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奖罚制度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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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奖罚制度篇 书目 消防平安奖罚制度 消防平安奖罚制度 为促进义务消防和广阔业主(用户)的平安防火观念,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1.大厦保安员既是保安员又是义务消防员。当义务消防员听到火警信号要听从指挥,尽力尽责、奋勇抢救。主动者嘉奖,疏忽职守、不听指挥、临阵退缩者除开除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大厦各业主(用户)都要爱惜保养消防器材。非火警任何人不得动用灭火器材(消防演习除外),损坏者按时价赔偿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严峻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私接乱接,一旦发觉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4.大厦各业主(用户)及本公司驻*大厦各部门与各施工单位人员禁止运用电炉,一旦发觉除没收

2、工具外并处以1000元罚款。 5.因用电不当引起负荷火灾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以5000无以下罚款。 6.严禁大厦各业主(用户)在大厦公共通道烧香拜佛、焚烧纸屑,一经发觉处以1000元罚款。 7.每月一次由保安部牵头协同物业公司其他部门对大厦消防平安进行检查。 班组平安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井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班组管理,提高矿井平安管理水平,特制定平安嘉奖机制。 其次条 组织结构:煤矿成立以矿长为主任,其他副矿级领导为副主任,各副总、生产、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班组建设办公室,详细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班组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仔细贯彻执行平安第

3、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平安生产。 二、矿班子负责修定完善班组建设管理的有关考核嘉奖制度,使班组建设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好用性,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和谐发展。 三、矿班子组织定期检查指导班组建设管理状况,负责班组建设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四、严格根据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上级关于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每月对各区队班组建设进行一次达标验收,确定达标等级,进行奖罚考核。 五、矿班子对班组建制的确定、班组长的选聘、班组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监督、审核、批准执行。 六、建立班组、班组长及后备班组长个人档案,制定班组长培育安排,逐步规范班组

4、管理。 第四条 班组平安奖惩机制组织: 一、班组长是班组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平安工作负责。 二、人数多的班组可以设一名副班长,帮助班长全面开展平安管理工作。 三、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点必需指定一名组长负责,该点的负责人即为平安负责人。 第五条 班组平安奖惩机制教化: 一、工作人员必需熟识本班组工作范围,驾驭本岗位、工种操作技能。 二、工作人员熟识本班组的危急源及限制措施。 三、工作人员正确运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操作机械设备、工具。 四、工作人员在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必需进行针对性的平安教化与培训,成果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班组长必需对所属班组人员的理论学问、实际操作

5、技能了如指掌,支配工作时,合理、正确运用人员,做到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六、组织平安教化培训,提高员工理论水平。 第六条 班前会详细内容: 一、班前会的各项工作必需以班组长为中心。 二、仔细开展班前平安教化培训。 三、学习上级平安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结合当班生产任务,具体布置各项工作。 五、依据工作环境状况,布置平安工作,人员分散作业时,小组必需明确平安负责人。 六、仔细做好班前会记录。 第七条 班组平安检查项目及问题(隐患)整改: 一、班组长必需组织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班前对工作地点的平安状况、设备平安设施等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需交待人员处理后方可生产。各岗位人员在班前要对所管辖区域、所

6、用设备、运用工具进行检查,电钳工应对本班范围内的设备做重点检查。班中要对作业过程中的动态工程质量、设备的运转状况、平安爱护装置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班后应对所干工程的平安、质量、文明生产等做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当班处理完毕,且应在下班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 二、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应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运用,各岗位人员是否执行规程和标准,各岗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三、现场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需马上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并汇报区队、安监调度,由区队实行措施处理,区队处理不了的,由矿协调解决。 第八条 班组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要求: 一、班组全部人员必需实行自保、互保、联

7、保责任,明确互保、联保对象。 二、作业中互保、联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平安健康负责,做到四个相互,即:相互提示,发觉对方有担心全行为与担心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状况时,要刚好提示订正;相互照看,工作中要依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相互关切,相互照看;相互监督,工作中要相互监督,看互保对象是否严格按规程、标准作业;相互保证,保证互保对子平安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九条 班组交接班制度: 一、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平安运行,各班组必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时,必需由上一班班长向下一班班长交接,不得托付他人交接班。 三、交接班时,必需交待本班平安及生产完成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置

