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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以资本为纽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
2、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大、中型企业应按具体业务事项、有关内容制定各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小型企业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经企业董事会(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执行。第七条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3、 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部门,配备持有主管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第十条 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集团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
4、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三条企业要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定额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和各项成本开支标准;以及定额的执行、考核办法及定期修订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四条企业要制定计量验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计量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规定各种财产物资购建、领用、运输、转移、销售等各环节的计量验收;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计量计价;以及计量验收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五条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包括财产物资转移、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
5、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在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责任;以及对各种财产物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定期盘点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六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设备、劳务等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七条企业要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作用、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八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审核凭证及复核账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九条企业要制定工程价款结算
6、签证和催收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手续、时间;填制结算凭证的要求;建立催收工程价款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第二十条企业要制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档案的保管、调用手续、销毁期限;财务信息分类原则以及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制定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筹集第二十二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保证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非生产性开支等分类按月、季度、年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第二十四条 企业要制定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
7、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第二十五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等。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第二十六条企业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七条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八条企业
8、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在购建固定资产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预提应交给其他单位的费用,包括租金、利息等,如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仍未支付的,不得继续预提,并将预提或多提数在年终进行调整.第二十九条 企业要制定负债的管理制度,包括对负债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还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第三十条 企业向银行借款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和期货等风险性投资。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 企业要制定债权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债权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催收措施及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第三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9、临时设施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定期清理和核实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采取多领、少领存货材料等手段调节企业盈亏。第三十四条企业要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装修费)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盘亏、毁损、报废和应收款等净损失,须经资产使用部
10、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提交详细资料,说明损失原因。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第三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含企业自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项目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经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再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实施.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项目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第三十九条 企业对外投资涉及财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报批手续。第四十条企业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及时做好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领
11、导汇报投资收益情况。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第四十二条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第四十三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进行工程直接成本的核算.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人员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五条 企业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比例14%、2、1.5 分别计提职工福
12、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要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第四十七条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在核销坏账时,应提供司法、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证明,经征收机关审核同意,才准予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第四十八条 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赁费用,不得低于该固定资产应当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第四十九条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
13、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第七章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第五十条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施工企业的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次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第五十一条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第五十二条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亏损)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计缴所得税。第五十三条按照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
