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烧秸秆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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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范文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松原市公安局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田间、野外、油田企业生产作业区及周边焚烧秸秆、垃圾、林下附植物、树木枯枝、枯叶等。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扬力度。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制定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公约。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乡镇、村委会要明确详细每个地块的防火责任人,属地公安

2、机关要主动协作,切实做好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查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行为。 五、特殊提示广阔村民,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干脆经济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松

3、原市公安局 年10月31日 范文二 为爱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确保农村生产平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独创电202254号)要求,现将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两侧、机场四周等为重点禁烧区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开造成环境污染。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

4、各级政府工作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详细到责任人,细化到村、组、地块,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亲密关注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市政府将根据环保部确认的秸秆焚烧结果,对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的县市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指责。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特殊是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较多火点的,将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并肃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健全完善市级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加的禁烧工作网络,坚持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主动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的作用,形成全

5、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确保刚好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焚烧秸秆的人员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形成处置焚烧秸秆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探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扶持政策和管理方法,大力推广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主动探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模式,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激励和扶持相关产业。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要借鉴有关地区好的阅历做法,设立秸秆禁烧奖补资金,明确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将禁烧状况与建设项目审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以及收割机械补助等亲密

6、挂钩,充分调动农夫群众禁烧秸秆的主动性和主动性。 五、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扬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广泛开展禁烧宣扬。各级政府要通过主流媒体,刚好通报秸秆焚烧火点状况,切实形成舆论压力。通过强化宣扬教化,引导广阔群众增加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 年6月8日 范文三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爱护人体健康,保障交通平安,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

7、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俗,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奢侈资源,易产生平安隐患。共同爱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难发生,是广阔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高速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人口集中区、文物爱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自然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 三、各区、镇、处、场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并于7月底以前将工作状况书面报市环保局。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

8、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宣扬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化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广阔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根据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四、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林业、监察、宣扬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会同各区、镇、处、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驻村工作组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夏收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务刚好制止和查处,并刚好通报状况;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马路交通平安和林木平安;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监察部门要肃穆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 五、各新闻媒体要对秸秆禁烧状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六、凡违反有关规定,出现焚烧现象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予以惩罚;情节特殊严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xxxxx 年月日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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