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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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 阳 市 珠 晖 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手 册 单 位 名 称:_校 车 牌 号:_校 车 序 号:_时 间:年 学 期 衡 阳 市 珠 晖 区 校 车 办 监 制目 录 一、校 车 及 驾 驶 员 信 息 登 记 表.1二、珠 晖 区 学 校(幼 儿 园)校 车 管 理 人 员 登 记 表.2三、珠 晖 区 学 校(幼 儿 园)接(随)车 教 师 安 排 表.3四、珠 晖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珠 晖 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4五、珠 晖 区 中 小 学 生(幼 儿)乘 车“实 名 制”管 理 办 法.22六、珠 晖

2、区 学 校(幼 儿 园)乘 车 学 生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表.24七、珠 晖 区 学 生(幼 儿)实 名 制 乘 车 登 记 表.36八、珠 晖 区 学 生(幼 儿)乘 坐 校 车 交 接 表.42校 车 及 驾 驶 员 信 息 登 记 表 车 辆 信 息 校 车 牌 号 车 架 号 码 车 主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车 主 电 话 校 车 核 载 人 数 车 主 住 址 驾 驶 员 信 息 驾 驶 员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家 庭 住 址 驾 驶 证 号 码 准 驾 车 型 初 次 领 证 日 期-1-珠 晖 区 学 校(幼 儿 园)校 车 管 理 人 员 登 记 表 学 校(

3、幼 儿 园)名 称 校(园)长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专 职 校 车 管 理 员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1、校(园)长 为 校 车 安 生 管 理 第 一 责 任 人,对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全 面 负 责;2、专 职 校 车 管 理 员 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直 接 责 任 人,协 助 校(园)长 履 行 校 车 管 理 的 职 责,监 督 指 导 落 实 好 乘 车“实 名 制”工 作,落 实 好 校 车 随 车 人 员 及 交 接 人 员 并 明 确 工 作 职 责,做 好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资 料 归 档 工 作。-2-珠 晖 区 学 校(幼 儿 园)接(随)车 教

4、 师 安 排 表 学 校(幼 儿 园)名 称 校 车 牌 号 星 期 一 星 期 二 星 期 三 星 期 四 星 期 五 注:学 校 每 天 要 安 排 一 名 行 政 值 日,每 台 校 车 安 排 一 名 教 师,实 行 包 车 制 度,负 责 早 晚 的 交 接 和 晚 放 学 时 学 生 乘 车 的 组 织 工 作;幼 儿 园 每 台 校 车 必 须 配 备 一 名 随 车 教 师,负 责 幼 儿 的 接 送。-3-ZHDR-2012-00001珠 政 发 2012 5 号 衡 阳 市 珠 晖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珠 晖 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5、通 知 各 街 道、乡 镇 场,区 直 相 关 部 门,市 驻 区 相 关 分 支 机 构:珠 晖 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已 经 区 政 府 同 意,现 印 发 给 你 们,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二。一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4-珠 晖 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为 切 实 加 强 全 区 学 校 校 车 的 安 全 管 理,严 防 校 车 安 全 事 故 发 生,确 保 全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上 下 学 的 交 通 安 全,根 据 国 务 院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条 例、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6、于 加 强 全 省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校 车 管 理 的 意 见(湘 政 办 发 2011 5 3号)及 衡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衡 政 发 2012 2 1 号)等 文 件 精 神,结 合 我 区 实 际,特 制 定 本 实 施 意 见。一、指 导 思 想 以“三 个 代 表”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按 照 政 府 主 导、部 门 履 职、齐 抓 共 管 的 工 作 要 求,进 一 步 增 强 服 务 意 识,立 足 长 效 管 理,建 立 健 全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协

7、 调 机 制 和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减 少 和 避 免 学 生 交 通 伤 亡 事 故,坚 决 杜 绝 重 特 大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确 保 校 车 有 序 营 运。二、范 围 界 定 本 实 施 意 见 所 指 校 车 为 依 照 国 务 院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取 得 使 用 许 可,用 于 接 送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阶 段(含 民 办 学 校)学 生 上 下 学 的 7 座 以 上 的 载 客 汽 车。接 送 小 学 生 的 校 车 应 是 按 照 专 用 校 车 国 家 标 准 设 计 和 制 造-5-的 小

