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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平安管理暂行规定(试 行)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平安管理,防范生产平安事故发生,依据?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方法?、?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撤除、验收与使用、监视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平安监视的管理部
2、门。各区、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平安监视的管理。第二章 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第一节 购 置第四条 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第五条 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第六条 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第七条 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展检查验收,
3、并签字确认。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130-2001的要求。第八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 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二) 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三) 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四) 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 其它资料。第二节 租赁第九条 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第十条 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质量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钢管、
4、扣件的质量和平安性能负责。第三节 维修保养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对回收入库的钢管、扣件进展严格的检查验收,要按使用年限、规格分类存放。库房应防潮、防雨。第十二条 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对钢管、扣件进展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修保养。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淘汰报废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以下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一钢管外表有裂缝的;二钢管有孔洞的;三钢管外表压痕深度大于的;四钢管内外外表锈蚀深度大于的;五扣件有裂缝的;六扣件有变形的;七钢管、扣件租赁使用超过8年的;八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论证第一节 方案的编制第十四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编制平
5、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平安方案,平安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十五条 平安方案应根据工程建立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工程和分局部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展编制。除工程建立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平安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平安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第十六条 平安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平安、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展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平安方案进展审核,审核
6、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立单位审批。第十八条 平安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在其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第二节 设计与计算第十九条 以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展计算:一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二悬挑式脚手架;三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四落地式接料平台;五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六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楼板的承载力进展验算。第二十条 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荷载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2kN/m2;二构造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3kN/m2;三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kN/m2;四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2kN/m2; 五
7、接料平台总面积不得大于12m2,荷载不宜大于1.2kN/m2,且总荷载不得大于12kN。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计算内容主要包括:一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二立杆的稳定性计算;三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宜采用经过建立部鉴定的施工平安设施计算软件进展计算。第三节 方案的论证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撑系统称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一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二跨度超过18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板250mm厚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8、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梁500mm宽X1000mm高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五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的构筑物脚手架。第二十四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平安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及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第二十五条 平安方案审批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平安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到施工现场进展论证审查工作。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家应合理配置,并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第二十六条 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平安方案,必须聘请全国知名、权威专家进展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的
9、专家库以外的全国知名权威专家人员应上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第二十七条 以下人员应列席论证会:(一) 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平安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二) 方案编制人员;三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在论证审查前,应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严格执行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有关标准和技术标准,本着平安可靠的原那么对平安方案进展论证审查。第二十九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立标准等进展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的技术平安
10、性负责。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平安方案进展修改完善;修改后,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一条 专家组认为平安方案不合理或需重新编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重新编制其方案,经审批后再次聘请进展专家论证审查。第三十二条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平安方案的附件一并存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报送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原专家组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实施情况进展回访,专家组应为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脚手架的搭设提供技术效劳。第四章 搭设要
