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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项目管理制度案例(12篇)第2篇建设集团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3篇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4篇建设集团项目信息管理办法第5篇建设集团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6篇建设集团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第7篇建设集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第8篇建筑集团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管理办法第9篇建设集团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10篇中建集团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第11篇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集团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权限、工作程序、
2、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第五条组织机构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第六条人员配备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
3、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第七条质量、安全监理组
4、总监上岗资格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第八条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
5、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九条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二、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三、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协助调查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与调查组一起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并及时上报;四、负责协调质量、安全监理组和项目之间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决定权
6、;五、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监理人员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六、搞好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七、主持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第十条项目质量总监的职责与权限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计划;三、主持质量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质量监理计划的实施;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施工过
7、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责任事故,并及时上报;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七、审核并签署相应的质量监理报告,主持编写质量监理小组工作总结;八、参加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第十一条项目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限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
8、,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第十二条质量监理员的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三、监督项目按
9、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九、协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员的职责
10、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安全动态报告;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四、督促、指导受监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五、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
11、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八、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九、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质量安全监理组的工作任务是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及创优计划的要求,达到项目安全达标计划的要求;第十五条任命一、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任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意见,并由人事部门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的聘任:由项目质量安
12、全总监根据该项目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提名,经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第十六条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监理小组后,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应与其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重要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督,施工安全危险点和危险工序要重点监控。第五章考核与奖罚第十八条考核一、质量安全员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末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质量安全监
13、理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二、质量安全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考核结果应记入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手册,作为今后奖罚的依据,并与经济收入挂钩。第十九条奖励一、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局级、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施工现场达标创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对质量安全总监的奖励标准不低于项目副经理奖励额,质量、安全员不低于主工长的奖励额;公司(分公司)奖励可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细则;二、对年末考核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给予嘉奖;三、对于考核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者,给
14、予晋升的机会。第二十条处罚一、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为质量安全总监不低于项目经理罚款额的80%,负直接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罚款额不低于主工长的罚款额;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次考核为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应调离本岗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上岗;三、年末考核为一般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考核为差的调离岗位,不再聘任。第六章福利与待遇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岗薪由公司(分公司)机关发放,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标准照比项目副经理标准执行,项目质量、安全员的标准比照主工长的标准执行。节假日加班工资按
15、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员的待遇,并享受施工过程中的奖励。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建设集团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
16、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
17、的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中型以上标准者为小型项目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
18、筑物;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5、达不到小型及以上标准者为特小型项目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的安装、装饰工程。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的组建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1、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结构。2、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或工作岗位。3、选聘并按权限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4、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全额责任
19、承包书进行目标分解。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中型以上项目宜按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部。2、远离公司(分公司)的项目宜按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3、小型项目宜按直线职能式项目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第十条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的选聘方式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理班子其它成员。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
