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基础理论重点与难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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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医 基 础 理 论 重 点 与 难 点 绪 论【重 点】一.中 医 理 论 体 系 的 主 要 特 点 及 其 概 念;二.病、症、证 的 具 体 含 义 是 什 么;何 为 同 病 异 治 和 异 病 同 治;【难 点】病、症、证 的 关 系【重 点 与 难 点 解 析】【重 点】中 医 理 论 体 系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整 体 观 念 和 辨 证 论 治。整 体 观 念:整 体 就 是 完 整 性 和 统 一 性。中 医 学 的 整 体 观 念 认 为 人 体 是 一 个 有 机 体 整 体;人 体 与 自 然 环 境 之 间 也 是 一 个 有 机 的 整 体。辨 证 施 治:

2、所 谓“辨 证”,就 是 将 四 诊(望、闻、问、切)所 收 集 的 资 料 症 状 和 体 征,通 过 分 析 综 合,辨 清 疾 病 的 原 因、性 质、部 位,以 及 邪 正 之 间 的 关 系,概 括、判 断 为 某 种 性 质 的 证。“论 治”也 称“施 治”,是 根 据 辨 证 的 结 果,确 定 相 应 的 治 疗 方 法,用 方 遣 药。辨 证 论 治 的 过 程 就 是 认 识 疾 病 和 解 决 疾 病 的 过 程,即 理 法 方 药 症:即 症 状。是 指 病 人 的 主 观 感 觉 和 客 观 反 映(体 征)。如 恶 寒、发 热、无 汗、苔 白、脉 浮 紧 等,是

3、辩 证 的 主 要 依 据。证:即 证 候。是 指 疾 病 发 展 过 程 中 某 一 阶 段 所 出 现 的 一 组 症 状 的 病 理 概 括。它 反 映 了 病 变 的 原 因、部 位、性 质,以 及 邪 正 盛 衰 的 关 系 等。它 比 症 状 更 深 刻 地 揭 示 了 疾 病 的 本 质,是 辨 证 的 结 果。上 述 症 状 可 以 概 括 为 风 寒 表 证。病:即 疾 病,可 概 括 疾 病 的 全 部 病 理 过 程,有 一 定 的 病 因 和 病 变 规 律,有 较 固 定 的 症 状 和 体 征。如 感 冒、麻 疹 等 等。同 病 异 治:是 指 同 一 疾 病,由

4、于 发 病 的 时 间、地 区 以 及 患 者 机 体 的 反 应 性 不 同,或 处 于 不 同 的 发 展 阶 段,所 以 表 现 的 证 不 同,因 而 治 法 亦 不 同,如 麻 疹,初 期 解 表 透 疹。中 期 清 泻 肺 胃,后 期 养 阴 清 热。异 病 同 治:即 不 同 的 疾 病,在 其 发 展 过 程 中,由 于 出 现 了 相 同 的 病 机,因 而 采 用 同 一 方 法 治 疗。如 脱 肛。宫 坠 都 用 补 中 益 气 的 方 法 治 疗。【难 点】病、症、证 的 关 系:“症”是 疾 病 的 现 象,是 内 在 脏 腑 病 变 表 现 于 外 的 征 象;而“

5、证”则 揭 示 了 疾 病 的 本 质。一 组 症 状 能 概 括 为 某 一 种 证 候,而 一 种 证 候 也 包 括 若 干 症 状。“病”既 包 括 几 组 症 状,又 可 包 括 几 个 不 同 的 证 候。某 一 种 疾 病 处 在 不 同 的 发 展 阶 段,不 但 表 现 症 状 不 同,而 且 形 成 不 同 的 证。第 一 章 精 气、阴 阳、五 行 第 一 节 精 气 学 说【难 点】一、精 气 在 哲 学 和 中 医 学 的 区 别 二、气 的 运 动 与 气 化 三、精、气、神 的 关 系【难 点 解 析】一、精 气 在 哲 学 和 中 医 学 的 区 别 1.哲 学

6、 中 的 精 与 气 实 际 上 是 一 个 相 同 的 概 念,精 即 气,为 无 形 的 细 微 物 质;2.中 医 学 中 的 精 与 气 是 不 同 的 概 念:精 为 有 形 之 精 微 物 质,气 为 无 形 之 精微 物 质;精 是 生 命 的 本 源,气 是 生 命 的 动 力。精 能 化 气,气 能 生 精,两 者 是 同 一 种 物 质 存 在 的 不 同 形 式 或 状 态。二、气 的 运 动 与 气 化 1.气 的 运 动 1)运 动 是 物 质 的 存 在 方 式 和 固 有 属 性;2)气 是 物 质,也 是 不 断 运 动 的;3)气 运 动 的 动 力 根 源

7、在 于 自 身;4)气 的 运 动 称 为 气 机,其 形 式 可 概 括 为:升、降、出、入 四 种。2.气 化 的 概 念:气 化 是 气 的 运 动 而 引 起 的 变 化。包 括 物 质 形 态 的 各 种 变 化 过 程 和 形 式。如 动 物 的 生、长、壮、老、死;生 命 的 新 陈 代 谢;各 种 功 能 活 动 及 物 质 的 化 生 等。三、精、气、神 的 关 系 1.精、气、神 学 说 中 三 者 的 概 念:精:指 肾 所 藏 的 精,即 肾 精。是 生 命 的 本 源 物 质。气:人 体 内 无 形 的 作 为 生 命 动 力 的 精 微 物 质,如 元 气、真 气

