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部(检测中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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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技术部(检测中心)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实验室安全管理3第二章实验室分区域管理3第三章实验室人员管理5第四章实验室耗材管理6第五章经费管理及财务制度8第六章信息情报及档案管理制度11第七章技术管理制度14一、样品接收、检验、留样制度14(一)检品的接收14(二)检验15(三)留样16二、检验单的书写规则18三、检验记录的书写规则19四、样品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则22五、关于实验室安排检品顺序及时限的规定24六、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制度25七、检验工作质量申述的受理和处理制度27八、差错事故的管理制度29九、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制度32第八章科研管理制度33一、总则33二、科研计划34三、科研经费36四

2、、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36五、科研奖励38六、学术报告会41七、附则41第九章人才管理制度42一、总则42二、人事管理权限43三、人员需求44四、职员的选聘44五、职员报到46六、职员录用47七、职员培训47八、离职与解聘48九、附则50第一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条使用剧毒药品,不允许超出规定区域。第二条仪器使用完毕,按规定步骤及时关闭,以免造成仪器损坏。第三条非正常工作时间做实验的人员一旦离开,请确认冰箱及带电设备运行正常与否,并请关灯关窗和锁门。第四条注意用电安全,仪器使用不要过热,注意防火安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第五条为了保护实验

3、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实验材料的意外暴露。如有不安全情况或发生事故,必须从速报告,妥善处理。违者必究。第二章实验室分区域管理第六条创造友善、团结的人事环境,于人方便,于己方便,互相帮助,取长补短。第七条不准在实验和公共工作区吸烟,以免危害他人健康和造成火灾隐患。第八条以各部室为单位,搞好本部室的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做到实验室内部陈设整齐美观,有条不紊。同时注意保持公共实验室的卫生,在公共实验室内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作区,把实验物品放回原处。如有人遗忘未做,应相互提醒督促。第九条各实验室台面卫生、室内设备、移液器等用品由本室人员自行管理,通常各室备有专用移液

4、器,非必需勿拿出本室使用,移液器使用完毕应调至最大刻度、归架。第十条不准在实验室看报纸、闲聊、玩耍、做饭、吃东西等;不准在工作期间播放高分贝的音乐,如特别需要,应在征得本实验室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听轻音乐。第一条除执行参观实验室的任务外,在工作时间不要随意接见非实验室人员,如确实需要接见亲朋,请到接待室去,以免影响他人工作。第十二条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实验用品,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实验。第十三条除日常清洁工作和突击性打扫卫生外,实验室每周五下班前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除极特殊情况,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参加。中心对有关落实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第十四条根据实验室的日常使用情况,每个实验室都

5、设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相应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和整洁。第十五条各研究室主任应带头和督促本室人员(包括各类流动人员)执行实验室的各项有关规定。第三章实验室人员管理第十六条技术中心的实验室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按需设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逐级聘任的新型人事制度。第十七条固定岗位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与服务人员、实验室优势学科的带头人及主要科研人员。其聘任范围立足中心,面向全院,必要时可引进国内外优秀中青年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人才及经验丰富的实验室管理人才。第十八条实验室的流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管理方式。一是是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可自带项目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二是可聘请部分国内

6、外知名专家、教授作为重点开放实验室客座研究员,直接主持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第十九条来我单位完成学位论文以及其他的流动实验人员,进入本实验室还应遵守实验室的流动人员管理制度:(一)流动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工作前需认真学习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安排的工作区域和实验台工作。(二)正式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不得随意缺勤。正常工作时间不能来实验室的人员必需预先请假。(三)实验室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未经请假批准不得缺席。(四)在读人员发表文章状况请登记,文章的资助项目备注应结合中心各个项目内容填写,使成果得到共享。第二十条本中心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实验室的事物,帮助和监督周围的人少犯

7、错误,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更正或汇报,以使我们的实验室保持良好的状态。对影响较大的好事或坏事建立信誉记录,有多次良好记录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有多次不良记录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暂停实验等处罚。第四章实验室耗材管理第二十一条为方便各研究室科研人员的工作需要,节约实验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中心所需的试剂耗材。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建立严格的实验耗材购置、领用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对试剂耗材建帐入库,公开价格,并登记入库。试剂耗材仓库由专人管理,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易于查找,并定期盘库,避免重复购置。第二十三条中心以各研究室为单位,根据试验需要,经各研究室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同意

