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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8篇 书目 第1篇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第3篇矿山工程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第4篇燃料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第5篇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第6篇作业现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第7篇化工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第8篇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平安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平安,爱护环境,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及适用范围 2.1依据 职业病分类和书
2、目国卫疾控发202348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看法安监总管三202394号 2.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车间、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平安管理。 3、防火与防爆的平安管理 3.1生产储存设备 3.1.1依据生产、运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急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平安设施,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3.1.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平安联锁装置
3、等设施。 3.1.3在有可燃、有毒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3.1.4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3.1.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依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限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开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要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3.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片,导爆筒出口应朝平安方向,并依据须要实行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3.1.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并应在上
4、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3.1.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平安阀及放空管,必需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3.1.9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爱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急场所的电气平安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需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爱护,防爆场所必需用防爆电器。 3.2动火、用火管理 3.2.1公司机修车间为可动火区域,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 3.2.2禁火区内运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运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炙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
5、动火作业,必需申请办理动火证。 3.2.3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3.2.4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3.2.4.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3.2.4.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2.4.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3.2.4.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3.3其他有关规定 3.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先进的防火、防爆
6、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3.3.2公司设立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与的平安环保生产委员会;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3.3安环部应依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状况和季节改变,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常常的消防宣扬教化、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刚好消退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3.4对全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储运、销售、运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3.3.5依据企业实际状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干粉灭火器等)
7、。 3.3.6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便利又较平安的地方,要常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3.3.7进入公司的一切人员肯定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生产区内打手机。 3.3.8外来人员如学习、参观、提货、送货及民工进入禁火区前,必需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公司禁止携带烟火的规定,平安规定告知,安环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3.3.9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需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防火帽或实行其他平安措施。 3.3.10严禁运用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
8、、地面和衣服等。 3.3.11办公室和更衣箱室等场所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 3.3.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3.3.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运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旁边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担心全操作,对遗留或弥散的危急物品要刚好清扫和处理。 3.3.14易燃易爆危急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依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 3.3.15依据生产、储存、运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际状
9、况,仔细实行易燃易爆监测、报警、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平安措施,高温天气时,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生产、运输或运用应实行相应的平安措施。 3.3.16从事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用的作业人员,必需经上岗前的平安消防培训,娴熟驾驭平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平安消防管理。 4、防尘、防毒的平安管理 4.1要仔细做好作业场所防尘、防毒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平安健康,实现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4.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运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实行有效防护措施,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
10、监测和体检。 4.3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指标、尘毒危害严峻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4.4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5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实行回收综合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4.6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刚好清理,保持整齐。生产车间内禁食,饭前洗手、洗脸,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单独存放。 4.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
11、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平安要求,防止泄露扩散。 4.8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当支配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患者的工作。 4.9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10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人员,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应刚好调离。 4.11对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汲取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洗眼
12、、喷淋等冲洗设施。 5、防泄漏的平安管理 5.1要加强公司危急化学品生产装置泄漏的管理工作,削减生产装置非安排停车,避开发生事故,提高平安运行的牢靠性,爱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 5.2加强生产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务要刚好实行消退、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峻泄漏的设备,要实行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实施源设备泄漏事务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务发生率。 5.3公司任何人发觉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需马上实行相应措施,逐级上报。不能马上处置的要实行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设备泄漏台帐,限期整改。对于大量化
13、学品泄漏,经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后,恳求外部救济。 5.4危急化学品泄漏时,应刚好用警戒线将泄漏区域隔离,避开其他人员误入其中。抢险人员应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在确保人员平安的状况下,刚好停止泄漏。 5.5泄漏物是液体,应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挡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限制后即可通过清理,真空汲取,挖掘,运用汲取剂,桶装等措施复原泄漏现场。泄漏物产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气),用水雾可以极大程度降低蒸汽的浓度。对于粉尘的泄漏,水雾或水帘能供应有效的爱护屏障。 5.6员工必需清晰处理化学品泄漏应佩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限制设备的存放位置。泄漏必需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
14、漏、清除泄漏。 5.7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需进行定期检查。车间、危化品仓库、罐区等生产及储存区域必需根据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公司综合平安检查及车间、班组平安检查相结合,做好检查记录。 5.8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开工艺参数大的波动。 5.9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加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驾驭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刚好培训。 燃料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平安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有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平安,爱护环境,依据国家及有