20、配。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小型、特小型项目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第十二条特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局审批;其他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第十五条各公司(分公司)应按照附件*项目经理部审批表的要求填报审批资料,并按照
21、上一条的要求报批。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局项目管理综合或专项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编制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一般应设置以下管理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综合工长、现场设计师、专业工长、施工员、计划统计员、内业技术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监员、成本员、试验员、劳资员、测量员、文书等。第十
22、八条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配备既要做到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项目各项业务系统管理的要求。第十九条劳务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30-45人;大型项目为20-30人;中型项目为12-20人;小型项目为5-12人;特小型项目3-5人。第二十条工程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项目经理、质安人员、财务人员等,定员标准控制在3-10人。第二十一条单独安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15-25人;大、中型项目为6-10人;小型以下项目3-5人。第二十二条对特大型项目,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其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上面还有总承包管理项目部的定员标准50-80人。第五章项目经理部
23、岗位职责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受企业委托,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7、根据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第二十四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负责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按照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项目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4、作好会审记录,参与或主持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修订工作。3、规划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布局。4、主持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编制及修改工作。5、主持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一般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编制。6、负责项目承建工作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技术文件的处理工作。7、核定分包商的施工方案,督促其执行总体方案。8、负责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撰写施工技术总结。9、组织并主持关键的检验、验收工作。第二十五条项目生产副经理岗位职责1、参与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2、直接负责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实施。3、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计划的平衡。
25、4、协助项目经理搞好现场劳动力、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动态管理和优化配置。5、组织现场综合性检查,并对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项目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1、制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并组织实施。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项目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充分调动职工4、组织检查支部工作总结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第二十七条现场设计师岗位职责1、深化施工设计,就施工接点、施工详细图、施工用材、施工工序等进行整体细化,指导施工,控制效果。2、代表项目与业主、总包、监理就设计方案进行沟通,在满足对方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最优化的施工图。3、指导项目施工,经常与项目
26、经理、工长探讨施工方案,进行图纸交底,监督施工人员按图施工。4、完善设计资料,协助绘制竣工图。5、配合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控制施工质量。第二十八条施工员、工长岗位职责1、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2、编制施工计划后报项目经理综合平衡。3、熟悉并掌握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向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4、按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制订专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并负责指导实施。5、合理调配劳动力,掌握工作中的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操作工人进行质量的自检、互检。6、检查班组的施工质量,制止违反工序要求和规范的错误行为。7、参与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评定工作,并办理签证手续。8、对因施工
27、质量造成的损失,要迅速调查、分析原因、评估损失、制订纠正措施和方法,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处理。9、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第二十九条生产计划统计员岗位职责1、编制年度、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并按时上报。2、按时编制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及旬作业计划和分部分项施工进度计划。3、参与施工准备计划的编制。4、协助项目经理掌握项目施工动态,协助召开生产调度会。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1、根据施工要求,提出设备需用计划,并提交设备租赁公司(站)和其它有关部门。2、办理机械进场手续。3、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对未能解决的设备维修,及时报设备租赁公司(站)协助解决。4、负责机
28、械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5、督促机操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并审核。6、对分包商机械设备是否按施工平面图、现场文明施工规定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进行督促检查。第三十一条劳资员岗位职责1、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劳动力进退场,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及时向上级劳资部门报告劳动力余缺情况。2、根据预算定额工日和工资含量确定工人劳动效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劳动力使用分析。3、负责编制分阶段劳动力使用计划。4、负责施工过程中劳动力的调出调入工作,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剂劳动力和工种结构。5、负责填写施工任务书中的劳动定额用工及回收后的复核工作。6、编制项目经理部工资支付表,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7、建立健全
29、用工和人工费支付台帐。8、按时向项目经理及分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人工成本及各种统计报表。第三十二条材料员岗位职责1、按施工进度计划平衡后编制材料分阶段使用计划,并向料具租赁公司(站)申报。2、负责落实材料半成品外加工定货的质量和供应时间。3、规定现场材料使用办法及重要物资的贮存保管计划。4、对进场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进行把关验收。5、负责现场料具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做好料具堆放工作。6、做好领料单的审核、发料和结算工作,建立工程耗料帐,严格控制工程用料。9、及时收集资料的原始记录,按时、全面、准确上报各项资料。第三十三条试验员岗位职责1、参与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试验计划的编制。
30、2、对送检样品进行试验检验。3、确定现场施工配合比。4、负责现场试验工作并保存取样记录及各种试验资料。5、协助推广四新技术。第三十四条预算员岗位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的营业收入。2、编制或复核项目施工预算。3、开工前对分部分项、分层分段进行工料分析,并将数据提供有关部门和人员,以用作编制资源需用计划的依据。4、参与拟定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草案。5、参与同业主磋商设计变更、合同修订、补充协议等事项。6、参与或办理结算手续,牵头处理结算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第三十五条内业技术员岗位职责1、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技术管理制度。2、参加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以及特殊分部分
