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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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时间:2023-09-29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经验告诉我们,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为了让接下来的活动工作能够更好的展开,我们要开始着手安排合适的策划方案了。策划方案从目的来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计划。那策划方案需要怎么写好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镇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各级关于印发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

2、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圆满完成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到202

3、3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日一11月22日) 1、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镇成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人大主席、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司法所、农技站、计生办、团委、妇联、党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持证指导,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2、加强宣传。各村要采取出动办黑板报、

4、广播、张贴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镇政府驻地要有三条以上宣传标语、各自然寨要有一条以上宣传标语,镇、村至少要办一期以上墙报。将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 3、人员。镇政府将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县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等。培训的方式: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4、选举经费。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由镇、村负责,选举工作中的表格、选民证、选票等,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5、提供的统一模式印制。 5、做好村民委员会财务审计。在换届选举前一个月,镇人民政府将协同县农业局组织、安排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日10天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3日一12月22日)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村民推选的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多数人意见依次递补。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

6、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制定出本村选举办法,并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实施。 2、选民登记。各村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 3、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并在选举日15天前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条件对所提名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查,按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4、投票选举。12月18日、19日为投票选举日。其中,18日为下片的

7、、14村的选举日。19日为上片的、8个村的选举日。投票选举是换届选举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力的重要体现,因此,选举前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保障每个选民的民主选举权。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召开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正式选举时应统一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选民,可以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必须有3人以上护送。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

8、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代填写。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填选票的,代写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填选票,每个人代写人最多只能代3个人填写。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代写人应在投票站设立的代写处代写 选票,其代写的人数不限。 选举结果的确认,严格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 5、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要把票箱密封。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公告当选名单。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交镇社会事务办妥善保存。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分

9、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6、搞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镇人民政府将派出人员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移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党委、政府或者纪检机关、人院、人民检察院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2月23日一28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镇人民政府将受县民政局的委托向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

10、制的当选证书。镇人民政府应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各项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四)检查和总结阶段(2023年12月28日一31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县、镇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下至上的逐级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

11、纠正、依法处理。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撰写村委会换届选举,在2023年12月31日前,报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村、镇属各机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谁牵头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民政、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2、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民政局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检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

1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总之,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确保我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p F延伸阅读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发20233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三法一方案”),切实做好我村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法一方案”为依据,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严格依法选举,高标准

14、、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为我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时间、方法步骤我村换届选举时间从2023年9月29日至11月末结束,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1、10月8日,村党支部组织召集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镇驻村指导员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通过以下议程:传达学习镇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要按照办发20231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根据以上标准确定新一届村委会职数为5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4人。村选委会推选时间为10月19日晚19时至23时采取设流动票箱入户,每

15、户一票的方式推选第七届洋草村民选举委员会,即派出5个流动票箱,由户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进行汇总确定。村选委会由7人组成,并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2、10月8日,村选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制定村选举方案,确定村选举日为11月18日。并确定候选人条件。3、推选结束后及时公布第一号公告。4、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大字块、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三法一方案”做到家喻户晓。选举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组织选举。(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1、选民登记应以所在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微机打印的农业户口薄中,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16、力的村民为准。选民年龄记算时间为1987年11月19日前出生(含19日)2、村选委会以本村居住人员为基数,依法对本村选民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适当增减。3、在选举日20日前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年满18周岁不具有选民资格名单、离开本村2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名单,无行走能力老弱病残名单。4、10月25日11月11日,村选委会受理村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申诉和办理委托手续。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要求认定。5、11月8日前颁发选民证。(三)酝酿确定候选人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10月25日,村选委会召集会议讨论确定:1、举行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间为11月2日上午8点

