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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省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14篇)篇一:云南省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中心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 育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党建活动经费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方法。 中心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 本方法所称中心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心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
2、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方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需坚持厉行节省、反对铺张的 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规划,实行审批备案治理。 其次章 规划治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规划 (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规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
3、意见,并 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争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规划,经 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掌握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依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 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 划分别报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方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工程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
4、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置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工程,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
5、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心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加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愿 识、看齐意识,同时注意与中心工作结合,注意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具体的活动方案
6、,明确主题,注意活 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需自行组织,不 得将活动组织托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 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掌握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依据实际状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 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律各项规定。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心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
7、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心、国务院明令制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消遣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 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根据规定进展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制度规定。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治理有关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 各单位在年
8、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视检查 其次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状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其次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状况(包 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其次十二条 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 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治理使用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一)党建活动规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
9、是否存在浪费铺张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方法的行为。 其次十三条 有违反本方法的行为,由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 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 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详细规定。 篇二:云南省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精品文档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党建活动经费治理,
10、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方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展对象教育培训、志愿效劳
11、、调研考察等党内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需坚持厉行节 . 精品文档 约、反对铺张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规划并实行审批备案治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加强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其次章规划治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规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于每年2月底前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规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争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规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12、后,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掌握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间。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依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党建活动规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单位应当于 . 精品文档 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规划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本方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工程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
13、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置的培训资料费用。(八)其他费用是指与开展党建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工程,分别执行以下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
14、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三)讲课费,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 精品文档 (四)租车费、场地费,本着安全、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结合活动形式、地点、人数、时间及有关要求,依据相关市场价格,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五)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加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愿识、看齐意识,同时注意与中心工作结合,注意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具体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意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
15、作用,必需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托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掌握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依据实际状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心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 精品文档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中心和自治区明令制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
16、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消遣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根据规定进展审核报销。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治理有关制度规定。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监视检查 其次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状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其次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
17、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 . 精品文档 动开展状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其次十二条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治理使用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一)党建活动规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浪费铺张现象;(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方法的行为。其次十三条有违反本方法的行为,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
18、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三:云南省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中心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党建活动经费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中心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中心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心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
19、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方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需坚持厉行节省、反对铺张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规划,实行审批备案治理。 其次章规划治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规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规划,应当充分听
20、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争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规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掌握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依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规划分别报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方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工程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21、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置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工程,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
22、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心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加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愿识、看齐意识,同时注意与中心工作结合,注意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具体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意活动的政治性
23、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需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托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掌握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依据实际状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心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心
24、、国务院明令制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消遣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根据规定进展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治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监视检查其次十条各单位应当将
25、党建活动经费开支状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其次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状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其次十二条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治理使用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一)党建活动规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浪费铺张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方法的行为。 其次十三条
26、有违反本方法的行为,由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其次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详细规定。 其次十五条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六条本方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其次十七条本方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四:云南省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关于“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
