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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人员制度15篇【第1篇】某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一年一聘。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
2、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2篇】学校食堂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食堂,穿工作服不能在校园内走动。 2、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严格执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各人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的事认真做好并把好卫生关。 4、检查学生用餐情况,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用餐的质量。 5、同志间相互
3、关心,互相爱护,工作中相互帮助,勇挑重担分工不明确时要听从安排主动去做。 6、食堂工作人员人人有责,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确保食堂内环境,餐具卫生、安全。 7、完成学校及食堂管理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8、食堂后门除进原材料和倒垃圾时开,其余时间一律上锁。 9 、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 10、节约用水用电。 【第3篇】s市实小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市实小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每周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2、新员工必须学习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相关卫生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每周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上级来文或相关
4、卫生知识材料;食品卫生报刊、杂志等。 4、每月组织从业人员谈心得,在操作过程中如何把好卫生关,怎样才能保证学生安全、健康。 5、定期对从业人员检测食品卫生知识,分别进行口答或书面问卷题,并把成绩公布登记。 【第4篇】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
5、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单位结合季节
6、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5篇】食堂从业人员规章制度 1、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
7、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3、工作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随便掏耳掏鼻。 食堂规范加工制度 一、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二、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对盛装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
8、 三、食堂炊事员必须彩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四、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制作成品到队员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 六、接触和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楹、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食堂制作菜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食堂应指定专人负责菜品留样工作。 二、各食堂应
9、配备专用于菜品留样保存的冷藏冰箱,冷藏冰箱的工作温度应控制在摄氏0至5度之间,并保持冷藏冰箱内外卫生清洁。 三、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 四、每餐制作的饭菜都必须留样,每份样品的数量不少于100克,某些样品应有适量的汤汁。 五、留样的热菜必须冷却凉透后方可放入冷藏冰箱,留样菜品应使用专用的塑料袋或其他洁净的器皿器具。 六、每份样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时间、品名),便于查验时分辨,样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七、冷藏冰箱每周应不少于一次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八、留样的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食用。
10、 九、食堂负责人和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一、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二、食品采购必须做到定点采购,并索取有效证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质保证书等),签订合同,建立档案,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员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要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三、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11、;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四、食堂卫生专管员要严格入库登记制度和原料验收。 【第6篇】s市实小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市实小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坚持每天在餐前、餐中、餐后对各个环节、各个区域、各个组、各岗位进行认真卫生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对所有食品从业员(包括负责人、临时人员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3、凡患有疾病、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者,一律不得留用。 4、对具体从事食品加工的操作人员若手
12、部受伤、其他外伤、腹泻等情况时,暂调离到非接触食品加工岗位或劝其离岗休息,治愈后方可上岗。 5、工作人员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 6、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第7篇】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
13、,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8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
14、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9篇】某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一年一聘。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15、,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10篇】某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职工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
16、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食堂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堂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
17、行定期检查。 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交办公室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第11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 一、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四、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
18、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六、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七、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12篇】食堂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食堂人员 2.职责要求 2.1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2.2按时上下班,上班后首先按照分工把伙房器具,炉具等卫生清理干净。 2.3计量好、保管好所购食物,不得购买销售变质、霉烂食品。 2.4按时开饭、保证员工吃饱、吃好。 2.5经常听取职工意见,总结经验,认真采纳,使伙食不断改善。 2.6搞好外来客人的饭菜,客人走后及时把卫生清理好。
19、2.7及时清点好当天的物资及饭菜票。 2.8上班时间不准脱岗离岗,不准迟到 、早退、不准打闹 、干私活、睡觉、2.9准私自开小灶做饭,不准随便带走任何食物。 2.10上班时间不准喝酒,外来人员未经伙房管理人员同意,禁止入内。 2.11当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值班期间严禁脱离岗位。 2.12负责门厅及洗手池卫生。 2.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2.14以上规定每违犯一项罚款20元。 【第13篇】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职工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0、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食堂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堂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交办公室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第14篇】某学校食
21、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
22、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5篇】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就诊。 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货。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