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集合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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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集合五篇保险合同 篇1 (一)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 本规章第3条规定:“保险公司因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资产,包括独立账户资产、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其中: 1.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形成的资产中未转入投资账户的局部,主要是扣除的初始费用和买入卖出差价形成的资产。 2.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商定从投资账户中转出的资产,包括: (1)保险公司从投资账户扣除风险治理费、保单治理费、资产治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所转出的资金形成的资产; (2)由于保单持有人退保或局部领取而

2、转出投资账户、尚未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形成的资产。 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不属于独立账户资产,其存在形态可能是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 (二)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 本规章第4条、第5条和第6条规定,独立账户资产为认可资产,以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价值评估的规定计算;独立账户资产应当在认可资产表中单独列示。 1.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 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持有人担当,所以,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与非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不同,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 (1)认可

3、资产的范围不同。依据保险公司偿付力量报告编报规章第2号:货币资金和构造性存款、保险公司偿付力量报告编报规章第5号:证券回购等规定,非独立账户资产中的银行存款、买入返售证券等资产不完全都是认可资产。例如,除银行、保险公司、基金治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社保基金理事会外,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其他交易对手进展封闭式逆回购取得的买入返售证券为非认可资产。而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中的买入返售证券均为认可资产。 (2)认可价值的计量标准不同。非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价值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只考虑资产减值,不考虑资产升值。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价值根据资产的评估价值计量,资产减值和升值均要考虑。例如,对于买断

4、式回购,保险公司偿付力量报告编报规章第5号:证券回购及其实务指南规定,逆回购方应当确认待返售证券的跌价损失,正回购方应当确认待回购证券的跌价损失,但是,双方都不确认证券市价上升的利得。而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完全由保单持有人担当,因此,对于投资账户发生的买断式回购,保险公司应当按市价确定待返售证券和待回购证券的认可价值,确认其利得和损失。 2.独立账户资产认可价值确实定 依据本规章第5条规定,独立账户资产认可价值确实定也就是各个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实定。依据中国保监会现行精算规定,评估投资账户价值时,应按市价对投资账户资产进展估值。投资账户资产的市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上市流通的资产,应当以

5、估值日资产的收盘价或平均价作为其市价,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平均价作为其市价;非上市流通的资产,应当以账面价值作为其市价。 为了使不参与交易的其他保单持有人不受投资账户资产交易的影响,对各项资产的估值应当考虑发生的交易费用。即对处于扩张阶段的投资账户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价(买入价)加上假设评估日进展资产交易的交易费用和税金作为其评估价值;对处于收缩阶段的投资账户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价(卖出价)减去假设评估日进展资产交易的交易费用和税金作为其评估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处于扩张阶段的投资账户的某项资产评估价值=该项资产的买入价+假设账户评估日买入该项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税金 处

6、于收缩阶段的投资账户的某项资产评估价值=该项资产的卖出价-假设账户评估日卖出该项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税金 3.独立账户资产的披露要求 由于独立账户资产的特别性质和风险,独立账户资产应当在认可资产表中单独列示,并根据本规章第14条规定披露有关明细信息。 (三)未转入及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的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 本规章第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相应资产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确定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的认可价值,并披露有关信息”。保险公司因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资产中未转入投资账户以及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已经包含在保险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

7、非独立账户资产中。所以,保险公司按规定定对各项非独立账户资产进展认可和列报时,就已经对未转入投资账户以及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进展了认可和列报。 保险合同 篇2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与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与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治理效劳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夫根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

8、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夫根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根本状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供应人武部出具的参军证明,填写农夫根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治理效劳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根底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缺乏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9、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与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根底养老金;对已参与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连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与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状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局部组成,一是根底养

10、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心确定的根底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提高根底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根底养老金,提高和加发局部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一样)。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连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离退休年龄缺乏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根据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头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

11、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头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根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缺乏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实行一次性补交保费的方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保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学问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

12、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展继承的。但分为两种状况:假如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假如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缺乏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治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

13、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7、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根底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缺乏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8、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

14、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夫合同制职工参与养老保险所规定的方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与养老保险的农夫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根据省级政府的规定,依据农夫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局部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夫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根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夫合同

15、制职工参与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根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夫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根本养老保险和根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9、变换工作时,农夫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依据20xx年1月1日马上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包括农夫工在内的参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全部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伴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局部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

16、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夫工一视同仁。 10、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已参与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与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 60周岁且已开头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连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根底养老金。 保险合同 篇3 ()_代字第_号 托付方:_保险公司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宅:_ 负责人:_ 受托方: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

17、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宅:_ 负责人: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治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全都,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商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其次条代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8、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详细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托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展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

19、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效劳专用发票。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商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依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治理方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展监视、治理、检查。 6有权依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

20、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展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治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打算;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缘由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患病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视治理部门的治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得悉的乙方的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商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猎取与代理业务

21、相关的保险监视治理部门的治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治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准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担当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准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承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视和指导,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展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

22、险业务时,必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视治理部门的治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治理要求; 8必需使用甲方供应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依据甲方需要,帮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得悉的甲方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准时将全部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治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依据中国_保险公司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详细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治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

23、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1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_ 户名:_ 帐号:_ 开户行:_ 4甲方依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便利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别缘由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全都

24、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需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担当甲方因此患病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担当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

25、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3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 代表:_ 乙方:(签章)_ 代表:_ _年_月_日 保险合同 篇4 变更初算保费金额(¥)应交金额: 应退金额 不涉及保费 交费日期: 年 月 日 银

26、行/公司收款凭证编号:交费银行: 随附资料: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变更被保险人清单 个人安康告知书 其他(请列明):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勿在空白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上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前,请再次核对您所填写的资料。 保险合同 篇5 中国保险公司 公司 终止保险代理合同通知书(样本) 编号: _鉴于你方不能履行(违反)与我公司依法订立的第 号保险代理合同书(保险代理公司)第_ 条第_ 款,有关_的规定,自_年 _月_日起,提前终止与你方的托付保险代理关系,解除第_ 号保险代理合同。并请你方按原合同第_条第_款规定,于_年 月_日前办理好如下事宜: 一、将为我公司代收的保费及利息等相关款项划缴我公司_银行帐户,超过规定日期,按每日_%收缴利息。 二、将使用我公司的单证、条款、宣传材料等交回我公司。 三、到我公司 部门办理清算交接手续,填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清算交接单。 如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没有回复,视为默示同意,我公司将依法按本通知书执行。自终止之日起,你方不得再以我方名义和使用我公司业务单证或条款开展代理业务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你方担当。 特此通知。 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字: 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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