27、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保障机制”的工作要求,参照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治理方法的规定,特制定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第一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一)立足支部.要确保经费用于园区各基层党组织,特殊是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二)效劳基层。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治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效劳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三)专款专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使用范围使用.其次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党员教育治理.用于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治理和权利保障等方面工作。(二)效劳党员。用于走访、慰问、表彰、嘉奖党员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28、为党员生产、生活和工作供应效劳。(三)开展党组织活动。用于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拨付渠道依据海淀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以及财政局当年统一拨付的经费额度,企业工委统筹年度内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订阅党刊杂志、购置学习用书等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必要支出外,根据工委核定的党员人数(能正常参与组织生活的实际党员数),确定各基层党组织的经费额度,下拨到各党委、总支、支部使用。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从企业管 1 理费中列支。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治理(一)建立健全经费治理机构。园区
29、企业工委成立经费使用管 理领导小组,由工委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预算制定和日常治理。园区内各基层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经费治理小组,要设立特地的账户或在本单位账户中建立特地的科目进展治理. (二)建立经费财务治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讨论制定经费专项治理方法,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和相关财务治理制度;经费使用实行集体争论,党组织书记审批,专人经办,票据、手续完备的根本原则;切实加强对经费治理人员的培训和财务制度落实状况的监视。(三)建立经费使用状况通报制度。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状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
30、通过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阔党员公布。(四)建立经费使用状况检查报告制度。园区各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状况,每年向企业工委组宣部进展报告,并承受企业工委经费使用治理领导小组的监视检查。 2 篇五:云南省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党建活动经费治理、使用是基层党组织建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标准和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治理,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标准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进展,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一、根本原则(一)党建经费包括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的年度预算经费、各基层党组织在各类评建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上级
31、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等。(二)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立、党员教育治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效劳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根据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三)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委或党总支依据实际状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工程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根据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省。二、使用范围和标准(一)党建经费必需用于党建活动,其详细使用范围为: 1、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等;2、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4、党建
32、理论讨论、党建工作调研;5、优秀党员的表彰、嘉奖;6、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7、党员活动阵地建立和党组织标准化建立等8、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工程,分别执行以下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总局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2、讲课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治理方法有关标准执行。3、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三、活动组织(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加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愿识、看齐意识,同时注意与中心工作结合,注意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具体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意活动
33、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需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托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本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掌握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依据实际状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总局关于作风建立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上级明令制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
34、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消遣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四、经费治理(一)党建经费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各党组织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活动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按局财务治理制度执行。 (二)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局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需将开支工程逐一登记。 (四)建立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状况。 (五)建立检查制度。党委应每年对党总支、支部党
35、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治理状况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订正。对违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和治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篇六:云南省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治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治理,增加基层党组织的分散力、战斗力,进一步标准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标准有序、合理支出,依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党建活动经费由院行政经费列支,各党支部(党总支)的党建活动经费按各党支部(党总支部)上年度上缴党费的60%的比例划拨。基层医疗机构的基层党建活动经费计入
36、本单位本钱。其次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员活动室配套完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活动室的更新完善。 (二)党员“七一”表彰费,主要用于党员七一表彰。(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外出参观考察费,主要用于党员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支出。(四)党支部书记培训费,主要用于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上第(一)至(四)项费用由党委组织部掌握,其中第(一)项费用,可由各党支部(党总支)依据实际状况,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规划实施。(五)党员承受革命传统教育费,主要用于党员承受革命传统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六)开展党建活动费
37、,主要用于党支部(党总支)党建活动和聘请教师授课等费用的支出。 (七)资料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学习所需资料等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批(一)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活动的专项经费,由院党委负责治理,统筹协调,严格把关。(二)党委组织部于每年2月份将当年的党建活动经费核拨给各党支部(党总支),并报财务科备案。各党支部(党总支)应将本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纳入年初工作规划中,于每年3月底前将党建活动规划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三)党建活动经费必需用于基层党组织的详细活动,筹划主题鲜亮、有创新、有榜样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活动经费必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经费
38、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各党支部(党总支部)在开展活动前要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申报表(附件1),报院党委审批,同意前方可实施。按使用范围和预算额度统筹使用,做到经费不超。(四)活动完毕后基层党组织应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附件2),连同活动总结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各党支部(党总支)全部活动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由院党委组织部及财务科审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按XX单位相关财务审批手续办理费用核销。财务科凭 XX单位基层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及正规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五)各党支部(党总支)要仔细记录本单位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的明细。党建活动经
39、费的使用状况,每年年终都应在不同范围内进展公开。同时经费的使用状况也将作为各党支部(党总支)目标考核及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五条本规定由XX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附件:1.XX单位党建活动申报表2.XX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 2023年四月十八日 篇七:云南省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治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标准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进展,依据有关规定和我局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治理规定。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特地用于基
40、层党组织建立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培训和教育治理入党积极分子、进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患病严峻自然灾难的党员家庭;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党员活动阵地建立和党组织标准化建立等;7、开展党内关心慰问活动等。第四条经费来源: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部门机关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拨,缺乏局部,可依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动身,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
41、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的治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治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晰,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状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承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阔党员的监视。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一月九日 篇八:云南省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新时代党的建立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
42、织建立,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标准党建活动经费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财政部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中心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治理方法的通知(财行201X3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本方
43、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党建学习调研等活动。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需坚持厉行节省、反对铺张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规划,实行审批备案治理。 其次章规划治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规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规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争论。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规划
44、,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批准。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掌握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依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规划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方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工程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