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涉及勘界工作的法律依据cvei.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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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福建省民政厅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主讲人:陈高洁主讲人:陈高洁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概概概概 念念念念n n广义的行政执法广义的行政执法 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 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 理的活动理的活动 l l狭义的行政执法狭义的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 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

2、规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 案件的活动案件的活动 基基基基 本本本本 特特特特 征征征征uu强制性强制性uu具体性具体性uu事先管理,事后补救事先管理,事后补救二、行 政 执 法 主 体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应注意两个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受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执法主体不是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个不同的概念 执法主体的条件组 织合 法 的 依 据明确的职责范围独立行为并承担责任委 托 执 法 举举 例:例:福建省民政厅闽民人福建省民政厅闽民人福建省民政

3、厅闽民人福建省民政厅闽民人20042182004218号号号号“关于成立关于成立关于成立关于成立 福建省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福建省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福建省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福建省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 的请示的请示的请示的请示”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全国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省勘界和全国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省勘界办撤消后,其对界线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和执办撤消后,其对界线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和执法职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来承担。为了便于法职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来承担。为了便于行使这些职能,成立行使这些职能,成立”福建省勘界和

4、地名档案福建省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中心成立后,其职能主要有:。中心成立后,其职能主要有:1 1、对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界对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界线及界线标志物,负责界线变更工作。线及界线标志物,负责界线变更工作。2 2、调、调处边界争议,对破坏界线、界线标志物或擅自处边界争议,对破坏界线、界线标志物或擅自编制界线详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编制界线详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 3、编制、编制出版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出版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4 4、编制出版、编制出版福建省行政区域地名资料图书。福建省行政区域地名资料图书。5 5、负责本省、负责本省勘

5、界档案资料、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勘界档案资料、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并提供利用。保管并提供利用。6 6、指导、协调、督促市、指导、协调、督促市、县两级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县两级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委 托 执 法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受托单位须为合法行政主体委托事项须在职权范围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备案以委托机关名义作出行为三、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三、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行政执法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主体:政府文件 部门文件依据:按法律制定文件 按实际情况制定文件适用范围:内部性文件 外部性文件形式:决定 通知 命令 效力:强制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 行政区域界线

6、管理行 政 执 法 内 容界线监督管理行政处理与处罚调处边界争议勘界档案管理 日常管理 工 作界线联检工 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17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18条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15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12条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3、4、5、6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12条界线监督管理日 常 管 理 工 作行 政 区 域 界 线 管 理管 理 界 桩维 持 界 线 标 志 物 原 貌变 更 界 线绘 制 行 政 区 域 界 线界 线 变 更 审 批行 政 确 认区 划 变 更 后 的 勘 界 工 作例例例例1 1、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 闽政闽政闽政闽政 号号号号 各各市市、县县(区区)人人民民政政府府,省省政政府府各各部部门门、各各直直属属机机构构,各各大大企企业业,各各高高等等院院校校:按按照照国国务务院院的的部部署署,我我省省自自年年起起对对省省内内县县级级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进进行行了了全全面面勘勘定定。截截止止年年底底,全全省省条条省省内内县县级级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全全部部勘勘定定完完毕毕,界界线线的的边边界界协协议议书书及及其其附

8、附图图分分别别经经省省人人民民政政府府批批准准认认可可,合合法法有有效效。根根据据国国务务院院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管管理理条条例例(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务务院院令令第第号号)第第四四条条规规定定,现现对对条条县县级级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予予以以公公布布。自自通通告告发发布布之之日日起起,任任何何涉涉及及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的的地地图图,其其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画画法法一一律律以以省省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详详图图为为准准绘绘制制(详详细细资资料料存存省省民民政政厅厅);任任何何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涉涉及及行行政区域界线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政区域界线的行为,都必须遵守

9、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二年七月八日例例例例2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通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通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通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通告 闽政闽政闽政闽政200413200413号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高等院校: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详详图图是是反反映映县县级级以以上上行行政政区区域域

10、界界线线标标准准画画法法的的国国家家专专题题地地图图。我我省省县县级级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勘勘定定后后,省省民民政政厅厅编编制制了了福福建建省省县县级级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详详图图,并并通通过过了了专专家家组组鉴鉴定定。依依据据国国务务院院发发布布的的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管管理理条条例例(国国务务院院令令第第353353号号),现现对对福福建建省省县县级级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详详图图予予以以公公布布(详详图图集集存存于于省省民民政政厅厅)。今今后后,任任何何涉涉及及省省内内县县级级行行政政区区域域界界线线的的地地图图,其其行行政政区域界线画法一律以此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区

11、域界线画法一律以此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例例例例3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原莆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原莆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原莆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原莆田福清等福清等福清等福清等 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批复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批复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批复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批复 闽政文闽政文闽政文闽政文20033952003395号号号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原莆田你市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请示(莆政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请示(莆政200320032424号)和关于原莆田号)和关

