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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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_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方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和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发20233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三法一方案”),切实做好我村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法一方案”为依据,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严格依法选举,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为我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进展供应组织保障。二、时间、方法步骤我村换届选举时间从2023年9月29日至11月末完毕,详细分五个步骤进展。(一)前期预备阶段(

2、9月29日10月10日)1、10月8日,村党支部组织召集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镇驻村指导员参与的选举工作会议。通过以下议程:传达学习镇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要根据办发202313号文件精神执行,详细标准: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依据以上标精确定新一届村委会职数为5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4人。村选委会推选时间为10月19日晚19时至23时实行设流淌票箱入户,每户一票的方式推选第七届洋草村民选举委员会,即派出5个流淌票箱,由户代表进展无记名投票,最终进展汇总确定。村选委会由7人组成,并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2、10月8日,村选

3、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争论制定村选举方案,确定村选举日为11月18日。并确定候选人条件。3、推选完毕后准时公布第一号公告。4、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播送、标语、大字块、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三法一方案”做到家喻户晓。选举工作人员要仔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组织选举。(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1、选民登记应以所在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微机打印的农业户口薄中,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村民为准。选民年龄记算时间为1987年11月19日前诞生(含19日)2、村选委会以本村居住人员为基数,依法对本村选民资格进展确认,并进展适当增减。3、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其次号公

4、告,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年满18周岁不具有选民资格名单、离开本村2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名单,无行走力量老弱病残名单。4、10月25日11月11日,村选委会受理村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申诉和办理托付手续。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要求认定。5、11月8日前颁发选民证。(三)酝酿确定候选人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10月25日,村选委会召集会议争论确定:1、进行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间为11月2日上午8点19点。地点:。(公布第三号公告)2、提名方式:设立流淌票箱5个,选举工作人员分成2组,每组三人,携带选民登记花名册和提名票入户发票,选民签字领票并填好后投入流淌票箱,将流淌票箱原封

5、不动地集中到村办公室,公开唱票、计票,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号公告)3、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按得提名票多少挨次确定。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为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为6人。4、于选举日10日前公布第五号公告。即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间为:2023年11月19日8时至11时。设流淌票箱3个,流淌票箱投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1时。5、于选举日5日前公布第六号公告,即提名工作完毕并公告结果后,村选委会首先应对按得提名票多少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征求是否参选意见,如本人不同意参选、依次递补,之后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姓名笔划为序)。6、竞职演说时间:2023年11月19日8时(正式选举前)。地点

6、:小学。要求主任候选人必需有书面竞职材料,并提前交选委会批阅。(四)直接选举阶段(11月11日11月19日)1、做好选举前预备工作,布置会场,制做票箱,预备各种会议用品。除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经选举大会推选外,事前安排好其他选举工作人员。2、正式投票完毕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告单需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选委会成员签名。并准时公布第七号公告,公告中选结果。同时将密封选票及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政府。3、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4、公布第八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分工职责。5、做好村委会换届后的移交工作。(五)总结工作阶段(11月20日23日)1、材料归档立卷。2

7、、写好工作总结。三、有关选举工作要求(一)选民登记1、因当兵、升学户口迁出的村民不能计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选民名单,如户口未迁出则计入选民名单。2、非农户口不予登记。3、离开本村两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不计入选民基数。4、对非本村户口但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村选委会确认后,方可赐予登记。5、选民名单公布后,如有错、漏、重登,请选民务于11月6日前向选委会出。选委会应准时订正,逾期不提出,视为弃权。选举日后不再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二)提名候选人。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不允许托付提名。2、同一人被提名为多种职务候选人的,由候选人

8、本人书面说明选择一种职务参与正式选举。3、候选人自愿退出的,应书面说明,其缺额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递补。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票中,女委员候选人提名栏中如填写男性选民则此栏无效。(三)确定正式候选人1、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不允许中途退出。选举期间如触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2、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委会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缘由要求取消其候选人资格:选举期间举报正式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未查实或时间来不及调查的。3、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时做为正式候选人。(四)托付手续办理1、为鼓舞选民直接参选,对选民外出距离范围进展限定:要求在行政辖区内的外出选民必需由本人领票、投票,不允许托付