31、项工程作业设计。3、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技术交底工作,同时办理有关记录及会签工作。4、负责办理工程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核定手续,并及时下发到有关人员手中,参加工作项目的隐蔽验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一般技术问题。5、参加工程项目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6、负责钢筋、预埋铁件翻样,编制各种半成品加工计划及特殊材料需用计划,参加特种材料和高级装饰材料及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8、负责竣工图的绘制及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参加工程项目技术总结工作。第三十六条安全员岗位职责1、协助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
32、、在项目上督促执行安全责任制。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设计。4、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5、在现场设置安全标志。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督促整改。7、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各种工作事故。8、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安全状况。第三十七条质检员岗位职责1、执行国家颁发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和规范,代表上级质检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2、负责专业检查,随时掌握各分项工程质量情况。3、负责对管辖的工程项目的分部质量情况进行评定,建立所管辖工程质量档案,定期向技术负责人和上级质量检验部门上报质量情况。4、对不合格要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和上一级质量检验科,监督工长制订纠正措施,并
33、协助上级进行损失评估和质量处罚。5、积极协助开展工程创优评优工作。第三十八条成本员岗位职责1、依据国家、企业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成本进行预测和分析。2、编制月度降低成本计划及成本控制措施。3、计算各个成本报告期的工程成本状况。4、定期进行成本分析,以便了解工程盈亏状况。第三十九条文书岗位职责1、按文件管理工作程序负责项目文件收集、发放及复印存档。2、负责打字、传真及接听电话。3、接待来方人员。4、负责信件、来函或图纸的处理与传递。5、执行项目经理临时下达的有关事务。第六章项目管理层的考核和分配原则第四十条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岗位职责,制订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责任目标,并按
34、月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第四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工资制度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一般地,项目管理人员宜实行承包制,辅助配合工种宜实行包干制,工人实行计件制。实行承包制的,可先按岗薪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标准预发,最终依据兑现情况上下调整。无论何种制度,职工工资均应与其本人的绩效挂钩,与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挂钩,必须根据局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第七章项目经理部的解体第四十二条项目经理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后应及时解体。解体的基本条件包括: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已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已与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
35、;项目经理部已与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办妥各种交接手续。第四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解体后,其管理人员可调至其它项目;暂无施工任务时,可归口公司(分公司)各业务部门进行管理,或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培训。第八章项目经理资信与绩效管理第四十四条局、公司、分公司对项目经理进行分级管理,一级项目经理由项目、公司(分公司)配合局人力资源部建立工作档案。其余项目经理由公司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工作档案。第四十五条项目经理工作档案是对项目经理晋级、聘用、评先、培训以及淘汰的主要依据,是建立项目经理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重要手段。第四十六条项目经理工作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培训经历,专业特长,职业爱好,工作经历,
36、所管辖项目的综合评价,工作业绩和不良记录等。第四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部每年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并根据其工作绩效将其评定为职业项工地和优质工程。合格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全额责任承包的各项指标,且项目成本降低率达到1-3%,项目被评定为安全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准项目经理:基本完成项目全额责任承包的各项指标,且项目成本降低率达到0-1%,项目未被评定为安全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不合格项目经理:项目成本控制未达到承包的责任目标;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企业组织的项目管理综合检查、质量、安全、成本等重要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
37、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工期发生延误且受到经济处罚;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以上只需具备其中一条即应定为不合格项目经理。第四十八条凡被评定为合格的职业项目经理优先晋升资质等级、聘用、评优;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在两年内不得晋升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凡被评定的合格项目经理和准项目经理根据个人特点进行培训和学习。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年11月12日起施行。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
38、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
39、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
40、使用效率。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第十三条各
41、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
42、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
43、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
44、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第六章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建
45、设集团项目信息管理办法理)所发生的主要信息有序的、及时的、成批存储,以部门间信息交流为中心,以业务工作标准为切入点,采用工作流程和数据后处理技术,解决工程项目从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递、信息处理与共享到决策目标生成等环节的信息化,及时准确地以量化指标,为各级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管理水平。第二条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设项目信息管理员,使用和维护项目管
46、理信息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和考核合格。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建立计算机网络,运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信息结构、存储媒介和流程,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第六条项目信息的录入应当按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随工程的进展及时整理、录入,录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接入企业的计算机虚拟专用网络,实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网络视频会议以及项目施工信息的自动上报。第八条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应设立有关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对施工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章项目信息管理对象第九条项目公共信息:(一)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二)市场信息
47、(三)自然条件信息第十条工程概况信息(一)工程实体概况(二)场地与环境概况(三)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四)施工合同(五)工程造价计算书(二)施工技术资料信息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信息(一)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二)项目进度控制信息(三)项目质量控制信息(四)项目安全控制信息(五)项目成本控制信息(六)项目现场管理信息(七)项目合同管理信息(八)项目材料管理信息(九)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十)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十一)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十二)项目技术管理信息(十三)项目组织协调信息(十四)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十五)项目考核评价信息第三章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采用基于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的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存储和加工等过程应当通过项目集成信息系统来完成。第十四条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纸质文档资料,应当分类保管,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索引。第十五条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