8、措施,并对下一班工作重点和应留意的平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四、班组长必需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交接班记录必需由专人妥当保管,以备检查考核。 第十条 班组管理: 一、各班组必需严格管理,增加班组凝合力、执行力,主动创建本质平安型班组,并要有详细措施。 二、各班组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以工作目标为中心,细化工序管理,限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推动各班组平安、文明生产。 三、以规范职工行为为切入点,行走做到俩人成排、三人成行,集体行动统一化;接受任务做到,支配清晰,责任明确,工作支配吩咐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质量牢靠,环境卫生清爽化。 四、班前会要突出重点、方法新奇

9、、效果明显。 五、现场平安实行确认制,工作前要进行平安确认、工作中要规范操作、工作后要现场讲评。 第十一条 班组平安文化管理: 一、班组平安文化应从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入手,总结提炼适合本班组的文化形式,做为指导班组管理的方法。 二、班组平安文化就是要通过员工系统学习平安科学技术,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宣扬平安科学理念、平安文化基础学问、平安生产急救学问、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工作阅历介绍等,增加员工的平安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 三、班组平安文化还要结合会议精神、平安活动日、班前会、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班组平安文化的实效性。 第十二条 班组平安奖罚机制内容: 一、 发生稍微伤事故的,班

10、组负责人全部平安岗薪,10%岗薪;当事人全部平安岗薪,50%岗薪。 二、 发生微伤事故的,班组负责人全部平安岗薪,15%岗薪;当事人全部平安岗薪,60%岗薪。 三、 发生险肇事故的,班组负责人全部平安岗薪,20%岗薪;当事人全部平安岗薪,80%岗薪; 四、 劳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规范的,50元/人。 五、 作业活动中平安措施不到位的50元/人。 六、 作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50元/人。 七、 作业时运用存在平安缺陷的工器具的50元/人。 八、 对查出的隐患未刚好整改或整改处理不彻底的责任人处以50200元/人。 九、 出现设备事故的,按情节,责任人处以100500元/人。 十、 区域卫生,

11、设备卫生未清理或清理不到位,备件备品定置不合理的20元/人。 十一、交接班不清的,两班负责人罚款50元/人。 十二、给下班留下隐患或设备出现故障的按情节处以50200元/人。 十三、交接班时出现公用器具损坏或丢失的,先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十四、平安活动中迟到、早退者50元/人,无故缺席者,按旷工论处100300元/人,活动笔记未刚好上交者50元/人,经督促仍未上交者100元/人,对培训内容检验不合格者30元/人。 十五、每月评出三名优秀学习代表,并嘉奖100/80/60元/人。 十六、发觉重大平安隐患的,嘉奖100200元/人。 十七、技术改造每次50元。 铁矿项目部平安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

12、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规范干部职工从业行为,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惩罚力度,结合铁矿项目部“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惩罚标准和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看法等文件精神,制定项目部平安奖罚制度。 一平安嘉奖:坚持精神嘉奖与物质嘉奖相结合的原则,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平安生产和抢救事故中作出显著成果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赐予表彰和嘉奖。 (一)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赐予表彰并给200500元的嘉奖。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开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者。 2、发觉重大隐患马上实行措施,从而避开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

13、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干脆经济价值达万元以上者。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仔细负责,从危难中干脆抢救出遇难者,使其避开了死亡的有功人员。 4、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平安技术革新,建议被接受或革新项目经处有关部门鉴定,的确对平安生产作出贡献者。 (二)凡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工人(不包括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视贡献大小,每次赐予100200元的嘉奖。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开了事故的,或检举“三违”人员者。 2、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平安设施或设备者。 3、发觉担心全隐患刚好向上级报告或实行措施,从而避开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者。 (三)具备获奖条件的人员,一般