9、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但需就诊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在行政辖区以外的外出选民。可由本人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按村选委会印制的托付书加盖本人名章后托付候选人以外选民代为投票。2、托付书需加盖选民外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证明未在居住地参与选举。并附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3、托付书采纳邮寄方式的,还要查验邮戳。制止电话托付。4、正式选举时办理的托付手续,适用于另行选举。5、每个选民承受托付不得超过3人,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3人代写选票,被托付人不能是候选人。6、村选委会受理托付相关事宜的时限为:选举日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7、

10、村选委会应在选举日3日前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托付是否有效,并通告被托付人。(五)投票方法1、投票方式:在村办公室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由选民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2、投票次数:主任和委员票两种选票实行一次性投票方式进展。3、选票的认定:有效票: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清楚的选票。无效票:未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不清楚的选票。弃权票:未作意愿表示的选票。四、组织领导为确保我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当进展,经村民会议推选成立洋草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换届选举委员会2023年10月16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民2023213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办2023203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委办2023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根本原则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广阔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

12、的一件大事。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要部署,圆满完成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镇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对广阔党员干部的严峻政治考验。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明纪律,全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养,深入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立,稳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根底。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表达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

13、,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底。透亮、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保证。要敬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正、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敬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加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选举权、监视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吸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便托付投票、不按规

14、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隐秘写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仔细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方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登记参选、托付投票、查处不正值选进行为以及村(居)务监视、村(居)民自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要仔细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视、政府实施、有关部门亲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严密协作,为圆满完成换

15、届选举工作任务供应法律、经费和专业学问等方面的保障。要讲究工作艺术、改良工作方法,把法律规定、党的领导和群众意愿严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 二、时间安排及选举方式 *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3年3月底完毕,选举日为2023年3月10日。确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要按程序上报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依法选举产生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居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其余为委员职数。 (二)推选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每个村至少推选20名村

16、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依据社区规模状况确定,一般应不少于30人。 (三)推选产生村(居)务监视委员会。村(居)务监视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4名。 (四)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组长。每个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 (五)推选产生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社区)、组干部不超过50%。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其中常职干部设置及选任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选举预备(2023年1月24日前)。 1.建立指导机构。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镇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主要责

17、任和工作人员的详细责任,下派驻村(社区)工作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持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围绕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开展调查讨论,摸清辖区内的社会构造变化、人口流淌、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分析本届选举可能消失的新状况、新问题,排解家族、宗族和宗教干扰,对选举的困难精确评估,以便有的放矢予以指导;仔细细致地考虑后备干部如何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如何保证提高妇女同志中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比例等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教育和引导现任村(居

18、)民委员会干部正确熟悉换届选举工作,鼓舞热心为村(居)民效劳的优秀同志勇于竞争,积极参选。对排查出的基层组织脆弱松散、“两委”不团结、“三宗”势力大、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重点村(社区),必需先整顿再换届。各村于2023年1月24日前将*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难点村(社区)状况调查表报镇民政所。 3.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从实际动身,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引导村(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了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根本程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产生方法,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提高广阔选民的民办法识和参加意识,激发广阔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政

19、治热忱,积极参与选举工作。 4.抓好分级培训。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镇指导小组成员和选举办公室人员、驻村(社区)干部、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培训全体村(社区)干部、组长、村民(社区成员)代表及选举工作人员,熟识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的标准化水平。 5.搞好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各联系领导、驻村干部组织开展对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果应当按规定准时向村(居)民公开,作为村(居)民推举候选人的依据和参考。做好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张榜公布。

20、 6.周密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根底上,结合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发动、政策要求、选举程序、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处置预案等重点内容。同时,镇、村(居)两级要层层召开会议部署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二)全面实施(2023年1月24日3月20日)。 1.产生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社区可设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

21、,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缘由出缺的,根据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补足。村民选举委员会于2月7日前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45日前(即1月24日前)产生,村(居)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不宜同时担当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制定选举方法。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根底上,仔细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方法

22、。选举方法要明确选举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托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详细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争论通过。村选举方法于2月10日前形成,社区选举方法于1月24日前形成,并报镇换届指导小组备案。 3.开展选民登记。 (1)选民应具备的条件:截止2023年3月10日,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村(社区)村(居)民。诞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2)选民登记程序。选民登记开头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2月12日前(社区居

