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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公司法公司及公司法概述1有限责任公司法2股份有限公司法3学习目标1.掌握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2.掌握公司的合并、分立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3.掌握公司的种类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引导案例公司组织机构及权力行使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1.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2016年8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监事A
2、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6年9月1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做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3)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 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引导案例公司组织机构及权力行使 3.分析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1)在董事会
3、会议中监事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第一节公司及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述公司之所以为法人,是因为公司具备法人的基本特征和条件,即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并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1.法人性3.独立性营利性是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区别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法人的重要标志2.营利性公司的类型及其条件、结构和权利义务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4、公司法所明确规定,具有严格的标准性4.标准性(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1)公司拥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2)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生经济纠纷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和诉讼活动公司是指一人或数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一、公司概述(二)公司的分类1.依据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责任的形式划分(1)无限公司。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所组成,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2)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也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量的股
5、东所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量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4)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股份股东认购。一、公司概述(二)公司的分类2.依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划分(1)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结合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的信用基础是公司资本,公司以其具有足够的资本取得对外经济交往的信誉,至
6、于股东个人信用如何,则不被债权人所注意。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2)人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地位和声望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股东个人信用,而不主要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3.依据公司组织管辖系统划分(1)总公司。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对其组织系统内全部分支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公司。(2)分公司。分公司是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一、公司概述(二)公司的分类4.依据公司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划分(1)母公司。母公司是指掌握其他公司的多数股份,从而对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拥有足够控制权的公司。(2)子公司。
7、子公司是指其半数以上股份为母公司所掌握,从而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依据公司国籍划分 依据公司国籍划分,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确定公司国籍的标准,各国有所不同。有的以公司的管理机构或营业中心所在地确定其国籍,即所谓的住所地主义;有的以公司多数股东或多数出资额股东的国籍为其国籍,即所谓的股东国籍主义;有的以公司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注册登记确定其国籍,即所谓的准据法主义。属于本国国籍的公司,是本国公司。在本国的外国国籍公司,是外国公司。公司法所称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1.公司的设立原则核准主义
8、原则特许主义原则 自由主义原则单纯准则主义原则严格准则主义原则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2.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也称为兼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另一个公司,吸收公司存续并扩大,被吸收公司解散,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甲公司;新设合并即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各方均解散,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2.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的程序a.合并各方内部充分协商,由股东会
9、或股东大会做出同意的书面决议。依法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报批。b.由合并各方业务执行机关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然后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议。批准后,合并协议生效。c.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d.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2.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后的效力。依法进行的公司合并,其合并后的效力主要表现为以下
10、几个方面:a.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b.除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参与合并的公司和法人资格均归于消灭。c.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时无须经过清算程序。d.因合并而被解散的公司的股东均被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所接受。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2.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在订立合同的基础上,依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即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公司分立需要遵循以下法定程序:由分立各方业务执行机关签订分立协议,并分割财产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11、做出批准与否的特别决议。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分立协议即生效。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分立后,公司分立前已存在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3.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
12、纸上至少公告3次。4.公司财务会计(1)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会计报告。(2)公司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公司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公益金。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10%作为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所余利润的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的分配,因公司组织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3)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中的禁止事项。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
13、账户存储。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 5.公司债券(1)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与发行股份相比,公司债券利率固定,风险较小,易于吸引投资者,但必须到期还本付息,这对公司来说有一定的压力。公司债券的分类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标准,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公司债券可分为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债券可否转换成股票为标准,公司债券可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
14、券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 5.公司债券(3)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a.公司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b.已有公司债。公司有已经发行而未偿还的债券的,其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c.收益水平。公司最近3年平均每年的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d.资金用途。筹集的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构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e.债券利率。拟发行的公司债券,其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f.其他条件。国务院可以在以上条件
15、之外对公司债券的发行规定其他的条件。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 5.公司债券(3)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a.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b.审批。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国家授权机构做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决定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c.公告。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d.发行。发行公司债券时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 5.公司债券(4)公司债券的转让。