14、由各项目部进行表彰和嘉奖,报处安监处备案。对平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由各项目部上报处审定,由处表彰和嘉奖。 (四)各队每月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奖罚,根据项目部与队签订的平安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执行。 二、平安惩罚:原则上依据上级平安惩罚方法标准执行,对违反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根据项目部管理制度惩罚。 (一)对“三违”人员上报安监处,依照铁矿项目部“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惩罚标准,职工扣除平安技能帐户,管理人员扣除平安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二)个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干脆违章或事故干脆责任人,根据公司及处管理方法上报党委工作部赐予行政处分,甚至撤职。 (三)对“三违”

15、人员处理,根据停班学习、谈话帮教、现身说法、曝光亮相、行政惩罚、业务考核、张榜公示、建档立卡的程序进行。 (四)凡因违章被罚或事故责任受处理的人员,年内不得入党、参与评先、转正、提拔。 附:铁矿项目部“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惩罚标准 一、“三违”的识别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一)违章指挥的识别 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违章指挥的缘由:不从实际动身,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平安防护设施,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平安意识淡薄,不懂平安技术和规程,不敬重专家与

16、职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3、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根据平安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平安教化培训,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对已发觉的事故隐患,不刚好实行措施,放任自流等。 4、预防违章指挥的留意事项:摆正平安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时,职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加强自身平安素养的培育,提高平安意识,驾驭平安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违章指挥刚好提出指责并予以订正。 (二)违章作业的识别 1、违章作业行为:是指在劳动过

17、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爱护、平安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方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平安生产的通知、确定等。 2、出现违章作业行为的缘由:平安技术水平不高,不驾驭正确的操作方法;明知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明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烦,图省事而实行违章操作行为;侥幸心里严峻,明知这种违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仍实行试试看的违章行为。 3、常见的违章作业行为: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运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负责任;发觉设备或平安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接着操作;不执行规定的平安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听从,不加抵制;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

18、作设备;忽视平安,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急区域等。 (三)违反劳动纪律的识别 1、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 2、常见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工作中不听从安排,消极怠工;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惩罚标准 第一章 施工生产人员共性(严峻、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惩罚标准 第一条 按规定应持证而未持证(未经培训

19、的、脱审的、丢失未刚好补办的)上岗的,对当事人、负责培训的责任人、支配上岗的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300元。 其次条 入井人员不检身或检身不仔细的、不听从检身的、不清点出入井人数的、清点不精确的、不填写出入井人员记录的,对把钩工、当事人、井口运输班长分别罚款100元、150元、100元。 第三条 酒后上岗的、没有发觉及制止其上岗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班长、主持班前会的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150元、100元、100元。 第四条 携带烟草(火种) 下井的、在井下(井口棚内)吸烟的、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运用明火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班长、分别罚款200元、200元、100元。

20、第五条 不按规定携带矿灯(自救器) 入井的、不戴平安帽进入井口棚(施工现场)的、穿化纤衣服入井的、戴平安帽不系帽带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班长分别罚款100元、200元、100元。 第六条 未按规定佩带保险带作业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150元、100元、100元。 第七条 在井下拆卸矿灯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八条 破坏或偷盗平安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对当事人罚款300元。 第九条 擅自离岗(串岗、岗上睡觉)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200元、100元。 第十条 在岗位上干私活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150元、100元。 第十一条 无平安技术措施支配生产的、不按施工

21、平安技术措施施工的,对项目经理、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发生改变不马上实行措施的、不刚好修改或补充平安技术措施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技术员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 第十三条 支配未经过学习平安技术措施的职工参与施工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500元、100元。 第十四条 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 在治理“三违”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发觉“三违”不马上制止的、包庇袒护“三违”人员的、不向安监部门汇报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500元、100元。 第十六条 平安设施不齐全强令职工施工作业

22、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 吊桶(吊笼、罐笼、箕斗、矿车、物件、空钩)在运行期间,人员在运行范围工作或穿过(跨越轨道)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300元、200元、200元。 第十八条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瞒报或蓄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 其次十条 发生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后不主动组织抢险救灾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 其次十一条 上级部门强令停工未经允许擅自开工的,对项目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 其次十二条 进入井口棚(施工现场)内穿拖鞋

