在董事会休会期间,依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依据董事会授权,与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年度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 (四)签署公司发行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重要合同和董事会重要文件,依据董
28、事会决议签发有关聘任或解聘文件,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殊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省国资委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和省国资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其次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实行。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下列状况下应当于
29、十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省国资委要求召开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的; (三)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其次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托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其次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中涉及报省国资委或省级政府批准的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或单独规定这些重要事项)。 其次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可以实行举手投票表决,也可以实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进行。 其次
30、十八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担当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遇严峻损失的,参加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既未出席会议,又未托付代表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视为未表示异议,不免除其责任。 其次十九条本章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除详细职责外,适用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总经理和经营班子 第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省国资委提议,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名,依据业务发展须要经省国资委批准,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职位,帮助总经理
31、开展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公司的经营班子。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若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则应增加相应职权): (一)主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拟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安排,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安排及亏损弥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制定公司详细管理制度; (七)拟订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32、,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省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九)依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托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业务文件; (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履行职权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名成员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名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省国资委在监事
33、会成员中指定。本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政府、省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行使
34、职权所需的办公、专项检查等费用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八章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安排 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应接受省国资委或其托付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九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纳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省国资委。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制作,并同时符合
35、省国资委的要求。 第四十条公司利润安排根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获得的当年税后利润,应提取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省国资委批准,可提取随意公积金。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经出资人批准的投资担保管理方法规范投资、担保行为。 第四十四条公司依照
36、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级政府及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六条省国资委应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确定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事项。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以解散: (一)省级政府确定公司解散的;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峻困难,接着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经不能解决
37、的; (四)因公司合并、分立或者重组须要解散的; (五)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第四十八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省国资委指定人员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维护出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章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 第四十九条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重大事项向省国资委进行报告和备案。 第五十条公司重大事项是指: (一)应当由省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权所确定、选举、审议、审批、决议、审核的事项; (二)公司为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38、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供应担保或以股权抵押贷款的事项; (三)公司为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供应公司资产总额10%或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事项; (四)占公司资产总额10%或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事项; (五)公司境外投资项目和金融投资的事项; (六)国有产(股)权变动、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七)重大涉讼事项; (八)省国资委规定必需报备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省国资委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后,对应当审核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批准。 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省级政府有关规定修改,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公司章程与
39、之相抵触的; (二)公司的实际状况发生改变,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样的; (三)省国资委确定修改公司章程的; (四)公司董事会提议修改章程并经省国资委批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须要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章程修改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报省国资委批准。省国资委批准章程修改方案后,公司应刚好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手续。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除特殊说明外,本章程所称“以上”、“超过”、“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按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拥有50%以上(不含50%)表决权或其他实际限制权的公司。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省国资委批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
40、法规和政策处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应依照本章程制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说明。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范例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据各方股东签署的合作协议,并结合本公司实际而制定。本章程是攀枝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其次条 公司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爱护:公司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扰或非法干涉。 第
41、三条 公司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其次章 公司名称和居处 第四条 公司名称:攀枝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享有运用权和全部权,受国家法律爱护。 第六条 公司居处: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桃源街27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开发、投资、经营管理医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42、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集团公司章程。 其次条公司注册名称:。英文名称:。英文缩写:。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居处:*。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 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循诚恳信用、公允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其次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