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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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9篇 书目 第1篇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第2篇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炸平安管理规定 第3篇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平安管理要求 第4篇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制度 第5篇作业现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第6篇某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平安管理要求 第7篇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方法 第8篇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9篇某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某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木材、装饰材料、可燃塑料、锯末刨花、汽油、煤油、油漆和有机溶剂等。而引燃的火源则有:作业人员扔下末熄的烟头,各种电气设备所产生的高热或电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建筑施工和

2、安装运用的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的防火是不行忽视的一项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储存留意事项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足够,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平坦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易燃仓库并应将生活区、生活协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有明火的生活协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物之间,至少应保持防火间距。 4.易燃仓库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区域分段设防火墙,分成若干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挡火势的扩散

3、。 (二) 贮存留意事项 1.对贮存的易燃物应常常进行防火平安检查,发觉火险隐患,必需刚好实行措施,予以消退。 2.易燃物品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常常留意库内温湿度改变。发觉温度超过38度时应刚好实行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二. 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需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事故。 三.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运用地下电缆,所运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2.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易

4、燃物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3.仓库或堆料场严禁运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4.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常常检查修理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施工现场防火 一.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保卫。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6.焊、割作业

5、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运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平安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运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需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四周状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

6、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急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实行切实牢靠的平安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旁边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旁边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急而未实行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根据用电的平安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纳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

7、管理。 (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马上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爱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区域划分和特别建筑施工现场防火 1.凡属下列状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协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急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状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8、在具有肯定危急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急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需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平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本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特别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

9、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需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报警装置,以便于刚好报警。 灭火器材的配备 (一)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 1.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二)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配备两个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四周不得堆放物品。 2

10、.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急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建立建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 1.从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系统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每班有义务消防员。 2.定期实行防火检查制度,发觉火险隐患,必需马上消退;一时难以消退的隐患,必需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消防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平安防火检查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员,加

11、强管理;定期组织防水平安检查。 5.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修理和管理。 6.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平安教化,普及消防学问,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7.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场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平安学问教化。 8.配备专人,负责常常检查、监督危急区域的消防平安工作。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平安。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马上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气扑救。发觉火险隐患,必需马上消退一时难以消退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限期整

12、改。 依据“三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爱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调查处理缘由,并主动落实防范措施。 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平安技术措施必需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应明显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等区域。 临时宿舍及工棚应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准搭建在高压线下,与火灾危急较大的场所不得少于30米。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运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的

13、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实行有效的平安隔离措施。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运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焊割设备上的平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运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害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严格要求执行“十不烧”规定。 焊工必需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 作业。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四周状况,不得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平安时,不得进行焊、割。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

14、容器,末经彻底清洗,解除危急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用可燃烧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实行切实牢靠的平安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焊割部位旁边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实行有效的平安措施前,不准焊、割。 旁边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急而末实行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需执行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作业如禁火区域:油箱、油罐、

15、易燃液体的容器、各种受压设备、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等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委建方保卫科及平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如具有肯定危急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处防火负责人及平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如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急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程处负责人及主管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仓库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5、对在施工

16、现场消防工作中有贡献和成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赐予表彰、嘉奖: 自觉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在预防火灾隐患,避开火灾发生的。 主动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刚好发觉和消退重大火灾,避开火灾发生的; 对查明火灾缘由有突出贡献的; 对消防平安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果的。 16、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情节较轻的赐予经济惩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赐予惩罚: 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造成火灾事故的干脆责任人; 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

17、灾事故的负责人。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木材、装饰材料、可燃塑料、锯末刨花、汽油、煤油、油漆和有机溶剂等。而引燃的火源则有:作业人员扔下末熄的烟头,各种电气设备所产生的高热或电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建筑施工和安装运用的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的防火是不行忽视的一项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储存留意事项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足够,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平坦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易燃仓库并应将生活区、生活协助区和堆场分

18、开布置。有明火的生活协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物之间,至少应保持防火间距。 4.易燃仓库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区域分段设防火墙,分成若干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挡火势的扩散。 (二) 贮存留意事项 1.对贮存的易燃物应常常进行防火平安检查,发觉火险隐患,必需刚好实行措施,予以消退。 2.易燃物品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常常留意库内温湿度改变。发觉温度超过38度时应刚好实行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二. 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19、 2.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需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事故。 三.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运用地下电缆,所运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2.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易燃物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3.仓库或堆料场严禁运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4.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常常检查修理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施工现场防火 一.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

20、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保卫。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运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平安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运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需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

21、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四周状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急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实行切实牢靠的平安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旁边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旁边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22、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急而未实行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根据用电的平安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纳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马上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爱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区域划分和特别建筑施工现场防火 1.凡属下列状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

23、罐、油箱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协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急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状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肯定危急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急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需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平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

24、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本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特别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需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报警装置,以便于刚好报警。 灭火器材的配备 (一)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 1.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3.仓