23、的、衣冠不整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分别罚款20元。 其次十三条 下井(施工作业)人员未穿戴劳动爱护用品的,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20元。 其次十四条提升容器(吊桶、吊笼、罐笼、人行车)超定员的,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50元。 其次十五条 施工地点未按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记的,对平安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50元。 其次十六条 无故不参与平安技术措施贯彻学习的、不仔细签字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其次十七条 要害场所(要害工种、固定岗位)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对当事人罚款80元。 其次十八条 要害场所携带手机上岗的、岗上看书籍(报刊)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其次十九条 不仔细执行岗位责

24、任制和操作规程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80元。 第三十条 不按时参与班前会的、班前会“六必讲”执行不仔细的,对当事人、班长、队长分别罚款20元、50元、80元。 第三十一条 氧气(乙炔)瓶运用时无压力表或失效的、放置间距小于5米的、吊盘同层排放的、距离明火小于10米的、无防回火阀或失效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50元。 第三十二条 电气焊(割)等操作人员不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50元。 第三十三条 存放气瓶和危急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80元。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按规定设置的、失效后不刚好更换的,对责任人、项目经理分别

25、罚款20元、50元。 第三十五条 电器设备没按规定运用平安电压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元。 第三十六条 铲车行驶时铲斗内乘人的,对当事人、司机分别罚款50元。 第三十七条 场内机动车辆遇障碍物或转弯不鸣笛的、不减速的,对司机罚款40元。 其次章 管理人员的(严峻、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惩罚标准 第三十八条 未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或平安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未层层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的,对项目经理、队长、班长、当事人分别罚款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第三十九条 不按规定召开平安办公会的,对项目经理、平安经理分别罚款300元、100元。 第四十条 不

26、按规定组织平安检查的,对项目经理、平安经理分别罚款300元、100元。 第四十一条 在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不按期整改的、虽因整改困难但又未实行措施的,对项目经理、平安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 第四十二条 不按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平安技术培训的、未签订师徒协议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 第四十三条 工程项目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技术措施或不按规定审批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技术员分别罚款200元、200元、100元。 第四十四条 不根据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管理平安工作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 未制定年度(月度)培训安排的、未根据培训安排落实的

27、,对技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四十六条 未制定或按期修订应急预案(灾难预防安排)的、未坚持开展隐患排查的、对事故未按规定进行分析处理的、未按时上报的,对项目经理、平安经理、技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四十七条 未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爱护用品的、配备劳动爱护用品无法满意平安生产须要的,对责任人、项目经理分别罚款200元。 第四十八条 未按规定进行平安质量标准化考核的、考核不正常的,对责任人、队长、项目经理分别罚款200元。 第四十九条 上级平安文件没有刚好贯彻学习的、没根据文件精神落实的,对项目经理、责任人、队长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 第五十条 施工现场

28、应值班带班而不值班带班的、记录弄虚作假的,对项目经理、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400元。 第五十一条 平安办公会议记录不详细不规范的,对项目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 第五十二条 接到会议通知无故不参与平安办公会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五十三条 不按规定组织平安活动或活动不仔细的,对项目经理、平安经理、队长、当事人分别罚款80元、80元、50元、50元。 第三章 矿建施工(严峻、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惩罚标准 第五十四条 吊盘升降时工作人员未系好保险带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吊盘信号工分别罚款200元、200元、200元、100元。 第五十五条 乘坐吊桶不系平安带的,

29、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吊盘(固定盘、井架) 上工作不戴保险带的、工具不栓绳或不用工具袋的,对当事人、带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 第五十七条 在吊盘与工作盘平行作业未编制或未执行平安技术措施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 第五十八条 吊盘(固定盘、封口盘)孔洞封闭不严的、斜井(巷)超过25度无人员防坠措施的,对责任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 第五十九条 吊盘至井底工作面无专用信号的、设置信号不运用的、工作面未设专职信号把钩工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班长、带班队长、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200元、100元、100元、100元。 第六十条

30、固定吊盘木楔不用铁皮包袱的、不用钢丝绳拴牢的、吊盘没有找正固实的,对责任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100元、100元。 第六十一条 立井施工平安梯未跟到上吊盘的、下吊盘上未设软梯的,对项目经理、机电经理、平安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六十二条 井筒工作面放炮后模板(抓岩机、吊盘、井壁凹凸处)上杂物和浮矸未清理干净的,对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 第六十三条 伞钻夺钩时所用绳套(卸扣)小于6.5倍平安系数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运用井口起吊设备(伞钻起重梁、电动葫芦、卸扣、钢丝绳) 未进行检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六十五条