8、等。神:指 人 体 生 命 活 动 的 主 宰 和 人 的 精 神 意 识 思 维 活 动。2.精 与 气:精 气 互 化,无 形 之 气 聚 积 为 有 形 之 精,有 形 之 精 散 而 为 无 形 之 气;精 足 气 充,气 足 精 旺;3.精 与 神:精 是 神 的 物 质 基 础,精 足 则 神 明,精 衰 则 神 疲;神 是 精 的 主 宰,能 摄 精 固 精,神 守 则 精 固,神 荡 则 精 泄。4.气 与 神:气 生 神 养 神,气 旺 精 足 神 明;神 驭 气 统 精,神 明 则 气 调 精 固。第 二 节 阴 阳 学 说【重 点】一.阴 阳 的 概 念、阴 阳 学 说

9、的 概 念 及 内 容;二.阴 阳 学 说 在 中 医 学 中 的 具 体 应 用 中 的 相 关 概 念;【难 点】一.阴 阳 概 念 的 理 解;二.阴 阳 消 长 与 平 衡 的 关 系 三.阴 阳 互 损【重 点 与 难 点 解 析】重 点 阴 阳 的 基 本 概 念:阴 阳,是 中 国 古 代 哲 学 中 的 一 对 范 畴。是 对 自 然 界 相 互 关 联 的 某 些 事 物 或 现 象 对 立 双 方 属 性 的 概 括。阴 阳 属 性 是 根 据 其 性 质、位 置、趋 势、状 态 等 按 一 定 原 则 所 规 定,凡 是 向 上 的、向 外 的、温 热 的、无 形 的、明

10、 亮 的、运 动 的、功 能 的、兴 奋 的 都 属 于 阳;凡 是 与 此 相 对 的 另 一 方 面 如 向 下 的、向 内 的、寒 冷 的、有 形 的、黑 暗 的、静 止 的、物 质 的、抑 制 的 都 属 于 阴。引 入 医 学 领 域,凡 是 具 有 推 动 温 热、兴 奋 等 作 用 的 功 能 和 物 质 属 于 阳;凡 是 具 有 凝 聚、滋 润、抑 制 等 作 用 的 功 能 和 物 质 属 于 阴。阴 阳 学 说 的 概 念:阴 阳 学 说 认 为 世 界 是 物 质 性 的 整 体,是 由 阴 阳 二 气 对 立 统 一 的 结 果,存 在 于 事 物 内 部 的 阴 阳

11、 两 个 方 面 不 断 对 立 的 矛 盾 运 动 是 宇 宙 间 一 切 事 物 发 生、发 展、变 化 和 消 亡 的 根 源。这 一 种 理 论 称 为 阴 阳 学 说。阴 阳 学 说 的 基 本 内 容 1.交 感 与 互 藏 阴 阳 交 感 是 指 阴 阳 二 气 在 运 动 中 相 互 感 应 而 交 合 的 过 程,阴 阳 二 气 和 谐 的 运 动 是 交 感 发 生 的 最 佳 状 态,即 老 子 所 言“冲 气 以 为 和”。阴 阳 二 气 的 运 动 是 交 感得 以 实 现 的 基 础,交 感 则 是 阴 阳 二 气 运 动 的 结 果 或 过 程。交 感,是 万 物

12、 发 生、发 展 与 变 化 的 根 源。它 使 对 立 着 的 两 种 事 物 或 力 量,统 一 于 一 体,于 是 产 生 了 自 然 界 的 万 物,乃 至 人 类,即“天 地 感 而 化 生 万 物”(易 传 咸)。阴 阳 互 藏 说 明 阴 阳 双 方 中 的 一 方 都 寓 含 另 一 方,即 阴 中 有 阳,阳 中 有 阴。是 阴 阳 交 感 的 内 在 动 力 根 源,也 是 阴 阳 消 长 与 转 化 的 内 在 根 据。2.对 立 制 约 阴 阳 的 对 立 是 指 阴 和 阳 和 属 性 是 相 反 的,相 互 对 峙 着 的。如 天 与 地、日 与 月、寒 与 热、动

13、 与 静 等。只 有 相 反 的、相 互 对 峙 着 的 事 物 和 现 象,才 能 区 分 其 阴 阳 的 属 性。阴 阳 的 制 约 是 指 阴 阳 之 间 的 对 立,不 是 静 止 着 的 相 互 对 峙,而 是 存 在 着 相 互 制 约 的 关 系,即 阴 可 以 制 约 阳,阳 可 以 制 约 阴。如 寒 可 制 约 热,热 可 制 约 寒;动 可 制 静,静 可 制 约 动 等。阴 阳 的 对 立 制 约 是 事 物 发 生 发 展 的 根 本 动 力,对 立 制 约 使 双 方 都 不 可 能 无 限 度 地 发 展,而 相 对 稳 定 地 处 于 统 一 体 之 中。即 阴