8、 学 生 专 用 校 车。根 据 自 愿 原 则,对 确 实 难 以 保 障 就 近 入 学,并 且 公 共 交 通 不 能 满 足 学 生 上 下 学 需 要 的 农 村 地 区,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积 极 采 取 措 施,保 障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学 生 获 得 校 车 服 务。高 中 阶 段 的 学 生 不 提 倡 使 用 校 车 接 送 上 下 学,其 上 下 学 期 间 交 通 安 全,由 学 生 及 家 长 自 行 负 责。入 园 幼 儿 由 监 护 人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成 年 人 接 送。三、组 织 领 导 区 政 府 成 立 校

9、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由 分 管 教 育 的 副 区 长 任 组 长,区 委 宣 传 部、区 教 文 体 局、区 财 政 局、区 监 察 局、区 安 监 局、区 交 通 局、珠 晖 交 警 大 队、珠 晖 工 商 分 局、珠 晖 地 税 分 局、珠 晖 国 税 分 局、珠 晖 物 价 局、中 国 人 寿 保 险 珠 晖 支 公 司、各 乡 镇 等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成 员。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区 教 文 体 局。四、工 作 原 则(一)坚 持“分 级 负 责、属 地 管 理”的 原 则。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对 辖 区 内 的 校 车 安

10、 全 管 理 工 作 负 总 责。区 教 文 体 局、珠 晖 交 警 大 队、区 交 通 局、区 安 监 局 理 等 有 关 部 门 依 照 国 务 院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的 监 管 责 任。(二)坚 持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学 生 就 近 入 学 的 原 则。区 政 府 根 据 本 区 学 生 数 量 和 分 布 状 况 等 因 素,依 法 制 定、调 整 了 学-6-校 设 置 规 划,减 少 了 学 生 上 下 学 的 交 通 风 险。公 办 学 校 和 幼 儿 园 不 得 为 了 增 加 生 源 而 使 用 校 车

11、接 送 学 生。(三)坚 持“五 统 一”原 则。全 区 校 车 必 须 坚 持 统 一 登 记 入 档、统 一 公 司 管 理、统 一 外 观 标 识、统 一 信 息 平 台、统 一 安 全 培 训。五、营 运 原 则、模 式、管 理()营 运 原 则 坚 持 统 一 管 理,安 全 第 一、家 长 自 愿 的 原 则。(二)营 运 模 式 采 取“政 府 主 导、市 场 运 作、公 司 管 理、财 政 补 贴”的 模 式,由 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通 过 竞 争 机 制 引 入 具 有 客 运 资 质 和 较 高 社 会 信 誉 的 公 交 公 司,组 建 珠 晖 区

12、 校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 校 车 公 司)专 门 承 担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阶 段(民 办 学 校)中 小 学 生 的 接 送 业 务。我 区 根 据 实 际 情 况,选 用 专 营 和 农 村 客 运 相 结 合 的 模 式。1、专 营 模 式。走 读 生 周 一 到 周 五 由 校 车 公 司 安 排 专 门 的 校 车 每 天 接 送 学 生 上 下 学,不 参 与 其 他 营 运。2、农 村 客 运 模 式。住 校 生 周 五 放 学 和 周 日 上 学 由 校 车 公 司 统 一 调 配 车 辆,确 保 学 生 有 车 可 乘,并 加 挂

13、“校 车”标 牌 接 送 学 生,其 它 时 段 参 与 线 路 营 运。(三)营 运 管 理 1、校 车 使 用 许 可 应 由 珠 晖 交 警 大 队 严 格 按 照 国 务 院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对 校 车、校 车 驾 驶 员 进 行 审 批 和 管 理,并-7-对 违 规 车 辆 进 行 严 格 处 罚。校 车 要 参 照 客 运 班 线 车 辆 标 准 足 额 及 时 投 保,除 按 法 定 强 制 险 标 准 缴 足 外,还 需 购 买 座 位 险 和 第 三 者 责 任 险。2、对 现 有 的 学 生 用 车,由 珠 晖 交 警 大 队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校