8、后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实验用品及试剂耗材。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三上午到办公室领取实验所需物品(工作如有冲突则顺延半天,其余时间不接待),并按规定登记。出库登记需经研究室负责人(或课题组长)签字后生效。第二十四条各研究室如果有特殊需要,请提前做好订购计划。第二十五条实验人员应认真研究实验策略及试剂的有关说明,与研究室负责人商量确认所定试剂与实验要求相符后,将填写好的试剂订购单交到办公室(如无特殊情况在周一、三上午进行)O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藏匿公共试剂,如有违反,将进行严处。坚决杜绝试剂无端浪费和缺失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将对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停止实验等处罚。第十七条对于剧毒、放射性和

9、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耗材,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领用人具体负责上述危险耗材的安全和管理。第五章经费管理及财务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技术中心科技经费的规范管理,确保科技任务的完成和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技术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科技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一)国家级项目经费。(二)部委级项目经费。(三)地方政府各类项目经费。(四)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经费(五)技术中心项目经费。第三条:科技经费的管理(一)任何渠道来源的经费必须全部纳入技术中心财务部统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二)各渠道来源的课题经费均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经费使用

10、、日常管理等工作由中心财务部负责。(三)科技经费的预算和支出1、科技经费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科技业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等。2、能源及动力费。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研究能源及动力费应在科技业务费中列支,按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在经费到位后由技术中心统一划拨。3、人员费和劳务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重大项目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或按照项目立项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人员费按照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和国家相关标准在课题预算人员费科目中据实列支,由技术中心财务部定期直接划拨进入课题组人员银行卡,不得预提。劳务费主要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津贴、项目聘请的无收入人员的费用。4、管理费应按照

11、财务制度允许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课题成本,在预算批复范围内,由技术中心财务部按项目预算统一扣除,费用预算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技术中心科技管理费由技术中心年度预算统一安排。5、科技经费的支出包括购置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时的预算规定执行。没有列入预算范围的设备支出,原则上不得支出。确实需要购买,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并报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执行。(四)专家咨询费等其它费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范围列支,并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使用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技术委员会审核。(五)科技结余经费的管理。各类科技经费均须于项目验收和结题前填好经费决算表上报办公室。经费如

12、有结余,作为技术中心科技发展经费支出。第四条:科技经费使用范围(一)仪器设备费:直接为该项目所必须增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大型仪器设备和通用仪器设备的租赁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外协作加工费。(二)实验材料费:直接为该项目需要的消耗材料、试剂、药品等的购置费。(三)科技业务费:专用图书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调研费、国内必须参加的学术会议费、水电动力燃料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等。(四)其它科技管理费用,如成果评审鉴定、验收费、参展费等。(五)科技基金经费只能用于实验材料费,不能用于差旅费,不提取水电费、劳务费、餐费等。(六)科技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因经费不足提出申请使用科技

13、经费,原则上必须有相关的预算计划。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包括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该类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可根据不同来源的课题参照不同来源的科技经费管理条例执行。第六条:本办法参照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委、教育部和山东省等有关规定制定,如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中心办公室。第六章信息情报及档案管理制度一、为规范技术中心的信息情报及档案管理,增强技术中心信息和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二、归档范围中心的规划、年度资金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

14、价值的文件资料。三、技术中心的档案管理由信息交流中心档案管理员负责。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技术中心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 技术中心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艮I7: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技术中心档案资料归档期。2.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1. 技术中

15、心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有关规定执行。2. 技术中心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七、档案的借阅1. 中心主任、总经理、技术委员会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2. 因工作需要,技术中心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办公室主任核批。3. 技术中心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中心主任批准。技术中心主任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爱护档案

16、,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八、档案的销毁1. 技术中心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技术中心档案资料。2. 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技术中心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3. 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技术中心主任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4. 经批准销毁的技术中心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技术中心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5. 在销毁技术中心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第七章技术管理制度一、样品接收、

