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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6篇) 书目 第1篇某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第2篇企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第3篇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4篇a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第5篇企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第6篇企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某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哈尔莫敦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为确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化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党员教化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在实施“2542”经济发展活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建
2、设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法: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分类管理教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农村 稳定、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这个主题,大胆探究,勇于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全镇的党员队伍建设路子,把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及管理目标 依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居住较分散,老龄党员的特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为干部党员、支部书记、中青年非干部党员、机关单位党员、事业单位党员、企业单位党员、老龄党员三大类进行管理。 (一)干部党员 1、副科以上干部:根据分工履行干部工作目标。 2、各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履行
3、年度工作目标。 3、支委:根据单位分工履行年度工作目标。 (二)中青年一般干部党员 1机关单位党员 一是仔细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通过党内民主生活和征求党外群众看法的方式对党员进行评价和鉴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党员特殊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养,增加党组织的凝合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遵守法律;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
4、形势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详细要求。民主评议党员要留意驾驭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 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同等;四是开展指责和自我指责。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方法是:搞好教化;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二是妥当处置不合格党员。肃穆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要求之一。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非等到民主评议党员时才进行,而是作为党支部的一项常常性工作 ,刚好发觉,刚好处置。 不合格党员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纪 ,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二是指那些丢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与党的组
5、织生活,不起党员作用的人。这里主要指的是其次部分党员。这部分党员虽没有严峻违纪,但长期滞留在党内影响党的先进性,减弱党的战斗力。必需严格根据党员标准,仔细、肃穆地加以妥当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法有劝退、除名、限期改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资格、赐予纪律处分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化、区分对待、综合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晰、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其基本的程序是经支部党员大会探讨,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仔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
6、是按时上好党课。详细内容是: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布置工作;探讨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汲取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探讨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确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状况;探讨党员教化、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支配。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状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指责
7、与自我指责;酝酿探讨发展新党员。 上党课。一般每季度支配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途和党的基本学问教化;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加党性观念的教化;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治的教化。 四是在全体机关党员中开展“进村入户、宣扬群众、帮民脱贫、助民致富”主题实践活动;在学校党员中,开展“守住阵地、抵制渗透、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主题实践活动。 2、事业单位党员 一是一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使他们刚好驾驭上级的方针政策,精确把握大局,增加能谋善断的实力,提高创新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实力。 二是 3、企业单位党员 一是创新管理理念,实施有效管理
8、。对企业单位党员管理要从管理“社会人”向管理“单位人”转变。使他们主动参加到企业的改组改制,树立现代的就业观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教化,内容突出政治性。要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新党章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教化,进行党纪党规学习教化,党员权利义务学习教化、组织观念学习教化,“双带”先进事迹学习教化,帮助党员增加党性。教化内容实现广泛性。对企业党员既要进行市场经济理论、产业行业学问、法律法规的教化,又要帮助他们提高工作实力,培育职业技能,增加他们抵挡市场风险的实力,帮助他们树立信念,提高文化素养。教化形式力争多样性。要通过学习原文、形
9、势报告、辅导讲座、电化教学、广播电视专题、图片板报展览、心得沟通、民主评议等形式,把学习教化活动搞得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入脑入耳。利用网络平台,为企业党员学习创建便利条件,让党员不受时间、空间、自身素养差异的限制,时时接受党的教化,到处感到党的关怀。 三是通过学习,使他们能够在维护稳定中当先锋,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国家和企业利益放在首位,做顾全大局的 (三)老年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 1、老年党员按居住状况,人数在3人以上,可单独建立老龄党员党组织并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组织生活。 主要任务是: (1)、组织该党小组党员学习,学习党在农村的
10、各项方针政策,为镇三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2)、定期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指责与自我指责。 (3)、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与党支部的活动,按时足额收缴党员费。 (4)、主动参与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主动参加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管好自己的子女和家人。 老干部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党小组的工作。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考评及奖惩方法。 实行建档立卡和目标责任管理。依据不同的分类,在摸清现有党员底子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分类建档立卡,对不同类型的党员,分别提出目标责任和详细量化指标,并以工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增加评议和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和完善民
11、主评议党员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的民主评议要依据不同类型的党员发挥并开展评议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党员,评议的重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对老龄党员的评议,应侧重于: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否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否遵纪遵守法律。对其他党员的评议,应侧重于是否带头仔细履行党员义务,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坚持原则立场坚决,是否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否按时参与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否带头遵纪遵守法律,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仔细履行了岗位职责。 对临界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要仔细做好帮教工作,对经教化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12、条例的规定,赐予纪律处分。同时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推介,选树典型。 企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平安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安。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
13、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其次章消防平安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平安符合规定,驾驭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状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支配,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安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平安供应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平安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刚好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六)依据
14、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依据须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记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
15、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学问、技能的宣扬教化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托付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消防平安状况,刚好报告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托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供应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平安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托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托付经营
16、、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运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平安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运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运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平安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托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一)制定消防平安制度,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化;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退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平安标记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托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平安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焰火晚会
17、、灯会等具有火灾危急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供应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责任。 第三章消防平安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消遣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
18、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急性的文物爱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
19、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本规定对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平安责任人或者消防平安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平安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平安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运用: (一)
20、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平安组织,消防平安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平安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失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急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平安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平安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平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平安教化、培训;防火巡查
