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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
2、动。第三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第二章 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第一节 购 置第四条 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第五条 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第六条 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
3、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第七条 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第八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 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二) 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三) 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四) 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 其它资料。第二节 租赁第九条 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第十条 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
4、质量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第三节 维修保养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对回收入库的钢管、扣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要按使用年限、规格分类存放。库房应防潮、防雨。第十二条 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对钢管、扣件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修保养。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淘汰报废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一)钢管表面有裂缝的;(二)钢管有孔洞的;(三)钢管表面压痕深度大于0。5mm的;(四)钢管内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5mm的;(五)扣件有裂缝的;(六)扣件有变形的;(七)钢管、扣件
5、租赁使用超过8年的;(八)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第三章方案的编制与论证第一节 方案的编制第十四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方案),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十五条安全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第十六条 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
6、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第十八条 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在其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第二节设计与计算第十九条 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一)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二)悬挑式脚手架;(三)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四)落地式接料平台;(五)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六)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第二十条 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7、(一)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2kN/m2;(二)结构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3kN/m2;(三)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kN/m2;(四)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2kN/m2;(五)接料平台总面积不得大于12m2,荷载不宜大于1。2kN/m2,且总荷载不得大于12kN.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计算内容主要包括:(一)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二)立杆的稳定性计算;(三)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宜采用经过建设部鉴定的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计算。第三节 方案的论证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撑系
8、统称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一)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二)跨度超过18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板250mm厚)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梁500mm宽X1000mm高)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五)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的构筑物脚手架)。第二十四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及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第二十五条 安全方案审批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中抽取
9、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到施工现场进行论证审查工作。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家应合理配置,并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第二十六条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聘请全国知名、权威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的专家库以外的全国知名权威专家人员应上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一) 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二) 方案编制人员;(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在论证审查前,应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严格执行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第二十九条
10、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的技术安全性负责。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一条 专家组认为安全方案不合理或需重新编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重新编制其方案,经审批后再次聘请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第三十二条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方案的附件一并存档.施工总承
11、包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原专家组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回访,专家组应为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脚手架的搭设提供技术服务。第四章搭设要求第一节 前期准备第三十四条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应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架子工,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员、项目总监、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共同按批次对其外观质量等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第三十六条外观质量检验、生产许可证、质量
12、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应齐全有效,并存放工地备查.第三十七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安全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第二节 脚手架的搭设第三十八条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规范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5m,横距不大于1.2m,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m。第四十条 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应使用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
13、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第四十一条 脚手架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体系、物料提升机及外用施工电梯等相连接。第三节 接料平台的搭设第四十二条 接料平台搭设形式有两种:落地式、悬挑式.第四十三条 落地式接料平台搭设高度不得大于30m,各杆件的间距应由计算决定,但纵横向立杆间距及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接料平台架体应设置纵横向剪刀撑.第四十四条 悬挑接料平台的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长度不应小于1。2m,使用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吊拉点不少
14、于2处。接料平台两侧主梁第四十五条 悬挑接料平台应设计成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四周围护高度宜为1.5m,其周边按规定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等进行硬防护。第四十六条接料平台上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载荷.接料平台应为独立的受力系统。第四节 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第四十七条 建筑物外侧应实行全封闭围挡, 脚手架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第四十八条 脚手架操作层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1.5m以上;(二) 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0.6m,挡脚板高度为18cm; (三)操作层脚
15、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cm;使用木脚手板时,接头处应采用对接平铺,接头处下方必须设置两根小横杆,并用定型化的脚手板卡带固定;(四) 操作层脚手板与墙体的距离不应大于15cm,超过时应加设脚手板进行有效防护;(五) 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必须按照操作层的要求,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十九条 脚手架内距地面3。2m处应设置首层安全平网,每隔不大于10m再设层间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内侧距墙体不应大于15cm,大于时应加设安全平网进行有效防护。第五十
