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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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琼中府办2017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 业各有关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工作意 见(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第19次(扩大)暨党政联席会议 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2017年6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试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 称合作社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 一步加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2、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 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市场竞 争力,根据农业部等11个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 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 10号),以及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3H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在税务部门按时申 报纳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愿意接受县农业 主管部门指导和管理,并在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 社。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3、(一)民主管理。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务 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经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合作社制订的规章制度要公开上墙,并 认真执行。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须由成员(代表) 大会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成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切实 做到民主决策。合作社应做好本社规章制度的宣传讲解工作,使 每个成员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参与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 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 基本表决权

4、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 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 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合作社成员都应当出资,具体出资方式、数额、比例按章程 约定。从事生产的成员出资总额应当占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 50%以上,单个成员(含团体成员)的出资总额不得超过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的20%o合作社应向每个成员签发社员证,社员证的内容主要有成员 的基本情况、出资方式、公积金情况、二次返还情况等。(二)规范经营。具有本合作社生产经营需要的服务场所和设施,合法生产和 经营,逐步形成产销联结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做

5、到“四个统一”。1 .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 要,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实行规模采购,减少社员 的生产成本。也可以统一开展运输、储藏等服务。2 .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按照质量安全 要求、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 量可追溯和检测等制度。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3 .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合作社要积极创建和申报认 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 化生产基地,努力提升产品质量档次。4 .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合作社要有自己的商标品牌,统 一品牌,统一包装,统

6、一销售,建立自己的宣传网站,注重产品 质量安全,积极开拓市场销售渠道,努力提高合作社产品的质量 和销量。(三)财务管理。根据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会计人员, 没有专业会计的要委托专业会计机构代办代管,确保财务管理规 范。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按时申报纳税。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 财会人员。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 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 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 员查阅,并接受成员咨询。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 务进行内部审计,

7、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 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自觉接受农业、财 政、工商、税务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合作社每年年底必须向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统计 报表。(四)盈余分配。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土地 或资产入股的量化情况、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 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 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 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 盈余的60%o(五)诚信建设。合作社要自觉开展诚信建设,参加社会信用体系,不做违纪 违法之事,

8、在经营、纳税、投资、金融等方面守法守规。三、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一)建立合作社登记备案制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当地乡镇农业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登 记内容主要是合作社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点、成员人 数、入股资金、经营业务和生产基地情况等。并由乡镇农业部门 统计报县农业部门备案管理,县和乡镇两级农业部门统一协调管 理。(二)建立健全对合作社的监管制度。建立农业、财政、工 商、国税、地税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对合作社的规范化 管理工作。实行宽进严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合作社 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农业、财政部门对承担财政扶持 项目的合作社

9、定期检查,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或违规骗取财政 资金的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安排扶持项目;税务部门对合 作社申报纳税情况定期通报,不按时申报的纳入失信记录,依法 处理。(三)发挥合作社联合会(简称联合会)纽带作用。1 .依法成立县联合会。为合作社提供注册登记、财务管理、 培训教育、项目策划、品牌包装、诚信建设、网页制作等服务, 负责与本区域合作社的沟通联系。发挥在合作社与政府部门间沟 通联系的桥梁作用,了解和掌握全县合作社的运行情况。2 .建设合作社信息网络和诚信体系。支持联合会开发建立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社网”,建立全县合作社管理统 计信息数据库,帮助各合作社在该网站建立网页,做好

10、动态服务 和管理工作,对全县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统计了解。 配合县信用体系监管部门采集、汇总、发布合作社的信用信息。 合作社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联合会做好本区域合作社的信息统计 录入工作,各合作社在该网站的登记信息将作为评定示范社的参 考依据。3 .联合会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全县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和运 作培训工作,制定合作社规范管理自律机制,引导合作社规范化 运作、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四)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各乡镇根据农业部等11个部 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 (2009) 10号),以及省农业厅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 化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3113

11、号),开展示范社评定 活动。每个乡镇要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挑 选一批有较多农民成员、有较大经营规模、有较强服务功能、有 较好品牌意识、有规范运行机制、有明显增收效果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作为县级示范社进行重点培育。县评定的示范社应报省农 业厅备案,省级示范社原则上在县级示范社中评选认定。在省级示范社和县级示范社基础上建立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名录。(五)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社的 动态监测管理,每两年组织监测组对示范社进行监测和复评。对 复评合格的,给予继续享受示范社资格;对复评不合格的,取消 其示范社资格。(六)实行扶优扶强原则。合作社要创新内部管理

12、体制机制, 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财政等惠农扶持项目重点扶持规范化 建设做得好的示范社。各项合作社扶持资金重点向各级示范社倾 斜。未按照规范化要求管理和运作的合作社不予以扶持。(七)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贫困户脱贫奖补政策。 强化农业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体作用,对带动贫困 户发展产业实现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奖励,不断增 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绩的良性循环和带富能力。(A)做好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典型的宣传推介工作。积极引 导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对规范化管理和运营情况好的合作社进行 宣传推介,组织合作社相互学习交流,并选出50个规范化管理 和运营情况好的典型案例进行全县推广。(九)做好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农业、财 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定期对合作社 规范化管理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规范管理和运作的合作社,要将其列入整改名单,督促其限期整改,且不得参与我 县当年度的合作社先进评比、不得承接财政资金项目和财政预算 内投资项目。各乡镇和联合会要于每年的12月下旬总结合作社 规范化建设情况,并报县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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