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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质量研究报告范文婚姻质量争论报告范文 第一篇 11月1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慢慢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当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爱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总结整理出来30个案例的审判精华,供伴侣们参考学习。 1、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
2、责任纠纷案是否可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典型意义:夫妻相互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觉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气。 3、张某诉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莫把婚姻当作获利工具 典型意义:伴随着城镇化飞速进展的步伐,围绕农村土地的各种纠纷也消逝上升趋势。如本案中的状况,张某一家把猎取土地补偿款等利益作为结婚的主要考量因素和目的,这样的仓促婚姻往往因缺乏感情基础而极不稳固,
3、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也都是极度不负责的做法,更存在着法律和财产上的风险。金钱买不来爱情,也锁不住婚姻,终身大事还是谨慎为好。 4、岳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公*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彰显 典型意义: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她们出于照看家庭的考虑,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工作甚至事业为代价;另一方面,在消逝婚姻纠纷时,女方往往由于没有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对于的确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方应判决赐予确定的经济关怀,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本案中,考虑到曹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抚育子女、照看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离婚后
4、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还要抚养孩子,经济压力比较大,因此判决岳某给付曹某经济关怀两万元。 5、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用巡回审判铸造“孝道红黑榜” 典型意义: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社会和谐便成了无本之木。本案被告陈某领不但不赡养年迈的父亲,而且还抢钱霸地,施以暴力,其不孝行为与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传统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受案后,认为这是一件“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典型案例,遂在原被告所在村提前张贴开庭公告,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的教育、旁听群众的谈
5、论、父亲的控诉指责,形成了一股不行辩驳的正能量,迫使被告陈某领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跪求父亲原谅,并保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审理,结合社会舆论打造“孝道红黑榜”,不失为审判机关在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道路上的一种探究形式。 6、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用法律来纠偏“久病床前无孝子”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回报培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敬重父母,关怀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赐予乐观扶助。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医疗
6、费的权利。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当加以照看,使他们在感情上、精神上得到劝慰,安度晚年。本案的被告刘某作为原告七个子女中的赡养义务人之一,无论从道义上、伦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在老母亲年老体弱且患有疾病的状况下,被告应当与其他兄弟姊妹一起共同担当赡养义务,使老母亲能够安度晚年、幸福生活,而被告有力气履行赡养义务却三番五次推诿履行,并公开放言不管不顾老母亲,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民愤。法院在确认双方关系和事实前提下,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彰显了法治权威,同时也维护了道德风尚。 7、冯某刚、周某诉冯某伟解除收养关系案收养法实施前的收养行为如何认定? 典型意义:赡
7、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本案原告夫妇收养被告的时间在1987年,虽然未按法律规定办理任何收养手续,但法院裁判时应充分考虑到原告夫妇的文化水*和邻里乡亲的证言,假如仅因原告未能办理收养手续便否定收养关系,不但会让群众不信服,也不利于爱惜做出善行的原告夫妇。被告冯某伟作为原告夫妇在河边捡回的弃婴,能够健康成长并结婚育子,完全受原告夫妇培育赏赐,原告夫妇含辛茹苦供应子上学接受教育,为其操办婚姻,帮其照看孩子,但被告及其妻子的种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夫妇的感情与合法权益,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判不仅是对
8、忘恩负义行为的惩戒,更是民意所向。 8、余某诉余某望抚养费纠纷案抚养费标准是否能随物价上涨而提高? 典型意义: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法立法时都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爱惜法也明确规定了爱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应当成为我国婚姻家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尽可能预防和削减由于父母的离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生活环境上的影响及未成年子女性格养成、思想变化、学习成长等不利因素。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均生活水*而确定。
9、但随着经济的进展,生活水*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转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本案正是基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考量,在原审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状况下,准予未成年子女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依法支持其请求其父增加抚养费的主见。该判决契合了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家庭美德教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9、付某桐诉付某强抚养费纠纷案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一方支付
10、抚养费 典型意义: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之前,对此始终存在争议。而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见抚养费。同时,
