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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能源企业合同(3份范本) 书目 第1篇新能源企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第2篇共同投资成立新能源企业合同 第3篇新能源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新能源企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2023新能源企业劳务派遣劳动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状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其次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
2、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依据用工单位工作须要,担当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依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用工单位支配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
3、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支配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确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酬劳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支配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酬劳。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担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供应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依据生产岗位的须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
5、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次十一条乙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其次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其次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干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6、仲裁。 其次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其次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共同投资成立新能源企业合同 2023共同投资成立新能源企业第一章总则 _、_和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身份证:_,住址:_ 乙方:_,身份证:_,住址:_ 丙方:_,身份证:_
7、,住址: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其次条公司名称为:_。 第三条公司居处为: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整(rmb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
8、的份额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安排;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安排;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担当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9、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确定。 其次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有关董
10、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
11、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其次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确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其次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其次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 其次十
12、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其次十四条董事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担当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干脆或间接参加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
13、)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供应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隐私。 其次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其次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托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其次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其次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
14、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其次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隐私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旧有效,直至该隐私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允的原则确定,视事务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状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
15、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次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16、务负责人,并确定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阅历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确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确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
17、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殊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
18、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详细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实行。董事会决议实行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看法的前提
19、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托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
20、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托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遇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1、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确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
22、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和盈亏状况。总经理必需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限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根据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23、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详细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
24、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赐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担当。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
25、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缘由。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
26、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马上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
27、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供应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依次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安排。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安排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
28、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 _年
29、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新能源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2023新能源企业中外合作经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 (以下简称甲方)和_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同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其次章 合作各方 其次条 合作各方 甲方: _ 注册国家:_国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乙方:_ 注册地区: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同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
30、名称为_。 第四条 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需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爱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担当责任,其盈利共同共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亲密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意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以在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
31、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吨,成鳗_吨,以及其他水产晶。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供应土地_亩运用;乙方出资金额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运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供应土地运用,乙方供应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托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
32、至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需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运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运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依据生产须要,合理支配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帮助选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聘请手续,举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依据须要择优录用; 6、办理
33、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支配; 7、帮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港或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供应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供应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供应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供应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选购需由国外
34、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托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探讨确定的先进牢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其次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其次十一条 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
35、事长各一名,董事_名,任期均为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当,可以连任。 其次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其次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实行_次例会,一般应在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实行。依据须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托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其次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托付书托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当两
36、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托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实行)。 其次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同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探讨探讨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样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依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其次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确定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
37、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状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其次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方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年。 其次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聘请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安排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选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淌资金的借贷作出确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
38、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确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探讨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终确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其次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帮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他工作冲突和有关问题; 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39、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处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探讨确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人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依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主动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安排、并报主管部门。 安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肯
40、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内外市场状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选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探讨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供应满意须要的原材料状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方法,货币根据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依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干脆出口。也可以参与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主动创汇。 第三十七条 出口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状况的改变而加以刚好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详细价格由总经理确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依据国家市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