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讲座xcx.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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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讲座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讲座第一个专题法的基本理论第二个专题民法第三个专题刑法第四个专题创业、就业法第五个专题诉讼法案例:1、今年,王某,女,某大学学生。写涉黄网络小说,浏览次数达8900多次。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某大一男生曾某与校园商场店主13岁女孩陈某谈恋爱并有两性关系,店主得知后以强奸罪到当地派出所报案。问:曾某是否构成强奸罪?3、大二两男生,甲与乙同宿舍,因生活琐事双方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甲把乙打成轻伤,甲是否构成犯罪?甲是否还要负其他法律责任?4、大三女生彭某,因失恋用硫酸泼恋人肖某,问: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5、某市市教委在整事审查学生档案时,把贾某

2、的优秀学生干部改成三好学生,使该生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高考生荣誉权受侵,怎么办?6、张某在大校受到宿舍管理人员人身伤害怎么办?7、网上骂人要负法律责任吗?8、超市非法搜身怎么办?9、网上“人肉搜索”有风险吗?10、就餐时被盗能向餐厅索赔吗?11、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12、目前在校大学生没毕业能结婚吗?13、恋爱分手后可以索赔吗?1414、刘某,男,、刘某,男,2828周岁,周岁,0808年年1010月月2020借给好友周借给好友周某某2 2万元人民币,双方口头协议万元人民币,双方口头协议0909年年1010月月2020日无日无息还清本金。到了还款日期周某没有履行义务,息还清本

3、金。到了还款日期周某没有履行义务,刘某也一直碍于朋友面子没有催讨,直到今年刘某也一直碍于朋友面子没有催讨,直到今年2 2月月刘某没办法才去催要,而周某却不承认有这回事。刘某没办法才去催要,而周某却不承认有这回事。于是,刘某向当地法院起诉。问:法院会支持刘于是,刘某向当地法院起诉。问:法院会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吗?某的诉讼请求吗?1515、今年、今年2 2月份,某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月份,某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给储户张某多存了给储户张某多存了9 9万元人民币(实存万元人民币(实存1 1万元多加万元多加一个一个“0”“0”变成变成1010万元),问:张某有义务返还吗?万元),问:张某有义

4、务返还吗?第一个专题法的基本理论 一、法(法律)的概念一、法(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作用二、法的作用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四、法系四、法系 五、我国的法律效力五、我国的法律效力 六、法的渊源六、法的渊源 七、法律体系七、法律体系 八、法律规范八、法律规范 九、法律关系九、法律关系 十、法的适用十、法的适用 十一、法的执行十一、法的执行 十二、守法与违法十二、守法与违法 十三、法律监督十三、法律监督一、法(法律)的概念(一)法的概念1、法的内涵法(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的外延广义(

5、法):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狭义(法律):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三)法与其他社会规范1、法与道德区别:第一,产生的时间不同第二,产生的方式不同第三,调整的范围不同第四,内容结构不同第五,实施的方式不同联系:第一,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第二,道德是法的评价标准基础2、法与政策区别:第一,两者制定的机构不同第二,两者

6、的规范形式不同第三,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第四,两者的约束对象不同第五,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联系:第一,执政党的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第二,法律通常由党的政策转化而来。第三,执政党的政策有利于推进法律的实施。但法对执政党政策的制约二、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职能(三)正确认识法的作用反对法律无用论;反对法律万能论;三、法的起源和发展(一)法的产生(一)法的产生1、法的产生过程、法的产生过程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的出现;私有制经济的确立;阶级、国家产生;2、法产生的根本原因:生产力

7、的发展。3、法产生的规律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从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逐渐分化为各个相对独立的、不同的社会规范。(二)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四、法系(一)概念: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或法系是指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二)世界上的几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非洲法系和中华法系五、法的渊源(一)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源泉、来源

8、、源头,即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法的制定机关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都不同。(二)我国的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等。六、我国法的效力(一)法对人的效力(一)法对人的效力1 1、对中国人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对中国人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2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