11、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依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合理的判决。 10、王某辉诉柴某探望权纠纷案莫让孩子受到再一次的损害 典型意义: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不直接抚养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探视子女产生纠纷的缘由较多,问题很简洁,其产生的根源往往是由于双方“草率”离婚时对处理子女抚养及对方探望子女考虑不周,以致于产生冲突隔阂。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比较原则,仅有一条“
1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关心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类案件在审理时,法院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上,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且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考虑,探望的方式亦应灵敏多样,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法院的有效执行。 11、王某某与王甲抚养费案如何最大程度爱惜孩子的权益 典型意义:本案是子女抚养纠纷,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考虑到这一特殊性,尽量协调调解结案。假如的确无法调解,对这类案件应尽快依法判决。另外,也应考虑到原告的生活环境,有时原
13、告户口与经常居住地不全都,这时就应当考虑如何最大程度爱惜孩子的权益。本案中,原告虽是农村户口,但原告从诞生起就生活在县城,并在县城居住上学,而且被告也在县城购买住房,考虑到这些状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依据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支付原告抚养费。 12、王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动身 典型意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看法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久都无法转变的事实。父母双方再婚时,均要客
14、观的、现实的考虑到孩子的实际状况和感情,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动身,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孩子的幸福才不会由于父母的分别而削减。 13、耿某、赵某与耿甲、耿乙、耿丙赡养纠纷案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个长期而困难的任务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之所以发生,究其缘由,在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我们不仅要提倡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要留意法律的最终保障力。当道德约束失效时,应当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爱惜。同时,法律也需要有人去维护,否则只是白纸一张。特别是面对弱势群体权益被侵害时,法院发挥公正审判职能显得尤为重要。该案告知我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
15、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个长期而困难的任务。 14、周某与肖某、倪甲等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赡养扶助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也不能以要赡养亲生父母为由而拒绝赡养养父母。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也慢慢增多,有不少再婚的老人,各自的子女为获得拆迁款,不仅不赡养老人,而且把老人拒之门外,这种行为既会受到道德的责怪,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无论是不是亲生子女,都具有赡养义务。婚姻法其次十一条也明确规
16、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气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5、陈某与陈甲、徐乙、徐丙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长期而困难的任务,而继父母的赡养问题更加简洁。当前农村存在很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熟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需对继父母担当赡养义务。针对赡养继父母这一特殊群体,需在农村加大宣扬力度,引
17、导社会形成正确熟识,准时维护农村老人合法权益,确保老人安度晚年,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16、陈某某与吕某某离婚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原告陈某某的姐姐陈某,是否能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可能会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消逝无民事行为力气或限制民事行为力气状态。一般人的离婚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但对于这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无民事行为力气人属于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人。在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力气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其第一挨次监护人系配偶,假如纠结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则会消逝无民事行为力气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配偶侵害时,只要配偶不
18、提出离婚,则其永久也离不了婚。为了爱惜无民事行为力气人的权益,应由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原告陈某某因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原告陈某某的姐姐作为监护人代为请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17、杨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案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涉及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案件。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但是,这些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全部、共同
19、全部或部分各自全部、共同全部。商定应接受书面形式,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的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且有见证人签字,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在刘某某无相反证据证明杨某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时,协议书内容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商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18、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争议的一个主要焦点是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
