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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完整文档)企业职业安康治理制度1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掌握和消退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爱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安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治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治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治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治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治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视检查方案的落实状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
3、、法规,并监视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帮助*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展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展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缘由,提出整改方案,监视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展建立工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学问,提高自救、互救力量。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安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安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相宜连续从事原工
4、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依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准时照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承受监视。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根本状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治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爱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安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
5、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供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安康的“行为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展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治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 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立工程进展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讨论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6、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视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立工程,都必需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治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退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需事先进展防毒学问教育,把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学问、防护器材的使用学问,并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作业。 7.2.
7、2生产过程中的掌握 7.2.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实行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便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若转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实行牢靠的预防性措施,根据变更治理的要求进展治理。 7.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需加强修理治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对尘毒危害
8、严峻、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准时赐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展常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顿使用。 7.2.2.7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安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7.2.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相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使用。 7.2.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急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 职业卫生治理 7.2.3.
9、1 必需贯彻执行有关爱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展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供应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状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展检查、诊断。 7.2.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展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安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安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安康检查。没有进展职业性安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
10、所发生危害员工安康的紧急状况,应马上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展应急职业性安康检查,并实行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治理人员严格监视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展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良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企业
11、职业安康治理制度2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掌握和消退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爱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安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治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治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12、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治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治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治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视检查方案的落实状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视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
1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帮助*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展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展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缘由,提出整改方案,监视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展建立工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学问,提高自救、互救力量。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安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安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相宜连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
14、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依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准时照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承受监视。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根本状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治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爱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安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
15、果和应当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供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安康的行为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展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治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 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立工程进展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讨论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
16、视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立工程,都必需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治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退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需事先进展防毒学问教育,把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学问、防护器材的使用学问,并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掌握 7.2.2.1对有毒、
17、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实行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便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若转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实行牢靠的预防性措施,根据变更治理的要求进展治理。 7.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需加强修理治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对尘毒危害严峻、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
18、应当准时赐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展常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顿使用。 7.2.2.7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安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7.2.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相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使用。 7.2.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急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 职业卫生治理 7.2.3.1 必需贯彻执行有关爱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
19、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展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供应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状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展检查、诊断。 7.2.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展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安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安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安康检查。没有进展职业性安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安康的紧急状况,应马上组织该
20、场所的员工进展应急职业性安康检查,并实行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治理人员严格监视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展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良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企业职业安康治理制度3 为有效地预防、掌握和消
21、退职业病危害,爱护广阔职工的身体安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治理水*,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经讨论打算,对职业卫生安全治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治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展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催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工程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详细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安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
22、、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治理工作由归口治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确实定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学问,催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安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安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展定期职业安康检查,发觉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安康
23、损害人员,应准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当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安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根据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展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实行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到达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照实地告知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纳播送、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供应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展宣传,使职
24、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把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工程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工程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工程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展预防掌握,做好安全防护: 1、采纳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削减职业损害,公司为消退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需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25、。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治理,标准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仔细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治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厉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治理 供给处要按规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展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撤除或停顿使用。 十一、对易发
26、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急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需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抢救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依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实行正确的处理措施,快速组织救援人员进展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恳求县或市医院抢救。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单位要仔细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和职工的自我防护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