21、、检查;平安疏散设施管理;消防(限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平安管理;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平安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简单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峻危及人身和财产平安以及对消防平安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记,实行严格管理。 其次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运用明火;因特别状况须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单
22、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平安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运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须要运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运用单位应当共同实行措施,将施工区和运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运用范围的消防平安。 公共消遣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其次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记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
23、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平安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记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平安疏散的行为。 其次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生产、运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 其次十三条单位应当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实力。 其次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马上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刚好报警,快速扑救火灾
24、,刚好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赐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供应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供应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爱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照实供应火灾事故的状况,帮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缘由,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其次十五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依据须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2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记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运用; (五)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六)其他消防平安状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退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刚好订正违章行为,妥当处置火灾危急,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马上报告。发觉初起火灾应当马上报警并刚好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其次十六条
26、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学问的驾驭状况; (七)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管理状况;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状况; (九)消防(限制室)值班状况和设施运行、记录状况; (十)防火巡查状况; (十一)消防平安标记的设置状况和完
27、好、有效状况; (十二)其他须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其次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查修理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状况进行检查和修理保养。 其次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其次十九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修理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状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刚好予以消退。 第三十一
28、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运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吸烟、运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运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运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状况以及改正状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
29、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刚好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平安管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退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平安。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应当将危急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消防平安责任人或者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
30、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实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刚好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平安宣扬教化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平安宣扬教化。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平安培训。宣扬教化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运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
31、火灾以及自救逃命的学问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平安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学问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平安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扬防火、灭火、疏散逃命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平安常识教化。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平安特地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限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平安特地培训的
32、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平安防护救援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平安防护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33、。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平安基本状况和消防平安管理状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状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依据状况改变刚好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平安基本状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状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运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平安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平安责任人; (四)消防平安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状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状况; (七)与消
34、防平安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状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平安管理状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修理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状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平安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状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状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
35、觉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与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平安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平安工作中成果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赐予表彰嘉奖。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平安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赐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罚
3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状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担当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样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正的确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科学、精确地界定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平安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消遣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
37、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消遣场所(公共消遣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其次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
38、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急性的文物爱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急性的县级以上文物爱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
39、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或乙类物品超过400kg的化工商店; 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50m2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100m2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自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
40、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 重大损失的单位: 1、产值超过1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丙、丁类企业。 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监督管理规定 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
41、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监督,防止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流失,确保其保值增值,促进本级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依据全总、省总对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成都市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的工会资产是企事业单位依法占有、运用的流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属中华全国总工会终极全部。根据工会资产“统一全部、分级监管、单位运用、保值增值”的监管原则,成都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是企事业单位的出资人。成都市总工会授权市总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总管委会)代表市总对企事业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全部者权益。 其次条 市总资产监督管理部是
42、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代表市总对本级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不干预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 市总管委会对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监管职责是: 1、根据工会资产监管的原则,负责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的宏观管理。 2、探讨制定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的企事业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各项指导性看法,疏通、协调发展工会企事业的政策。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节约开支,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效益和工作效率。 3、指导、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处置等基础管理工作和产权管理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
43、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的合理流淌和优化配置,防止工会资产流失。 4、审议重大决策。审批、审核企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审核批准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重组、收入安排制度改革等方案。 5、制定企事业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和考核方法,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四条 本级企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市总管委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市总财务部对拨付资金的运用状况监督检查,接受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监督。企事业单位对其占有和运用的工会资产担当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全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按季(次月10日前)向市总资产监督管理部报送财务报表;年终应向市总资产监督管理部报送资产经营状况,包括财务年报、财务分析、固定资产盘点清册、资产对外租赁合同,财务分析中应当重点说明资产经营状况及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若本年度发生重大经营事项、经营决策执行状况,应当在年度财务分析中加以披露,报送时间次年1月25日前。 第五条 建立和实行企事业单位重大经营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