16、公司债券可以转让,其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交付受让人,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后,才发生转让的效力。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债券交付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一、公司概述 课堂讨论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不予批准案 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原名利得食品厂,在2015年9月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准备引进一条果茶生产线,苦于资金不足,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发行500万元人民币的记名公司债券,年利率为12%,期限为2年,到期连本带息一次偿还,发
17、行方式是交由证券商间接发行。董事会决定后,将发行债券的有关事项报至市财政局审批。过了一段时间,市财政局通知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允许其发行债券。2016年1月,公司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文件,申请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发现,得利食品有限公司近几年经营状况不好,在2012年至2015年三年中,平均可分配利润只有40万元,尚不够其所申请发行的债券应支付的一年的利息,到期很可能发生无法付息的情况,因此于2016年1月底通知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对其发行债券的申请不予批准。讨论: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有哪些?一、公司概述(
18、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6.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1)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宣布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2)公司解散。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3)公司清算。公司解散,董事会应将公司解散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人
19、选,并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7.法律责任 公司所做出的行政处分。凡是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以公司资本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自营或和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由公司给予处分。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a.责令改正b.行政处分c.撤销资格d.没收非法所得e.罚款(1)违反公司法的行政责任。违反公司法的行政责任有两种情况:一是
20、公司所做出的行政处分,二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7.法律责任 (2)违反公司法的民事责任。返还财产。凡是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令退还公司财产。赔偿损失。董事、监事、经理违反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违反公司法的刑事责任。公司法对违反其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规定了刑事处罚。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成员,责任形式对公司而言,适用罚金刑,对直接责任个人而言主要是徒刑。二、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21、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定公司的种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公司内部外部的权利义务及公司在变更、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现在我国调整公司关系的基本法是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的公司法。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发起人相互间或者股东相互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相互间的关系、公司与行政机关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公司部分经营关系。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公司法的特征(
22、二)1.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 公司法确立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对各类公司的组成人数、公司必须设置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做了详细的规定,以此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具有组织法的特征。同时,公司法具体规定了公司和股东在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经营管理、利润分配及对外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是公司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法又是行为法。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公司法的特征(二)2.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公司法是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工具,国家制定公司法的目的在于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实现对公司的管理。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公司法的特征(二)3.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 公
23、司法规定了公司组成、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权限,规定了公司和股东的权利义务等,这些都属于实体法性质的内容。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为取得实体权利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从公司的设立、各种活动到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都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具有程序法的性质。但是,这里所指的程序法不是诉讼意义上的程序法,而是实体意义上的程序法。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公司法的特征(二)4.国内性与国际性相结合 公司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本国与外国合资公司的大量涌现,对于公司立法影响甚大。各国在公司立法中都十分重视借鉴、吸收国
24、外公司立法的先进经验,注意在基本模式和基本概念上与各国大体保持一致,使之具有普遍适用性,以适应和促进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因此,作为国内法的公司法又呈现出一定的国际性。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法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设立程序及组织机构简单闭锁性责任有限性资合性与人合性相统一(一)责任有限性 责任有限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有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司责任有限;二是股东责任有限。(二)闭锁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限制,而且一般不允许超过50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发行股票,不得公开募集资本,只是在少数甚至特定的人中筹资。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且相对稳定,其经营状况
25、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其财务状况可以不公开。(三)设立程序及组织机构简单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因此设立程序较为简单。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四)资合性与人合性相统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为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得以信誉及劳务为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法定的股东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定出资方式
26、。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得作为出资条件。法定出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
27、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1)制定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公司设立人依法定立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原则的文件,是公司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依据。(2)向政府授权部门申请。(3)申请登记注册。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4)签发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载明公司名称、登记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
28、发日期。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课堂讨论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不成立案 2017年5月,飞腾商业公司与另外6家企业达成协议,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家具有限公司。在确定成立新公司后,飞腾商业公司草拟了公司章程,新企业暂定名为“明光家具有限公司”,此公司章程经7家企业审核后予以认可。章程中确定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飞腾商业公司出资60万元,其余投资由另外6家企业承担,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这些出资中,货币出资已存入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在银行的账户,实物、土地使用权等也办理了应办理的相关手续。7家企业交
29、足出资后,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出具了验资证明。同年11月,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市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其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市工商局经审查后认为,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资本和生产经营条件是合格的,但是本地已有4家家具厂,市场容量已趋饱和,再设立一家家具公司对本地经济无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不予登记。当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把工商局不予登记的通知传达给飞腾商业公司等企业后,这些单位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工商局对其设立新企业的申请予以登记。讨论:市工商局对明光家具有限公司设立不予登记是否
