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合同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二章合同法.ppt(8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5/18第十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 也称为“契约”、“协议”,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平等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最普通、最常见、最原始、最本质的法律行为形式!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人类历史:从身份到契约平等、自由、责任(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特征:民事、法律、行为 1.平等主体2.多方行为,二人以上3.协议:意思表示一致,你情我愿4.内容:设定权利义务5.民事范围:个人可以自由处分
2、的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分类 1.有名与无名 合同法15类有名合同2.诺成与实践3.要式与非要式4.双务与单务(有偿与无偿)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是调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平等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签订和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调整范围:|1.事由:财产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特征:1.私
3、法:自治、约定优先2.财产交易法 不是财产所有 也不是其它交易!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论其所有制性质、种类如何,也不论其规模、经济实力如何,在法律上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因此,对于订立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必须进行平等协商,以期达成一致意见,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二)自愿(自治)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宜。具体来说,是否签订合同、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怎样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解决争议等,都应当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4、自愿是建立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是平等原则的必然体现。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三)公平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做到公允、公正,合情合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互为条件的,双方都必须公平合理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得显失公平;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应当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严重违约时采取合理的自我保护措施的,应当给予支持等。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四)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以善良的心理状态,维持双方利益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平衡。1.说到做到,履行义务2.只关注合同。尊重对方利益,在实现自己应得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对方利益。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
5、则 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你情与我愿!三.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要约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内容必须具体明确;(2)必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3)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4)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注意:广告、悬赏广告的性质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法律效力:即要约人对要约应负的法律责任。表现在:z 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z 当受要约人承诺时,要约人有
6、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要约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并由此给受要约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要约的生效时间口头方式:了解内容书面方式:到达主义数据电文:到达系统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要约撤回 是指在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宣告取消要约。由于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要约撤销 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宣告取消该要约。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是有严格限制的:(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规定要约不可撤
7、销(2)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该要约不得撤销。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的失效 是指要约丧失了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法律拘束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相对方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合同已经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效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
8、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不发生效力。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承诺的撤回 是指承诺发出后到达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宣告取消承诺。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通知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具有撤回效力。承诺一旦生效,则不能再撤回。承诺不能撤销!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9、|某机械公司发布一广告,广告中对其出售的机械产品的型号、价格、交货时间、现有产品数量有明确说明,并有“先来先买,售完为止”等词语。这一广告的性质是:()。A、要约邀请 B、要约 C、同时构成要约邀请和要约 D、既不构成要约邀请也不构成要约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006年8月9日,宏光百货公司向梅花电视机厂发信,信中称欲购买其生产
10、的梅花牌电视机100台,要求每台价格为1900元,2006年12月15日送货,并对所需电视机的种类、质量、货款支付等作了全面说明,要求电视机厂在8月20日前答复。|该信于8月13日到达电视机厂。电视机厂10月18日回信称同意售货,但送货时间推迟到12月25日,百货公司10月24日接到信后未予答复。12月25日电视机厂按时将100台电视机送到百货公司,但百货公司以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问:1、宏光百货公司和梅花电视机厂的两封信件属于什么行为?|2、双方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3、宏光百货公司的拒收理由是否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条款(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11、的具体表述,它对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基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很重要!|词句、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照顾弱者!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有两种形式: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合同的所有条款都为格式条款,又称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1.公平原则与提示说明2.某些格式条款无效(1
12、)自我免责(2)无效合同情形(3)人身伤害;过错致财产损害3.争议条款解释“有利对方!”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合同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使当事人责任明确,便于检查、管理和监督,发生纠纷时举证容易,有利于纠纷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所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该合同不能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口头形式 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包括当面洽谈和电话协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口头形式大都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小商品买卖或服务,即便是标
13、的额较大的交易,也是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合同的内容,而另一方立即表示完全接受,并且能够“即时清结”的情况。华尔街大佬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其他形式 这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其行为推定合同成立的形式,故也称为推定形式。如“默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因形式而异:即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在客观上存在。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来说,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受要约人即时作出承诺时成立。以推定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受要约人根据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
14、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地点对于合同发生争议后确定诉讼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不是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当事人一方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
15、成立的地点。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七.缔约过失责任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规定的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缔约过失责任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为合同订立过程中所产生的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为法定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为赔偿责任。(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诚实信用义务。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1)擅自撤销邀约(2)未尽通知义务(3)未尽保护义务(4)未尽保密义务(5)意识表示不真实(6)合同无效或被撤销(7)无权代理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义务不同(2)责任方式不同(3)法定与约定第二节 合同
16、的订立|下列情形中,构成缔约过失的是:A、甲答应将自己的小汽车卖给乙,后小汽车被烧损坏,但甲仍然请乙从外地来磋商购买小汽车事宜,给乙造成损失。B、甲从丙口中得知乙处有某物出售,当即赶到乙处洽谈,但乙已将货物出手,致使甲无功而返。C、甲从广告中得知乙处有某物出售,当赶到乙处洽谈时,因价格谈不妥,双方未能订立合同。D、甲答应可以将某些物品卖给乙,在乙前来洽谈之前已将货物售出,但未及时通知乙,致使乙徒劳往返。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 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并非直接来自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依法成立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成立不等于生效,
17、但是生效的前提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1主体合格:当事人有相应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不违背法律和公共利益;4形式、程序符合规定: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要求的形式。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5.注意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 期限到来或条件成就|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甲乙双方当事人于2月1 日签订一买卖合同