17、检验、留样制度(一)检品的接收1、检品接收统一由业务室办理,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2、凡不是国家规定检验项目的样品不予收检,个人送检的样品一般不予收检。3、接受的样品要检验目的明确、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来源确切。4、委托检验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目的明确、资料齐全方可接收。如果不能检验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送其他检验部门。5、常规样品收检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数量不够不予接收。特殊情况委托单位可写出书面申请,酌情减量:特殊的样品应由委托单位加封或当面核对名称、批号、数量等后方可接收。6、复核检品应附原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书。7、符合收检条件的检品,委托样品由委托单位按规定填写检验申请单

18、,统一编号、登记、录入,然后将样品送到实验室签收。(二)检验1、实验室接受检品后,首先核对检品与登记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提出,核对后登记。2、常规检验以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检验依据进行检验。3、检品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人员检验。见习期人员、外来进修或实习人员不得独立出具检验报告书。4、检验者接受检品后,按照质量标准及其方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按要求记录。5、检验结果的复核,应由检验人员申述理由,查找原因,经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或结果处于边缘的项目,除另有规定以一次检验结果为准不得复检外,一般应予复检。必要时室主任可指定他人进行复检。6、在检验过程中认为需要增减项目

19、或改变检验依据及方法时,经实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定后方可进行。7、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按原始记录要求及时如实记录,严禁适先记录、补记或转抄。8、原始记录经核对人员逐项核对,由实验室主任全面审核后送交质控科。9、在未出具正式检验报告书前,有关科室和人员不得将检验情况和结果私自泄露。10、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检验任务,实验室主任和业务室应了解检验情况,督促检验进度。11、发出的检验报告应由主管主任审查、核签后方可打印、盖章、发出。12、委托检验的检品在检验中发现问题经与委托单位联系30天内末获答复时,视为自行放弃检验,检品不予保管。1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接到样品检

20、验报告书之日起7天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即视为认可。14、委托检验的检验结果只对检验样品负责。(三)留样1、接收检品检验必须留样,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全项检验用量。2、被检样品由业务科室人员填写留样登记,注明数量和留样日期,签封后清点登记、入库保存。3、剩余检品在留足留样后,可以退回供样单位。退还剩余检品时,供样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业务室核实数量,领取人签收后方可退回。4、业务室审核报告需要启封看样时,应与有关人员或科室主任共同启封。检查后由启封人立即重新签名加封,并应记录。5、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7、留样检品保存三个月。8、科室如因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期内的样品,由使用人提

21、出申请,说明用途,实验室主任同意,业务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用。调用后的剩余检品应退回,并按第2条要求重新签封交回留样室,如样品用完,应及时注销。9、留样期满的样品,由保管人列出清单,经主管业务主任批准后,两人以上处理,并登记处理方法、日期、处理人签字存档。二、检验单的书写规则(一)检品编号:为10位数字,前4位为年号,后6位为流水号,如:2006000069o必要时,可在年号之后增加检品的分类代码。(二)检品名称:应按检品包装上的品名(中文名或外文名)填写;品名如为商品名,应在商品名之后加括号注明法定名称。(三)厂名、生产单位或产地等按实际填写。(四)包装:固体包装如“玻瓶分装”或“塑料袋”等。

22、液体包装如“塑料瓶”或“铝塑板及纸盒”等。(五)批号按包装实样上的批号填写。(六)效期按样品包装所示填写有效期。(七)报验单位或供样单位:均指检品的直接提供者,应写单位全称。(八)检品数量:均按收到检品的包装乘以采样标准填写,如“IX2公斤”,“1X1公斤”等。(九)检验目的:检品填写“委托检验”、“复核检验”。(十)检验项目:直接填写检验项目名称。(H)检验依据:按国家批准的质量标准检验。已成册的质量标准写明标准名称、版本和部、册等。(十二)收检日期:按收到检品的年、月、日填写。(十三)报告日期:为公司主任审定签发报告的日期。三、检验记录的书写规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

23、的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样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样品检验报告书是对样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检验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单,经逐级审核后,由公司领导签发“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份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份样品。(一)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

24、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纸上。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重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检验记录纸上。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标准号;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实验条件(如

25、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结果判断等。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5、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