23、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40日前,即1月29日前,因春节放假提前至26日)公布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确定12名懂法律、有文化、工作仔细、熟识本组状况的年轻人担当选民登记员,经培训后上岗登记。 以下人员应当列入参与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与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与选举,由本人供应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与选举的村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居民,应当进展选民登记: 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

24、住或居住地不在本社区的本地居民,要求参与户籍地社区选举的,在户籍地社区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居住地和户籍均不在本社区的社区干部和社区工,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社区居民,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居住时间以租房

25、契约、买房契约、暂(居)住证为准。选民需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驻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托付的代表(1至2名)凭托付书,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与选举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与选民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3)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经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2月18日前)以村(社区)

26、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村(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打算,依法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公布处理结果。申诉人对处理打算不服的,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争论打算,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状况,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准时公布。 4.提名初步候选人(2月18日23日)。严格按新修订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根据本村(社区)选举方法中规定的条件和村(居)民委员会

27、设置的职位、职数要求,村由选民单独或联名提名产生,社区由本人自荐、社区选民10人及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各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提名为初步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15日前(即2月23日前)按姓氏笔画挨次公布。 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和省、市、县要求,在本村(社区)选举方法中作出详细规定,并经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争论通过。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德良好、公正正派、热心公益、具有肯定文化水平和工作力量的村(居)民提名为候

28、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假如群众对选举方法中所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有较大意见,应暂停选举,完善选举方法,把冲突妥当解决后再进展选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文件精神,我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指导要求如下: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本人依法登记参与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喜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榜样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清正廉洁,勤

29、政为民,虚心慎重,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身体安康,具有肯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治理力量;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中选后仔细履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推举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选前3年内违反规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参与邪教组织、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大事的;担当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居)务公开和组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不力等缘由,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违反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

30、源治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觉有经济责任问题的;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破坏选举秩序、利用宗族势力阻碍选举、拉票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或被宣布中选无效的人员;其他不适合担当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5.确定正式候选人(2月24日3月4日)。正式候选人中主任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妇女候选人要有2人,以便“专职专选”)。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打算是否预选。打算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

31、方式进展预选,按预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打算不预选或初步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村(社区)选举方法规定差额数的,初步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即3月5日前)按姓氏笔画挨次张榜公布。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缺乏的,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按原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准时予以公布。 各村(社区)要根据省、市、县要求,把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设定为选举工作根本程序。在候选人竞争承诺书中明确不得有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

32、力干扰选举等不正值竞争行为;不得有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详细规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处理。 6.宣传候选人(3月59日)。正式候选人产生之后,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根据公平、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公开、统一、多样的方式向选民介绍每位候选人的简历、文化程度、家庭状况、工作力量、致富本事、特长、优缺点、治村(社区)设想、任期目标、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等。严禁候选人私自开展选举宣传。有条件的地方,主任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讲,答复选民询问。选举当日不得介绍候选人。 7.组织投票选举(3月10日)。严格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组织投

33、票选举。应当设立主会场,召开选举大会,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选举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淌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托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淌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需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视下进展。正式候选人不得参加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当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等工作人员。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个选民,发动广阔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因故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托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承受托付

34、投票不得超过3人,被托付人不得违反托付人的意愿,候选人不得承受托付。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即3月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时间、详细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及其他留意事项。 投票方式实行一次投票(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打印在同一张选票不同栏目中)。选举会场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隐秘写票处、公共代写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妇女成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选人是妇女的,委员的中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挨次确定;不是妇女的,委员的中选人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中选;没

35、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展“专职专选”(在选举前和投票开头前讲清晰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省、市、县的相关要求)。 本届选民数的过半数参与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与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中选。中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假如票数一样,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当就票数一样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中选。 中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缺乏的名额在没有中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依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挨次,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名单,仍实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的中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通过两

36、次投票选举,中选人数缺乏规定职数,不能组成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5日内就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 因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违法而造成选举无效的,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缘由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详细时间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另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超过一月需重新进展选民登记)。 投票完毕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中选结果;当场封存选票、统计结果,填写选举状况报告单。选举结果