31、立井掘进工作面空帮超过平安技术措施规定的,对队长、技术员、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200元。 第六十六条 冻结法凿井未接到试挖通知书而强行试挖的,对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300元、500元。 第六十七条 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的,不按措施要求布置钻孔眼位(角度、深度、数量)的,对技术经理、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300元、100元、150元、200元。 第六十八条 干打眼的(冻结法凿井和遇水膨胀岩层掘进除外),对当事人、班长、队长分别罚款100元、200元、300元。 第六十九条 边打眼边装药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300元、500元、500元。 第七

32、十条 接班后进入工作面(打眼前、放炮后)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活矸危石未刚好找净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300元、500元。 第七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300元、500元。 第七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对当事人、技术员分别罚款100元。 第七十三条 工作面的矸石(煤、杂物)堵塞巷道断面超过三分之一时进行放炮的,对放炮员、瓦检员、班长分别罚款100元、100元、300元。 第七十四条 砌碹(木棚、钢支架、浇筑砼、锚喷)巷道不设临时支护的,对班长、队长、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200元。 第七十五

33、条 斜井(巷)施工没按设计规定设置躲避硐的、硐口未设红灯警示的,对技术经理、机电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200元。 第七十六条 锚杆(索)失效未刚好补打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七十七条 锚杆支护巷道出现截锚杆(索)的、少打锚杆(索)的,对当事人、班长、队长分别罚款100元。 第七十八条 平斜(井)巷运用耙矸机不按规定固定的、未安装防护栏的、无投光灯或照明不足的、滑轮锚桩不坚固的、作业上方无瓦斯探头的,对责任人、队长分别罚款100元。 第七十九条 耙装机耙斗运行范围内行人(站人、干其他工作)的,对当事人、班长、队长分别罚款100元。 第八十条 未刚好清理吊桶(吊桶底附着物)的,对井底把钩工、

34、班长分别罚款50元。 第八十一条 吊盘升降后未试空罐而提升运行的,对吊盘信号工、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 第八十二条 吊盘上与工作面未按规定带4盏以上矿灯的,对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元。 第八十三条 吊盘至工作面照明不足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第八十四条 抓岩机在每班运用前未对四个l型卡螺栓检查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50元。 第八十五条 抓岩机钢丝绳未始终悬吊抓岩机起保险作用的(伞钻夺钩和打眼期间除外),对责任人、班长分别罚款50元。 第八十六条 耙矸机电缆(启动按钮)吊挂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班长分别罚款20元。 第八十七条 耙矸机钢丝绳搭接运用或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的

35、、出现“烫发头”的、与耙斗连接不坚固的,对责任人、班长、队长分别罚款20元、40元、50元。 第八十八条 现场运用回柱绞车平安爱护设施不全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50元。 第八十九条 综掘机(皮带机、溜子)开机前不发走钩信号的、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对当事人罚款30元。 第九十条 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下有人作业(穿过)的,对当事人罚款40元。 第九十一条 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 第九十二条 锚杆实际施工角度与设计偏差超过15度的、锚杆托压板未紧贴岩面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50元。 第四章“一通三防”工作(严峻、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

36、界定与惩罚标准 第九十三条 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掘进工作面(硐室)未实现独立通风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第九十四条 通风系统中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扩散通风)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第九十五条 巷道贯穿前不编制专项平安技术措施的、不按措施施工的、贯穿后不马上调整通风系统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第九十六条 一个采区内同时布置超过5个掘进工作面的、超通风实力生产的,对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第九十七条 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九十八条 井下局扇不装设风电闭锁

37、装置或不起作用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平安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第九十九条 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扇不装设“三专两闭锁”的、未运用双风机双电源的、不能自动切换的,对项目经理、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第一百条 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无安排、无措施停风的、擅自开停风机的,对责任人、平安经理、技术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在瓦斯(一氧化碳) 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地点强行作业的,对责任人、平安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第一百零二条 未刚好汇报(处理)重大通防隐患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原则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5