14、车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验 收。对 于 符 合 校 车 标 准 的 车 辆,由 车 辆 所 有 人 向 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提 出 挂 靠 到 校 车 服 务 公 司 进 行 校 车 营 运 的 申 请,办 理 准 营 手 续。专 用 校 车 必 须 统 一 外 观 颜 色(黄 色),安 装 危 险 报 警 闪 光 灯,并 粘 贴 校 车 标 识。现 有 校 车 挂 靠 到 校 车 服 务 公 司 后,由 公 司 进 行 统 一 调 配,所 有 费 用 由 公 司 统 一 支 付(包 括 安 装 电 子 调 度 设 备、燃 油、驾 驶 员

15、 工 资、管 理 人 员 工 资、车 辆 保 险 金、维 修、保 养、停 放、各 种 税 费)。原 则 上 幼 儿 园 不 提 供 校 车 接 送 服 务,确 需 提 供 校 车 服 务 的,从 2012年 秋 季 开 学 开 始,必 须 使 用 按 照 专 用 校 车 国 家 标 准 设 计 和 制 造 的 幼 儿 专 用 校 车,严 格 遵 守 国 务 院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且 必 须 挂 靠 于 校 车 公 司,实 行 统 一 管 理,幼 儿 园 必 须 分 别 与 家 长 和 校 车 公 司 签 好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状,一 切 责 任 由 家

16、长、幼 儿 园 和 校 车 公 司 负 责。否 则 一 律 取 消 其 接 送 服 务。3、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要 建 立 校 车 基 本 信 息 和 动 态 信 息 平 台。区 教 文 体 局 负 责 组 织 学 校 将 每 学 期 学 生 人 数、乘 车 人 数、需 求 车 辆 数 等 基 本 信 息 进 行 登 记,做 到 不 漏 一 个 学 校、不 漏 一 个 学 生,并 建 立 学 生 上 下 学 通 行 情-8-况 台 账;珠 晖 交 警 大 队 负 责 对 纳 入 校 车 管 理 范 围 的 车 辆 证 照、驾 驶 人 资 质 和 教

17、育 培 训、保 险、车 辆 安 全 性 能 检 测、交 通 事 故 等 情 况 进 行 登 记;区 交 通 局 负 责 对 校 车 的 线 路、路 况、停 靠 点、校 车 公 司 校 车 的 车 辆 检 测 和 承 运 人 购 买 保 险 等 情 况 进 行 登 记。相 关 信 息 由 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汇 总,建 立 基 础 数 据 库,并 逐 级 上 报 省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备 案。区 教 文 体 局、珠 晖 交 警 大 队、区 交 通 局 要 及 时 掌 握 动 态 信 息,对 校 车 变 更 信

18、息 及 时 跟 踪 登 记,对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预 防 处 置。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及 时 向 区 政 府 汇 报 相 关 情 况,根 据 基 本 信 息 和 动 态 信 息,标 本 兼 治,切 实 优 化 校 车 营 运 环 境。4、校 车 公 司 要 严 格 按 要 求 购 买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化 校 车,在 日 常 营 运 中 采 取 区 域 统 筹 调 配 运 力。学 校 可 采 取“错 时 放 学、长 短 线 结 合、返 趟 接 送”等 办 法 解 决 运 力 问 题。校 车 营 运 实 行“实 名 制”登 记,

19、即 乘 车 学 生、跟 车 照 管 员、司 机 要 确 定 到 车、人,达 到“五 定”要 求,即:定 人、定 车、定 路 线、定 站 点、定 时 间。校 车 公 司 根 据 学 校 提 供 的 数 据 信 息,规 划 好 校 车 需 求 数 量、乘 坐 人 员、运 行 路 线 及 停 靠 站 点 等,配 合 学 校 落 实 和 执 行“实 名 制”工 作,并 报 送 区 交 通 局 备 案。校 车 公 司 要 与 家 长、学 校 签 订 责 任 状。区 交 警 大 队、区 交 通 局、各 街 道、乡 镇 场 对 校 车 也 应 实 行“实 名 制”监 管,将 各 辖 区 内 校 车 安 全

20、管 理 责 任 包 干 到 人。5、校 车 服 务 公 司 必 须 安 装 校 车 GPS定 位 监 控 系 统,录-9-入 并 定 期 更 新 校 车 营 运 单 位、车 主、驾 驶 员、车 况、运 行 路 线 和 学 生 乘 车 等 各 类 信 息。车 辆 在 运 行 过 程 中,校 车 公 司 调 度 中 心 全 程 监 控 司 机 和 车 辆 的 动 向。载 有 学 生 的 校 车 在 高 速 公 路 上 行 驶 的 最 高 时 速 不 得 越 过 8 0 公 里,在 乡 镇 以 上 道 路 上 行 驶 的 最 高 时 速 不 得 超 过 60公 里。在 急 弯、陡 坡、窄 路、窄 桥