18、,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前欠应收帐款,立即给甲的银行帐号汇款购买其产品,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月10日,乙的银行帐号上收到10万元前欠货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是()|A、2月1日 B、2月10日|C、3月1日 D、3月10日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不确定,而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形式: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A
19、、14岁中学生李强得到邻居赠与的高级山地自行车一辆|B、15岁的中学生王明用家中的一张价值1600元的古琴与同学交换了一个价值100元的电动玩具|C、吴某擅自把朋友交其保管的旧电视低价卖出|D、某公司党委书记个人独自以公司名义订立一项原材料采购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无效合同 指当事人虽已订立,但因缺乏有效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2.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3.无效合同具有自始无效性。4.无效合同具有绝对无效性。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同无效:(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20、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在规定上述合同无效的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两项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对于无效合同的财产后果,应当根据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过错的有无和大小,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是指因欠缺生效要件,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变更是将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思的
21、那部分合同内容的予以撤销。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法律特征:(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2)撤销权由当事人行使,其他人无权主张撤销该合同。(3)当事人对撤销权的行使拥有选择权。(4)合同在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只是在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注意:与效力待定合同的本质区别!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合同类型:1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当然无效与确认无效(2)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3)自始无效与撤销无效(4)有无举证责任(5)永远无效与期限限制原因行为是损害社会还是仅仅损害隔个人!第三节
22、 合同的效力表见代理:实际无权、貌似有权、发生有权越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内部权限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 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全面履行 2诚信履行其它:协作履行 效益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特别履行1.“补充”履行标的、数量不能补救质量、地点、期限、方式、费用2.第三人履行向第三人履行:“请客”由第三人履行:“代劳”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
2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条件: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二).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条件: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三).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享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
24、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法律后果(1)合同中止履行后,另一方恢复履行合同能力或者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一方应当履行合同。(2)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中止履行方所持有的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不确切,或者没有将中止履行合同的决定及时通知对方,或者当对方已经恢复履行能力或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仍不履行合同的,中止履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保全: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代债
25、务人行使债权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财产行为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得到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A、甲有权直接解除合同B、甲有权先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作为自己按合同约定交货的前提条件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只能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五节 合同的变 更一.合同的变更 指在合同订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对合同
26、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变更的条件: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所达成的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该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五节 合同的变 更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合同变更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其已经履行的财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五节 合同的变 更二.合同转让: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不同情况,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第五节 合同的变 更(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
27、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一般是基于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协议产生的。下列合同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第五节 合同的变 更(二).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甲与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甲在交货后将受领货款的权利转让给丙,甲应当()。|A、将转让的事实通知乙|B、征得乙的同意|C、既将转让的事实通知乙,又征得乙的同意|D、既与丙签订转让协议,又与乙签订乙同意转让的协议第五节 合同的变 更(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8、 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当事人一方可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其在原合同中的地位,享受全部合同权利并承担全部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转让协议订立后,必须经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意,才发生法律效力。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 是指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或者不再履行,从而使合同关系结束。不同于中止!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约定与法定!(3)债务相互抵销(4)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29、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节 违约责任违约形式:(1)预期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不履行:也称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3)迟延履行: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造成履行在时间上迟延的行为。它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两种情况。(4)不适当履行: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义务,但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地点、方式等要求履行。第七节 违约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严格责任为主,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确定
30、违约方的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过错责任为辅,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以其过错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并依据过错程度来确定其责任范围。合同法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条款将“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作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这充分表明,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是我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区别标准主要是:有偿还是无偿!第七节 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 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由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强制违约方继续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2.补救措施 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履行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对方的要求所采取的特殊救济措施。第
31、七节 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 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对方的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可预见性”规则“扩大损失”规则第七节 违约责任4.违约金 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注意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须选择适用!第七节 违约责任5.定金 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它也可以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目的:证立合同、担保履行效果:不返还与双倍返还第七节 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免除 指当事人由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发生而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二是当事人在
32、合同中约定了免责事由的条款。第七节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免除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情况。它通常也被称为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大类,前者如台风、地震、水灾等;后者如战争、暴乱、罢工、禁运等。“房产新政”?第七节 违约责任2.免责条款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例外:(1)人身伤害(2)故意、重大过失(3)法律强行性规定、公序良俗第七节 违约责任甲公司于2000年11月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进口原装笔记本电脑10部的合同,10天后提货。乙公司在收到供货厂家发来的笔记本电脑时,发现该货为进口元件国内组装。但因第二天即到甲公司提货的时间,乙公司已无时间重新进货,于是在未告知甲公司实情的情况下,让甲公司把货提走。半年后,甲公司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硬件故障,经专修店检验发现为组装机。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问:(1)该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依合同法,该纠纷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