11、求第一节 前期准备第三十四条 搭设与撤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应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架子工,按规定进展安康体检,并经平安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 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工程经理、技术人员、平安管理人员、材料员、工程总监、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共同按批次对其外观质量等进展联合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第三十六条 外观质量检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应齐全有效,并存放工地备查。第三十七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工程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平安方案和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对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第二节 脚手架的
12、搭设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标准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大于,横距不大于,大横杆步距不大于。第四十条 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应使用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构造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14以上钢丝绳进展吊拉卸荷。第四十一条 脚手架应为独立的系统,制止与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体系、物料提升机及外用施工电梯等相连接。第三节 接料平台的搭设第四十二条 接料平台搭设形式有两种:落地式、悬挑式。第四十三条 落地式接
13、料平台搭设高度不得大于30m,各杆件的间距应由计算决定,但纵横向立杆间距及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接料平台架体应设置纵横向剪刀撑。第四十四条 悬挑接料平台的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构造上的长度不应小于1.2m,使用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构造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14以上的钢丝绳进展吊拉卸荷,吊拉点不少于2处。接料平台两侧主梁第四十五条 悬挑接料平台应设计成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四周围护高度宜为,其周边按规定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等进展硬防护。第四十六条 接料平台上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载荷。接料平台应为独立的受力系统。 第
14、四节 脚手架的平安防护第四十七条 建筑物外侧应实行全封闭围挡, 脚手架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平安网。第四十八条 脚手架操作层平安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m以上; 二 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下栏杆高度,挡脚板高度为18cm; 三 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cm;使用木脚手板时,接头处应采用对接平铺,接头处下方必须设置两根小横杆,并用定型化的脚手板卡带固定;四 操作层脚手板与墙体的距离不应大于15cm,超过时应加设脚手板
15、进展有效防护; 五 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必须按照操作层的要求,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离应满足标准要求。 第四十九条 脚手架内距地面处应设置首层平安平网,每隔不大于10m再设层间平安平网。平安平网内侧距墙体不应大于15cm,大于时应加设平安平网进展有效防护。第五十条 在脚手架上进展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置灭火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第五节 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第五十一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严禁使用木、竹等材料搭设。采用工具式等其它形式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严禁钢管扣件和工具式脚手架混合搭设。第五十
16、二条 模板支撑系统的根底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每根立柱底部均应设置木垫板和钢底座。第五十三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立柱和纵横向扫地杆及大横杆,各杆件的间距均由计算决定,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 模板立柱间距不应大于;(二) 第一步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8m,其它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三) 最高一步大横杆与模板支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0cm。 第五十四条 模板立柱顶部应采用可调U型托直接支顶在底模的主梁上,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的钢管用扣件连接;可调顶托丝杠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第五十五条 4排及以上立柱的模板支架应按以下规定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一模扳支架外围在外侧立面整个
17、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架内部中间每隔56根立杆或57m应在丛、横向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分别连续设置剪刀撑。二当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m(包括8m)时,除应在其底部、顶部设置水平剪刀撑外;还应在模板支架中间的竖向剪刀撑的顶部平面内设置水平剪刀撑。第五十六条 4排以下立杆的模板支架,应在外围纵向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模板支架外围横向外侧立面即两端外立面和沿纵向每隔4根立杆从下至上设置一道连续的竖向剪刀撑;当设置剪刀撑有困难时,可采用之字斜杆支撑。第五十七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制止与脚手架、接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及外用电梯等相连接。第五章 验收、使用与撤除第一节 检查
18、验收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工程经理、方案编制人员、平安管理人员及工程总监应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分阶段进展联合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经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平安、设备部门及监理单位工程总监进展联合检查验收。第五十九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以下阶段应进展检查与验收:一根底完工后;二脚手架搭设完1013m高度,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6m高度后;三到达设计高度后;四操作层上加设荷载及浇筑混凝土前;五混凝土浇注完后;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后。第二节 使用管理第六十条 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浇注混凝土
19、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展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第六十一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使用过程中,根底应保持稳固、排水畅通,根底周边不得随意开挖。第六十二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工程经理、技术人员、平安管理人员及工程总监每周应对以下重点工程进展检查并签字确认:一各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二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三扣件螺栓是否松动;四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五平安防护是否严密;六是否有超载现象七标准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第三节 撤除管理第六十三条 模板支撑系统撤除前,工程总监、工程经理、平安
20、管理人员应核查混凝土强度报告,到达拆模强度前方可撤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第六十四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撤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戒备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撤除区域。 第六十五条 脚手架撤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展,严禁上下同时作业。第六十六条 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撤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撤除后再拆脚手架。第六十七条 撤除的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严禁从高处抛掷至地面。第六章 监视管理第六十八条 各施工企业应将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作为重大隐患源实行“标示管理,要设专人负责,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第六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平安履行监理责任,对搭设与撤除、混凝土浇筑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平安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顿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七十条 各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视检查,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平安实行“点控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