21、 以 及 冰 雪、泥 泞 的 道 路 上 行 驶,或 者 遇 有 雾、雨、雪、沙 尘、冰 雹 等 低 能 见 度 气 象 条 件 时,最 高 时 速 不 得 超 过 20公 里 或 停 开。6、区 交 通 局 对 涉 校 涉 生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要 按 照“三 优 先”原 则,优 先 建 设 校 车 通 行 路 段,优 先 保 障 校 车 通 行 路 段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建 设,优 先 考 虑 校 车 通 行 路 段 的 路 面 改 善 规 划,确 保 校 车 通 行 路 段 安 全 畅 通。要 从 交 通 建 设 经 费 中 安 排 专 项 资 金,用 于 完 善 农 村

22、 道 路 特 别 是 校 车 通 行 路 段 的 安 全 标 识、标 线、防 撞 隔 离 墩 等 设 施,加 强 交 通 安 全 防 护。(四)用 车 要 求 根 据 区 内 学 校 学 生 上 下 学 实 际 情 况,分 以 下 三 种 情 况 科 学 安 排 学 生 上 下 学,确 保 学 生 上 下 学 交 通 安 全。1、凡 具 有 完 善 的 城 市 公 交 客 运 系 统 的 学 校,学 生 乘 坐 公 交 车 上 下 学。小 学 低 年 级 学 生 和 幼 儿 应 由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陪 护 乘 坐 公 交 车 上 下 学。2、服 务 半 径(小 学 2.5 公 里、初

23、中 3.5 公 里)以 内 的 中 小 学 校,应 鼓 励 学 生 步 行 上 下 学。小 学 低 年 级 学 生 步 行 上 下 学 应 由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接 送。-10-3、凡 不 能 通 过 城 市 公 交 客 运 保 障 的 学 生,应 全 部 纳 入 基 本 营 运 模 式 保 障。学 校 已 购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标 准 的 校 车,可 纳 入 校 车 服 务 公 司 管 理,实 行 所 有 权、管 理 权 分 开,确 保 车 辆 安 全 营 运。(五)收 费 标 准 学 校 每 学 期 可 适 当 向 学 生 收 取 乘 车 费。具 体 标 准 由 珠 晖 物 价

24、 部 门 根 据 学 生 乘 车 里 程 数 进 行 核 定。收 取 费 用 由 学 校 统 一 交 予 区 校 车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经 区 校 车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核 拨 交 予 校 车 公 司 核 发 校 车 司 机 工 资、燃 油 费 等,确 保 校 车 公 司 的 正 常 营 运。六、政 策 支 持(一)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新 购 置 专 用 校 车,由 财 政 给 予 适 当 补 贴,原 则 上 每 台 车 补 贴 不 低 于 2 万 元,由 市 财 政 和 区 财 政 共 同 承 担。(二)为 降 低 校 车 运 行 成

25、本,减 轻 学 生 乘 车 负 担,区 相 关 部 门 应 对 校 车 实 行 优 惠 政 策。珠 晖 交 警 大 队 减 半 征 收 校 车 办 理 牌 证 工 本 费 和 车 辆 过 户 费。财 政、税 务 部 门 要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优 惠 政 策,按 规 定 对 校 车 实 施 税 收 优 惠。保 险 机 构 对 于 参 保 交 强 险 的 校 车,应 按 照 保 险 监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交 强 险 费 率 浮 动 办 法 予 以 浮 动,对 于 参 保 座 位 险 和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的 校 车,应 按 照 经 保 险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或 备 案 的

26、条 款 费 率 浮 动 办 法 予 以 优 惠,并 建 立 理 赔 绿 色 通 道,实 行 快 处 快 赔。财 政 部 门 要 争 取 给 予 校 车 按 农 村 客 运 车 辆 标 准 进 行 燃 油 补 贴;已 确 定 的-1 1-低 保 及 困 难 家 庭 学 生,可 免 费 乘 车,费 用 由 区 财 政 全 额 承 担。(三)校 车 公 司 营 运 费 用 不 足 部 分,经 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后,由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通 过 测 算,由 财 政 核 定,在 保 障 合 理 利 润 的