14、 平 阳 秘。阴 阳 在 对 立 斗 争 中,取 得 了 统 一,维 持 着 动 态 平 衡,机 体 也 才 能 进 行 正 常 的 生 命 活 动,即 所 谓“阴 平 阳 秘,精 神 乃 治”。3.互 根 互 用 阴 阳 的 互 根 互 用 有 两 个 含 义:一 是 指 阴 阳 互 为 存 在 条 件,即 阴 阳 两 方 各 以 对 立 面 的 存 在 为 自 己 存 在 的 条 件,任 何 一 方 都 不 能 脱 离 对 立 的 一 方 面 而 单 独 存 在。如 没 有 上 也 就 无 所 谓 下;没 有 下,也 就 无 所 谓 上 等。二 是 指 阴 阳 相 互 资 生 为 用,即

15、阴 阳 不 仅 互 为 存 在 条 件,更 重 要 的 是 阴 阳 必 须 相 互 资 生,相 互 助 长,相 需 为 用”古 人 曰“无 阳 则 阴 无 以 生,无 阴 则 阳 无 以 化”、“孤 阴 不 生,独 阳 不 长 就 是 这 个 意 思。阴 阳 互 根 互 用 是 事 物 得 以 发 展 变 化 的 内 在 条 件,没 有 阴 阳 双 方 的 依 存、资 助,阴 阳 二 气 的 斗 争 运 动 就 不 可 能 维 系 和 发 展 下 去。阴 阳 互 根 是 阴 阳 相 互 转 化 的 内 在 根 据,正 因 为 阴 阳 相 互 联 结 在 一 起,因 而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16、才 可 以 向 各 自 相 反 的 方 面 转 化。4.阴 阳 消 长 1)含 义:是 指 阴 阳 以 对 立 互 根 为 基 础 的 一 种 运 动 变 化 形 式,即 阴 阳 双 方 在 彼 此 消 长 的 运 动 过 程 中 保 持 着 动 态 平 衡。2)消 长 形 式 互 为 消 长 此 长 彼 消 此 消 彼 长 皆 消 皆 长 此 长 彼 亦 长 此 消 彼 亦 消 阴 阳 消 长 必 须 包 持 在 一 定 的 限 度 内。5.相 互 转 化 阴 阳 的 相 互 转 化 是 指 阴 阳 对 立 的 双 方,在 一 定 条 件 下,可 各 向 相 反 的 方 向 转 化,即 阴

17、可 以 转 化 为 阳,阳 也 可 以 转 化 为 阴。1)阴 阳 对 立 互 根 是 阴 阳 转 化 的 基 础:阴 阳 本 是 指 相 关 事 物 的 对 立 双 方,或 一 个 事 物 内 部 的 对 立 双 方。二 者 互 根 互 用,共 处 于 一 个 统 一 体 中,这 样 才 有 可 能 相 互 转 化。2)阴 阳 转 化 消 长 实 际 上 是 一 个 量 变 的 过 程。而 阴 阳 转 化 则 是 一 个 质 变 的 过 程。阴 阳 肖 长 的 量 变 和 阴 阳 转 化 的 质 变 是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中 密 不 可 分 的 两 个 阶 段。阴 阳 消 长 的 量

18、变 是 阴 阳 转 化 质 变 的 前 提,而 阴 阳 转 化 的 质 变,是 消 长 量 变 的 必 然 结 果。3)阴 阳 的 转 化 的 条 件:阴 阳 转 化,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条 件。阴 阳 的 相 互 转 化,一 般 都 表 现 在 事 物 变 化 的“物 极”阶 段,那 么 这 个“极”就 是 转 化 的 条 件。如“重 阴 必 阳,重 阳 必 阴“寒 极 生 热,热 极 生 寒”,“重”和“极”就 是 促 进 转 化 的 条 件。5.阴 阳 自 和 与 平 衡 1)阴 阳 自 和:是 指 阴 阳 双 方 自 动 维 持 和 恢 复 其 协 调 平 衡 状 态 的 能

19、力 和 趋 势。2)阴 阳 平 衡:是 指 阴 阳 双 方 通 过 对 立 斗 争,互 根 互 用,消 长 转 化 保 持 一 种 动 态 平 衡。上 述 阴 阳 学 说 的 几 个 内 容 不 是 孤 立 的,而 是 相 互 联 系 表 达 了 阴 阳 之 间 的 对 立 统 一 关 系。二、阴 阳 学 说 在 中 医 学 中 的 应 用(一)说 明 人 体 的 组 织 结 构(二)概 括 人 体 的 生 理 功 能(三)阐 释 人 体 的 病 理 变 化 阴 阳 协 调 是 生 理,阴 阳 失 调 就 是 病 理,其 病 理 变 化 的 基 本 规 律 是、阴 阳 偏 胜、阴 阳 偏 衰、

