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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华瑶族自治县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以下简称:稻谷补贴) 工作相关要求,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 十大精神,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 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 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强化我县稻谷生产基础,保持稻谷
2、生产 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受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优势产区稻谷种 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为保障国 家粮食安全作贡献。二、基本原则(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是国家为稳定和 促进稻谷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专门制定的专项财政补贴政策,这项补贴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 稻谷种植者,对稻谷规模种植大户适当给予倾斜,但是支持资金不得 超过资金总额的30%,对种植交售县储粮者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10%o(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充分发挥稻谷补贴资金引导作用, 促使广大农户、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等自觉主动扩大稻谷种植面积,
3、促 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自觉主动交售粮食,确保县级粮食储备任 务顺利完成。三、资金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 知(湘财预202125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预2022177 号)文件下达我县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H20. 34万元。按 照文件精神全部用于发放2021年度稻谷生产补贴和种植交售储备粮 食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一)补贴对象。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为 2021年县域内的水稻种植者、30亩以上水稻规模种植者、2022年江 华县县级储备粮收购价差补贴三类。(二)补贴标准。1 .水稻种植者补贴标准:
4、按各乡镇核定的2021年稻谷种植到 户面积平均分配,补贴标准25. 36元/亩,补贴面积292263. 84亩。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者补贴标准:该补贴是指在享受水稻种植 后另外增加的补贴,补贴标准33.6元/亩,补贴面积99834. 5亩。3 . 2022年江华县县级储备粮收购价差补贴标准:早稻标准为3 元/百斤,中、晚稻按收购时间分15元/百斤、25元/百斤、32元/ 百斤三个标准。五、资金分配经研究,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根据下列数据测算分配。(一)测算依据。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测算依据:1. 乡镇核实的2021年度种植水稻面积292263. 84亩(其中一般种植户19
5、2429. 34亩,适度规模种植户99834. 5亩)。2. 2021年度全县种植水稻3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统计面积 99834. 5 亩。3. 2022年县级粮食储备收购任务1620吨,其中早稻17500百 斤,10月10日至10月29日1469. 2百斤、10月30日至11月24日 6176.4百斤、11月25日以后7354. 4百斤。(二)资金分配。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分配使用如下:1 .水稻种植补贴元,补贴面积292263. 84亩,补贴标准为25. 36 元/亩;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2元,占总资金的29. 94%,补贴面积99834. 5亩,补贴标准为33. 6元/亩;
6、3 . 2022年县级储备粮食交售补贴436896元,占总资金的3. 9%。六、工作职责稻谷补贴工作由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 革局、县统计局共同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确 保稻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稻谷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引 导,准确核实种植面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核实、 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无误,认真填报 乡(镇) 2021年水稻种植情况申报表,经组、村和乡(镇)审定公示后,以 乡(镇)为单位汇总统计,按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对上报数据 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江华瑶族自治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
7、方案,收集和汇总各乡(镇)上报补贴数据,按补贴标准计算分配 补贴资金,在录入“一卡通”系统前将补贴资料报财政局复核,将财 政复核后的补贴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县财政局负责对稻谷专项 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贴标准、发放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复核,打卡 发放补贴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通过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引导 农民加大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促进我县稻谷收储制 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七、工作程序(一)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者向村委申报,以村为单位逐户 填写 乡(镇)2021年水稻种植情况申报表,经村、组审核 认可后报送乡(镇)审核。(二)乡镇将审
8、核后的稻谷种植数据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责任 主体均为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三)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各乡镇将 乡(镇)2021年水 稻种植情况申报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四)县农业农村局按本方案的补贴标准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将 分配数据报县财政局复核,并将县财政局复核通过的补贴数据及时录 入“一卡通”系统。(五)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复核,及时 反馈复核数据给县农业农村局录入系统,并将县农业农村局录入好的 稻谷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给补贴对象。八、工作要求(一)各相关部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稻谷补贴工作, 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确保补贴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推进补贴工作有序开展。(二)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将稻谷补贴兑现工作纳入乡镇政务、 村务公开,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做到“四 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三)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挤 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四)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 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 保质保量实现。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江华瑶族自治县发改局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