15、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范围内: 3职责: 3.1平安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平安检查工作。 3.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的平安操作。 3.3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4相关部门依据各部门职责,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内容: 4.1人员培训: 4.1.1员工上岗前必需接受平安、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 定期对员工进行平安、管理、职业健康培训教化,详细按平安教化、培训制度执行。 4.2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4.2.1库内必需根据有关规定安装、配置避雷和静电导除设施,每年进
16、行两次测试。 4.2.2电气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需与区域的危急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账,并定期校验。 4.2.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需按国家规定设置平安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4.3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管理: 4.3.1对危急化学品仓储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记,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4操作平安管理: 4.4.1装卸作业前,应了解货物的理化性质、防护方法和装卸操作留意事项,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4.4.2装卸前,要首先接好静电接地线,车辆发动机要熄火,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货物。 4.4.3装卸作业时
17、,操作人员应驾驭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细心操作,防止货物渗漏、外溢。 4.4.4装卸时,应依据货物的性质,限制货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静电荷积聚,产生静电火花。 4.4.5任何不按操作规程的操作将受到肃穆处理。 4.5施工管理: 4.5.1全部作业人员应按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等违禁品,不准穿带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4.5.2全部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平安管理和制度和规定,如有违犯,按规定进行处理。 4.5.3对重点施工作业,应制定施工平安方案,进行重点监护,做到监护人员、消防器材、平安措施“三落实”。 4.6车辆管理: 4.6
18、.1车辆进入库区,必需佩戴防火帽,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装车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需熄火,切断电源。 4.6.2平安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对入库车辆进行检查和抽查,发觉违章,刚好制止。 4.6.3生产管理部人员在车辆装卸前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单。 4.7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应按消防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4.8监视、监测和劳动爱护: 4.8.1在火灾危急性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平安报警系统、平安监视系统。 4.8.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毒气监测,并进行公布。 4.8.3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有关职
19、业健康平安的警示标识。 4.8.4对作业现场的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接触剧毒或长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员工应依据所接触化学品种类,增加检查项目。 4.8.5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 4.9平安检查: 检查工作一般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日常检查是指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与工作结束时必需进行平安检查,平安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巡查人员按的事务局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检查是公司平安环境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管理人员应以周或月对仓库和车间进行重点检查;临时检查是指风雨前后、高温或恶劣天气前后、重大节日前,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针对性的检查。 防火防爆防
20、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为对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的平安有效管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与防爆 (一)生产储存设备 1、依据生产、运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急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平安设施,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平安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信号值应定
21、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平安连锁协作,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依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限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开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平安方向,并依据须要实行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
22、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平安阀及放空管,必需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9、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爱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急场所的电气平安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需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爱护,防爆场所必需用防爆电器。 (二)动火、用火管理 1、生产厂区均为禁火区。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2、禁火区内运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运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炙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
23、需申请办理动火证。 3、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平安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平安规范”要求实施. 4、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证。”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三)其他有关规定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公司必需设立
24、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与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3、平安部门应依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状况和季节改变,拟定消防工作安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常常的消防宣扬教化、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刚好消退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全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储运、销售、运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依据企业实际状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消防水桶、干粉灭火器等)。 6.消防器材要设置在
25、明显、取用便利又较平安的地方,统一编号、要常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7.设立禁火区域,杜绝火种漫游;禁火区为公司生产区、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储罐区、配电房等; 8.进入禁火区的一切人员肯定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禁火区内打手机。 9.外来人员如学习、参观、提货、送货及民工进入禁火区前,必需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公司禁止携带烟火的规定,平安员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10、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需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实行其他平安措施。
26、11、严禁运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面和衣服等。 12、应随时将运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质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平安地点,定期清除。 13、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5、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运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旁边进行试分装、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担心全操作,对遗留或弥散的危急物品或粉尘要刚好清扫和处理。 16、易燃易爆危急物品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依据化学性质或
27、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 17、依据生产、储存、运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际状况,仔细实行易燃易爆监测、报警、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平安措施,高温天气时,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生产、运输或运用应实行相应的平安措施。 18、从事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用的作业人员,必需经上岗前的平安消防培训,娴熟驾驭平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平安消防管理。 二、防尘、防毒管理 1、要仔细做好作业场所防尘、防毒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平安健康,实现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
28、毒、有害物料的运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实行有效防护措施,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危害。 4、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安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指标、尘毒危害严峻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
29、续化。 6、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实行回收综合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7、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刚好清理,保持整齐。生产车间内禁食、禁水,饭前洗手、洗脸,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单独存放,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 8、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生产供应部同意或未报请总经理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平安要求,防止泄露扩散。 9、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当支配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患者的工作
30、。 10、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11、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人员,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应刚好调离。 12、对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汲取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1. 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需严格管理,实行有效的的平安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平安。 2. 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除固定动火区外,
