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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评价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工程平安评价管理制度 第2篇某工程平安评价管理制度 第3篇重大危急源监控(平安评价)及管理制度 第4篇平安评价管理制度 工程平安评价管理制度 1、工程平安评价,是指平安监督站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对所监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结论。 2、平安评价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施工打算评价;其次阶段是达标阶段;第三阶段是结构施工评价;第四阶段是装饰施工评价;第五阶段是竣工评价。 3、施工打算评价 (1)填表申报。项目开工前15天,施工单位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平安生产条
2、件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交监理公司签署检查看法后,按有关要求将资料报送监督站办理申报手续; (2)审查认可。监督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查后,在检查表签署认可看法,交站长签发;对未通过审查的,监督员应书面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看法,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 (3)如工程建设中有停工的,复工前按规重新进行开工平安条件检查。 4、达标评价、结构施工评价和装饰施工评价 (1)在工程开工1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进行1次平安文明施工达标评价; (2)在工程结构施工阶段,每个月进行定期评价次,直至结构完成; (3)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平安评价。 5、竣工评价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运
3、用前,按以下程序对竣工项目进行竣工平安评价: (1)平安监督员核收施工单位提交的平安管理资料和监理单位的审查看法; (2)平安监督员审查平安管理资料,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竣工施工平安评价申报表填写有关记录和提出举荐看法; (3)平安监督员将有关材料逐级送审,报站长签发单位工程施工平安评价书; (4)平安监督员把单位工程施工平安评价书送施工、和建设单位,并把平安管理资料退还给施工单位。 重大危急源监控(平安评价)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平安生产法,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限制实力和事故预防实力,实现公司平安生产
4、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重大危急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运用或储存危急物品,且危急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依据工作须要建立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急源日常平安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急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与监控工作。 其次章 重大危急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急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
5、健全重大危急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急源档案,重大危急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急源平安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急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急源进行一次平安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平安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平安评价人员或注册平安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托付具备平安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平安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平安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急源的基本状况; (三) 危急、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
6、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峻程度; (五) 重大危急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急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改变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急源重新进行平安评估,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平安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急源,应当刚好报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急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刚好报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根据重大危急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峻后果,重大危急源分为
7、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特殊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急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急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急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殊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平安管理部门在重大危急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并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的监控和
8、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平安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急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急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急源,必需依据实际状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平安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急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实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其次十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
9、案和演练安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急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运用或存贮危急物质,且危急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急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急源所涉及的危急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假如限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急源的限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
10、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急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急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担心全行为,物的担心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 某工程平安评价管理制度 1、工程平安评价,是指平安监督站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对所监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结论。 2、平安评价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施工打算评价;其次阶段是达标阶段;第三阶段是结构施工评价;第四阶段是装饰施工评价;第五阶段是竣工评价。 3、施工打算评价 (1)填表申报。项目开工前15天,施工单位在自查自
11、检的基础上,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平安生产条件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交监理公司签署检查看法后,按有关要求将资料报送监督站办理申报手续; (2)审查认可。监督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查后,在检查表签署认可看法,交站长签发;对未通过审查的,监督员应书面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看法,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 (3)如工程建设中有停工的,复工前按规重新进行开工平安条件检查。 4、达标评价、结构施工评价和装饰施工评价 (1)在工程开工1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进行1次平安文明施工达标评价; (2)在工程结构施工阶段,每3个月进行定期评价1次,直至结构完成; (3)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平
12、安评价。 5、竣工评价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运用前,按以下程序对竣工项目进行竣工平安评价: (1)平安监督员核收施工单位提交的平安管理资料和监理单位的审查看法; (2)平安监督员审查平安管理资料,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竣工施工平安评价申报表填写有关记录和提出举荐看法; (3)平安监督员将有关材料逐级送审,报站长签发单位工程施工平安评价书; (4)平安监督员把单位工程施工平安评价书送施工、和建设单位,并把平安管理资料退还给施工单位。 平安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平安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
13、筑法、建设部建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建设工程平安评价(以下简称平安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详细的平安评价工作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托付建设工程平安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平安监督手续,同期供应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 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二)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五)平
14、安教化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平安员配备状况,平安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运用。 第六条、平安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 施工打算评价。在施工现场打算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 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肯定进度时进行。 (三) 结构施工评价。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 (四) 装饰施工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装饰施工平安评价。 (五) 竣工评价。
15、工程竣工验收交付运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第七条、每次平安评价前,组织班组、作业队、项目部进行三级平安生产检查,照实填写记录、检查状况,对需整改的,提出整改看法,并由技术、平安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平安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看法。 第八条、平安评价检查组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各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看法和评定等级。检查组综合五个阶段的评价看法、平安事故记录,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看法,报安监机构负责人核定等级和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平安评价书。 第九条、按规定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各次平安评价,依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
16、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竣工评价结论按历次评价评分的平均值评定等级,施工阶段发生1起重大平安事故或平安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2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降低一级;施工阶段发生2起重大平安事故或平安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3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条、对于各次平安评价中发觉施工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和平安管理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和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应结合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评比活动,定期组织对本项目施工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和平安评价制度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并对不落实平安评价制度或部按规则作业的班组予以通报指责。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弄虚作假,或不落实平安评价制度而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通报指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平安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供应虚假平安评价看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指责、警告、经过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责令停工或安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不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班组或个人,赐予相应的动身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二建 东山壹号项目部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