27、 基 础 上 进 行 补 贴。(四)区 财 政 设 立 校 车 管 理 专 项 经 费。区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每 年 45万 元 的 校 车 管 理 专 项 经 费,主 要 用 于 校 车 的 购 置 补 贴、困 难 家 庭 学 生 乘 车 补 贴、安 全 营 运 奖 励 等。七、实 施 步 骤 为 有 序 推 进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确 保 学 生 乘 车 安 全、方 便,结 合 我 区 实 际 情 况,校 车 营 运 模 式 分 三 个 阶 段 分 步 实 施。1、实 施 阶 段(2012年 9月 1 日 至 2013年 7 月 30日)。确 需 校 车 接 送 的 盐

28、矿 小 学、民 办 学 校 学 生 由 校 车 公 司 负 责 接 送,使 校 车 服 务 覆 盖 全 区 40%以 上 的 中 小 学 生。2、推 广 阶 段(2013年 9月 1 日 至 2014年 7 月 30日)。为 珠 晖 一 中、珠 晖 二 中、茶 山 中 心 学 校、东 阳 中 心 学 校 等 学 校 提 供 校 车 服 务,确 保 校 车 服 务 覆 盖 全 区 80%以 上 的 中 小 学 生。3、全 覆 盖 阶 段(2014年 9月 1 日 起)。在 全 区 所 有 的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提 供 校 车 服 务,实 现 校 车 服 务 全 覆 盖。八、工 作

29、要 求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要 按 照 本 通 知 要 求,迅 速 行 动,科 学 谋 划,开 展 校 车 安 全 营 运 管 理 工 作。同 时 要 明 确 责 任,形 成 合-12-力,扎 实 推 进,力 争 用 三 年 时 间,使 全 区 校 车 步 入 政 府 主 导、管 理 规 范、用 车 安 全、群 众 满 意 的 良 性 发 展 轨 道,广 大 中 小 学 生 能 基 本 上 乘 坐 方 便 车、安 全 车 上 下 学。附 件:各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二 O一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13-附 件: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30、 职 责 一、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职 责(一)研 究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阶 段 性 工 作 安 排。(二)组 织 开 展 校 车 管 理 工 作 专 项 督 查,对 涉 及 学 生(含 幼 儿 园)上 下 学 的 交 通 设 施、设 备、运 输 工 具 进 行 监 督、检 查 和 处 理。领 导 小 组 每 学 期 组 织 一 次 全 区 全 面 督 查,不 定 期 开 展 随 机 督 查 和 重 点 督 查。以 联 合 督 查 为 主,也 可 由 各 成 员 单 位 根 据 各 自 职 责 开 展 专 项 督 查。督 查 采 取 明 查 暗 访 相 结

31、合 的 方 式。督 查 结 果 经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后,报 区 政 府 按 程 序 发 文 通 报 全 区。(三)定 期 向 区 政 府 报 告 工 作,为 区 政 府 提 供 决 策 参 考。指 导 全 区 实 施 校 车 管 理 工 作,制 定 应 急 处 置 预 案;总 结 经 验,分 析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提 出 解 决 措 施 和 建 议。(四)完 成、督 办 区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它 有 关 校 车 管 理 工 作。二、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职 责(一)原 则 组 织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32、员 单 位 每 学 期 召 开 一 次 会 议,落 实 领 导 小 组 议 定 的 工 作 任 务。根 据 工 作 需 要,可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会 议。(二)起 草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年 度 工 作 计 划、工-14-作 简 报、督 查 情 况 通 报、会 议 纪 要 等。(三)协 调 各 成 员 单 位 开 展 调 研、专 项 治 理、督 查 和 考 核 等 具 体 工 作。(四)完 成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三、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职 责(一)成 立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二)加 强 校 车 安 全 工