26、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O6、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7、在全部检验工作完成之后,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根据各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单,并对本检品作出明确的结论。检验人员签名后,经主管主任指定的人员对所采用的标准,内容的完整、齐全,以及计算结果和判断的无误等,进行校核并签名;再经室主任审核后,连同检验卡一并送业务室审核。(二)对每个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项目名称应按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惯用语。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

27、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四、样品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则(一)检验报告书按检验报告单书写。(二)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三)“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上的顺序书写。(四)检验报告书中各检验项目的书写要求: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的内容和格式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出相应的实测数值,数值的有效位应与质量标准中的要求一致。(五)检验报告书的结论:内容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1、全检合格,结论写“本品按XXX检验,结果符合规定”。2、全检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为不符合规定:结论写“本品按XXX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3、如非全项检

28、验,合格的写“本品按XXX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如果一项不符合格时,则写“本品按XXX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六)检验报告书底稿签名:检验者、校核者和各级审核者均应在检验卡(或报告书底稿)上签具姓名和经办日期(年、月、日)。(七)本细则未函盖的检验项目,可按已批准进行检验和书写。五、关于实验室安排检品顺序及时限的规定(一)业务室在检品登记送转实验室时,应按收到检品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即先收到的检品先登记、先交实验室。(二)实验室主任在向检验人员发放检品时,应按业务室送交检品的先后顺序进行(否则应说明原因),检验人员在开始检验样品时应按室主任交给样品的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检验人

29、员完成检验后,科室主任安排在二天内完成复核人员的复核及审核签字。(三)检验单下到业务室后,业务室及主管主任应分别在二天内完成审核签字,报告书在一天内打字发出。(四)实验室主任应按每个检品的难易程度,掌握每个检品的检验进度,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应按检验周期完成,超时限应说明原因。(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速检验的样品,由业务室受理,原则上实验室不得拒绝,遇有特殊情况,要向主管主任汇报,并与业务室协办。应优先安排加速检品,并应在加速检验周期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应在检验单上注明原因。(六)需审核标准资料的工作,应按收审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其检品的复核检验,可在标准审核工作后进行检验,但仍应按收审时间

30、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及检验工作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七)业务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工作。六、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制度(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我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以公司经理为技术负责人,以主管主任为质量负责人,以质量控制科为质量管理部门,以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的质量负责人。各级质量保证机构按其相应的职责进行工作。确定以下的保证措施:1、组织和管理2、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3、人员4、设施和环境5、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6、量值溯源和效准7、检验方法8、检验样品的处置9、记录10、检验报告书11、检验的分包12、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13、抱怨14、应急处理(如停电,应采用小型发电机及时供电等)(

31、二)质量保证工作的实施和检查各科室3、6、9、12、月的最后一周对本科室工作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统一印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要记录清楚。公司每年进行二次内部审核,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检验审评审工作中与质量有关的事项进行总结、处理和制定改进措施。检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仪器设备状态(是否超过检定周期、运转是否正常、仪器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及仪器维护情况)O2、环境情况(实验室工作制度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室环境卫生及管理情况、恒温、排风、防震、洁净度情况)。3、人员素质(各科室人员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人员培训的方式、内容、人次及时数)。4、检测过程(检验卡及原始记录的书写、

32、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检验时限、检验标准操作等)。5、实验室的管理(标准品、试剂的质量及保管情况,容量仪器的检定情况)。6、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七、检验工作质量申述的受理和处理制度(一)用户对检验质量的申述由业务室受理,质量负责人处理,并向公司主任报告。(二)被检验单位向本公司就以下问题提出书面申述,本公司予以处理。1、对检验数据提出异议;2、对检验结论提出异义;3、对不合格检品提出异议。(二)处理程序如下:1、业务室对申述进行登记,详细记载申述人提出的理由。2、由质量负责人主持,业务室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执行标准是否有误:检查检验卡片、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写是否有误;检查所使用仪器、标准品

33、、滴定液、试剂及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操作是否准确无误。上述各项均无误,经质量负责人和公司主任同意后,发一份确认原报告书正确有效的文件。3、如经检查发现数据处理、结果判断有误,经质量负责人和中心主任同意后,份题为“对于原编号为XXX的检验报告书的更正”的报告,并声明原始报告书作废。4、如经检查发现执行标准、检测仪器、标准品、滴定液、试剂、环境条件或检验操作有误,应对留样做重新检验,经质量负责、公司经理同意后,重新发报告书,并声明原报告书作废。(四)如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持有异议,可将留样送有关单位仲裁。(五)处理申述的检验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六)申述受理期限,自发出检验报告书日算起,一个月内