20、阴 阳 互 损、阴 阳 转 化 1)阴 阳 偏 胜:是 属 于 阴 或 阳 的 任 何 一 方 高 于 正 常 水 平 的 病 理 状 态,形 成 寒 热 的 实 证。(1)阳 偏 胜 一 一 外 界 阳 热 之 邪 侵 入 人 体,“邪 并 于 阳”而 使 机 体 的 阳 气 绝 对 亢 盛,形 成“实 热 证 其 病 机 如 下,阳 胜 则 热,阳 胜 则 阴 病:是 指 因 阳 邪 所 致 疾 病 的 性 质 是 热 证,如 高 热、面 赤、脉 数 等;阳 偏 胜 则 会 损 伤 人 体 的 阴 液(阳 长 则 阴 消),导 致 阴 液 不 足,表 现 为 口 渴 便 干、尿 赤 等。(

21、2)阴 偏 胜 一 一 外 界 阴 寒 之 邪 侵 入 人 体,使 阴 绝 对 亢 盛,形 成“实 寒 证 其 病 机 如 下,阴 胜 则 寒,阴 胜 则 阳 病:是 指 因 阴 邪 所 致 疾 病 的 性 质 是 寒 证,如 恶 寒、腹 痛、脉 紧 等;阴 偏 胜 则 会 损 伤 人 体 的 阳 气(阴 长 则 阳 消),导 致 阳 气 不 足,而 出 现,面 白、肢 冷、舌 淡 等。2)阴 阳 偏 衰:是 属 阴 或 阳 的 任 何 一 方 低 于 正 常 水 平 的 病 理 状 态,形 成 寒 热 的 虚 证。(1)阳 偏 衰-阳 虚 则 寒:阳 虚,是 指 人 体 本 身 的 阳 气

22、不 足。阳 虚 不 能 制 约 阴(即 阳 消 则 阴 长),而 阴 气 相 对 的 偏 盛 而 导 致 寒 象,表 现 为 畏 寒、肢 冷、神 疲、脉 微 等,阳 虚 则 寒 的“虚 寒 证 O(2)阴 偏 衰-阴 虚 则 热:阴 虚,是 指 人 体 的 阴 液 不 足,不 能 制 约 阳 气,阳 气 就 会 相 对 偏 亢(即 阴 消 则 阳 长)出 现 热 象,表 现 为 潮 热 盗 汗、五 心 烦 热、脉 细 数 等 阴 虚 则 热 的“虚 热 证 3)阴 阳 互 损:是 以 阴 阳 互 根 互 用 理 论 为 依 据,指 阴 阳 任 何 一 方 偏 衰 到 一 定 程 度 时,导 致

23、 另 一 方 不 足,而 出 现 阴 阳 两 虚 的 病 理 状 态。阳 损 及 阴:阳 虚 至 一 定 程 度 时,因 阳 虚 不 能 化 生 阴 液,而 同 时 出 现 阴 虚 的 现 象。阴 损 及 阳:阴 虚 至 一 定 程 度 时,因 阴 虚 不 能 化 生 阳 气,而 同 时 出 现 阳 虚 的 现 象。阴 阳 俱 损:阳 损 及 阴,阴 损 及 阳,最 终 就 会 导 致 阴 阳 的 两 虚。这 是 疾 病 发 展 至 后 期 所 出 现 的 一 种 病 理 表 现,说 明 病 情 较 重,正 气 损 伤 程 度 也 较 重。4)阴 阳 转 化:在 疾 病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24、,阴 阳 偏 盛 偏 衰 的 病 理 变 化,可 以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向 各 自 相 反 的 方 向 转 化,即 阴 证 可 以 转 化 为 阳 证,阳 证 可 以 转 化 为 阴 证。阴 证 转 化 为 阳 证 善;阳 证 转 化 为 阴 证 据 恶。(四)指 导 疾 病 的 诊 断:(五)用 于 疾 病 的 防 治 1.指 导 养 生 调 理 阴 阳 是 养 生 的 根 本 原 则。春 夏 养 阳,秋 冬 养 阴,保 持 内 外 环 境 的 阴 阳 平 衡。2.用 于 疾 病 治 疗 调 整 阴 阳,损 其 有 余,补 其 不 足,促 使 阴 平 阳 秘,恢 复 阴 阳 的 协 调

25、 平 衡 是 治 疗 疾 病 的 基 本 原 则。1)确 定 治 疗 原 则 阴 阳 偏 胜 的 治 疗 原 则:阴 阳 偏 胜,即 阴 或 阳 过 盛 有 余,为 有 余 之 证,可 采 用“损 其 有 余”即“实 者 泻 之”的 方 法。阳 胜 则 热:属 实 热 证,宜 用 苦 寒 凉 药 以 制 其 阳(损 其 有 余 之 阳),即“热 者 寒 之 二 阴 胜 则 寒:属 寒 实 证,宜 用 辛 温 热 药 以 制 其 阴(损 其 有 余 之 阴),即“寒 者 热 之 二 阴 阳 偏 衰 的 治 疗 原 则:阴 阳 偏 衰,即 阴 或 阳 的 虚 损 不 足,或 为 阴 虚,或 为 阳