17、19点。地点:。(发布第三号公告)2、提名方式:设立流动票箱5个,选举工作人员分成2组,每组三人,携带选民登记花名册和提名票入户发票,选民签字领票并填好后投入流动票箱,将流动票箱原封不动地集中到村办公室,公开唱票、计票,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号公告)3、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按得提名票多少顺序确定。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为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为6人。4、于选举日10日前公布第五号公告。即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间为:2023年11月19日8时至11时。设流动票箱3个,流动票箱投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1时。5、于选举日5日前发布第六号公告,即提名工作结束并公告结果后,村选委会首先应

18、对按得提名票多少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征求是否参选意见,如本人不同意参选、依次递补,之后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姓名笔划为序)。6、竞职演说时间:2023年11月19日8时(正式选举前)。地点:小学。要求主任候选人必须有书面竞职材料,并提前交选委会审阅。(四)直接选举阶段(11月11日11月19日)1、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布置会场,制做票箱,准备各种会议用品。除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经选举大会推选外,事前安排好其他选举工作人员。2、正式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告单需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选委会成员签名。并及时发布第七号公告,公告当选结果。同时将密封选票及选举结果报告单

19、报镇政府。3、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4、公布第八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分工职责。5、做好村委会换届后的移交工作。(五)总结工作阶段(11月20日23日)1、材料归档立卷。2、写好工作总结。三、有关选举工作要求(一)选民登记1、因当兵、升学户口迁出的村民不能计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选民名单,如户口未迁出则计入选民名单。2、非农户口不予登记。3、离开本村两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不计入选民基数。4、对非本村户口但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村选委会确认后,方可给予登记。5、选民名单公布后,如有错、漏、重登,请选民务于11月6日前向选委会出。选委会应

20、及时纠正,逾期不提出,视为弃权。选举日后不再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二)提名候选人。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不允许委托提名。2、同一人被提名为多种职务候选人的,由候选人本人书面说明选择一种职务参加正式选举。3、候选人自愿退出的,应书面说明,其缺额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递补。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票中,女委员候选人提名栏中如填写男性选民则此栏无效。(三)确定正式候选人1、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不允许中途退出。选举期间如触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2、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委会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缘由要求取消其候选人资格:选举期间举报正式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未查实或时间来不及调

21、查的。3、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时做为正式候选人。(四)委托手续办理1、为鼓励选民直接参选,对选民外出距离范围进行限定:要求在行政辖区内的外出选民必须由本人领票、投票,不允许委托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但需就诊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在行政辖区以外的外出选民。可由本人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按村选委会印制的委托书加盖本人名章后委托候选人以外选民代为投票。2、委托书需加盖选民外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证明未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并附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3、委托书采用邮寄方式的,还要查验邮戳。禁止电话委托。4、正式选举时办理的委托

22、手续,适用于另行选举。5、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3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不能是候选人。6、村选委会受理委托相关事宜的时限为:选举日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7、村选委会应在选举日3日前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通告被委托人。(五)投票办法1、投票方式:在村办公室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由选民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2、投票次数:主任和委员票两种选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进行。3、选票的认定:有效票: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清晰的选票。无效票:未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不清晰的选票。弃权票:未作意愿表示的选票。四、组织领导为确保我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村

23、民会议推选成立洋草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换届选举委员会2023年10月16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民2023213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办2023203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第十届村(居)

24、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委办2023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要部署,圆满完成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镇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峻政治考验。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明纪律,全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

25、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保证。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

26、纪律。深刻汲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写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居)务监督、村(居)民自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干部履

27、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要讲究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把法律规定、党的领导和群众意愿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 二、时间安排及选举方式 *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3年3月底结束,选举日为2023年3月10日。确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要按程序上报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依

28、法选举产生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居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其余为委员职数。 (二)推选村民(社区成员)代表。每个村至少推选20名村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应不少于30人。 (三)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4名。 (四)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组长。每个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 (五)推选产生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社区)、组干部不超过50%。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其中常职干部设置及选任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