37、要张榜公布,并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镇政府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颁发中选证书。 8.抓好换届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与村(社区)党组织签订履职承诺书。在履职承诺书中要明确任期目标、工作纪律、在岗时间等日常履职的详细规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辞职处理。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和流淌资金、财务账目、村(居)务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事务。移交工作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视。 9.推选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村(居)民委员会

38、换届选举完毕后10日内,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和社区专职工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居民代表推选方式参照村民代表执行。注意提高村(居)民代表中的党员和女性比例。村(居)民代表由原推选的户或者村(居)民小组负责更换,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的条件: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居)民,遵纪守法,公正正派;有参政议事力量;有肯定的文化素养;亲密联系群众,在村(居)民中有肯定的威信。推选产生的村民(社区成员)

39、代表名单及授权事项、范围和期限,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0.推选村(居)务监视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毕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村(居)务监视委员会。村(居)务监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坚持原则、公正正派、群众信任、熟识本地社情、有肯定履职力量等根本条件,主任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当。提倡将村(社区)纪检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务监视委员会主任,村(社区)纪检小组成员依法推选为村(居)务监视委员会成员,实行村(居)务监视委员会、村(社区)纪检小组有效整合。推选结果要张榜公布并

40、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1.推选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毕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小组组长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在本组有肯定的群众根底和威望,有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力量;热心为本组村(居)民效劳,能带着群众勤劳致富;村(居)民小组组长的详细条件,还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本村(社区)实际状况提出。提倡将村(社区)党小组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提高村(居)民小组长中的女性比例,每个村(社区)至少依法推选1名女性村(居)民小组长。推选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2.推选村(居

41、)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毕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村(社区)议事会成员。经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争论打算,可汲取村(居)民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村(居)民议事会。推选产生的议事会成员要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3.健全配套组织。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10日内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依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规划生育、妇女儿童、生产效劳等下属委员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健全群团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常职干部兼任,妇代会主任原则上由常职干部中

42、的女同志兼任。人数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四、后续工作(2023 年 3 月 31 日前) (一)建立选举档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完毕后, 各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指导村(社区)准时整理选举工作档案,并由乡镇统一保管,至少保存3年以上。选举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状况材料;选举会议记录;选举公告;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选票和托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新中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村(居)务监视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

43、民议事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等。 (二)完善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各联系领导、驻村干部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修改完善原有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监视、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视”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促进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 (三)严格检查验收。 1.验收标准: (1)选举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是否有力; (2)候选人条件是否公开;初提候选人是否群众直接提名;正式候选人是否由村民(社区成员)

44、代表会议酝酿协商,民主选举确定;是否按规定张榜公布;是否签订了候选人竞争承诺书; (3)主任候选人是否差额并发表了竞选演说; (4)选举现场是否依法按程序进展;参选人数是否到达选民人数的过半数,得票数是否到达参选人数过半数;有无隐秘写票室(点),是否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 (5)村(居)民委员会干局部工是否明确; (6)是否制定了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规划; (7)是否修订完善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各项制度、岗位职责; (8)村(居)务监视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以及村(居)民小组长、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是否按规 定推选产生; (9)各种选举工作统计资料、报

45、表、总结是否齐全归档; (10)选票是否按规定程序封存。 2.验收方法。检查验收将实行村(居)民委员会自查、乡镇普查、县督导组抽查的方法进展。 3.结果处理。对检查验收中发觉的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消失重大失误的,要进展通报批判,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准时总结上报。换届选举完毕后,各村(社区)要准时填报选举数据并报镇政府备案。 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阜办发

46、202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仔细贯彻党的和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引导广阔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事、重品德的村“两委“班子,夯实美妙乡村建立的组织根底。二、选配要求(一)合理确定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3000口人以下为5人、3000口人以上为7人。(二)明确任职条件。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举仔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养好、致富带富力量强、效劳群众力量强、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力量强、清正廉洁、公正正派、身体安康、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两委“班子。重点围绕建立农村效劳型党组织要求,大力推选效劳意识强、效劳力量强的效劳型干部,选举产生党员认可、群众满足的效劳型班子。要把有抱负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盼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事,能带着进展;有良好品德和公正之心,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我镇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详细条件,提出政治素养、效劳力量、道德品德、年龄学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或刑事惩罚等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范围,告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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