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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 位 职 称 管 理 办 法 前 言:为 规 范 公 司 内 部 晋 升 和 岗 位 变 动 程 序,加 强 职 位 认 证 管 理 工 作,提 高 认 证 的 专 业 化 及 科 学 化、增 强 认 证 的 信 度 与 效 度,为 职 员 的 选 择、晋 升、岗 位 变 动 等 提 供 参 考 依 据,特 制 订 本 办 法。一、认 证 机 构 1.1 机 构 名 称:公 司 职 位 职 称 认 证 委 员 会 1.2 机 构 组 成:总 经 理、分 管 副 总、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直 接 相 关 部 门 经 理、资 深 专 业 人 员、绩 效 考 核 专 员 A 类:总 经 理、
2、分 管 副 总、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资 深 专 业 人 员);总 经 理 具 有 决 定 权 B 类:总 经 理、分 管 副 总、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直 接 相 关 部 门 经 理、(资 深 专 业 人 员);总 经 理 具 有 决 定 权 C 类:分 管 副 总、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直 接 相 关 部 门 经 理、(资 深 专 业 人 员);分 管 副 总 具 有 决 定 权 1.3 机 构 职 责:负 责 公 司 所 有 职 位 职 称 的 认 证、鉴 定、考 核、评 审、监 督 1.4 授 权 部 门:人 力 资 源 部(负 责 组 织 公 司 所 有 职 员
3、职 位 职 称 的 日 常 认 证,并 以 公 司 名 义 行 使 职 权)绩 效 考 核 专 员 负 责 对 各 项 认 证 进 行 可 行 性 分 析 并 提 交 评 估 报 告 二、认 证 原 则:本 着 公 开 公 平,合 理 分 配 公 司 内 部 人 力 资 源,有 效 激 励 职 员 潜 能,达 到 人 尽 其 才,才 适 其 位”的 用 人 原 则。三、认 证 类 型 和 时 间 I 类:员 工 试 用 转 正 定 级(时 间:考 核 过 程)II类:正 式 职 员 的 晋 升(时 间:晋 升 之 前 两 周 内)n i类:正 式 职 员 调 动 转 岗(时 间:变 动 前 一
4、 周 内)w 类:年 度 职 员 晋 升、职 级 变 动、岗 位 变 动 的 认 证(时 间:每 年 年 初)四、认 证 结 果 的 运 用 主 要 是 确 定 各 职 员 的 职 位 职 称 和 职 级,作 为 薪 资 福 利 待 遇 定 级 的 依 据。五、生 效 日 期 和 适 用 范 围 本 办 法 自 9 月 1 日 起 生 效,适 用 于 公 司 各 部 门、下 属 子 公 司 及 全 体 职 员。附 文:各 类 认 证 依 据、流 程附 表 一:职 位 等 级 分 布 表 附 表 二:职 位 职 称 任 职 基 本 标 准,附 表 三:职 员 测 评 项 目 考 核 表 人 力
5、资 源 部 2003年 9 月 1 日 I 类 认 证 职 员 试 用 转 正 考 核 一、试 用 范 围:所 有 需 转 正 考 核 职 员 二、考 核 认 证 依 据:职 员 试 用 评 估 结 果(依 据 职 员 试 用 评 估 表 结 果)三、考 核 认 证 流 程:|部 门 鉴 风|财 务 部 翘 人 力 资 源 部 告 知|人 力 资 源 部 建|分 管 副 总 隼 核|总 个 人 述 职|(绩 效 专 员 面 谈)巨 部 备 案 详 见 试 用 职 员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II类 认 证 晋 升 认 证 一、适 用 范 围:同 一 部 门 或 不 同 部 门 的 职 等 或
6、职 级 升 迁 二、晋 升 认 证 依 据:2.1 该 部 门 或 公 司 有 此 人 力 规 划 和 业 务 发 展 需 要,并 经 公 司 批 准(依 据 公 司 整 体 人 力 规 划)2.2 职 员 在 职 工 作 绩 效 考 核 及 操 行 合 格(依 据 职 员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成 绩)2.2.1 一 年 中 月 度 绩 效 考 核 累 计 有 4 次 得 分 A级,根 据 岗 位 不 同 给 予 晋 升 1级 2.2.2 一 年 中 月 度 绩 效 考 核 累 计 有 6 次 及 以 上 得 分 为 A级,根 据 岗 位 不 同 职 级 给 予 晋 升 2级 2.2.3