30、合法?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一)1.股东会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掌握着公司经营管理最重要的权力,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31、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一)3.股东会会议制度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
32、决权的股东通过。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
33、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经理(三)经理也称总经理,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首,从性质上来看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受托人,或者说是公司的辅助执行机关。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除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另有规定的,经理可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
34、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课堂讨论某有色金属总公司内部人事任命引发债务纠纷案 某市某有色金属总公司的法人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的经理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签字才能生效。”2016年4月,某有色金属总公司经理王某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擅自以总公司的名义任命李某为其下属分公司的经理,该分公司是2015年4月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2016年7月12日,李某持某有色金属总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向该市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
35、金贷款,经工商银行审查同意后,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总金额12万元,期限为6个月。由于该分公司经营管理不善,2017年1月贷款到期时,只能偿还贷款2万元,还有10万元无力偿还,市工商银行找到某有色金属总公司,要求其承担下属分公司的贷款债务。总公司以其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的任免应由董事会决定,而该下属分公司经理李某的任免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为由,拒绝了市工商银行的请求。市工商银行遂以某有色金属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讨论:该有色金属总公司是否要承担下属分公司的贷款债务?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监事会(四)构成什么是“监事会”?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
36、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会是对董事及公司经理执行业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监事会(四)职权什么是“监事会”?(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37、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五)资格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38、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五)职责董事、监事、经理的职责(1)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39、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开展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经营上述业务或者开展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6)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课堂讨论王某和刘某竞业禁止行为案 王某和刘某为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2016年9月7日,王某、刘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人陈某、李某合伙开办一
40、个农机厂,从事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其产品与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相同。2017年1月6日,农用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现本公司董事王某和刘某的这一行为,经股东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某、刘某两人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王某和刘某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的收入合计28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但两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王某和刘某将经营农机厂的所得交给公司。讨论:王某和刘某经营农机厂的所得是否应交给公司?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
41、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特点即股东具有唯一性,该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额均由该股东持有。虽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但是其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它具备公司的所有法律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二)为了降低交易风险,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一些特别规定。(1)最低注册资本和法定资本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2)投资人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公示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
42、独资 (4)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对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负举证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国有独资公司(五)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它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投资主体的身份不同2.资产的国有性:国有独资公
43、司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的,即国家是唯一的股东,公司的资产都为国有。3.组织机构的特殊性: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如国有独资公司只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不设股东会等。五、国有独资公司(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1.董事会 董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董
44、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2.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3.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法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一)责任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公开性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
45、公司向社会公众广泛发行股票以募集资本,这就决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公开性。(三)股份转让具有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组成是由于资本的结合而不是基于股东间的信任,股东相互关系较为松散。(四)股份具有等额性股份是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表示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五)公司规模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公众发行股票以募集资本,股东人数众多,资金来源广泛,因此公司资本雄厚,规模较大。(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分散且不稳定,另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巨大,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复杂,这要求公司的经营者具有专门的技能和很高的管理水平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二、股
46、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一)(1)公司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的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二)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
47、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程序(三)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交付全部出资并选任董事及监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其他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2)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3)经过批准。(4)申请公开发行股票。(5)公开募集股
48、份。(6)召开创立大会。(7)申请设立登记。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上市公司的设立(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须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向原股东折合交付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四)概念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机构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机构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人民币。(3)公开发行的股份
49、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在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5)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此外,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机构批准。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上市公司的设立(五)程序(1)提请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申请时提交的文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3)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出上市公告。(4)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被批准的上市股份
50、投入合法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监督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规定了以下制度:(1)信息公开制度。(2)暂停上市制度。(3)终止上市制度。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一)形式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