26、 虚。可 采 用“补 其 不 足”、“虚 者 补 之”的 方 法。阴 虚 则 热:属 虚 热 证,一 般 不 能 用 苦 寒 凉 药 消 其 热,须 用 甘 寒 药 物 滋 阴 潜 阳(补 阴)的 方 法,以 抑 制 阳 亢 之 热。内 经 称 这 种 治 疗 原 则 为“阳 病 治 阴”即“壮 水 之 主,以 制 阳 光 阳 虚 则 寒:属 虚 寒 证,一 般 不 宜 用 辛 温 发 散 药 以 散 阴 寒,须 用 甘 温 药 物 助 阳 抑 阴(补 阳)的 方 法,以 消 退 阴 盛。内 经 称 这 种 治 疗 原 则 为“阴 病 治 阳”即“益 火 之 源,以 消 阴 翳 根 据 阴 阳

27、 互 根 的 原 理:阴 中 求 阳,补 阳 时 适 当 配 用 补 阴 药。.阳 中 求 阴,补 阴 时 适 当 配 以 补 阳 药。通 过 调 整 阴 阳、补 偏 救 敝、促 使 阴 阳 失 调 的 病 理,恢 复 阴 阳 的 相 对 平 衡,即“谋 察 阴 阳 所 在 而 洞 之,以 平 为 期”。2)归 纳 药 物 的 性 能 药 物 的 功 能,主 要 靠 它 的 气(性)味,升 降 浮 沉 来 体 现;而 药 物 的 气 味 和 升 降 浮 沉 又 可 以 用 阴 阳 来 概 括。寒、热、温、凉 四 气,其 中 寒 凉 属 阴,温 热 属 阳。味:酸、苦、甘、辛、咸 五 味,酸、苦

28、、咸 具 有 涌 泄 的 功 能,为 阴;甘、辛 具 有 发 散 的 功 能,为 阳。升 降 浮 沉,指 药 物 作 用 的 趋 向 而 言。升 浮 的 药 物,主 上 行 而 向 外,属 阳;沉 降 的 药 物,主 下 行 而 向 内,属 阴。难 点 二.阴 阳 概 念 的 理 解:阴 阳 是 属 性 概 念,不 是 具 体 所 指;阴 阳 一 般 是 指 两 种 对 立 的 属 性;应 用 阴 阳 属 性 时,二 者 必 须 是 相 互 关 联 的,也 即 阴 阳 是 指 同 一 范 围.同 一 层 次 的 事 物 或 现 象。他 与 矛 盾 的 概 念 是 不 同 的。二.阴 阳 消 长

29、 与 平 衡 的 关 系:消 长 是 阴 阳 运 动 的 基 本 形 式;平 衡 则 是 使 阴 阳 运 动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的 重 要 条 件;消 长 变 化 是 永 恒 的、绝 对 的;平 衡 则 是 暂 短 的,相 对 的。在 绝 对 的 消 长 运 动 中 产 生 了 相 对 的 静 止,而 维 持 着 动 态 平 衡。三.阴 阳 互 损 阴 阳 互 损 的 内 在 依 据 是 阴 阳 互 根,其 结 果 形 成 阴 阳 两 虚 证;阴 损 及 阳 形 成 以 阴 虚 为 主 的 阴 阳 两 虚 证。阳 损 及 阴 形 成 以 阳 虚 为 主 的 阴 阳 两 虚 证。第 三 节

30、 五 行 学 说 重 点 掌 握 五 行 的 特 性、基 本 概 念;二.五 行 生 克 乘 侮、所 胜、所 不 胜、制 化 的 概 念;三.五 行 学 说 确 定 的 治 则 和 治 法。【难 点】一.五 行 相 乘、相 侮 的 关 系 二.制 化 三.益 火 补 土 法【重 点 与 难 点 解 析】【重 点】一.五 行 和 五 行 学 说 的 基 本 概 念 五 行 一 一 五,是 指 木、火、土、金、水、五 种 物 质。行,是 运 行 变 化 之 意。五 行,即 木、火、土、金、水 五 种 物 质 的 运 动 和 变 化。五 行 学 说 是 研 究 木 火 土 金 水 五 行 的 概 念

31、。特 性。生 克 制 化 规 律,并 用 以 解 释 宇 宙 万 物 的 发 生。发 展。变 化 及 相 互 关 系 的 一 种 哲 学 思 想。五 行 各 自 的 特 性 1)木 曰 曲 直 凡 具 有 升 发、柔 和、条 达 等 特 点 的 事 物 或 现 象 均 属 木。2)火 曰 炎 上 凡 具 有 向 上、温 热、光 明 等 特 点 的 事 物 或 现 象 均 属 火。3)土 爰 稼 稿 凡 具 有 化 生、受 纳、承 载、生 化 等 特 点 的 事 物 或 现 象 均 属 4)金 日 从 革 凡 具 有 沉 降、肃 杀、收 敛、清 洁 等 特 点 的 事 物 或 现 象 均 属 5

