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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企业职业管理制度篇 书目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为有效地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爱护广阔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平安管理水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经探讨确定,对职业卫生平安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平安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教化,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平安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详细实施工
2、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化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学问,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运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
3、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觉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刚好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当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根据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实行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照实地告知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纳广播、简报、宣扬栏、有毒有害物
4、质周知栏、平安教化培训、供应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扬,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驾驭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平安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主动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平安,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平安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限制,做好平安防护: 1、采纳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平安,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削减职业损害,公司为消退或降低职
5、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需按规定运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运用。 3、加强教化,提高平安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仔细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肃穆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供应处要按安排购进合格的平安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记、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
6、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运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用。 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急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需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援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依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实行正确的处理措施,快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恳求县或市医院救援。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
7、单位要仔细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实力。 危化品经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危害,爱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平安管理水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教化,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3.2 平安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平安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
8、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平安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4.2 培训与教化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学问,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运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4.3 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
9、健康检查,发觉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刚好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当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4.4 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根据确定的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实行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 危害告知 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照实地告知员工,公司采纳广播、简报、宣扬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平安教化培训、供应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宣
10、扬,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驾驭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4.6 平安防护 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限制,做好平安防护: 1)采纳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平安,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 加强防护、削减职业损害,公司为消退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需按规定运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运用。 3) 加强教化,提高平安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 加强管理,规范
11、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仔细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部门要严格检查,肃穆查处。 4.7 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公司按安排购进合格的平安防护器材、用具;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记、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运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用。 4.8 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部门要依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状况,实行正确的处理措施,快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治疗。 4.9 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各部门
12、要仔细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该法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员工的自我防护实力。 z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责任制度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据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有哪些职责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
13、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据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扬教化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
14、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评价,以及在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安排与实施方案。对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等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安排与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对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全面驾驭本企业从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等生产全过程、生产各环节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2.什么是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5、是依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平安生产法等平安生产、劳动爱护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业危害防治层层负责的制度。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企业平安生产、劳动爱护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职业平安卫生制度。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平安生产、劳动爱护工作,在仔细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主动实行劳动爱护措施,限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职业病的发病率就会降低。反之,就会因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职业危害防治无人负责,而导致职业病危害严峻,职业病不断发生。 3.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
16、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担当。用人单位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觉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该法还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朝气构担当。 为了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职业病
17、防治法颁布后,卫生部颁发了与该法配套实施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刚好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对须要复查和医学视察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支配其复查和医学视察。用人单位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当安置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18、应当刚好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视察。 体检机构发觉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支配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视察。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视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担当。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依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卫生部颁布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依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
19、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别状况须要延长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刚好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劳动者。发觉健康损害或者须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刚好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刚好告知劳动者本人。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4.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
20、人健康资料。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报告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2023年卫生部令第25号)的规定,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峻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根
21、据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与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平安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马上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平安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马上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一般事故,应当于6h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收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朝气构,应当刚好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
22、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状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缘由、已实行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状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状况,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依据状况马上实行以下紧急措施: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限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爱护事故现场
23、,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刚好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视察;根据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协作卫生、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卫生、安监部门的要求照实供应事故发生状况、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安监部门要术实行的其他措施。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消退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目前,许多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业的管理制度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而设立的一纸空文,甚至有的企业完全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4、。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安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扬教化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
25、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指用人单位内部从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实体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则是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如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管理领导小组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也可以指定某些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是指取得职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或注册平安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平安工程师等,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任或聘用。 工作场所职业
26、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 职业病危害严峻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学问和管理实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
27、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限制、治理和消退; 组织制订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刚好、照实报告职业卫生事故。 2、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 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的职责是帮助主要负责人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不同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依据其分管的工作,对其在职业卫生方面应当担当的详细职责作出规定。 3、用人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职业卫生职责,需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详细规定
28、。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根据本部门的职业卫生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4、车间主任和班组长 车间主任和班组长是搞好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关键。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全面负责本车间和班组的职业卫生工作,是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干脆执行者。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职业卫生的规定和要求,督促车间和班组的职工遵守有关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带领职工切实做到遵章守纪。 企业实施职业卫生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企业没有建
29、立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些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没有赐予足够的重视,对职业卫生管理、宣扬、治理等工作没有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片空白。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临时性任务指派给部门去完成。这样就造成工作不够系统,没有连续性、没有针对性,达不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的。 2、规定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但规定不够全面,没有层层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业答为只在给职工做了健康体检就是职业卫生了,只要求某个部门联系、组织体检工作,没有将体检后续的如职业病统计、职业禁忌症的调离及工程限制措施等工作落实下去,使得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全面绽开。 3、只规定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忽视
30、了全员参加 工业企业职业健康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爱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
31、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状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扬、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32、。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帮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缘由,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化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学问,提高自救、互救实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相宜接着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33、,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依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刚好照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状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爱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化、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
34、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供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 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探讨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
35、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需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运用。 7.2.1.3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退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需事先进行防毒学问教化,驾驭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学问、防护器材的运用学问,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限
36、制 7.2.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实行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若变更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实行牢靠的预防性措施,根据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需加强修理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对尘毒危害严峻、测定超过国
37、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刚好赐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常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运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用。 7.2.2.7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平安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平安要求。 7.2.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相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运用。 7.2.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急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 职业卫生管理 7.2.3.1 必需贯彻执行
38、有关爱护妇女的劳动法规,支配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须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供应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状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
39、康的紧急状况,应马上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实行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平安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平安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40、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爱护广阔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平安管理水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经探讨确定,对职业卫生平安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平安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教化,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平安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详细实施工作。 4
41、、××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化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学问,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运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
42、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觉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刚好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当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根据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实行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照实地告知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纳广播、简报
43、、宣扬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平安教化培训、供应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扬,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驾驭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平安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主动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平安,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平安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限制,做好平安防护: 1、采纳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平安,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削减职业损害,公司为
44、消退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需按规定运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运用。 3、加强教化,提高平安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仔细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肃穆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供应处要按安排购进合格的平安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记、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运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用。 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急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需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援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依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实行正确的处理措施,快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恳求县或市医院救援。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