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税务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税务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商业银行税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日常税务管理, 依法合理纳税和依法进行纳税筹划,有效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 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 办法的规定和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计划财务部是本行税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 立本行税务管理制度,并处理涉税事宜。第三条 各分行财务会计部应设立税务管理的专职人员;若有 重大涉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总行 计划财务部报告。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总行及下属分支行。第五条 本制度名词解释如下:(一)税
2、务档案:指公司在相关税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 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是在各种税务 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税务文件材料或记录。(二)发票:是指总行、分行及事业部因业务需要,作为款项 往来而向业务单位出具或取得各类凭据,包括发票及收据。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 本制度遵循重视税务风险、遵守税收法规、依法合理避税、加强涉税管理、提高专业能力的管理原贝I。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全行税务事项的核算、申报、协 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各种发票的申领、开具、保管工作;完整、准 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资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制定 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监
3、督与落实;负责与税务机关的接洽、 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及时掌握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分析各 项税务政策变化对本行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利用税收政 策,加强本行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对分支机构涉税事项给予指导。第八条各分支行财务会计部负责本机构税务事项的核算、申 报、协调与管理工作,定期按时向总行上报税务数据;负责本机构 各种发票的申领、开具、保管工作;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 税务资料。根据总行计划财务部要求执行有关税收制度;配合总行 计划财务部完成各项税务事项。第四章税务登记管理第九条 本行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年审工作均 由所在机构税务管理人员办理,并报所在分行财会部门负
4、责人审核。第十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应在公司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天 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统一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税务登记。第十一条本行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1、公司名称;2、法人代表;3、变更注册登记类型;4、注册地或经营地址;5、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6、其他要求税务变更登记的情形。第十二条 本行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 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 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税务登记,并在30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十三条
5、下属分支行因本行业务需要撤销的,应当自营业 执照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 务登记。分支机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 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十四条依据国家或地方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 证和换证制度,总行计划财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第十五条计划财务部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 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第五章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与税务筹划第十六条申报及缴纳1、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税务管理人员依据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等, 正确计算各类税费及基金应纳金额,并填写相
6、关税金申报表,经分 管领导审核后依法申报纳税。2、税务管理人员按时进行税收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5、机构注册地若存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政策的,应及时申 报相关资料,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第十七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要注重税企关系的维护,税务管 理人员负责对税务问题及时与税务部门交流与沟通,并随时关注有 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至部门经理与部门分管 副总;对重大政策的变化,应提出合理的税务筹划与可行性方案, 由部门经理向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汇报,以规避税务风险。第十八条加强涉税环节的事前控制,防范税务风险。总行计 划财务部负责对本行各项经济活动现有或潜在的纳税环节进行纳 税分析、预测
7、和筹划。涉税业务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计划财务部应与各业务承办部门加强沟通与交流,根据国家有 关财政税收法规、政策进行事前控制,规范纳税业务、依法节税, 堵塞涉税管理漏洞,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本行各机构涉税管理人员,要通过自学或外出培训学习,不断 增加税务知识、掌握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研究,降低公司税负,合 理合法纳税。第六章税务档案的管理与保存第十九条 税务档案指公司在相关税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 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是在各种 税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税务文件材料或记录。第二十条税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
8、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3、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4、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或资料。第二H一条 文书立卷应当注意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并区 别不同的价值,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时应当将正文与附件、正 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等放在一起立卷。第二十二条本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所在机构财务部 门分管副总同意,可以借阅或复制税务档案;外来单位查阅时必须 持有相关手续,并经财务部门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三条税务人员若因调动、离职、退休等离开公司,应 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 调动等相关手续。
9、第二十四条 税务档案的保管、销毁反映本行一般税务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对各部门工作有查考 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应长期保存,主要包括直属上级机构颁发的 属于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属机构报送的重要税务资料等。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应短期保存, 主要包括本行一般性税务事务文件、上级机构等下发的非本机构主 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税务文件材料等第二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 出具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 销毁档案清册,上报计划财务部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后方可销毁, 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销毁人、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第七章发票管
10、理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总行、分行及事业部因业 务需要,作为款项往来而向业务单位出具或取得各类凭据,包括发 票及收据。第二十七条 各机构在发票管理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各公司应加强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中的潜 在风险。各机构财务部是发票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 其他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申报购买、对外签发使用以及保管发票等相 关业务。第二十八条 各机构必须指定专人(即发票管理员)负责管理 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的购、用、存管理制度,认真妥善保管发票。第二十九条发票的领用1、发票统一由计划财务部领购后使用。2、根据领用人需求,发票管理员填写发票领用表,经领用 人签字确认后
11、领用。领用发票后应及时填开。3、发票只限在本行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向外转让、出售。第三十条发票的填开1、发票填开必须以财务收款凭证或业务合同为依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2、开具时不得变更用途和金额,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号 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要求完整填写所有开票 内容,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或错填,并加盖发票专用 章。4、填写错误的发票不得丢弃,应加盖作废章或签写作废字样 后,长期保存。在三联齐全的情况下,发票只允许当月作废操作, 次月开始,如果发现发票错误,需要修正或者作废,请采用发票冲 红方式,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内容。第三十一条发票的保管与缴销1、由发票管理员负责保管,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应严格按照税 务机关的规定,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如发生发票丢失时,应于丢 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 上统一公告,声明作废。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后果由发票保管 人员承担,由此引起税务部门罚款的,将追究发票管理员经济责任。2、已经开具的发票材料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 机关批准后销毁,不得擅自处理。3、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发票管理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