32、)水 曰 润 下 凡 具 有 向 下、闭 藏、寒 冷、滋 润 等 特 点 的 事 物 或 现 象 均 属 二.相 生:是 指 这 一 事 物 对 另 一 事 物 具 有 促 进、助 长 和 资 生 的 作 用。相 克:是 指 这 一 事 物 对 另 一 事 物 的 生 长 和 功 能 具 有 抑 制 和 制 约 的 作 用。在 五 行 的 相 克 关 系 中,任 何 一 行 都 有“克 我”、“我 克”两 方 面 的 关 系。“我 克”者 为 我“所 胜”,“克 我”者 为 我“所 不 胜 所 以 五 行 的 相 克 关 系 又 叫“所 胜、“所 不 胜”关 系。制 化:五 行 相 生 和 相

33、 克 是 同 时 存 在,不 可 分 割 的 两 个 方 面,没 有 生,就 没 有 事 物 的 发 生 和 发 展;没 有 克,就 不 能 维 持 正 常 协 调 关 系 下 的 变 化 与 发 展。事 物 生 中 有 克(化 中 有 例),克 中 有 生(制 中 有 例),相 反 相 成,才 能 维 持 其 协 调 平 衡,这 样 生 克 相 互 配 合 的 关 系,称 为 制 化。相 乘:乘,即 乘 虚 侵 犯,以 强 凌 弱 之 意。相 乘,是 指 五 行 之 间 某 一 行 对 被 克 的“一 行”克 制 太 过,从 而 引 起 一 系 列 的 异 常 相 克 反 应,即 相 克 太

34、 过。相 侮:侮,欺 侮 之 意。相 侮 是 指 五 行 中 有 某 一 行 过 于 强 盛,对 原 来 克 我 的 一 行 进 行 反 侮。故 又 称“反 克”S.(1)根 据 相 生 关 系 确 定 的 治 则 治 法:有 补 母 和 泻 子 两 个 方 面:补 母:即“虚 则 补 其 母”,适 用 于 母 子 关 系 的 虚 证。临 床 常 用 的 治 疗 方 法 有:滋 水 涵 木 法;益 火 生 土 法;培 土 生 金 法;金 水 相 生 法;泻 子:即“实 则 泻 其 子”,适 用 于 母 子 关 系 的 实 证。临 床 常 用 于 肝 火 旺 或 心 肝 火 旺 用 泻 心 火

35、的 方 法 治 疗。(2)根 据 相 克 关 系 确 定 的 治 则 治 法:抑 强:可 用 于 相 克 太 过。即 五 行 某 一 行 之 气 太 亢,发 生 相 乘 相 侮 的 病 症,通 过 抑 其 强 则 被 克 者 的 机 能 自 然 恢 复。扶 弱:可 用 于 相 克 不 及,即 五 行 某 一 行 之 气 不 足,发 生 相 乘 相 侮 的 病 证,通 过 扶 其 弱 以 防 病 情 传 变。根 据 相 克 规 律 确 定 的 治 疗 方 法,常 用 的 有 以 下 几 种:抑 木 扶 土 法;培 土 制 水 法;佐 金 平 木 法;泻 南 补 北 法 又 称 泻 火 补 水 法

36、;【难 点】一.五 行 相 乘、相 侮 的 关 系 相 乘 和 相 侮 都 是 五 行 相 克 关 系 的 异 常。相 乘 是 顺 相 克 方 向 的 过 分 克 制,相 侮 是 逆 相 克 方 向 的 反 向 克 制,二 者 发 生 的 次 序 正 好 相 反;但 相 乘、相 侮 的 发 生 原 因 都 是 由 于 五 行 的 某 一 行 太 过 或 不 及 所 致,而 且 发 生 相 乘 的 同 时 不 一 定 发 生 相 侮,发 生 相 侮 的 同 时 定 可 发 生 相 乘。如 木 气 偏 亢,则 可 乘 土,也 可 侮 金;反 之 木 气 不 足,则 可 土 反 侮 木,也 可 金

37、乘 木。即 如 素 问 五 运 行 大 论 云:“气 有 余 则 制 已 所 胜 而 侮 所 不 胜,其 不 及,则 已 所 不 胜 侮 而 乘 之,已 所 胜 轻 而 侮 之”。二.制 化 概 念:制,即 制 约、克 制,化,即 化 生。指 五 行 之 间 既 相 互 资 生,又 相 互 制 约 的 协 调 平 衡 关 系。这 种 关 系 表 明:相 生 和 相 克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两 个 方 面,无 生,就 没 有 事 物 的 发 生 与 发 展,无 克,就 不 能 维 持 事 物 的 协 调 关 系,只 有 生 中 有 克,克 中 有 生,才 能 协 调 发 展,生 化 不 息;

38、规 律:“亢 则 害,承 乃 制,制 则 生 化 木 克 土,土 生 金,金 克 木;土 克 水,水 生 木,木 克 土。或 木 生 火,木 克 土,火 生 土;金 生 水,水 生 木,金 克 木 等 等;意 义:五 行 系 统 通 过 这 类 复 杂 的 调 控 机 制,防 止 太 过 与 不 及 的 发 生,维 持 整 体 系 统 的 协 调 平 衡,推 动 事 物 正 常 的 变 化 与 发 展。三.益 火 补 土 法 按 五 行 学 说 来 讲,火 指 心,土 指 脾,益 火 补 土 应 该 是 补 益 心 阳 以 温 暖 脾 土。但 自 命 门 学 说 后,认 为 命 门 之 火 是