16、条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置灭火装置并设专人监护。第五节 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第五十一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严禁使用木、竹等材料搭设.采用工具式等其它形式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禁钢管扣件和工具式脚手架混合搭设。第五十二条 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每根立柱底部均应设置木垫板和钢底座。第五十三条模板支撑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立柱和纵横向扫地杆及大横杆,各。杆件的间距均由计算决定,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模板立柱间距不应大于1。2m;第一步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8m,其它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最高一步大
17、横杆与模板支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0cm。 第五十四条 模板立柱顶部应采用可调U型托直接支顶在底模的主梁上,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的钢管用扣件连接;可调顶托丝杠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第五十五条4排及以上立柱的模板支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一)模扳支架外围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架内部中间每隔5-6根立杆或57m应在丛、横向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分别连续设置剪刀撑.(二)当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m(包括8m)时,除应在其底部、顶部设置水平剪刀撑外;还应在模板支架中间的竖向剪刀撑的顶部平面内设置水平剪刀撑。第五十六条 4排以下立杆的模板支架,应在外围纵向外侧立面整
18、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模板支架外围横向外侧立面(即两端外立面)和沿纵向每隔4根立杆从下至上设置一道连续的竖向剪刀撑;当设置剪刀撑有困难时,可采用之字斜杆支撑。第五十七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脚手架、接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及外用电梯等相连接。第五章 验收、使用与拆除第一节检查验收第五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方案编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应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分阶段进行联合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经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设备部门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检查验收.第五十九条 脚手架及
19、模板支撑系统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一)基础完工后;(二)脚手架搭设完1013m高度,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6m高度后;(三)达到设计高度后;(四)操作层上加设荷载及浇筑混凝土前;(五)混凝土浇注完后;(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后。第二节使用管理第六十条 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浇注混凝土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第六十一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使用过程中,基础应保持稳固、排水畅通,基础周边不得随意开挖。第六十二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每周应对下列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并签字
20、确认:(一)各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二)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三)扣件螺栓是否松动;(四)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五)安全防护是否严密;(六)是否有超载现象;(七)规范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第三节拆除管理第六十三条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核查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第六十四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拆除区域.第六十五条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第六十六条
21、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第六十七条拆除的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严禁从高处抛掷至地面。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 各施工企业应将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作为重大隐患源实行“标示管理,要设专人负责,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第六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履行监理责任,对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七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实行“点控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行为。弱电系统安全
22、施工措施工程负责人安全责任制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在每次调度会上,都将安全生产放到议事日程上,做到处处不忘安全生产,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积极推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按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在施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领导工程部的
23、班组开展安全月活动,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发生施工人员因工伤亡后,保持现场,立即上报,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重发的防范措施.监督检查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上8条是工程部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安全施工的一般要求对从事施工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对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的人员均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均要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施工人员私自搭设架子,需要时请专业架子工,安装重型设备应按规定搭架子,否则不准施工。在光线不足地点或夜晚工作,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并根据要求采用安全电压。在坑井,隧道和孔柱中工作,
24、除应该有安全电压照明(12V)外,还要有通风换气设备,必要时上方专人看护.严禁施工人员用钢脚手板反面当人梯。加强施工人员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在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而又必须在高处作业时,工人必须挂好安全带.施工或维修时,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和三合板顶棚上行走.施工现场内一切孔洞,必须设牢固的盖板盖好,施工人员使用的设备孔洞必须执行使用孔洞口挂牌制,使用完按规定将孔洞口闭严盖好。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及加工厂地的供电工程,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人事电气工作人员其身体素质须注医生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
25、如心脏病,精神病,色盲症等).各种电动机具必须做好接地或接零.手持及移动电机具必须装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漏电保护装置,凡露天作用的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和妥善的防雨措施。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在室内施工时常用的高凳和梯子,这两种登高作业工具使用不当也会出现坠落伤亡,因而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是单梯只准一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度为宜。梯子下角采取防滑措施,上角要绑牢。是使用人字双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60度,两梯间要拉牢,移动梯子时,电工必须下梯。是单登梯时只准站一人登脚要平稳。用双梯时,两登间距不得超过0.3米,只准站两人
26、,脚手板上不准旋转电气材料或工具等.是使用超过两米高的高凳时或人员在较高的梯子操作时,要加护栏或挂好安全带。安全书面交底的内容和要求工程负责人应及时做好安全书面交底,应对某工程概括情况,做以简要说明,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季节的变化,分基础、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工程施工注应注意或采取哪些技术安全措施,用书面向所属板组做详细交底.安全书面交底措施越具体越好,应做到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安全书面交底及技术安全措施应贯穿到工程施工中去。施工现场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必须严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施工现场用火必须报请消防人员检查批准,开用火证方可作
27、业,各种电气焊接操作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焊工进行冒险作业。高空焊接如遇五级大风时应停止操作。在高空进行焊接作业时,要首先检查架子是否牢固,戴好安全带,查看上下是否有工作和易燃物品,在高层或脚手架上焊接时要盖好石棉布或设接火盘,接住火花,要准备好消防器材和砂子,水等,并设专人看火,施焊完成或下班后应严格检查焊接地点,并留下人,巡视检查1-2小时,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严禁在已封吊顶内及用草帘等易燃物作保温的模板中部件。露天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风措施,当风力过大时,不应在露天焊接,如必须进行作业,必须取得消防部门同意。在屋顶沿焊接防雷及楼内垂直管道等,必须把下方孔洞堵
28、好,和清理好易燃物,设专人看火,经消防同意才能施焊。用电热设备取暖时要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并设专人巡视检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重大机构事故火灾、火险时,要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情况。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成品及设备部件的保护措施施工人员要认真遵守现场成品保护制度,注意爱护建筑物内的装修成品设备等设施.设备安装前要由有关人员检查进入现场的重要设备,进行拆箱点件并做好记录,发现缺损及丢失情况,及时反映有关部门。在参加人员不全时,不得随意拆箱。
29、设备开箱点件后,对于易丢、易损部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入库妥善保管.各类小型仪表及进口零部件,在安装前不要拆包装,设备搬运时明露在外时,表面应防止碰撞。配合土建预埋的保护管及管口要封好,各型设备的管道接口也要封好,以免掉进杂物。加强成品保护意识,对有意破坏成品的要给予处罚。各专业遇有交叉“打架现象发生时,不得擅自拆改,需经设计、甲方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后方可施工。对于贵重、易损的仪表、零部件尽量在调试之前再进行安装,必须提前安装的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以防丢失损坏.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执行上级颁发的场容管理及有关规定,各施工队要有一名管理人员主抓,施工员分区负责,各施工班组均有一人负责
