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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内容(8篇)学籍治理制度(推举)一 一、指导思想 树立学籍治理为教育效劳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小学学籍治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治教,全面实施素养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状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推动学籍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治理。 二、工作目标 小学入学率100%。 小学辍学率0%。 小学在校生稳固率100%。 三、主要工作 1.开学初将人数统计表发到每位班主任手中,仔细统计每班在校人数,异动人数,整理好学籍治理档案。对未到校的流淌儿童,要求班主任准时家访并了解状况,如的确已回原籍就读,由班主任写书面走访材料,以便治理其学籍。 2.转学生异动严格执行学籍
2、异动治理制度,开学前一周,组织好转学生进班测查,做好家长及学生的接待工作,仔细审核相关证件;证件真实、齐全、方可按规定办理。准时录入转学生信息,完成异动呈报表和异动统计表,更新学籍系统,做好常规工作的标准化治理。 3.做好各种名册的调查统计工作。学籍变动手续标准,各种报表数据精确,材料完整。 4.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详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启超 副组长:李鹏 成员:张军 王永 王桂宝 各班主任。 做到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保障措施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熟悉,全体师生必需严格遵守学籍治理方法和程序。 2.每天班主任对未到学生调查清晰状况后准时向教务处汇报。(
3、学生病假除外)把此项工作拿入到班主任常规检查中。 3.转入学生的程序进一步标准,学校领导同意办公室办理完善手续教务处通知班主任接收转入学生并妥当安排。 4.严格根据招生原则进展招生,对进城务工农夫子女入学坚持证件齐全原则。 5.学籍治理工作与教师期末考评相结合。建立控流工作奖惩制度。 6.实行一票拒绝制度,如消失流失的班级,班主任取消评优选先资格。 学籍治理制度(推举)二 依据省、市中小学学籍治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对一般初中学籍治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依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
4、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挨次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全部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四周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因户口
5、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承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终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前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别状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
6、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存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准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看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别照看。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别缘由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
7、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育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丢失学习力量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的确丢失学习力量的,必需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8、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到达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全都。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初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与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
9、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照实出具证明信。 六、一般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根据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展,特别状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常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育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到达180节的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
10、社区协作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学籍治理制度(推举)三 20xx年学生资助治理工作实行由法人负责、主管校长组织实施以及评定小组层层落实到学生的工作方法。学籍处负责详细落实中职和技师两局部学生的学籍和资助治理各项业务,顺当完成各级各类检查督导工作。对应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实行每学期两次公示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准时申报助学金和免学费。 学籍处凭初中毕业证书组织新生填写个人信息注册表,严格按流程在国家网注册学籍。按要求进班核对在校生人数,准时处理学籍异动信息。每天坚持各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治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治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治理系统、吉林省学籍信息治理
11、等6个系统。春季学期按时填报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治理与公共信息治理平台。 20xx年6月毕业生475人,20xx年春季毕业生35人。为了做好毕业生各项治理工作,在毕业证验印之前下载国家网与吉林省学籍治理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屡次认真核对,主动提前与省教育厅、省系统软件维护人员和州职教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准时精确处理好各项工作。 20xx为新招学生809人注册学籍,其中包括全日制学生742人,非全日制67人,准时采集照片并上传国家网,为学生资助治理工作的精准完成夯实根底。 为了更好完成国家免学费资助工作,学籍处在开学初打印之前的免学费核对名单,请学生本人签字并留取有效联系电话,确认未报到学生缘
12、由,准时在资助系统删除信息,同时催促班主任准时做好学籍异动申报和落实工作。20xx年春季学期免学费1684人(其中:中职1577人、技师107人),到位资金209.232万元(其中:中职195.536万元、技师13.696万元);秋季学期申请免学费1882人(其中:中职1680人、技师202人),目前申报工作正在进展中,应到位资金282.55万元(其中:中职252万元、技师30.55万元);。并准时按月在国家网申报免学费。按资助治理规定春季学期的学生资助名单公示分别在3月13日和4月10日中旬进展两次;秋季学期在9月11日和10月16日进展了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国家助学金申报实行学生本人
13、书面申请,通过班会评议形成以班级为单位的申请名单。学籍处主动为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在中国银行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助学金到账后准时足额发放,没有拖欠和滞留等问题。20xx年春季助学金182人(其中:中职166人、技师16人),发放金额18.2万元(其中:中职16.6万元、技师1.6万元)。20xx年秋季助学金207人(其中:中职177人、技师30人),应发放金额20.7万元(其中:中职17.7万元、技师3万元)。助学金公示时间及方法与免学费一样。 全部与学籍和资助工作相关的文件和日常工作的痕迹材料准时整理归类存档备查,截至目前学籍无查重、无误差,大龄青年核查均正常在班上课。 学生资料归档包括:在校生