7、完 成 公 司 工 作、任 务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或 对 公 司 业 务、技 术 有 重 大 发 明、创 新、成 效 显 著 的 经 总 经 理 特 案 批 准 予 以 晋 级 的。2.3 职 等 晋 升 则 具 备 新 职 位 的 工 作 经 验 和 资 历(依 据 职 位 职 称 任 职 基 本 标 准,见 附 表 二)2.4 职 等 晋 升 则 具 备 晋 升 职 位 的 技 能、管 理 能 力 和 潜 力(参 考 职 员 测 评 项 目 考 核 结 果,见 附 表 三)三、晋 升 原 则:按 职 位 职 称 等 级 依 次 晋 升,如 果 有 职 员 需 要 跨 职 位 等 级
8、晋 升 按 破 格 晋 升 特 案 审 批。四、晋 升 认 证 流 程 4.1操 作 程 序 部 门 申 请-人 力 资 源 部 评 估-认 证 委 员 会 审 批-人 力 资 源 部 通 知-新 上 司 面 谈 人 力 资 源 部 收 到 部 门 提 出 的 职 员 晋 升 申 请(申 请 内 容 包 括 晋 升 原 由,晋 升 职 员 对 新 岗 位 适 应 能 力 等 分 析,晋 升 主 管 级 以 上 的 职 员 应 提 交 个 人 述 职 报 告)后,由 绩 效 考 核 专 员 按 照 各 级 晋 升 依 据 提 出 对 该 晋 升 的 书 面 认 证 报 告,人 力 资 源 部 经
9、 理 同 该 职 员 面 谈 后,形 成 人 力 资 源 部 鉴 定 报 告,报 认 证 委 员 会 审 批。经 审 批 合 格,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同 本 人 沟 通 后 正 式 下 达 通 知,同 新 上 司 面 谈 后,办 理 相 关 移 交 或 调 薪 手 续。如 果 职 员 晋 升 属 于 部 门 内 晋 升 由 本 部 门 提 出 申 请,跨 部 门 的 晋 升 由 所 接 收 部 门 或 人 力 资 源 部 提 出 申 请,经 理 及 以 上 职 级 的 职 员 晋 升 由 分 管 副 总 提 出 申 请。4.2 晋 升 见 习:职 员 到 达 晋 升 岗 位 后 应 有 见
10、 习 期,见 习 期 一 般 为 12 个 月,见 习 期 满 职 员 确 能 胜 任 晋 升 职 位 的,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分 管 副 总 考 核 合 格 后 予 以 转 正,不 合 格 的 退 回 原 职 位。见 习 期 考 核 按 试 用(见 习)期 评 估 表 操 作。4.3 晋 升 认 证 核 决 权 限:晋 升 为 五 等 及 以 上 职 级 的 由 A 类 认 证 委 员 会 审 批,晋 升 为 七 等 及 以 上 职 级 的 由 B 类 认 证 委 员 会 认 证;晋 升 为 九 等 及 以 上 职 级 的 由 C 类 认 证 委 员 会 认 证。(若 晋 升 职 级
11、 是 技 术 系 列 的 则 为 相 应 的 各 认 证 委 员 会 包 括 资 深 专 业 人 员)。各 认 证 委 员 会 类 别 的 选 用 和 相 关 人 员 的 确 定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决 定。4.4 破 格 晋 升 认 证 的 说 明 在 实 际 工 作 中,职 员 确 有 优 异 表 现 和 突 出 业 绩,但 个 别 条 件 又 不 符 合 认 证 资 格 的(如 学 历,工 作 年 限 等),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提 出 破 格 晋 升 特 案 申 请,但 必 须 严 格 控 制,保 证 晋 升 的 权 威 性。(操 作 程 序 见 晋 升 认 证 流 程)m
12、类 认 证 岗 位 调 动 或 转 岗 一、适 用 范 围:同 一 职 位 或 同 一 职 级 人 员 的 岗 位 异 动 二、岗 位 调 动 或 转 岗 依 据:2.1 调 入 部 门 有 此 人 力 规 划 和 业 务 需 要,并 经 公 司 批 准。(依 据 公 司 整 体 人 力 规 划)2.2 变 动 职 员 的 工 作 经 验 和 资 历 符 合 岗 位 要 求(依 据 职 位 职 称 任 职 基 本 标 准,见 附 表 二)2.3 变 动 职 员 具 备 新 岗 位 的 工 作 技 能、操 行(参 考 职 员 测 评 项 目 考 核 结 果,见 附 表 三)三、岗 位 调 动 或