14、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收益,扣除经批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 、法定公益金10% 后的余额全部上缴集团公司,上缴税后利润收益余额中20% 由集团公司上缴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余下80% 留存于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第五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第五十五条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不得和应付福利费混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消费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发放.如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以实
15、际发生的金额减少法定公益金,同时增加任意盈余公积。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第五十六条 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五十七条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每月必须编制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应收(预收)工程款分析表、会计报表补充资料表、合并报表补充资料表等内部会计报表。第五十八条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上月会计报表给集团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在下年1月25日(分公司在1月20日)前交给集团公司。第五十九条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
16、)增长率、资本积累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条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规为准.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
17、真执行本管理制度。第三条总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总公司财务总监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第四条 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财务人员管理第一章 聘任与管理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各岗位会计、出纳、记账员。第二条财务总监由总公司聘任和管理。第三条其他财务人员由财务总监会同各区域经理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四条所有财会人员接受财务总监和所在区域经理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
18、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总公司申请调离。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五条 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第六条 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第三章 基本职责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第八条 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第九条 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第十条 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第十
19、一条 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总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第四章 离任与交接第十四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1、由总财务总监、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前,不得调动或离职.第十五条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的凭证应填制完毕。2。 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帐目在电脑中的,应将最后一笔余额在
20、移交清册中写明。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自己经管的所有内外帐目、财产物资帐,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岗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的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应详细列明移交人所经管的如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并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等。第十六条接管人员办理接交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验收,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
21、行验交。当出现现金、有价证券与余额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监交人员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查完毕。2。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4。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5。 接管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十七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应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执行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第十八条 现金、有价证券短缺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第
22、十九条对财务主管工作质量和职责履行考核由总部及各区域经理及财务总监进行综合评定。对财务主管的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价的办法。其他财务人员的考核在各分(子)公司进行,年终将考核结果报总公司总经理.考核内容以所在公司的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内在管理水平为主。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及评先挂钩.会计核算原则第一章 会计核算原则第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二
23、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第四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碳素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第五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第七条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
24、,不应提前或延后。第二章 会计凭证第八条财务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九条 客户签发或内部签发的凭证,其经济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或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应真实、合法、印章齐全,要素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第十条 自制的记账凭证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填制依据;冲正错账、调整暂收、暂付、扣划款项和费用开支等凭证审批及经手人员签章应齐备。第十一条 各种资金存入、划出或账户之间的划转凭证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中的会计分录和有关金额应准确,有关签章应齐备、清晰。记账凭证必须
25、附有原始凭证(除结转凭证)。第十三条 物品采购凭证应附有详细的物品清单、物品入库单及批准文件。资产管理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管理。第一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二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低值易耗品等。第三条 现金的收付及保管由经被授权的出纳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收支和管理现金。现金支出的审批人员应同出纳员、银行票据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支付奖金及津贴等。 支付差旅费。依银行规定和结算起点(在2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第五条 营业所取得的现金,应由出纳清点并送存银行。任何人不得坐支现金。第六条 负责应
26、收帐款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第七条 保管银行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第八条 负责调整银行存款帐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银行存款帐、现金支出帐、应收款帐、应付款帐。第九条 收支现金时,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所附单据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完整,审签手续是否齐备等。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收付.第十条 认真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应置于保险箱(柜)里以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第十一条 因工作关系需配备备用金的,需要人应向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司领导同意,备用金支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业务内容,不得移作他用或私人挪用,出纳人员应