20、的问题,这在宽阔农村是比较典型的。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会。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只有符合以下状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假如不符合这三种状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像本案这种状况,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被告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特殊困难,所以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见,法院没有支持。这一点,希望宽阔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予以特别关注,离婚时要审慎对待这个问题,应依法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9、张某某与赵
21、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熟识,原告依据当地风俗习惯赐予被告彩礼,但原告与被告之后未能登记结婚。关于此种状况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一般的赠与却大相径庭。被告关于原告赐予其彩礼的行为为赠与行为的抗辩,法院不应支持。 20、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被执行人有给付孩子抚养费的力气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案件。并且被执行人还实行编造谎言哄骗法官的方式拒不履行
22、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严峻缺乏社会诚信。_婚姻法其次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彭某某作为彭小某的生父,对彭小某有抚养的义务,此种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依据_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就本案来说,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也明确彭某某每月二十五日前应给付彭小某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彭小某满十八周岁时止。但是,彭某某并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仅对其亲生儿子彭小某不闻不问,还拒
23、绝给付孩子抚养费,未能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在法院立案执行后,彭某某虽有履行力气却拒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躲避法院的执行。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法律义务,也背离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被执行人不仅未主动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躲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是严峻缺乏社会诚信的表现。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代社会是一个讲究诚信的社会,一个缺乏诚信的人不行能得到他人的敬重和社会的认同。目前,我国正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将来,诚信可走遍天下,失信将会寸步难行。 21、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 典
24、型意义: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情愿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状况、日常生活水*、当地消费水*、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状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状况,由于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担当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22、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随着社会的进展,传统从一而终的
25、婚姻观念已经悄然发生转变,在法院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受理离婚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曾经如胶似漆的两人,若在分道扬镳的岔路口,也能不因感情的逝去而坦诚相待,无疑也算得上是美事一件。但是现实生活往往不同于童话小说,离婚中的双方似乎总要将感情失利的不快转移到对共同财产的锱铢必较。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公*分割,无疑能更好*息双方因离婚带来的不快,促进双方好合好散。在调处涉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明察秋毫,既是对失信一方的惩处,亦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也对社会的安定和谐有莫大的促进。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26、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觉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见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法院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全部的诉讼请求亦未得到支持。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夫妻缘分走到终点之时
27、,双方还应坦诚相待,避开日后对簿公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既得不偿失,也失了风度。 23、麻某某诉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例案情简洁、诉讼标的不大,但却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体现了近年来物价上涨与未成年人抚养费理念、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冲突。审判实践中,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铺张性的抚养费请求,也避开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见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予准许,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法律不鼓舞超前的或者铺张的抚
28、养费需求;最终应考虑夫妻的经济力气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衡。 24、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当事人冲突焦点集中在子女探望问题上的案件。虽然是离异家庭的子女,但是在感情的世界里,他们不应当有缺失。二中院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法庭亲情探望”,探究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行使形式。本案是通过该项举措成功促成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例。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支配两个家庭在温馨*和的气氛里,对焦小某进行探望,并顺势进行辨法析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全都看法,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法庭亲情探望”为不直接抚养
29、子女的一方供应了与子女面对面沟通沟通的机会,拉近了感情距离,有助于当事人从子女利益动身,合理解决纠纷,也有助于唤醒父母对子女的关爱,鼓舞他们尽快走出离婚阴影,共同努力为子女制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25、陆某诉陈某离婚案 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的相互忠实义务。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敬重,以维护*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陈某与她人存在不正值男女关系,损害了陆某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陈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亦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陆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