14、信息核对表、学生个人信息注册表、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招生备案名册、在校生统计表及名册、毕业生核对信息及验印名册;班级助学金申请表、个人助学金申请材料、免学费申请材料、受理结果、汇总表、中国银行开卡及回执、资金发放等相关凭证和工作状况分学期存入学籍资助治理专用档案室。 学籍治理制度(推举)四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治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持录用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
15、请假逾期者,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值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其次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展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在肯定时期内治疗可到达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存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存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存入学
16、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向院(系)交验学费等缴费凭据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休学或其他缘由离校而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值事由以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不注册者,院(系)应准时报教务处备案,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其次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五
17、条 各专业本科学生学制为四年(对口招生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六条 依据学校学分制治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制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不得少于四年,四年制不超过六年(含休学),五年制不超过七年(含休学)。 第七条 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到达本专业培育方案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的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育方案。 第三章 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与考勤 第八条 课程考核 (一)学生应当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规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种。考试方式依据课程性质确定。 (二)课程考核成绩采纳百分制记
18、载,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参与重修。 (三)课程考核成绩由期终考试成绩和平常成绩两项组成。课程平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与该课程期终考试,考核成绩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参与期终考试成绩合格时,考核成 1 绩=期终考试成绩70%+平常成绩30%;参与期终考试成绩不合格时,期终考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四)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依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熬炼活动的状况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不宜参与体育课程某些工程者,需持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体育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以改修保健课,考核合格后成绩按60分记载。 (
19、五)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学生成绩册上只记载一次。 (六)学生严峻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赐予批判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赐予警告、严峻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在受处分至少6个月后,可参与课程的重修。 (七)具体规定参照 考试治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全部课程都参加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为: 考核成绩60分,绩点=0; 60考核成绩70分,绩点=1;
20、 70考核成绩80分,绩点=2; 80考核成绩90分,绩点=3; 90考核成绩100分,绩点=4。 第十条 考勤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规划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当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缺席论。缺席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 (二)一学期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三)因缺席已受处处分,仍不改正,再次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赐予记过或留校观察处分。 (四)学生经批准免修和免听的课程不作缺席处理。 (五)因故需要请假者,应当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经
21、辅导员签字同意,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校外进展教学活动期间,请假一律由带队教师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休学处理。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视为有效。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值事由以外,不得事后补假。 第四章 选修、辅修、免修、免听、重修、缓考 第十一条 课程选修 (一)培育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需修读。 (二)课程选修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前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确定后,一般不许更改,若有特别缘由需要更改者,应当在下学期开学注册期内提出,由所在院(系)到教务处统一办理。 (三)学生不许选修低于本专业教学
22、大纲要求的课程,对未修先修课程或先修课程不合格者,不许选修后续课程。 (四)未办选修手续而自行听课者考核成绩不予成认。 (五)凡成绩优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审核2 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以在下学期选修本专业高年级必修课程。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 (一)二年级及其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或学分绩点3.0,且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和辅修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应在主修专业学业期限内完成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规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
23、合格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三条 课程免修、免听 (一)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可对后续某门课程提出申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于开课前提交证明本人已经自修课程的材料(含教材、教学参考书、学习笔记、作业等),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修该课程,但应当参与免修课程的考核。 (二)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且自学力量较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免听课程的局部内容;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试验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方可参与课程考核。 (三)以下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及