27、对该类备用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第十二条 现金收付款项,均应按业务性质分别填写交款单或费用报销单,并应写明收付的内容、用途、金额及有关情况经有关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收付手续。第十三条 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当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在(原则上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与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现金收付都应通过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自行保留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公司财务部应经常督促检查.第十五条 对超过现金收付范围或限额以上的款项进行收付时,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28、,禁止化整为零套取现金,禁止利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第十六条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在经营业务需要使用银行票据付款时,一律由经办部门填写银行票据申请单,凭合法有效和批准手续齐备的依据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办理银行票据领取手续。第十七条 银行票据领用者,必须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上写明领用日期、付款内容并签字。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签发银行票据时,应进行登记并将该票据项目填写齐全。使用支票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若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应把付款用途、签发日期写明。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控制的费用或物资采购,在付款时应同时核实计划。超过计划的部分应在按规定先追补手
29、续。第二十条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本条规定确定专人办理银行票据事宜,并应同时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确保银行票据使用安全。1. 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2. 业务员将收到的票据交给会计,由会计对收到的银行票据进行审核(日期、金额、收款单位全称、印章齐全与否)。审核后交出纳保管,出纳将票据号码、金额、背书转让等进行登记,然后进帐。出纳进帐后将单据及时交会计入帐。3. 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保管,给付应另立台账,写明票号、金额、经手人、销账单位。4. 公司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登记清单,并提前筹划资金,以确保银行能按期支付到期款项。5. 银行票据
30、经办人或结算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外来银行票据并代客承兑,特殊情况下应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一条 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审核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及时审核银行往来对账单,如月末有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月打银行对账单,并于年末一起装订成册。第二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清查:1。 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主管或主管会计主持,出纳员在场,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再与其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盘点结束后,根据盘点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2. 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主管或主管会计主持,采用
31、与开户银行对账的方式进行。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 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清查应采取不定期清查的方式,一般每月至少一次。第二十三条 所有应收性质的款项,如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及各类预付款项,均应按季进行帐龄分析,编制帐龄分析表,上报总公司,并向欠款单位和经办人落实追收工作,规范各类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对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报董事会核销。第二十四条 应收款项的清查由财务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面核对一、二次,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应收款项的清理。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存货主要指储存在仓库内的贸易商品、用品、低值易耗品、赠品及其他有形有价物品。第二十六条 存货
32、购入与领用和销售的计价与管理采用“个别计价法。1。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均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存货定额。对存货不同类别要根据经营业务的要求,分别制定最高限量和最低限量,以此防止积压或不能保证业务需要的情况出现。2. 实行存货验收制度。购进的各项物品应履行验收入库程序。对数量、质量同时进行验收.保管责任人应在验收凭证上签章。3. 建立健全存货保管制度。对库存的各项物品,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保管制度,并设置有数量与金额的辅助明细账,以供核算与查对。4. 健全存货出库制度。严格按仓库管理的制度办理出库手续,保管人员凭手续齐备的出库单及配送单发货。第二十七条存货的清查:由门店、各公司仓储部共同负责,对库存商品
33、进行清查。年度清查或重点清查,一般由各方组成清查小组配合进行。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清查日期,由财务部结出帐面余额.2. 检查存货的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特别要注意有无损坏变质的和储存数量较大且长期没有领用或很少领用的存货。发现后应查明原因,以便及时处理。3。 对盘盈、盘亏和超储的存货,必须进行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为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工具、量具、办公家具及用具。第二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单,按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由所在公司行政部或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报经财务部门备案后(交合同原件一份)再行购置.第三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
34、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前清查一次,清查后应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规定。第三十二条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其他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实物盘存),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和责任人建立实物台账和卡片,详细记录单台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规格型号、生产厂
35、家、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人、转移或报废等情况.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从价值方面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主要工具用具及其他物品五大类。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统一按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根据行业特点,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折旧。第三十六条 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资产管理部门:为本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购置、处置和报废。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资产的具体操作人(使用人)负责资产的安
36、全、完整,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要追究责任,酌情赔偿,对保管不妥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经济处罚。资产核算部门:为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建、验收入库、领用、转移、报废等财务手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1。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行政部门批准。2。 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内部移动手续,并经移入移出资产的部门和资产的使用人双方签字认可,若资产转移手续不全,造成资产损失,其责任由原管理部门和原使用人负责赔偿。3。 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通知财务
37、部,财务部门接到通知的当月进行账务调整。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定的出借、出租:1。 任何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2. 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申请报经批准,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按合约及时收回其固定资产.第三十九条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具体时间由财务人员会同行政部门商议后决定。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资产盘点表,营运部门负责在实物存放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并进行详细的检查资产是否正常使用(如有毁损写明原因)。审计员负责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的清理、盘存:主要抓好以下几点:1。 查物点数,核对账目,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2. 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