30、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6、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典型意义:在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该协议商定婚生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并商定了拖延履行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商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商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爱惜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赐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
31、。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27、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其次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气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丢失了劳动力气,的确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状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次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假如客观
32、状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力气赡养好父或母,假如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其次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由于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很多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时,照旧有封建思想,尤其是农村地区,如“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无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被人为地免除。但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缘由而免除。而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商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商定。故对原告要求三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28、王
33、某诉江某离婚案 典型意义: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谐相处,但圆满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身损害和精神苦痛的现象照旧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照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确定损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依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冲突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
34、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支配,以期爱惜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亮地赐予否定性评价。 29、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商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商定与解除婚姻
35、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假如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行逆的状况下假如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恳切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爱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状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30、丁某与蒋甲、蒋乙等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当前农村地区的赡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增进社会对老年人
36、的关爱,赐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质与精神照看,已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法院审理赡养类案件的动身点和落脚点。_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气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_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应、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劝慰的义务,照看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准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供应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担当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依据老年人的意愿托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赡养老人不仅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法治的不断进步,老年人依法运用法
37、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婚姻家庭调研报告3篇(扩展4) 人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3篇 婚姻质量争论报告范文 其次篇 婚姻家庭是社会和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了解中国目前的婚姻家庭状况,中国妇联发起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通过全国10余个省区市地区的数万份问卷调查,进行数据分析,为婚姻家庭幸福查找更多方法。 与此同时,幽默浪漫的细胞也对婚姻的缔结形成良好的助力,年轻群体在这一方面更为明显,80后和90后认为自己开朗幽默、懂得浪漫的比例比60后高出10多个百分点。专家表示,理智和负责任的态度将有助于双方奠定更稳定的情感关系,而幽默浪漫的感性特质则有可能成为双方步入婚
38、姻殿堂的加速剂。忠诚是幸福的基石调查发觉,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口流淌的加剧,户口对婚姻的束缚日益减弱。而从原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来看,男女双方家庭具有相像的家庭状况照旧是主流。而使婚姻幸福能够维系的因素中,“忠诚”占首位。报告显示,幸福夫妻在婚后相处中,对配偶首要的期望是“忠诚”。的受访者希望配偶忠于自己,更在意一份长期的有平安感的关系,而爱惜、睿智和是否要小孩这三点紧随其后。仅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每个月会跟配偶发生口角,但超过80%的受访者从未对配偶谈及离婚话题。 专家表示,争吵也是沟通,信任才是重点。特殊幸福的夫妻给与对方更高的信任度,并不会轻易后悔或谈及离婚。通过调查报告,最终得出的幸福