38、00元。 第一百零四条 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或“一风吹”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第一百零五条 通防人员携带不合格仪器仪表的、不按操作规定操作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一百零六条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测风的、未填写测风记录的、未上报通风报表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200元、300元。 第一百零七条 没有按规定绘制通风系统图的、通风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对技术员、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 第一百零八条 局扇没设专人管理的、没挂牌运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九条 临时停工地点停风的、停风不设置临时栅栏的、不揭示警标的、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的,对责任

39、人、队长分别罚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条 掘进中的岩巷(煤巷、半煤岩巷)风速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300元、2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 局扇部件不齐全的、吸风口无护罩和消音器的、高压部位无衬垫漏风的,对责任人、机电经理分别罚款100元。 第一百一十二条 局扇吊挂或垫座不坚固的、离地高度小于0.3米的、运用3台以上局扇向1个工作面供风的、运用1台局扇向2个工作面供风的,对责任人、平安经理分别罚款300元。 第一百一十三条 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符合措施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运用不阻燃不抗静电风筒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用绞车拉矿车过风

40、门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修理风门时另一道风门未挂警示牌的、未设专人看管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老硐(盲巷)不按规定刚好封闭的、密闭栅栏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八条 通风设施(风门、风窗、风桥、密闭墙)四周5米范围内和风门之间存放物料或电气设备(正在运用的接线盒除外)的、停放车辆的、用做工具房的,对责任人、平安经理分别罚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九条 风筒破损严峻的、风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刚好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一百二十条 停风不撤人的、瓦斯超限不马上撤人的、不刚好向调度汇报的,对瓦检员、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

41、元。 第一百二十一条 瓦检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异样状况不刚好汇报并不按规定进行常常性检查的,对瓦检员罚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二条 瓦检员不在现场(或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的、不刚好填写手册与牌板的、编造虚假瓦斯报表的、不执行“三对口”规定的,对瓦检员、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500元、300元、200元。 第一百二十三条 瓦检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时不刚好填写瓦斯手册与牌板的、未按程序换牌签字的,对瓦检员、放炮员、班长分别罚款300元。 第一百二十四条 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簇新风流中校正仪器的、携带仪器仪表现场损坏后不刚好汇报和更换仍旧运用的,

42、对瓦检员罚款300元。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井巷高冒区未按规定刚好处理和挂牌管理的、未定期检查瓦斯的,对瓦检员、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六条 瓦斯报表未按规定批阅签字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七条 瓦斯检查次数不符合规定的,对瓦检员、责任人分别罚款300元。 第一百二十八条 瓦斯探头安装数量不足的、位置不当的、挪移不刚好汇报的、失灵断线不刚好处理的,对瓦检员、责任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九条 通防仪器仪表不按规定校验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一百三十条 掘进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平安经理分别罚款200元。 第一百三十

43、一条 风筒悬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拐弯未设弯头的、异径风筒未运用过渡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二条 风筒接头不严密的、有反接头的、软质风筒未反压边的、硬质风筒未加垫或未上紧螺丝的、风筒有破口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三条 风筒穿过墙体未运用硬质风筒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不仔细填写瓦斯牌板报表的、字迹不清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五条 装岩(煤)前、放炮前(后)不洒水的、不喷雾降尘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30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入井人员未按规定配戴瓦斯便携仪的,对当事人、责

44、任人分别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八条 巷道未定期洒水冲洗的、风筒未定期除尘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九条 工作面水幕未封闭全断面的、不能正常运用的、水幕设置数量不足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50元。 第一百四十条 不按规定定期测尘的、浓度超标不实行措施的、记录不仔细不全的、报表造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五章 火工品管理工作(严峻、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惩罚标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领取炸药、雷管不运用炸药箱、雷管盒的,对发放人员、放炮员分别罚款200元。 第一百四十二条 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的、存放不符合规定的,对放炮员、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100元、100元。 第一百四十三条 炸药与雷管混放在一起运输或存放的、火工品与人同罐(吊桶、人行车)运输的,对放炮员、押运人员、井口把钩工分别罚款30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 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的、乱丢乱放或私藏的,对放炮员、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500元。 第一百四十五条 做炮头(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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