33、 作 的 监 督 和 管 理。(三)完 成 区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四、教 育 部 门 职 责(一)加 强 对 学 生 交 通 安 全 教 育,将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纳 入 安 全 教 育 课 教 学 计 划,督 促 学 校 落 实 教 学 任 务。(二)对 本 辖 区 中 小 学、幼 儿 园 用 车 进 行 安 全 监 管。督 促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加 强 对 校 车 的 管 理,将 车 辆 接 送 学 生 安 全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纳 入 学 校 年 终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内 容。(三)建 立 和

34、完 善 校 车 和 驾 驶 员 信 息 档 案,督 促 学 校 做 好 相 应 工 作。(四)严 厉 查 处 校 车 带 病 行 驶、超 员 等 违 规 违 法 行 为,督 办 整 改 到 位,对 所 在 学 校 校 长 及 时 作 出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理,取 消 民 办 学 校、幼 儿 园 办 校(园)资 格。-15-五、学 校 职 责(一)负 责 建 立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车 辆 台 账,明 确 学 校 负 责 人、班 主 任 的 护 学 责 任,有 效 地 保 障 学 生 交 通 安 全。同 时,主 动 协 助 当 地 政 府 以 及 相 关 部 门 对 校 车 违 法 违

35、 规 行 为 进 行 整 治。(二)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校(园)长 对 车 辆 在 校 接 送 学 生 安 全 工 作 负 总 责,强 化 对 自 有、租 用 车 辆 及 其 驾 驶 员 的 监 管,加 强 对 驾 驶 员 的 安 全 教 育。对 租 用 车 辆 要 签 订 安 全 责 任 状,经 常 提 醒 驾 驶 员 注 意 安 全。(三)配 合 校 车 服 务 公 司 落 实 和 执 行“实 名 制”工 作,负 责 对 乘 坐 校 车 的 学 生 人 员 分 配,做 到 定 车、定 人、定 时、定 位。(四)指 派 专 职 教 师 负 责 管 理 学 生 上 下 学 乘 车 时 的

36、秩 序,严 禁 非 法 车 辆 接 送 学 生。对 校 车 每 次 运 载 学 生 情 况 进 行 查 验,执 行“签 单 制”。发 现 超 员、超 速、非 驾 驶 人 员 驾 车、酒 后 驾 车 等 行 为,要 坚 决 制 止,不 得 放 行,并 通 知 公 安 交 警、交 通 执 法 部 门。(五)为 确 保 接 送 学 生 行 车 安 全,杜 绝 超 载 现 象,学 校 应 合 理 调 整 学 生 上 下 学 时 间,在 确 保 完 成 规 定 教 学 活 动 时 间 的 前 提 下,以 错 时 制 上 下 学 轮 回 接 送 学 生 方 式,以 减 轻 学 生 接-16-送 车 辆 运

37、 载 压 力。(六)对 校 车 营 运 中 违 反 承 运 合 同 和 校 车 服 务 公 司 的 校 车 管 理 规 定 的 错 误 行 为,及 时 反 馈 给 校 车 服 务 公 司。(七)将 学 生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纳 入 教 学 内 容,教 育 引 导 学 生、家 长 拒 绝 乘 坐“三 无”车、超 载 车 和 拖 拉 机、三 轮 车、摩 托 车 等 非 客 运 车 辆。学 校 不 得 租 用 拼 装 车、报 废 车 和 其 它 不 符 合 校 车 要 求 的 机 动 车 接 送 学 生。教 育 学 生 安 全、文 明 乘 车,禁 止 未 满 1 2周 岁 的 学 生

38、乘 坐 摩 托 车 或 自 行 车。(八)学 校 应 无 偿 提 供 校 车 停 车 场 地,要 有 固 定 停 车 位 和 标 识。(九)学 校 要 有 值 班 员 组 织 指 导 学 生 在 校 内 上 车,校 内 校 车 超 员 由 学 校 负 责。(十)学 校 要 做 到 超 员 校 车 不 出 校 门。六、交 警 部 门 职 责(一)严 格 校 车 准 入 审 批。审 查 认 定 校 车 营 运 资 质,并 将 校 车、驾 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录 入 车 辆 户 籍 化 管 理 系 统,发 放 校 车 标 牌。对 未 取 得 营 运 资 质 的 接 送 车 辆,会 同 教 育