31、未经批准,任何状况下禁止动火。 4.高处焊割作业要实行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6.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平安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搬运可燃、爆炸等危急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8.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和危急场所。 9.高温设备、管道必需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
32、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1.因临时需装设备电器线路,应由运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临时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气框放空管都应设避雷爱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并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13.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需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14.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平安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运用,并尽快修复。 15.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高出设备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阻火器。 16.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依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平安流速,
33、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18.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19.液氨贮罐应有液位计、压力表和平安阀。液氨贮罐应采纳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 20. 装运液氨前,必需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放。 22.企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企业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23.义务消防队应依据生产特点和季节改变拟定消防工作安排,进行消防教化,训练和演习。 24.在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
34、必需放在固定的取用便利的地点,有明显标记,产要专人管理,定期检验,保持完整,严禁随意挪 25.厂区应设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够的压力。 26.厂区内主要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7.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工作的须要,在厂区内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28.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运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28.1 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28.2 定动火区应与危急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28.3 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记,不准堆放易燃杂物。 29. 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需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
35、行动火。 30. “动火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30.1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申请并依据动火要求,仔细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平安措施。 30.2危急场所动火,必需在动火前30分钟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30.3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车间当班班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平安措施牢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30.4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1.动火的平安规定 31.1 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分析合格。 31.2 将动火现场的易
36、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 31.3 非特别状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31.4 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32.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 33.禁止厂区内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35.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无阻火器的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 36.禁止运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3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快速判明缘由,切断灾难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刚好扑灭初起之火。 38.仔细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仔细做好防尘、防中毒工作,避开中毒事故发生,以爱护职工的健康。 39
37、.编制防尘防毒规划,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尘毒危害。 40.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学问教化,讲授粉尘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氢及其他常常接触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预防中毒措施。 41.对产生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修理。对有粉尘飞扬的设备要做好回收措施,削减职业危害。 42.有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支配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43.依据各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点,应配备与毒物性质相适应的防护器材,要求人人会用。 44.禁止将灌装液氨、浓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急性作业,承包给没有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44. 本制度由平安环保科负责说明、考核。 防火防爆防尘防
38、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和库房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预防平安事故的发生,爱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 3.职责 3.1 平安环保科负责制定生产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3.2 各生产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措施的落实,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4.防火、防爆平安管理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建设等工作的须要,经运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平安部门登记审批
39、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进入时必需加时必需加阻火器。 4.1.3 禁止运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各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必需根据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进行储存和运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平安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易燃物品;运用搬运危急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急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5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运用铁质工具,应运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需用铁质工具
40、,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纳其它平安措施。 4.1.6 具有火灾危急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纳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运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7 必需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需仔细执行“平安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需动火作业时,必需到公司平安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4.1.7.1 动火作业的平安要求 动火前必需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样须马上停止并重新办证;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平安防火措施,动火分析,起先动火时间以及各项
41、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4.1.7.2 动火作业时应实行下列平安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4.1.8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9 生产车间/部门、危急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需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需
42、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0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1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可燃气体简单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2 全部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需有合格证并按要求运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运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3 设备管道在运用前,必需根据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平安装置和附件必需齐全、灵敏牢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
43、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平安监察规程。 4.1.14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5 依据工艺过程的详细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6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需加固。 4.1.18 加强平安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平安管理,确保设备平安运行。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平安检修制度”;严格按“平安操作规程
44、”“岗位操作规程”“工艺限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修理,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4.1.19 消防机构必需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需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状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需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需经保卫科、平安部批准。 4.1.20 厂内所用职工必需分批轮番进行消防学问教化,驾驭灭火学问,并会正确运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1 禁止运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 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凹凸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平安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整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