9、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最低刑为3 3年以上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年以上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外。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外。(二)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三)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一般无溯及力但从旧兼从轻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七、法律体系(一)概念:它是指一国的全部

10、现行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二)法律部门的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或调整的手段为标准,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或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三)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四)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构成: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程序法法律部门。八、法律规范(一)法的要素它是构成法的整体而相互作用的基本元素。构成要素:法的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规定和法律规范。1、法的原则:是指法律中作为基础的综合性的起指导

11、作用的较稳定性原理和准则。2、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3、技术性规定:规定法的生效时间、法的解释、修改程序、公布的形式等。4、法律规范:是法律最主要元素(二)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及分类1、法律规范的概念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有区别;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同。2、法律规范的构成:由假定、处理和制裁到假定、处理和后果3、法律规范的分类:授权性法规、命令性法规和禁止性规范;(或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强行性法规、任意性

12、法规;确定性、非确定性规范;(三)全国人大的立法1 1、立法权限、立法权限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13、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立法程序:法律议案提出、审议、通过(公布)、生效(实施)(四)法律解释1、概念: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条件等所做的说明。2、分类:正式解释: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有效解释)非正式解释:学理或非法定解释(无效解释)九、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法律关系是在法律

14、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种类:种类:1 1、纵向和横向法律关系;、纵向和横向法律关系;2 2、单向(务)、双向(双边)、单向(务)、双向(双边)、多向(多边)、多向(多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3 3、第一性法律关系(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第一性法律关系(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概念:它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种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概念:法律关系的内

15、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如:甲把房子出租给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概念: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种类:种类:物(房子、车子)物(房子、车子)行为(运输、代理、演出)行为(运输、代理、演出)精神财富(智力成果)(著作、精神财富(智力成果)(著作、发明、商发明、商标)标)(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客观因素。它包括事件和行为。法律事实: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

16、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人的死亡、突发事件等。行为,行为又称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它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十、法的适用(一)概念: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二)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十一、法的执行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十二、违法守法: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是指所有机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公民(所

17、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依法享有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一)违法1、违法的含义含义:它又称违法行为,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2、违法的构成条件: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有危害性客体);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有危害性客体);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客观方面);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客观方面);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主观方面);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主体)。3、分类:刑事违法(犯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二)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

18、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2、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三)法律制裁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着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2、种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十三、法律监督(一)法律监督的概述(一)法律监督的概述1 1、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的概念: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

19、行的监察和督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监察和督促。2、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内容的范围包括: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的监督、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每一个方面都包括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二)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行

20、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1)社会组织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等。)(2)社会舆论的监督(3)人民群众的监督练习1:(单选题)以下不属于狭义上法律的是()。A、民法通则B、著作权法C、专利法D、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练习2:不属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的是()。不属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的是()。A A、法律产生于阶级社会;道德比法律古老、长久、法律产生于阶级社会;道德比法律古老、长久B B、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强制性;、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强制性;道德依靠社

21、会舆论、信念、传统、教育、习惯起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传统、教育、习惯起作用作用C C、法律只适用于违法行为;道德适用于一切不道、法律只适用于违法行为;道德适用于一切不道德的行为德的行为D D、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法律和道德都具有阶级筑,在阶级社会法律和道德都具有阶级性性奴隶制法特征:第一,确认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阶级的经济、第一,确认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阶级的经济、政治、思想统治的合法性,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政治、思想统治的合法性,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第二,刑罚极其野

22、蛮和残酷,并带有极大的任意第二,刑罚极其野蛮和残酷,并带有极大的任意性;性;第三,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公开反映和第三,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公开反映和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等级特权;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等级特权;第四,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习惯残第四,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习惯残余余。封建制法的特征:第一,确认封建等级制度,维护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第二,维护专制王权,君主的意志高于一切,法自君出;第三,刑罚严酷,野蛮擅断。资本主义法: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第二,契约自由原则;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法治原则。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第一,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第二,国家意志性