39、、交 通 运 输 等 部 门 坚 决 予 以 取 缔。(二)督 促 学 校、校 车 服 务 公 司 定 期 开 展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知 识 培 训,增 强 校 车 驾 驶 员 自 觉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法 规 的 责 任 意 识-17-和 安 全 意 识。(三)加 强 对 校 车 的 监 管,结 合 日 常 路 检 严 厉 查 处 病 车、超 载 以 及 使 用 货 运 汽 车、摩 托 车、三 轮 车、拖 拉 机 等 机 动 车 接 送 学 生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严 厉 查 处 未 按 规 定 审 批 和 未 喷 涂 专 用 颜 色、“校 车”字 样 的 校 车。对 中

40、 小 学 幼 儿 园 自 备 学 生 校 车 的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每 学 期 不 少 于 2次。(四)对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自 备 校 车 安 全 技 术 状 况 实 行 每 年 一 次 的 定 期 检 验,重 点 查 验 车 辆 的 制 动、转 向、轮 胎、灭 火 器 等 是 否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以 及 座 位 数 量 是 否 与 行 驶 证 相 符。(五)校 车 未 按 规 定 参 加 保 险 和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检 验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予 以 依 法 处 理。七、交 通 运 输 部 门 职 责(一)切 实 加 强 校 车 服 务 公 司

41、及 驾 驶 员 的 管 理 和 教 育,在 有 学 生 接 送 任 务 时,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要 求,督 促 校 车 服 务 公 司 选 派 车 辆 性 能 好,驾 驶 经 验 丰 富、责 任 心 强 的 驾 驶 员 承 担 学 生 接 送 任 务。(二)完 善 农 村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周 边 公 路 和 学 校 门 口 的 交 通 安 全 设 施,在 重 点 地 段 和 路 口 设 立 交 通 安 全 警 示 牌 和 减 速 带。(三)负 责 对 校 车 的 线 路、路 况、停 靠 点、客 运 公 司 校 车 的 车-18-检 测 和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等 情 况 进 行

42、 登 记。八、安 监 部 门 职 责 负 责 协 调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强 化 学 校 安 全 管 理 工 作,落 实 各 项 安 全 防 范 措 施。九、宣 传 部 门 职 责 负 责 组 织 报 刊、广 播、电 视 台、网 络 等 新 闻 媒 体 开 展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宣 传 教 育,发 布 宣 传 信 息,在 全 社 会 营 造 浓 厚 氛 围。十、校 车 服 务 公 司 职 责(一)负 责 将 业 务 范 围 内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标 准 的 接 送 中 小 学 校 车 纳 入 统 一 日 常 管 理,配 合 学 校 落 实 接 送 中 小 学 幼 儿 乘 车 实

43、 名 制 工 作。(二)对 校 车 牌 证 号 码、机 动 车 类 型、核 定 载 客 人 数、接 送 线 路、驾 驶 员 姓 名 和 驾 驶 证、车 辆 技 术 状 况、参 保 情 况 等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登 记 造 册,建 立 台 帐,做 到 一 车 一 档,一 人 一 档,并 报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和 教 育 部 门 备 案。(三)负 责 收 费 项 目、收 费 标 准 等 政 策 指 导、说 明 和 解 释 工 作,维 持 正 常 营 运 秩 序。(四)根 据 各 学 校 学 生 乘 车 变 动 情 况 和 对 运 力 的 需 求 情 况,编-19-排 线 路,增 减 车

44、 辆。(五)组 织 定 期 维 护 车 辆,保 证 车 辆 技 术 状 况 良 好(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二 级 维 护)。(六)加 强 对 经 营 者 和 司 乘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每 月 对 司 乘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不 少 于 一 次,要 求 驾 驶 员 不 开 超 员 车、不 开 超 速 车、不 酒 后 驾 车、不 疲 劳 驾 车,并 加 强 日 常 监 管。(七)制 定 校 车 管 理 细 则,与 经 营 者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状,与 学 校 签 订 承 运 合 同,明 确 责 任 并 落 实 到 位。(八)对 校 车 无 故 停 运、擅 自 提

45、高 票 价、超 速 行 驶 的,依 据 相 关 规 定,加 强 教 育,及 时 通 报 相 关 部 门,并 由 相 关 部 门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九)出 现 校 车 交 通 事 故,均 由 校 车 服 务 公 司 负 责。十 一、其 他 相 关 部 门 职 责 区 监 察 局 负 责 协 助 推 进 解 决 校 车 问 题 各 项 工 作 的 落 实,建 立 健 全 督 办 和 问 责 机 制。区 财 政 局、珠 晖 工 商 分 局、珠 晖 地 税 分 局、珠 晖 国 税 分 局 等 部 门 按 规 定 负 责 落 实 校 车 税 费 减 免、补 贴 等 扶 持 政 策。珠 晖

