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费征收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爷*** 文档编号:90369030 上传时间:2023-05-1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水费征收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市水费征收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市水费征收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水费征收管理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市水费征收管理制度 一、凡直接从市范围内的河道、泉口、水库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以下情形外,均应缴纳水费。 (一)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需进展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退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需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直接从河道、湖泊、泉口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不包括经营性林场、苗圃及养殖),暂缓征收水费; (七)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及水利工程供水企业供居民生活用水

2、(我市范围内全部学校、幼儿园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对待)的取水量,暂缓征收水费。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规划取水。超规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规划或者超定额局部累进收取水费。 二、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费的征收和使用治理。 三、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利工程供水企业(包括水库、水塘、集中供水工程、机电灌站等)直接或间接给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及各类经营性用水单位或个人的供水,如现行水价中未含水费,可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水利工程供水企业直接按晋价商字266号规定的水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向用水户代征(开具水费专用票据),进入水费专户。 四、水费征收标准 取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

3、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用水定额内的水量局部,水费根据不同的取水类型,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取水水源 取水类型 收费标准(元/立方米) 地下水 (含矿泉水、地热水) 自备水源 1.00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0.50 水利工程供水企业 0.50 采矿排水 0.12 地表水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0.25 水利工程供水企业 0.25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 (元/千瓦时) 0.01 水力发电用水(元/千瓦时) 0.005 其它自备水源 0.50 注:1、特别行业(洗浴、洗车)取用地下水的按自备水源标准加一倍征收;经营性林场、苗圃、养殖业取用地下水的按自备水标准减半征收。 2、对我市范围内高污染、高耗水

4、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异水费政策,即在上述标准根底上,限制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生产力量、工艺技术及装备局部取用水加一倍征收,淘汰类企业或企业中淘汰类生产力量、工艺技术及装备局部取用地下水加三倍征收。上述实行差异水费政策的企业界定,按国家或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超出用水定额的水量局部,水费根据以下标准执行: 1、超出定额缺乏20%的水量局部,在原标准根底上加一倍征收; 2、超出定额20%及以上、缺乏40%的水量局部,在原标准根底上加二倍征收; 3、超出定额40%及以上、缺乏60%的水量局部,在原标准根底上加三倍征收; 4、超出定额60%及以上水量局部,在原标准根底上加四倍征收

5、,并强行限供或停供。 五、采矿排水单位应安装计量设备,并确保计量精确,按月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矿坑排水量,每吨水按0.12元收取水费。若无法计量或计量失准,则按产品产量计征水费,即每吨产品产量按0.12元收取水费。 六、自备水源用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利工程供水企业及农用井转供工业或其它经营性用水的,要分类按省水资办信息化建立要求全部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各取水户要建立供水台帐,专人负责治理,精确供应供水、用水状况。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治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安装,并根据日最大取水力量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征收标准计征水费,并进展相关惩罚。 七、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都

6、要按月向当地水资源治理部门报送取用水规划,规划用水治理部门将根据用水定额和日常供水核定各取水单位的供用水规划。 八、水费征收单位确定水费缴纳数额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缴费单位或个人依法征收。未按期缴纳的单位和个人,按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理。 九、征收水费要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的省水费专用票据,对不使用专用票据的,缴费单位有权拒交。 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治理,全面加强和完善取用水规划治理,严格执行省用水定额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对不按规定征收水费,对恶意拖欠、拒交水费的行为不处理、不制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根据水法第六十四条进展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