23、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四,国家强制实施与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的特点:(1 1)全面继承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2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 4)法律体系规范,具有系

24、统性;)法律体系规范,具有系统性;(5 5)诉讼中法官采取纠问的方式,以法官为中心。)诉讼中法官采取纠问的方式,以法官为中心。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为主要渊源。英美法系特点:(1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 3)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法官造法;)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法官造法;(4 4)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

25、性;(5 5)注重程序的)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诉讼中心主义”,法官中立裁判。,法官中立裁判。两大法系的比较首先,法的渊源不同(成文法;判例)其次,法的分类不同(有无公、私法之分)第三,法典编纂的不同(是否系统)第四,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法官)最后,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练习3:下列法系中对世界法影响最大的是()。A、印度法系B、中华法系C、大陆法系D、非洲法系练习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是()。A、宪法B、国际条约C、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D、判例法练习5: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A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

26、及既往、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B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C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特别规定除外D 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特别规定除外外练习6:下列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属于行为的()A、空难导致保险理赔B、超过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胜诉权C、因为争夺遗

27、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导致丧失继承权D、因为年满18周岁而开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多选题:1、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是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种后果B、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C、即法律义务D、是不行使法律权利的一种后果2、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有()。A、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C、必须是破坏社会共同生活规则的行为D、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为3、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包括()。A、法律关系客体B、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C、法律后果D、法律关系主体4、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A、犯罪预备地在我国,但犯罪行

28、为实施地及结果地均不在我国B、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C、行为地不在我国,但结果地在我国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判断题:1 1、所有法律公布之日就是生效之时。()、所有法律公布之日就是生效之时。()2 2、在任何一个法律关系中,参加人既是权利享有、在任何一个法律关系中,参加人既是权利享有者,也是义务承担者。()者,也是义务承担者。()3 3、法律规范就是法律条文。()、法律规范就是法律条文。()4 4、法律部门就是部门法。()、法律部门就是部门法。()5 5、法的渊源不同于法律体系,前者包括国际法,、法的渊源不同于法律体系,前者包括国际法,后者不包括国际法。后者不包括国际法。()()6 6、

29、社会主义法律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重要手、社会主义法律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段。()()第二个专题行政法(学习)第二个专题行政法一、高校的管理权二、在校大学生的权利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四、学生勤工俭学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案例1:董某系郑州大学材料工程学院2001级学生,2003年3月参加学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补考时让同学张某替考被发现。4月4日,郑州大学根据郑州大学考试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董某及替考人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董某多次申请学校减轻处罚未果,于是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学校的处分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

30、,被告郑州大学虽不是行政机关,却受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原告等在校受教育者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且被告对原告的处分决定已侵犯到原告的受教育权,故该行为不是内部管理行为,而是准行政行为,应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被告对原告作出处分后,未将处分决定送达,也未告知原告申辩、申诉权,未将有关处分决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属于程序违法,而且被告制订的学校规定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据此做出的处分明显过重,显失公正,因此依法判决撤销郑州大学的处分决定。案例2:甄某系三峡大学电气信息学院学生,2002年5月参加软件技术基础考试时作弊被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2003年

31、4月,甄某在参加数字信号处理重修考试中又夹带资料被发现。同年5月,学校根据三峡大学考场违纪及舞弊处理办法(试行)之规定,作出勒令甄某退学的处理。甄某不服,起诉至宜昌市葛洲坝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勒令退学处分。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内部行政关系,三峡大学依据有关规定勒令甄某退学的处分,并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甄某对此不服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因此,法院于2003年9月裁定驳回原告甄某的起诉。案例3:20042004年年7 7月,河南财经学院旅游系学生魏某月,河南财经学院旅游系学生魏某毕业时,因英语成绩没有达到四级要求,未领到毕业时,因英语成绩