30、文明施工。施工队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统一布置,统一安排,每个班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工长施工交底时必须对文明施工提出具体要求,重要部位要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施工及书面交底。操作地点周围必须做到整洁,干活脚下清,活完料尽,剔凿、保温完成后要随时清理干静,将废料倒在指定地点.上道工序必须为下道工序积极创造优良的条件,及时做到预留、预埋和暗配工作。施工现场堆放的成品、材料要整齐,以免影响地区景观。冬、雨季施工措施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必须避免放在低洼处,要将设备垫高,设备露天存放时应加雨布盖好,以防雨淋日晒,料场周围应有畅通的排水沟以防积水.施工机具要有防雨罩或置于遮雨棚内,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要悬挂固定,不得
31、拖拉在地,下班后要拉闸断电。地下设备层机房内应作好防排水措施,防止雨季设备被水淹泡。冬季施工,应做好五防“防火、防滑、防冻、防风、防煤气中毒。管道和各类容器中的水要泄净,防止冻裂设备和管道;冬季放电缆要采取相应的加温措施。室外工程均应在冬、雨季前安排作业,尽量避免在不利条件下施工。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为实现现场文明施工,贯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消灭违章”的要求,要求进入现场的施工队伍均应按照标准化工地的要求来进行.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人员(含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佩带工作卡。注意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严
32、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用火,勿随地吐痰。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业主确定的平面布置图规划,机具设备、材料应按照制定地点安装或堆放,材料要有分类立卡,按手续领取;施工中的废弃物要及时打扫,干一层清一层,做到活完场清,保持现场整齐、清洁、道路畅通;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自觉遵守场容管理及有关部门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穿戴整齐,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工作中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 施工现场要有严格的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施工人员在工地期间不许打架、渴酒、泡工等;现场办公室要经常保持清洁、空气清爽,图纸、餐具、衣物等应整齐有序.*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 全 保 障 措 施2021年12月(修订)*煤
33、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是煤矿管理人员的眼睛和耳朵,是矿井防治各种灾害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监控系统平稳、可靠持续运行,特制定本安全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成立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肖衍明任东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人员构成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成 员:调度室主任、调度室副主任、机电科长、
34、安全管理科长、通风科长、监测电工、监测监控工、井下电钳工。2、职责分工:矿长(组长):负责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及全面协调工作;生产副矿长(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室及矿井监控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机电副矿长(副组长):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各大系统的建设和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调校和保养工作,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副矿长(副组长):负责通风科、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的日常工作;负责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系统日常巡查、监测数据对照;通风科、安全科值班人员随时掌握井下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技术负
35、责人(副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等,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层面监管。施工项目负责人(副组长):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施工技术负责人(副组长):负责施工单位各单位工程施工设计、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审定。(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标准的制定。(调度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室和安全监控中心的常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室和监控系统各项资料的填写、记录和存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采掘跟踪、生产情况、通风瓦斯、领导下井情况等内容,及时监督填写和上传.(机电科长)
36、:具体分管井上下一切监控硬件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和维护工作。(安全科长):负责督促安全员每天巡查井下各地点瓦斯探头的正确悬挂,保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通风科长):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的正常稳定,积极配合安全生产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及时处理各种与通风相关的问题和隐患。(监测电工):具体负责井下安全监控各大系统设备的入井检验、正确安装、调试、定期更换探头、定期进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故障断电等试验,所有传输电缆的管理,保证监控设备常运行,通讯良好;负责监控探头的定期校捡;及时处理系统隐患和问题。监测监控员:严格按照矿井监控管理相关制度作好安全监控值守日常工作;负责地面监控室电脑的正常使用,瓦斯
37、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有关煤炭管理内容的填写,监控数据按规定时间上传,及时打印填报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保障措施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2、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严禁安全
38、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安全监控和人
39、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安装断电控制系统
40、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
41、故障记录.6、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7、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8、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9、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10、配
42、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5。11、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1。01。5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1。01.5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1.01。51.0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
43、.01.0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0.50.50.5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0.50。50。5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1。01。0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机1。01.51。0采煤机电源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1。01。51.0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1。01.01。0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
44、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分风口处0。50.50。5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0.50.50.5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0。51。50.5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1.01.01。0除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外,双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1。01。01。0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机、连续采煤机、锚杆钻车、梭车1。01.51.0掘进机、连续采煤机、锚杆钻车、梭车电源采区回风巷1。01。01.0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
45、巷0.75-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0.50。50.5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0。50.50。5机车电源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无轨胶轮车0。50.50.5车辆动力井下煤仓1.51。51.5煤仓附近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1。51.51.5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0。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1.01.01.0瓦斯抽采泵站电源12、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回风
46、巷中部。(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 时掘进巷道中部。(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13、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二)梭车、锚杆钻车。(三)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四)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14、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当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当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应当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当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