34、有效,超过者概不受理。八、差错事故的管理制度(一)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应确定为差错: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而致检验结果错误,经审核发现,需重新进行试验者。2、标准溶液配错,影响检验结果,经使用发现者(配制者和校对者负同等责任)O3、计算错误,核对未发现,影响检验结果者(校对者与实验者负同等责任)。4、收发、打字错误影响检验或报告结果,经核对发现者。5、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而损坏仪器设备者(低值易耗品除处)。6、丢失送审资料、检验样品者。7、下班后忘记关闭仪器电源,忘记关闭水、气开关,未发生严重后果者。8、因违反实验室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生燃烧、爆炸、工伤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9、工作粗

35、心,检品、资料未及时转送造成安排检验、复核流程某环节较长时间拖延,但能挽回者。11、丢失一般文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12、工作粗心,文件未及时送达、催办、阅批,贻误时机,影响工作,但尚可挽回者。(当事人和文秘人员同等责任)。13、工作粗心,计价、收款错误者。14、购入仪器设备、试剂及其他物品规格错误,影响工作,但尚可挽回者。15、工作粗心,未及时安排、实施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影响工作者。(二)差错处理:工作中发生差错,应如实向室主任汇报,科室主任应立即查明原因,设法纠正并减少损失。科室对发生的差错应有记录,并应对责任人在科室的会议上提出批评,及时总结教训,对后果较严重或屡犯者,应给与减发奖金处

36、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须赔偿20%以下损失费。(三)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应确定为事故:1、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造成检验结果错误,报告书已发出需追回更改者。2、损坏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工作者。3、因打字、发文错误,影响检验结果或报告结果,核对者并未发现,报告书、文件已发出,需追回更改者(校对者和事故者负同等责任)O4、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燃烧,爆炸,工伤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者。5、下班后忘记关闭仪器电源,忘记关闭水、气开关造成严重后果者。6、丢失机密文件、技术档案,造成严重后果者。7、违反交通规则,损坏车辆或赔偿对方损失者。8、工作不负责任,文件未及时转送、

37、催办、阅批、错过时机,影响工作者,无法挽回者。(四)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属业务技术范围的应及时报告业务室,属行政管理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业务室或办公室主任尽快查明原因,并设法减少损失,挽回影响。事故的确认由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事故的责任者应写出书面报告,科室应登记并召开会议总结教训。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部门负责人应受到批评教育:一定的范围内公开检查;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和减发奖金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者,须赔偿30%以下损失费。九、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制度(一)有计划地组织全公司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派出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二)为学科带头人创造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机会,有计

38、划的安排青年学科带头人承担重要检验、标准、科研等任务,不断提高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三)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送检验技术人员中的业务骨干脱产学习外语。(四)各科室按学科对人员实行定向培养,并注意掌握相关学科知识。(五)科室主任应经常组织本科室业务学习,并在保证完成正常检验工作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各级技术人员进行学科新技术、新方法实验研究。提高本科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理论水平。每人每年学习时数应不低于100学时。(六)新参加工作的检验技术人员,在一年见习期内科室指定一名上级技术人员指导工作。出具检验结果时时应有指导人员签字。(七)各类人员获准脱产学习后,不得中途辍学,考试成

39、绩不合格者,并不再提供学习机会。(八)学习结束后,应将成绩单,个人总结(报告、论文)向科室及所汇报,再交人事存入技术档案。第八章科研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中心各项科研工作,保证各类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保障科研事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的有关科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全中心各项科研事业发展,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出大成果、出高层次人才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关系,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科研工作。第二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对科研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二)各级各类项目、课题申报立项和组