39、 人 体 的 根 本,能 温 煦 脾 士,故 目 前 临 床 上 多 将“益 火 补 土”法 用 于 肾 阳(命 门 之 火)衰 微 而 致 膊 阳 虚,脾 不 健 运 之 证。故 益“火”多 指 益 肾 阳 而 非“心 火”,益 火 补 土 法 称 为 温 肾 健 脾 法。第 二 章 藏 象 第 一 节 概 述【重 点】一.藏 象 及 藏 象 学 说 的 概 念;二.脏 腑 的 分 类 及 各 自 特 点;三.藏 象 学 说 的 特 点;【难 点】一.藏 象 的 概 念;二.中 医 与 现 代 医 学 脏 腑 在 生 理 病 理 含 义 的 区 别;【重 点 与 难 点 解 析】【重 点】藏

40、 象 及 藏 象 学 说 的 概 念;1.藏 象:指 藏 于 体 内 的 内 脏 及 其 表 现 于 外 的 生 理、病 理 现 象。2.藏 象 学 说:即 是 通 过 对 人 体 生 理、病 理 现 象 的 观 察,研 究 人 体 脏 腑 系 统 生 理 功 能、病 理 变 化 规 律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的 学 说。二.脏 腑 的 分 类 及 各 自 特 点 1.五 脏:即 心、肝、脾、肺、肾,其 形 态 多 属 实 体 性 器 官,功 能 为 贮 藏 和 化 生 精 气,具 有“藏 而 不 泻”,“满 而 不 实”的 特 点。2.六 腑:即 胆、胃、小 肠、大 肠、膀 胱、三 焦,形

41、 杰 多 属 中 空 性 器 官,功 能 主 受 纳 和 传 化 水 谷,具 有“泻 而 不 藏”,“实 而 不 满”的 特 点。五 脏 属 阴,六 腑 属 阳,二 者 通 过 经 络 的 相 互 络 属,形 成 阴 阳 表 里 关 系。临 床 上,脏 病 多 虚,腑 病 多 实;而 脏 实 者 可 泻 其 腑,腑 实 者 可 补 其 脏。3.奇 恒 之 腑,即 脑、髓、骨、脉、胆、女 子 胞,在 形 态 上 似 六 腑,多 为 中 空 性 器 官 或 组 织;在 功 能 上 又 似 五 脏,具 有 贮 藏 精 气 的 作 用。似 脏 似 腑,又 非 脏 非 腑,故 称 之 为“奇 恒 之 腑

42、”。三.藏 象 学 说 的 特 点 藏 象 学 说 的 特 点 是 以 五 脏 为 中 心 的 整 体 观。具 体 如 下:1.脏 与 腑 是 以 经 络 联 系 构 成 表 里 关 系 心 与 小 肠 相 表 里;肺 与 大 肠 相 表 里;脾 与 胃 相 表 里;肝 与 胆 相 表 里;肾 与 膀 胱 相 表 里。2.五 脏 与 形 体 官 窍 联 结 成 一 个 整 体:心,其 华 在 面,其 充 在 血 脉,开 窍 于 舌;肺,其 华 在 毛,其 充 在 皮,开 窍 于 鼻;脾,其 华 在 唇,其 充 在 肌 肉,开 窍 于 口;肝,其 华 在 爪,其 充 在 筋,开 窍 于 目;肾,

43、其 华 在 发,其 充 在 骨,开 窍 于 耳 及 二 阴。3.五 脏 的 生 理 活 动 与 精 神 情 志 密 切 相 关:五 脏 与 五 神 的 关 系:心 藏 神,肺 藏 魄,肝 藏 魂,脾 藏 意,肾 藏 志。称 为“五 神 脏”。五 脏 与 五 志 的 关 系:心 在 志 为 喜,肝 在 志 为 怒,脾 在 志 为 思,肺 在 志 为 忧,肾 在 志 为 恐。【难 点】一.藏 象 的 概 念:“藏”,是 指 隐 藏 于 体 内 的 脏 腑,包 括 五 脏、六 腑、奇 恒 之 腑。“象”,其 义 有 二:一 是 指 脏 腑 的 解 剖 形 象,二 是 指 脏 腑 的 生 理 病 理

44、表 现 于 外 的 征 象。藏 是“象”的 内 在 本 质,“象”是“藏”的 外 在 反 映。两 者 结 合 起 来 就 叫“藏 象 二.中 医 与 现 代 医 学 脏 腑 在 生 理 病 理 含 义 的 区 别:中 医 藏 象 学 说 中 的 脏 腑 不 单 纯 是 一 个 解 剖 学 的 概 念,更 重 要 的 则 是 概 括 了 人 体 某 一 系 统 的 生 理 病 理 学 概 念。第 二 节 五 脏【重 点】王 脏 及 其 生 理 功 能;【难 点】一.肾 的 精、气、阴、阳 的 概 念 及 关 系 二.脾 的 阴 阳 气 血 概 念【重 点 与 难 点 解 析】【重 点】一.心:心