24、试验课;入学教育、军训、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 课程重修与补考 (一)学生所修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给一次补考时机,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需重修。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旷考、违犯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不得参与正常补考。 (二)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准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重修。一门课程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重修有随班重修和自修二种方式。随班重修需本人申请,相关院(系)安排,可以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同档次课程重修(期终随班考试);自修需参与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五条 课程缓考 (一)学生
25、因特别缘由不能参与考核,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办理程序为:本人填写 学生缓考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 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二)缓考学生应按时参与学校安排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准许转学、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并供应专长证明,经学校审核,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符合原专业学习要求,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学校认为其有某种特别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连续学习的。但不同学科一般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
26、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其以上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用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 3 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托付培育的; (四)应予退学或应受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其他无正值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在校内转专业,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报 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同时由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 (二)在省内转学,经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 省教育厅批准; (三)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经两校同意后,由两省(市、自治区
27、)教育厅批准,并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抄送转入学校; (四)转学、转专业手续应在拟转学、转专业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办理。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准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疗养的; (二)一学期请假到达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特别缘由,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其次十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休学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生休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学生应征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允许保存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28、其次十一条 学生复学由本人填写 学生复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连续休学;需延长休学期的,应书面陈述缘由,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峻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七章 学业警示、试读与退学 其次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学生在一学期中不及格学分到达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指补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课程,下同)累计到达16学分(含16学分)以上者,赐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书”由教务处签发,各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其次十三条 学生
29、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累计到达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转入跟班试读,保存原学籍一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组织后进展审核。 其次十四条 试读完毕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低于20学分者,解除试读。若不及格课程学分到达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30学分(含30学分)以下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以下称下编级);若不及格课程学分达31学分(含31学分)以上者,做退学处理。 其次十五条 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应予以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试读完毕后不及格课程累计到达31学分(含31学分)以上者; (二)下编级一学年后,不及格课程学分仍到达20学分(含20学分
30、)以上者; (三)无论何种缘由,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四)休学、保存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经学校发动,因病或其他缘由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本学期总4 学时三分之一者;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连续在校学习者;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值事由者; (九)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十)其他特别缘由,学校认为必需退学者。 按以上规定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其次十六条 凡因上述缘由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
31、)或相关部门提出,教务处审核,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打算。 其次十七条 对做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打算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 省教育厅备案。因特别缘由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公布公告。自公布公告之日起,经过7天,即视为送交。 其次十八条 学生如对退学打算有异议,在接到打算书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转变原退学打算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打算。 其次十九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应在退学打算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其档案