40、织落实工作。(三)项目执行、工作汇报汇总、科研档案等的管理。(四)课题验收鉴定及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五)科技人员科技行为规范和奖励的管理。第三条科研管理部门和程序(一)中心各项科研活动均纳入中心科研管理工作之中。(二)具体的科研管理部门为中心技术委员会和研发中心。(三)技术委员会是中心学术指导和学术评价机构,负责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重大科研项目立项论证、评估推荐科研成果、推荐奖励取得突出科研成就的研究人员等。(四)研发中心要按照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具体办理和协调各项科研工作事宜,和各部门一起共同开展与科研有关的工作,负责中心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情况检查、通报、举办学术活动、科研工作

41、汇总上报、课题验收、鉴定等日常管理工作。二、科研计划第四条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一)各部门均要积极申报和配合申报科研项目。除申报国家各级部门、民间团体及国际机构设立的科研计划项目外,中心根据科研工作发展需要设立中心计划项目。(二)科研项目由中心协调和统一组织申报。(三)选定课题必须坚持密切结合生产实际或应用基础理论的工作实际,事前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过预备试验,积累必要的数据、材料,取得可喜苗头,其内容需有应用价值或促进科技进步,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第五条中心技术委员会对项目把关,负责审查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真实性、人员组成和主持人情况。第六条研究任务下达后,相

42、关课题组要编制出详细的课题实施工作方案,并确定年度科研计划,每年年初编写年度科研计划任务书,由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进行。年中和年终时分别报送半年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科研工作总结。课题任务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验收和鉴定。各课题组在申请项目和课题开始执行后,要保管整理好原始数据和材料,建好课题科技档案,及时交中心档案室长期保存。未按时上交档案材料的课题组,中心将不予组织课题成果报奖或申请新项目。中心鼓励课题组对科研成果进行转让。成果转让费可先由课题组提出意见,经中心研究决定。与大专院校开展合作研究要明晰产权归属,一般情况下产权可由双方共享,以我中心为主。三、科研经费第七条各课题组要精打细算,管好用好

43、获得的课题经费。课题经费只能用于与课题有关的科研工作支出和科研人员补贴。第八条各课题组在每年11月底前要按照承担的课题任务,根据经费情况和课题合同中的预算,做出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报送技术室,由办公室审查后经中心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第九条办公室和课题组均要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进行各项科研活动和结算,工作需要临时增加支出项目需提前书面说明。第十条从到位课题经费中提出10%用于支持中心重点科研项目申请、论证、检查、宣传及中心公共实验室运转等。第十一条自2008年新上课题开始,从课题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科研人员的岗位津贴。第十二条对于圆满完成课题任务,通过课题验收或鉴定的,结余经费的80%留课题组

44、继续作为科研活动经费,20%留作中心科研发展基金。四、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第十三条中心鼓励科技人员积极申请国家、省、地市设立的各项科技奖励,积极把我中心的科研成果推向社会。第十四条各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在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和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和项目验收。按照各项有关要求及时进行鉴定,对成果评价要客观真实。成果完成人员排名由课题组成员和主持人共同研究确定。应根据对科技成果创造性贡献大小排定名次,未参加研究或者仅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挤入排名顺序,侵占他人权益。第十五条中心每年计划申报的各类成果,由中心技术委员会评估推荐。第十六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职务智力劳动成

45、果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仪器设备、试验场地、不对外公开的实验材料和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等工作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属中心所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单位职工取得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我单位派出参加国际、国内合作的人员取得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等工作成果。来中心学习、工作或合作研究的国内外人员(含客座研究人员、培训进修人员、研究生或临时工等)在学习和工作期间取得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我中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研制的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第十七条中心各单位在与外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时,必须事前签订合同或协议,

46、并在其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第十八条未经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转让、变相转让或泄漏属于中心所有的知识产权。第十九条全中心科技人员均应做到保守科研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在承担的课题和项目完成后,不得故意隐瞒关键技术和资料,故意妨碍后续研究和开发。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员应当保证中心能够充分、有效地使用该成果,禁止将研究成果非法据为个人所有。对由此造成危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构处理。五、科研奖励为充分调动全中心职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出大成果,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对我中心科研人员完成的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专著等进行奖励。第二十条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在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奖励的基础上,中心再给予一定的奖励。(一)国家科技进步(对应档次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丰收奖、星火奖,下同)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0元;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0兀;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0元;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10000元;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4000元。按照获得的知识产权影响程度、为中心创造效益情况等给予完成人员奖励。(三)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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