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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人员健康培训制度篇 书目 第1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第2篇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学问培训制度 第3篇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第4篇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 第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第6篇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学问培训五病调离制度 第7篇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第8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第9篇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第10篇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学问培训制度 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学问培训五病调离制度 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学问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1、干脆从事为游泳者服
2、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新参与工作和临时聘用人员),按规定参与体检和卫生学问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 2、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1伤寒2疾病3病毒性肝炎4活动性肺结核5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不准上岗。 3、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顾客卫生平安的病症时,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解除病症后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要留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5、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服。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等饰品上岗,严禁在工作场所
3、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游戏打闹。 6、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内。 7、从业人员必需仔细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学问培训制度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学问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与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留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马上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复原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
4、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马上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常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如有异样状况应刚好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平安、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别事由未能参与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支配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学问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学问培训。 11.待聘人
5、员参与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与卫生学问培训,考核成果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需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需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
6、需用肥皂及流淌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 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需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
7、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需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需用肥皂及流淌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
8、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干脆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 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学问培训和食品质量平安学问
9、培训记录,教化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驾驭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学问和技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运用健康证明。 2.新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需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
10、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与 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视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难受、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干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赐予表扬或嘉奖;对综合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指责教化使其改正;
11、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需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平安学问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安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需经
12、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 一、餐饮从业人员每年必需到指定的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需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上岗前,必需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学问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食品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为20、50、15学时。 四、在职已参与初训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需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5学时。 五、培训后,要达到驾驭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卫
13、生学问。 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需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需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需用肥皂及流淌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14、。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 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学问培训制度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学问培训制度 一、为保证师生健康,防止因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平安的疾病而传染给师生的事务发生,全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需定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二、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也必需进行
15、健康检查,取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不得参与食堂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患有碍食品卫生手传染病时,应短暂调离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三次便检呈阴性后方可上岗。 五、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平安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参与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 六、食品从业人员必需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学问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需定期参与统一组织的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卫生学问培训。 八、培训样保证每周组织学习一次,做到培训有内容、有记录,并不定期进行食品卫
16、生相关法律和食品卫生常识的考核。 九、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学问、遵守法律观念和综合素养,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运用健康证明。 2. 新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需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与接触
17、干脆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视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难受、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干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赐予表扬或嘉奖:对综合考核成果欠佳者进行指责教化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
18、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需在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仔细制定培训安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制教化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参与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