13、 转 岗 认 证 流 程 3.1操 作 程 序:人 力 资 源 部 收 到 部 门 职 员 岗 位 变 动 申 请 表 或 职 员 个 人 变 动 申 请 表 后,根 据 职 员 调 动 和 转 岗 依 据 提 出 可 行 性 报 告,如 调 动 或 转 岗 可 行 则 报 认 证 委 员 会 审 批。经 审 批 同 意 后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通 知 办 理 相 关 调 动 手 续 或 薪 资 调 整 手 续 等。部 门 申 请 一 般 由 接 收 部 门 提 出 申 请。3.2 岗 位 变 动 见 习:职 员 到 达 新 岗 位 应 有 见 习 期,见 习 期 一 般 为 12个 月,
14、见 习 期 满 职 员确 能 胜 任 新 职 位 的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分 管 副 总 考 核 合 格 后 予 以 转 正,不 合 格 的 原 则 作 辞 退 处 理。见 习 期 考 核 表 按 试 用(见 习)期 评 估 表 操 作。3.3岗 位 变 动 核 决 权 限:职 员 岗 位 变 动 是 五 等 及 以 上 职 级 或 所 有 不 同 部 门 间 变 动 的 由 A 类 认 证 委 员 会 认 证,七 等 及 以 上 职 级 同 部 门 间 变 动 的 由 B 类 认 证 委 员 会 认 证;十 等 及 以 上 职 级 同 部 门 间 变 动 的 由 C 类 认 证 委
15、员 会 认 证。各 认 证 委 员 会 类 别 的 选 用 和 相 关 人 员 的 确 定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决 定。IV类 认 证:年 度 职 员 晋 升、职 级 变 动、岗 位 变 动 的 认 证 一、认 证 范 围:公 司 所 有 岗 位 二、认 证 依 据:3.1 公 司 年 度 人 力 规 划 和 公 司 本 年 度 业 务 发 展 需 要(依 据 公 司 人 力 规 划)3.2 各 岗 位 职 位 职 称 任 职 基 本 标 准(见 附 表 二)3.3 职 员 上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3.4 职 员 发 展 潜 力 和 上 年 度 获 奖 情 况 三、认 证 流
16、程:3.1 操 作 流 程:每 年 年 初 人 力 资 源 部 按 照 公 司 本 年 度 发 展 规 划 和 人 力 规 划,结 合 职 员 个 人 全 年 工 作 情 况,汇 集 部 门 和 分 管 副 总 的 综 合 评 价,提 出 职 员 年 度 晋 升、岗 位 变 动、职 级 变 动 的 可 行 性 报 告,报 认 证 委 员 会 审 批 后 执 行。3.2 认 证 核 决 权 限:晋 升 为 五 等 及 以 上 职 级 或 当 前 岗 位 是 五 等 及 以 上 职 级 的 岗 位 变 动、职 级 变 动 的 由 A 类 认 证 委 员 会 认 证,其 余 的 认 证 由 B 类
17、认 证 委 员 会 认 证(若 晋 升 职 级 是 技 术 系列 的 则 相 应 的 各 认 证 委 员 会 还 包 括 资 深 专 业 人 员)。各 认 证 委 员 会 类 别 的 选 用 和 相 关 人 员 的 确 定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决 定。四、认 证 结 果 的 体 现 4.1 发 聘 书 4.2 调 整 等 级 4 3 调 整 福 利、待 遇 4.4 人 事 档 案 变 更 4.5 进 入 最 新 人 才 库、重 点 培 养 对 象 档 案 库 附 表 二:职 位 职 称 任 职 基 本 标 准 职 等 职 位 职 称(四 系 列)学 历 工 作 经 验 公 司 服 务 年
18、限 专 业 职 称 或 资 格 证 一 等 董 事 总 经 理 本 科 以 I:5 年 以 上 4 年 以 上 二 等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本 科 以 上 5 年 以 上 4 年 以 上 三 等 副 总 经 理 本 科 以 上 5 年 以 上 4 年 以 上 四 等 总 经 理 助 理、总 监、子 公 司 总 经 理(1 5 级)本 科 以 上 5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上 总 工 程 师(6 1 0级)本 科 以 上 5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上 国 家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6 1 0级)专 科 以 上 4 年 以 上 2 年 以 上 五 等 部 门