32、没有达到四级要求,未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052005年年6 6月,魏某再次参加全月,魏某再次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仍没有达到学校的要求,从而国英语四级考试,仍没有达到学校的要求,从而失去最后一次拿毕业证的机会。魏某认为,学校失去最后一次拿毕业证的机会。魏某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故意将英语四级考试与学生毕业挂钩,这样做是故意将英语四级考试与学生毕业挂钩,不符合我国教育法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不符合我国教育法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魏某于定的有关要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魏某于20062006年年3 3月将母校诉至法院。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月将母校诉至法院。

33、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校有权自主制订教学计划,对在经审理认为,高校有权自主制订教学计划,对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或者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学业或学位证书,河南财经学院对在校学生要求学业或学位证书,河南财经学院对在校学生要求的英语成绩考核标准是法律、法规所授权限内自的英语成绩考核标准是法律、法规所授权限内自主制订教学计划及教学标准的行为,魏某提出的主制订教学计划及教学标准的行为,魏某提出的诉讼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魏某的起诉讼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魏某

34、的起诉。诉。一、高校的管理权(一)高校的法律地位1、高校是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2、高校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二)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1、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三)高校管理权的内容1、校规制定权2、学籍管理权3、奖励处分权4、校园秩序管理权5、颁发学业、学历及学位证书权6、其他权利二、在校大学生的权利(一)大学生的实体性权利1、政治权利2、经济权利3、文化权利4、人身权利(二)大学生的程序性权利知情权、被告知权、咨询权、听证权等获得相关信息的权利;提出异议、进行陈述申辩等表达意见的权利;对学校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性的权利。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一

35、)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条件和金额(二)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利率和贴息(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四)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五)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和还贷方式(六)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约束(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条件和金额对象: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等。金额:学费和生活费总和。一般情况下,每年可得6000元左右贷款。(二)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利率和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毕业后6年内还清;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

36、的办法,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需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四)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1、各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初审。2、学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中央部委院校在教育部,省属院校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3、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贷款申请额度,报送经办银行。4 4、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

37、资料调查核实,并将、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调查核实,并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统治借款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统治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相关手续。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相关手续。5 5、经办银行对收到借款学生办理的借款手续并经、经办银行对收到借款学生办理的借款手续并经审查无误后,根据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审批审查无误后,根据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审批后编制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后编制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校。(五)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和还贷方式国家助学贷款实

38、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时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还款款方式和时间。采取灵活的

39、还本付息方式。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借贷款本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应当在毕业后息应当在毕业后6 6年内还年内还清清。(六)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约束1、学校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学校有关部门应在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2、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信用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如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会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

40、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3、对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生,其接受单位或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四、学生勤工俭学要注意的问题:(一)应确认用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二)一定要跟对方签订劳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在校学生打工不是就业行为,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签订劳动协议很重要。属雇佣关系。事业法人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

41、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籍管理权:(1)入学与注册权(2)成绩考核与记载权(3)转学与转专业批准权;(4)休学、复学与停学决定权(5)毕业、结业与肄业管理及决定权(6)退学权(续)退学权(六种情况)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本人申请退学的;本人申请退学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的;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等事完成学业等事由由。处分种类:五种形式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政治权利(1)选

42、举权和被选举权。(2)结社权。(3)信仰及言论自由权。(4)集会、游行、示威权。经济权利(1)财产权。(2)受益权。(3)社会保障权利。文化权利(1)取得学籍的权利。(2)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3)获得公正评价权。(4)获得学业、学历、学位证书权。(5)就业、接受就业指导和服务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身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体权、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申诉范围:教育法第42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申诉的范围主要包括: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不服的;学生对学校侵犯其财产权和人身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服的;学生对教师侵犯其财产权和人身权等合法权

43、益的行为不服的。申诉时效和处理期限(1 1)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日起5 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第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第15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论并告知申诉人。(2 2)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之日起1515个工作日

44、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之日起30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复。(3 3)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其提出的申诉诉。申诉程序:提出申诉受理复查与决定送达申诉决定执行问题探讨:一是大学生校内申诉与校外申诉的关系。二是申诉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三是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关系。本次讲座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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