45、 的 主 要 生 理 功 能 是 主 血 脉,主 神 志,为 五 脏 六 腑 之 大 主,生 命 之 主 宰,称 为“君 主 之 官”。在 体 合 脉,其 华 在 面,开 窍 于 舌;在 液 为 汗,在 志 为 喜。心 为 阳 脏 而 主 阳 气,与 夏 气 相 通 应。二.肺:肺 位 于 胸 腔,左 右 各 一,上 连 气 道(管),喉 为 期 门 户,与 鼻 相 通。在 脏 腑 中,其 位 置 最 高,复 盖 着 其 它 的 脏 腑,故 又 称“华 盖”。能 有 主 气、司 呼 吸;通 调 水 道;宣 散 卫 气;朝 百 脉、主 治 节,在 体 合 皮,其 华 在 毛,开 窍 于 鼻;在

46、液 为 涕,在 志 为 悲(忧)。应。肺 的 生 理 特 点 是 主 宣 发 和 肃 降;位 高 称 为“华 盖”;性 娇,娇 脏”。肺 的 主 要 生 理 功 为“相 博 之 官 肺 气 与 秋 气 相 通 不 耐 寒 热,称 为 三.脾:脾 居 中 焦。主 要 生 理 功 能 是 主 运 化,主 升 清 和 主 统 血,为 后 天 之 本,气 血 生 化 之 源。在 体 合 肌 肉、主 四 肢;开 窍 于 口,其 华 在 唇;在 志 为 思;在 液 为 涎;应 于 长 夏 之 气。脾 的 生 理 特 点 是,脾 气 主 升,喜 燥 恶 湿。四.肝:肝 位 于 腹 部 右 胁 之 内。主 要

47、 生 理 功 能 是 主 藏 血 和 主 疏 泄,体 阴 而 用 阳。在 体 合 筋,为“罢 及 之 本”,其 华 在 爪,开 窍 于 目;在 液 为 泪,在 志 为 怒。肝 气 与 春 气 相 通 应。肝 的 生 理 特 性 是,喜 条 达 而 抑 郁,其 气 易 亢 易 逆,为 刚 脏,称 为“将 军 之 官”。五.肾:肾 位 于 腰 部,脊 柱 两 侧,左 右 各 一。肾 的 主 要 生 理 功 能 是 藏 精-主 生 长 发 育、生 殖,为 全 身 阴 阳 之 根,先 天 之 本;主 纳 气;主 水。主 骨 生 髓,为“作 强 之 官”其 华 在 发,开 窍 于 耳 及 二 阴;在 液

48、 为 唾,在 志 为 恐。肾 主 闭 藏,通 于 冬 气,为 封 藏 之 本。精 的 概 念:精 是 构 成 人 体 的 基 本 物 质,也 是 人 体 生 长 发 育 及 各 种 功 能 活 动 的 物 质 基 础。精 从 来 源 上 区 分,有 先 天 之 精 和 后 天 之 精。先 天 之 精:是 指 禀 受 于 父 母,藏 之 于 肾,是 构 成 胚 胎 生 育 的 原 始 物 质。又 称“生 殖 之 精 后 天 之 精:是 指 出 生 以 后,来 源 于 饮 食,化 生 于 脾 胃 的 水 谷 精 气,以 及 脏 腑 生 理 活 动 中 化 生 的 精 气 通 过 代 谢 平 衡 后

49、 的 剩 余 部 分,藏 之 于 肾,又 称“脏 腑 之 精”。先 天 之 精 与 后 天 之 精 的 来 源 虽 然 有 异,但 均 同 归 于 肾,二 者 是 相 互 依 存、相 互 为 用 的。“先 天 之 精”有 赖 于“后 天 之 精”的 不 断 培 养 和 充 养,才 能 充 分 发 挥 其 生 理 效 应;“后 天 之 精”的 化 生,又 依 赖 于“先 天 之 精”的 活 力 资 助。二 者 相 辅 相 成,在 肾 中 密 切 结 合 而 组 成 肾 中 精 气。肾 阴、肾 阳 是 为 了 在 理 论 和 实 践 上 更 好 地 明 确 肾 中 精 气 的 生 理 效 应,而

50、概 括 的 两 个 方 面。肾 阴 为 人 体 阴 液 的 根 本,对 机 体 各 个 脏 腑 组 织 器 官,起 着 滋 养、濡 润 的 作 用,故 又 称 元 阴、真 阴。肾 阳 是 人 体 阳 气 的 根 本,对 机 体 各 个 脏 腑 组 织 器 官 起 着 推 动、温 照 的 作 用,又 称 元 阳、真 阳。肾 阴、肾 阳 是 机 体 各 脏 阴 阳 的 根 本,二 者 之 间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依 存,相 互 为 用,维 护 着 各 脏 阴 阳 的 相 对 平 衡。由 于 肾 阴 和 肾 阳 是 互 根 互 用 的,肾 阴 和 肾 阳,均 是 以 肾 中 精 气 为 物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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