29、骤 (一)选举准备(2023年1月24日前)。 1.建立指导机构。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镇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下派驻村(社区)工作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持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围绕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的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排除家族、宗族和宗教干扰,对选举的困难准确评估,以便有的放矢

30、予以指导;认真细致地考虑后备干部如何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如何保证提高妇女同志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比例等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教育和引导现任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鼓励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优秀同志勇于竞争,积极参选。对排查出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两委”不团结、“三宗”势力大、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重点村(社区),必须先整顿再换届。各村于2023年1月24日前将*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难点村(社区)情况调查表报镇民政所。 3.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引导村(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1、了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产生办法,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提高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激发广大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热情,积极参加选举工作。 4.抓好分级培训。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镇指导小组成员和选举办公室人员、驻村(社区)干部、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培训全体村(社区)干部、组长、村民(社区成员)代表及选举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5.搞好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各联系领导、驻村干部组织开展对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

32、工作,评议结果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村(居)民公开,作为村(居)民推荐候选人的依据和参考。做好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张榜公布。 6.周密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发动、政策要求、选举程序、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处置预案等重点内容。同时,镇、村(居)两级要层层召开会议部署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二)全面实施(2023年1月24日3月20日)。 1.产生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

33、持。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社区可设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补足。村民选举委员会于2月7日前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45日前(即1月24日前)产生,村(居)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34、、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制定选举办法。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选举办法于2月10日前形成,社区选举办法于1月24日前形成,并报镇换届指导小组备案。 3.开展选民登记。 (1)选民应具备的条件:截止2023年3月10日,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

35、政治权利的本村(社区)村(居)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2)选民登记程序。选民登记开始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2月12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40日前,即1月29日前,因春节放假提前至26日)公布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确定12名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组情况的年轻人担任选民登记员,经培训后上岗登记。 以下人员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

36、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居民,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居住地不在本社区的本地居民,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在户籍地社区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居住地和户籍均不在本社区的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

37、住一年以上的非本社区居民,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暂(居)住证为准。选民需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驻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1至2名)凭委托书,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申请,同时提交放弃户籍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选举权利的证明,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村民(社区

38、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3)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经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2月18日前)以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村(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依法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公布处理结果。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

39、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4.提名初步候选人(2月18日23日)。严格按新修订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按照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职位、职数要求,村由选民单独或联名提名产生,社区由本人自荐、社区选民10人及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各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提名为初步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15日前(即2月23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和省、市、县要求,在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作出具体规定

40、,并经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如果群众对选举办法中所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有较大意见,应暂停选举,完善选举办法,把矛盾妥善解决后再进行选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文件精神,我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指导要求如下: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本人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

41、委员会选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选前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

42、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担任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居)务公开和组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违反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破坏选举秩序、利用宗族势力妨碍选举、拉票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或被宣布当选无效的人员;其他不适合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5.确定正式候选人(2月24日3月4日)。正式候选人中主任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

43、选人(妇女候选人要有2人,以便“专职专选”)。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预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初步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村(社区)选举办法规定差额数的,初步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即3月5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按原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

44、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县要求,把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设定为选举工作基本程序。在候选人竞争承诺书中明确不得有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规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处理。 6.宣传候选人(3月59日)。正式候选人产生之后,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公开、统一、多样的方式向选民介绍每位候选人的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工作能力、致富本领、特长、优缺点、治村(社区)设想、任期目标、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等。

45、严禁候选人私自开展选举宣传。有条件的地方,主任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讲,回答选民询问。选举当日不得介绍候选人。 7.组织投票选举(3月10日)。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组织投票选举。应当设立主会场,召开选举大会,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选举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等工

46、作人员。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因故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即3月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及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方式采取一次投票(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打印在同一张选票不同栏目中)。选举会场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

47、有1名妇女成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当选人是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不是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在选举前和投票开始前讲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要求)。 本届选民数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名单,仍实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通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规定职数,不能组成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5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因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违法而造成选举无效的,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具体时间由村(居)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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