12、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补充请示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补充请示(莆政(莆政200320036565号)悉。根据号)悉。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莆田研究,同意莆田福清线更名为涵江福清线更名为涵江福清线;莆田福清线;莆田永泰线更名为涵江永泰线更名为涵江永泰线;莆田永泰线;莆田仙游线以仙游仙游线以仙游城厢城厢涵江三交点为分界点分成两条界线,涵江三交点为分界点分成两条界线,南段(长南段(长84.56884.568公里)更名为城厢公里)更名为城厢仙游线,北段(长仙游线,北段(长27.61827.618公里)更名为公里)更名为涵江

13、涵江仙游线。仙游线。请你市按照勘界工作有关规定,对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勘定,或请你市按照勘界工作有关规定,对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勘定,或对原勘界成果及其档案材料进行修改,并将勘定或修改后的成果资料报省民对原勘界成果及其档案材料进行修改,并将勘定或修改后的成果资料报省民政厅备案。政厅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确定或否定相对方确定或否定相对方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行政主体所为的行政主体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

14、政确认行政确认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6 6 6 6条条条条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民函民函20062006258258号号因行政区划变更引起行政区域界线位置、走向、级因行政区划变更引起行政区域界线位置、走向、级别、名称发生变化或新出现行政区域界线的,以国别、名称发生变化或新出现行政区域界线的,以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区划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区划变更的文件为依据,在行政区划变更批准之日起一变更的文件为依据,在行政区划变更批准之

15、日起一年内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年内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执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执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国勘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国勘办办199619966 6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行政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界线联检界线联检界线联检界线联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行政区域界线管

16、理条例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12121212条条条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6 6 6 6、7 7 7 7、8 8 8 8条条条条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违法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目标具体实现依职权、单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例例例例4 4、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福建省人民政

17、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 闽政法闽政法闽政法闽政法200615200615号号号号 各设区人民政府各设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直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0053737号)和福建省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18、(闽政办20052005203203号)的规定号)的规定,经省人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民政府授权,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国家安全厅、福建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国家安全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统计局等省民政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统计局等8 8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详见附件的执法依据(详见附件1-81-8)予以公布。)予以公布。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六年六月二十三 附件附件4 4:福建省民政

19、厅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 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行政执法部门 名称:福建省民政厅名称:福建省民政厅 执法依据执法依据:共共8181件件(一)法律(一)法律7 7件件(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1717件件 (7 7)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6号)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号)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1212)行政区

20、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353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三)地方性法规(三)地方性法规5 5件件 (四)部门规章(四)部门规章2727件件 (222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20052005年年6 6月月2828日民政部令第日民政部令第2828号)第七条:联号)第七条:联检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在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共同领导下,检由国务院民政部门

21、统一部署,在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共同领导下,由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由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行 政 处 罚分 类行政处罚法规定执 法 依 据申诫罚行为罚资格罚财产罚人身罚警 告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17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18条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例例例例5 5、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北

22、京市人民政府令第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3153号号号号 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20042004年年年年1212月月月月2121日市人民政府第日市人民政府第日市人民政府第日市人民政府第34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2005年年年年3 3月月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市长市长市长市长 王岐山王岐山王岐山王岐山 二二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23、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界桩。界桩损坏的,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在原地修复;不能在原地修复的,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与毗界桩损坏的,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在原地修复;不能在原地修复的,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与毗邻方协商另选适当地点埋设,但不得改变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确定的实地位置。界桩埋设地点确邻方协商另选适当地点埋设,但不得改变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确定的实地位置。界桩埋设地点确定后,界桩管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签订界桩移动协议书,确定界桩埋设方案及相关费用承担等事定后,界桩管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签订界桩移动协议书,确定界桩埋设方案及相关费用

24、承担等事项。界桩埋设工作完成后,界桩管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及时测绘,制作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项。界桩埋设工作完成后,界桩管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及时测绘,制作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及时将界桩移动协议书、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及时将界桩移动协议书、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备案。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界桩。依法移动界桩的,不得改变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界桩。依法移动界桩的,不得改变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位置。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界桩的,由建设单位向该行政区域界线毗

25、邻一方的区、县民政部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界桩的,由建设单位向该行政区域界线毗邻一方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移动界桩的申请,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区、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确定新的埋设地点后,按照门提交移动界桩的申请,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区、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确定新的埋设地点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埋设新界桩,并将有关文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埋设新界桩,并将有关文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移动界桩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移动界桩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损毁或者

26、擅自移动界桩的,当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的,当事人应当支付修复或者恢复界桩的费用,并由负责管理该界桩的区、县民政部门处事人应当支付修复或者恢复界桩的费用,并由负责管理该界桩的区、县民政部门处500500元以上元以上1000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元以下罚款;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调处边界争议调处边界争议行政区域界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管理条例第1515条条主体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职权职权:法律明确授权法律明确授权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处理条例第1212条条准准 司司 法法 程程 序序行政机关居间解决行政机关居间解决民事纠纷民事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 勘勘 界界 档档 案案 管管 理理以往勘界资料的立卷归档联检成果的立卷归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13条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3、4、5、6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12条福建省勘界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首页 福建省勘界信息共享服务系统界线数据查询页面福建省勘界信息共享服务系统界线数据查询页面 欢 迎 您 到 福 建 来谢 谢!再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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