25、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二)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配备两个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四周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急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建立建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 1.从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系统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每班有义务消防员。 2.定期实行防火检查制度,发觉火险隐患,必需马上消退;一时难以消退的隐患,必需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

26、)各消防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平安防火检查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防水平安检查。 5.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修理和管理。 6.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平安教化,普及消防学问,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7.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场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平安学问教化。 8.配备专人,负责常常检查、监督危急区域的消防平安工作。 某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平安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7、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平安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平安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施工现场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平安距离。 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需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明火作业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仓库

28、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记。 施工现场必需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平安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要建立平安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二)施工现场防爆要求 1、爆炸的发生都必需具备肯定的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肯定浓度或压力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内容是: 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运用,必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运用中,除按

29、规定外,并依据其性能特点实行相应的防爆措施。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平安交底。 作业现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目的(object) 为加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司平安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scope) u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的管理。 u 本制度引用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92、化工企业平安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1991年04月)的相关条款及内容。 职责(responsibility) u ehs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按本制度要求监督管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措

30、施执行状况。 u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及贯彻执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内容(content) 防火、防爆管理: 4.1.1防火、防爆的一般要求: 应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建设等工作的须要,经运用部门提出申请,ehs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进入时必需加阻火器。 禁止运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平安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运用量。 运用搬

31、运危急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急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运用铁质工具,应运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需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纳其它平安措施。 具有火灾危急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纳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运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需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需仔细执行“平安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32、危急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需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需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依据工艺过程的详细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需加固。 消防机构必需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需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状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需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需经保卫科、eh

33、s部批准。 厂内全部职工必需进行消防学问教化,驾驭灭火学问,并会正确运用各种消防器材。 禁止运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1.2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要求: 依据生产、运用危急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急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平安设施,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平安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平安联锁装置等设施。

34、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保持通风状态,必要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平安联锁协作,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全部自动限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限制系统。 全部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需有合格证并按要求运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运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运用前,必需根据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平安装置和附件必需齐全、灵敏牢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平安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

35、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全部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纳单向阀。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急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依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限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开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

36、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平安方向,并依据须要实行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各易燃易爆物料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储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平安阀及放空管,必需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严防三串: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串压;生产系统向生活系统相串;易燃易爆系统向平安系统相串。 4.1.3生产工艺操作的防火、防爆要求: 要采纳进的平安工艺方法、工艺装置,不得运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及生

37、产平安的工艺,工艺指标、平安装置、信号联锁能满意防火防爆要求。 各操作岗位都应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平安技术规程以及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生产操作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和平安技术教化,达到“三懂四会”,经平安技术考试并取得平安作业证之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 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按岗位操作法细心操作,严格限制工艺指标。 操作人员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定时、定点、定项目的巡回检查,发觉异样或事故时刚好报告,坚决处理,仔细记录,交待清晰。 操作人员要常常检查指标装置、平安联锁、报警、防静电接地等一切防火防的设施,使其运行正常,灵敏牢靠。 严格执行票证制度,开车前必需

38、仔细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平安开车条件。 对没有办动火证、平安检修手续不全等行为,操作人员有权制止。 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平安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状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在危急要害区域(岗位)从事正常生产操作、设备维护检修、现场监测的临时性作业视为危急要害区域(岗位)生产性作业。 4.1.4电气的防火、防爆要求: 全部电气装置中,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电气装置,其金属部分均应有爱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应接地部分如下: 电机、变压器及其它电器底座和外壳;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配电、限

39、制、爱护用的盘(台、机)的框架;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 电缆支架。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空气分别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旁边,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特地接地。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易产生静电的危急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易燃易

40、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限制在平安流速以下。 接地线与独立避开雷针的接地线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米。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急场所工作。 爆炸危急场所的电气装置,不论其电压大小和安装位置的凹凸,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牢靠接地或接零。 爆炸危急场所不得利用金属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架、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或接零。 禁止运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电气装置的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线干线相连接,不得一个接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部分。 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在沿地面或地下敷设的部分,应有反腐蚀的措施。 以下状况应安装防

41、静电的接地装置 生产、贮存和装卸压缩气体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储罐、管道、机组。 利用空气干燥、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 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规定,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部分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连接地。 生产或贮存爆炸危急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实行防止干脆雷击、雷电感应和雷波侵入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建筑物或构筑物内的金属件(如设备、管道)均应作防止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引入爆

42、炸危急场所的电缆外皮应接地,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设适当的避雷器,并实行接地措施。 引入爆炸危急场所的架空管线在入户处外必需接地或多点重复接地。 防雷爱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得不大于10欧姆。 每年四月份之前机修车间应对避雷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检测,保证其牢靠。 库区的防雷、防静电按石油库存设计规定执行。 4.1.5动火的防火、防爆要求: 按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制度执行。 4.1.6防火、防爆主要措施: 防爆泄压。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在凹凸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平安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整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全部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旁边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平安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爱护范围内。 平安阀的安装、运用、维护和管理根据平安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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