38、护情况。3. 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报废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制度规定报经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资产盘点表,盘点后交由主管领导一份。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1。 对于长期闲置不需用、不能用或使用成本超过其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的报废或处理申请,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报废理由。2。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经行政部门核实并出具资产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3.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处理批示及处理的变价收入,由行政部门一并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三章成本、费
39、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公司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各公司行业特点制定管理细则和标准,并报总公司财务总监。第四十二条 所有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分级审批和双签制度规定,严禁超标准、超权限支付各种成本费用。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与下期成本界限、成本支付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第四十四条 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由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通过“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
40、利润.第四十五条递延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第四十六条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第四十七条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第四十九条 严格遵守财务一支笔原则,公司总部由总经理审批,各分(子)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审批权限审批.第五十条 发生费用,应索取正规发票,各项费用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各要素齐全;其要素包括开票日期、单位名称、品名规格或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
41、专用章,并应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第五十一条 经办人在费用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报账手续,费用报销的原始单据应由报销人在其票据背面左侧或正面右上方,注明经手人、费用用途。第五十二条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有效发票的费用,应经总经理特批后方能报销 。第五十三条 工资费用:每年初根据公司薪金管理制度对各岗位核定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由核算员制表,财务审核后,各分(子)公司报所在公司经理审批,公司总部由总经理审批。工资于每月20日前发放并打入工资卡,需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由财务部代收代缴。第五十四条福利费、工会经费、河道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职教经费不再计提,在发生时直接费用化。第五十五条
42、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按实际使用量摊销。第五十六条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洗车费、泊车费、交通费、业务应酬费、房租费、差旅费所等费用报销均应提供正规发票。第五十七条 借支:1.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填写“借支单”,注明用途,由部门经理签字。总部由总经理批准。借款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归还的,经手人须及时向所在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可以续延。2. 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填制“借支单”,由所在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出差人员返回公司三日内必须清帐,否则不再借款,经各公司经理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3。 外单位个人借款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43、。除总公司外,各分(子)公司一律不准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第五十八条 内部收费:总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因公消费等几项。第五十九条 费用原始发票或单据,按费用类别分别填单,所有费用均不得混杂在一起报销.1。 交通费填制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原始单据粘贴其上.2. 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 费、 费等分别填制费用报销单。3. 汽车过桥、过路、油料费、汽车维修费填制费用报销单,分过桥过路、油料、汽车维修三类子目小计。4. 因公负伤,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第六十条 费用报销时,会计人员有查询和咨询权,费用经手人不得拒绝
44、咨询或采取其他对抗手段;所在公司负责人、经手人必须全力支持财务工作;财务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打击有关人员,拖延财务报销、报账工作。 财务印章管理第一条 财务印章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第二条 印章应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与使用。第三条 印章保管与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与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与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与使用的印章。第四条 各类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与使用人应负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第五条 财务印鉴变更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印鉴
45、变更书,旧印鉴应即时销毁。票证管理第一条 票证(不包括银行票据)是公司为开展经营业务,依法依规定购买或按照一定格式印制用于结算的凭证。票证既是公司与客户结算各种款项的依据,也是客户据以报销费用的凭证.第二条 公司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票证管理工作;各分(子)公司亦应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所在公司的票证管理工作。第三条 票证的种类及用途1。 发票:销售公司产品或服务后向客户收取款项和客户可据报销的凭证.2. 收据:用于非营业性款项往来结算的凭证.3. 其他票据:指优惠券、代金券等内部印制的可以冲抵客户部分或全部应付款额的凭证。第四条 票证由公司或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票证管理人员经直接领导审
46、批同意后负责购买或印制,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购买和印制。第五条 票证印制或购买后,由票证管理人员按种类、编号进行登记、保管.领用时按顺序发放,并做好领用登记销号手续;票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票证进行盘点;对不需要使用的票证进行销毁时,按财务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领用有关票证,应指定专人办理;领用时要认真清点领用的票证是否连号、各联是否齐全、印制是否准确,发现漏号、错号、缺联、错版等情形要及时调换。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使用票证的人员要妥善保管其使用的票证;一个人同时只能使用一本同种票证;发生作废票证时,不能撕毁或丢弃,应按领
47、用程序返回管理人员。第八条 票证管理人员应经常核查所经管的各项票证,了解掌握领用人使用票证的情况,督促领用人将用完的票证存根及时交回或以旧换新.第九条票证管理人、使用人若发现票证遗失,应及时逐级上报所在公司经理,说明原因,并按所在税务机关或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十条 禁止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空白发票或虚开发票。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一条 加强会计核算的使用和操作,保证会计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行及系统安全,使会计电算化在会计信息处理和保存中发挥积极而高效的作用。第二条 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及权限,对操作密码要进行严格管理,必须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第三条 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必须经审核才能录入。第四条 操作人员离开前必须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第五条 经常对电脑设备进行保养,以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第六条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进行定期(按月)双备份(U盘,电脑).第七条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必须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同意,并由有关人员监督.财务档案管理第一条 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应切实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