39、婚姻家庭有几点启示,专家总结提炼为:修炼品性、宽容爱惜;情感依恋、用心经营;共同成长、乐观沟通;公正相待、相互敬重;陪伴子女、言传身教;上慈下孝、相互关爱。 婚姻质量争论报告范文 第三篇 本次调研我们通过多方面了解到校区同学及周边市民虽有确定的环保学问,但为了改善我们的生活家园,这些还远远不够,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一、正文 人类的进展是伴随着适应环境,改造环境而进展起来的,所以我国强调走可持续进展的道路,其对我国的经济健康进展有着深远意义。然而调研显示,有的人表示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很严峻;有的人表示还可以,但是不是很好,有确定的差距,仍需不断改进。 二、公民环保意识的特点 1.居
40、民的受教育程度与对环境的满意度成负相关,从调研中可发觉,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对环境推断有重要影响,文化水*和学问层次越高,对生活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熟识得就越糊涂,从而造成对环境状况满意度的下降。在我们的调研对象中有45%的人群是高校或以上的文化程度,虽然他们在环保意识上仍有欠缺,但是他们在一些环保的政策和措施上都赐予确定的、乐观地态度。 2.居民的受教育程度与环保意识成正相关,由于他们对环境问题的熟识程度更清晰,而且在相当多的状况下会对环保实行行动。例如:自备环保袋,分类丢弃垃圾,循环利用垃圾袋? 3.居民的环境爱惜意识与他们所处的环境紧密联系。所处的环境越好,居民的环保意识越强,反之亦然。在*湖
41、市,由于离上海、杭州近,是一个经济进展较快速的地区,所以工业的进展是必定的。正是由于一些高污染的工厂在此处落地生根,对*湖的大气和水资源造成了不堪入目的负面影响。在这一方面,*湖市民猛烈希望*和相关机关能改善该地区的环境问题。 4.居民的年龄也是影响环保意识的一个因素。从调研中发觉,老年人环保行为强于年轻人,他们通常会自备环保袋或竹篮购物,他们的环保意识较强。这同时也给我们供应了一个提高人们环保意识的有利途径,我们的宣扬行动可以从老年人带头做起。 三、调研后的看法和建议 (一)针对市民 1.从居民自身着手,这是改善*湖市环保现状的前提条件。 第一,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新风气,增加居民环
42、保意识,关键是要提高全民素养。环保事业是集文化素养与公共道德于一体的事业,是人们对国家集体关注的表现。只有素养上去了,居民的环保意识才会相应地加强。同时,居民还要关怀并支持*的环保工作,留意关于环保的各种宣扬,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宣扬媒体进一步了解和丰富自身环保学问,结实自己的环保观念。 其次,应从行动上切实支持*的环保工作,响应*号召,使自己良好的环保意愿能付诸行动,起到良好的环保效果,为*湖市的环保工作尽一份力。另外,市民还应尽力用自己良好的环保行为去影响和带动周边的人,对于那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加以批判并即使制止,用乐观的实际行动去带动更多人加入环保队伍。 2.加强*的环保工作,这
43、是改善各乡镇环保现状的重要条件。 第一,广泛深化的开展宣扬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决策者和宽阔居民的环保意识。要提高居民对环保重要性的熟识,建立新的环境观和价值观,使居民自觉的依据环保要求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使环境爱惜意识成为一种心理,并转化为一种环境责任,尽力使其实际行动与环保意识配套。 其次,坚决贯彻和执行各项环保法律和法规,连续作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对对不爱惜环境的个人或企业要依法处理,从严处理。严格执行环保责任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使排污单位有章可循,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3.加强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 定期进行大型关于城市社区环境建设宣扬工作,使环保意识深化人心。
44、让宣扬进入家家户户,大到老人小到儿童,人人皆知。让人们了解到自己环境的重要,从而自觉爱惜环境。当人们的意识健全时,才会把握自己的行为,这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见,环保意识对环境爱惜的重要,而加紧宣扬是迫在眉睫的。 (二)针对在校同学 1.生活、学习等方面处处节约资源 我们有一部分同学在铺张水电资源和破坏花草树木。我们知道森林是地球之肺,有利于净化空气,在校同学要做到节约从零星点滴做起,节约用水、用电,乐观参与植树活动,这对美化校内环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废纸、废塑料、废旧金属等全部可回收利用的物资分类回收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我校同学过度使用一次性筷子、饭盒和塑料袋打包。导致我校同学过度使用塑
45、料袋打包主要缘由是我们校同学的环保意识还是不够深。用塑料袋打包是我们学习很严峻的环境问题。我们使用过度,制造很多塑料垃圾,这些垃圾都对我们健康有害。塑料袋是很难分解的,对我们的校内环境造成破坏。所以,同学们应当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并且要有收集废旧电池的习惯,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等。 3.努力学习,把握先进文化理念和现代科学技术 我们提倡走可持续进展道路,它需要文化教育的大力支持。当代高校生,努力学习,把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学问才能更好改善环境问题。在校同学应当提高环保的意识,要熟识到“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家园,全部人也只有一个身体,节约循环使用好各种东西。” 以上是我们调研小组对*湖市环保工作的
46、一些建议和看法,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四、调研总结 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可以明确地反应出校区同学及周边居民的环境爱惜意识有了确定程度的提高,他们特殊清楚自己需要的是天更蓝,水更碧,花更红,草更青的生活环境。当然,在我们憧憬奇妙的环境的同时,我们也必需清楚的知道奇妙的环境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疼惜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职责。比如我们校区的环境还算好,但假如我们不留意环保、卫生,到处制造垃圾,那我们校的环境就越来越差了!我们就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了!所以,我们要从自己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养成节约资源、疼惜环境的环保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为了改善我们学校以及宽
47、阔人民生活的环境问题,希望,大家的环保意识有所增加,有所行动,来爱惜我们的生活家园。还有我们要多开展一些环保事业的宣扬活动,来唤醒公民及在校高校生的环保意识。 婚姻家庭调研报告3篇(扩展6) 家庭教育调研报告3篇 婚姻质量争论报告范文 第四篇 婚姻家庭调研报告 本次调查区域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包括北京、广州、重庆、南京、长沙、武汉、成都、沈阳、合肥和郑州,同时对幸福婚姻项目试点社区江苏省南通市进行了相同内容的基线调查。十个城市共回收有效个人调查问卷10157份,其中男性样本5050个,女性样本5107个,平均年龄为岁。 与此同时,大多数受访者与配偶在婚前时间为半年到一年,这个
48、现象在各代际之间无明显差异,初恋情结趋于淡化,6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达到70%,而85及9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明显降低,仅为。婚前同居行为渐成常态,60后、70后、80后、85及90后的婚前同居比例分别为,和。 调查样本中,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岁。在婚前户籍类型中,户口不再是缔结婚姻的障碍,在85及90后这一代际中,仅有的在婚人士是同为城镇户口,而有的城镇男女性是与农村中走出的“凤凰男”、“凤凰女”结婚,且丈夫是城镇户口、妻子是农村户口的比例更高。而关于孩子的性别问题,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男孩女孩都一样。 调查报告还显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慢慢淡化,仅有的女性受访者赞同这种看法,她们同时认为,男性应当更主动地担当家务劳动。 调查报告得出了幸福婚姻家庭的几点启示:一是修炼品性、宽容爱惜;二是情感依恋、用心经营;三是共同成长、乐观沟通;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