46、 物 价 局 会 同 区 财 政 局、区 教 文 体 局 负 责 校 车 运 价 拟 定 和 监 督 实 施 工 作。-20-学 校 所 在 地 乡(镇)政 府 和 街 道 场 办 事 处,应 指 定 专 人 具 体 指 导 和 帮 助 学 校 维 护 交 通 安 全 环 境,协 调、配 合、监 察 督 促 并 落 实 有 关 工 作。-21-主 题 词:教 育 校 车 安 全 实 施 意 见 通 知 珠 晖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2年 9 月 1 日 卬 发 珠 晖 区 中 小 学 生(幼 儿)乘 车“实 名 制”管 理 办 法 一、“实 名 制”管 理 学 生(幼 儿)乘

47、车 实 名 制”是 指 校 车 在 坚 持 不 超 员 原 则 前 提 下,按 居 住 地 或 年 级 科 学 地 安 排 学 生(幼 儿)乘 车 次 序,做 到 定 人、定 车、定 路 线、定 站 点、定 时 间,并 将 乘 车 学 生(幼 儿)名 单、司 乘 人 员、车 号、车 次 等,登 记 造 册 建 档。二、“实 名 制”管 理 程 序 1、摸 清 底 数。学 校(幼 儿 园)在 每 学 期 开 学 初 摸 清 乘 车 学 生(幼 儿)人 数、就 读 年 级、家 庭 住 址、家 长 姓 名、联 系 电 话 等 详 细 数 据,并 统 计 汇 总。2、定 人 定 路 线。依 据 校 车

48、 公 司 划 定 的 运 营 线 路,确 定 该 线 路 内 乘 车 学 生 人 数。合 理 安 排 乘 降 点。3、定 车 定 时 间。学 校(幼 儿 园)依 据 乘 车 学 生(幼 儿)家 庭 住 址 和 年 级 的 不 同,按 相 关 要 求,科 学 安 排 乘 车 学 生(幼 儿)乘 车 班 次 及 时 间。4、及 时 报 送 信 息。每 学 期 开 学 报 到 第 一 天,学 校(幼 儿 园)将 乘 车 学 生(幼 儿)信 息 以 车 为 单 位 进 行 汇 总,汇 总 表 和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于 第 一 周 内 上 报 区 校 车 办,并 同 时 报 送 校 车 服 务 公

49、 司。-22-三、“实 名 制”管 理 要 求 1、下 列 情 形,在 形 成 事 实 材 料 后 报 校 车 服 务 公 司:(1)校 车 司 乘 人 员 不 接 受 学 校(幼 儿 园)正 常 管 理,不 按 要 求 运 营,不 签 交 接 单。(2)校 车 司 乘 人 员 不 按“实 名 制”运 营,拼 并 车 次,有 严 重 超 员 运 营 现 象。丢 漏 乘 车 学 生(幼 儿)。2、学 校(幼 儿 园)不 得 提 早 或 延 时 放 学,乘 车 学 生 清 扫 任 务 应 科 学 合 理 安 排。乘 车 学 生(幼 儿)离 开 教 室 至 上 车 前,班 主 任 等 管 理 人 员

50、 必 须 组 织 学 生(幼 儿)排 队 有 序 候 车,乘 车 学 生(幼 儿)要 做 到 不 乱 跑、不 打 闹、不 随 车 追 跑、不 抢 上、不 抢 座,确 保 乘 车 前 安 全。等 候 下 班 次 的 乘 车 学 生(幼 儿)要 集 中 安 排 在 教 室 由 专 人 管 理。3、严 肃 纪 律,对 未 落 实“实 名 制”的 学 校 校 长、幼 儿 园 园 长 进 行 责 任 追 究。4、对 组 织 管 理 不 到 位,在 校(园)内 发 生 责 任 伤 害 事 故 的,要 追 究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的 责 任。-23-24-珠 晖 区 学 校(幼 儿 园)乘 车 学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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