19、经 理、总 经 办 主 任(1 1 0级)大 专 以 上 4 年 以 上 2 年 以 上首 席 顾 问(110级)本 科 以 上 4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上 特 级 讲 师(610级)本 科 以 上 4 年 以 上 2 年 以 上 执 行 总 编、主 任 工 程 师(110级)本 科 以 上 4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上 国 家 中 级 技 术 职 称(主 任 工 程 师)首 席 顾 问(110级)本 科 以 上 4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上 执 行 总 编、主 任 工 程 师(110级)本 科 以 上 4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上 国 家 中 级 技 术 职 称(主 任 工 程 师
20、)副 经 理、资 深 顾 问 级)大 专 以 上 3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上 资 深 工 程 师、资 深 会 计 师(11-15级)本 科 以 上 3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上 国 家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经 理 助 理、资 深 项 目 工 程 师(1620级)大 专 以 上 3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上 高 级 讲 师、资 深 专 员、资 深 编 辑(16-20)本 科 以 上 3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上 四 弟 主 管、客 服/业 务/销 售/区 域 经 理/高 级 顾 问、高 级 项 目 经 理(110级)大 专 以 上 2 年 以 上 2 年 以 上 主 编、高 级 工
21、 程 师、高 级 会 计 师(110 级)本 科 以 上 2 年 以 上 2 年 以 上 中 级 讲 师、高 级 专 员、高 级 编 辑(510 级)本 科 以 上 2 年 以 上 2 年 以 上 主 任、客 服/业 务/销 售/区 域 主 管、项 目 经 理(112。级)大 专 以 上 2 年 以 上 1年 以 上注:电 工 必 须 具 备 上 岗 证 附 表 三:职 员 测 评 项 目 考 核 表 工 程 师、会 计 师、高 级 秘 书 会 120级)大 专 以 上 1 年 以 上 初 级 讲 师、会 计 员、中 级 秘 书(1620 级)大 专 以 上 1 年 以 上 会 计 证(会 计
22、 员)高 级 医 生(1620级)大 专 以 上 2 年 以 上 1年 以 上 一 级 司 机、一 级 保 安(1620级)高 中 以 上 1 年 以 上 1年 以 上 五 等 领 队、高 级 客 服/业 务/销 售 代 表、(110 级)中 专 以 上 2 年 以 上 1年 以 上 助 理 工 程 师、助 理 会 计 师、秘 书、高 级 文 员(15级)大 专 以 上 1 年 以 上 1年 以 上 领 班、技 师、中 级 医 生(610级)中 专 以 上 2 年 以 上 1年 以 上 二 级 司 机、二 级 保 安(610级)高 中 以 上 2 年 以 上 1年 以 上 客 服/业 务/销
23、售 代 表、技 术 员(1120 级)中 专 以 上 1 年 以 11出 纳、文 员、医 生 级)中 专 以 上 1 年 以 上 司 机、保 安 级)高 中 以 上 1 年 以 上 退 伍 军 人(保 安)驾 驶 证(司 机)宣 传 员(1620级)高 中 以 上 保 洁 员、炊 事 员(1620级)项 目 内 容 分 值 等 级 得 分 权 重 测 评 方 法 工 作 态 度 公 司 文 化 的 认 同 感 A 出 色(90分 以 上)30%360。测 评(上 级、下注:职 等 晋 升 和 跨 部 门 岗 位 变 动 需 进 行 以 上 测 评 项 目 考 评。工 作 积 极 性、责 任 心 B 优 良(809 0分)C 称 职(708 0分)D 尚 可(607 0分)E 欠 佳(6 0分 以 下)级、同 事)取 平 均 值 团 队 协 作 努 力 程 度 对 同 事 的 促 进 素 质 测 评 知 识 技 能 30%上 司 考 核(包 括 直 接 上 级、部 门 经 理、分 管 领 导)取 平 均 值 管 理 技 能 胜 任 岗 位 特 征 评 价 专 业 素 质 测 评 参 考 测 评 中 心 绩 效 考 评 绩 效 考 核 记 录 30%日 常 考 核 记 录(平 均 值)特 殊 业 绩 和 贡 献 10%奖 励 记 录(总 分 值)综 合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