32、、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其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相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四)取消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到达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学制为4年的在第五学期末,学制为5年的在第七学期末,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同意,学校批准后并在下一学期获得教育教学规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报 省教育厅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33、第三十二条 学生至毕业前期,仍有不合格课程,准予在毕业前进展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有一门或两门课程不合格,暂做结业处理,在一年内安排其返校重考,考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有三门及其以上课程不合格,做终身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 学籍治理规定(院发字20xx149号)同时废止。 学籍治理制度(推举)五 一、工作目标 1、小学入学率100%,小学辍学率0%;使学
34、籍治理工作更标准化、更科学化、更现代化。 2、精确统计好在校生数和有学籍的人数。 3、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详细工作 1、提高熟悉,进一步把学籍治理摆到重要地位,搞好学籍治理是教育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加强学籍治理又是深化改革的保证及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的有效措施。 2、做好新学籍接收工作,新学期开头了,又有一批新学生进入学校,进校后学籍混乱,人员变动幅度大,学生学籍不齐,转入转出,休学,等多种因素,因此要对学籍进展清查,按班级分开,查出缺落的,汇总,分类。严格根据学籍治理方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学第一周内,做好此项工作。 3、清查已有的学籍。补全学籍遗留问题。开学初对学校各年级的学生的名册和
35、学籍进展对比,准时处理问题。 4、开学初将人数统计表发到每位班主任手中,仔细统计每班在校人数,流淌人数,整理好学籍治理档案。对未到校的流淌儿童,要求班主任准时家访并了解状况,如的确已回原籍就读。 4、学生变动严格执行学籍变动治理制度,证件真实、齐全、方可按规定办理。准时录入转入学生信息,完成变动呈报表和统计表,更新学籍系统,做好常规工作的标准化治理。 5、严格学籍治理:学生入、转、休、复学和借读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才能办理各种转学手续。 6、做好各种名册的调查统计工作。学籍变动手续标准,各种报表数据精确,材料完整。 7、转学的办理:学生转学需填写转学联系表和盖章,持户口本。转入学生在规定日期持学
36、生以上证件和居民户口簿到校报名,备案学籍,并回执原学校承受证明。转出省内学生需出示承受学校转学联系表,对于转出外省的学生,转入学校完备转学手续才能同意转出。 8、按规定准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存根。 9、取消留级制度,杜绝开除和强迫学生转学现象。完善“控辍保学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承受教育。 10、定时统计学生变动状况、分析生源状况,为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效劳。(开学初,期中,期末进展实际人数统计) 。 三、执行规划的有力措施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熟悉,全体师生必需严格遵守学籍治理方法和程序。 2、每天各班班主任对学生到校状况精确准时填报。每天班主任对未到学生调查清晰状况后准时向领导汇
37、报。(学生病假除外)把此项工作拿入到班主任常规检查中。 3、各位教师对数据的填写确保精确无误。把此项工作拿入到教师工作态度中。 4、转入学生的程序进一步标准,学校领导同意,班主任建转学证明齐全方能接收转入学生并妥当安排。 5、严格根据招生原则进展招生。 6、仔细核实各班人数学生各项信息,特殊是学生与学籍系统里的信息相吻合。 学籍治理制度(推举)六 一、学生考勤治理制度 1、按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规定,学生必需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间未经班主任和教育处同意不出校门。 2、班长负责考勤并仔细做记录,每周在班内公布,并向年级组报告状况,期末班主任将学生个人考勤统计登载在学习
38、成绩册上。 3、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记旷课一节。 4、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必需事先(急病则在事后)办理请假手续。向班主任送交医生证明和家长证明,两天以上报年级组备案。无故不到校作旷课处理,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按开除学籍处理。 5、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超过210个学时,应办理休学手续。 6、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二、校园环境治理制度 1、教室环境: 地面保持干净,无纸屑。痰迹及其它杂物(包括教室外走廊地面)。 墙面无脚印、球印、污迹,无蜘蛛网和悬灰(包括教室外走廊墙面)。 门、窗、窗台
39、和电器设备无灰尘。 黑板槽内无积尘,课间值日生准时擦洁净黑板。 课桌、椅、讲台排放整齐,桌椅上无乱涂乱刻痕迹。 教室无人时关闭全部电器和门窗。 卫生清扫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化。 教室布置要表达文明、安康、和谐、美丽。 2、包干区环境: 保持全天干净,每周各班组织一次大扫除。 包干区内的花坛、绿化区等,由该班负责爱护花木,并保持干净。 保干区内要保持无纸屑、果皮壳、杂草、痰迹、烟蒂、碎砖及其它杂物。 清扫的垃圾必需袋装后投放到指定地点。 3、自行车治理: 校内不准骑车,一律下车推行,违反者赐予批判教育并进展扣车处理。 自行车必需停放指定位置,制止乱停乱放。 凡有有意损坏他人自行
40、车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出,严格处理并予以赔偿。 4、校内不准吃零食和游吃。不准乱扔纸屑、杂物,违者学校将严厉处理。 5、教室、包干区卫生和自行车排放的检查结果列入每周“星旗”评比条件。 6、参与校内护校值周劳动,要听从安排,仔细清扫。有意躲避值日生一次班级赐予批判并让其重做,一学期内躲避累计达五次的,品德等第降一级。 三、升国旗制度 1、依据国旗法的规定,我校除寒暑假、公休日和天气缘由外每日悬挂国旗。节日坚持专人负责升降国旗。每周一早操时间进行升旗仪式。 2、升旗仪式由学校升旗班(即护校值周班)主持。升旗手和护旗手由优秀学生担当。 3、每次升旗活动时,由优秀学生代表进展“国旗下主题演讲”。 4、
41、听到集合信号,各班学生不得无故缺席,按“快、齐、静”的要求,快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列队。 5、升旗时学生按学校要求各年级学生穿着统一校服。 6、当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开头”后,全体师生面对国旗立正,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少先队队礼,行礼并高唱国歌至国歌完毕为止。 7、升国旗活动中,由学校指派专人检查各班出勤和纪律状况,作为常规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学生礼仪标准 1、少先队员或团员在校时必需佩戴红领巾或团徽,未佩戴者赐予通报批判。 2、着装干净得体,校内一律穿着校服。不烫发、不染发、不涂指甲油、不打耳洞等、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教育屡教不改,严峻警告或布告处分。 3、坐正立直,
42、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见到教职工主动问“教师好”;遇到来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留意使用“请、您好、感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礼貌用语。 4、不游吃,不乱扔纸屑;观察地上有杂物,养成顺手捡起的习惯。 5、上下课、起立,师生互不致问候;上课,发言先举手;课间进教师办公室,要报告或小扣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与教师、同学道别。 6、对待老、幼、妇、残、军人和教师,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不准拥挤,插档抢先。 7、参与集会守时安静,仔细听讲;听报告或观看演出竞赛,适当适度鼓掌致意;爱惜集会地点公物,保持会场清洁;进出会场留意整齐有序。 8、文明用餐,留意节省,杜绝铺张。 五、学生行为安全标
43、准 1、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章,留意交通安全,切忌并排骑车、玩耍打闹、飞速超车。 2、课间举止要文明,进出教室、上下楼梯、出入人群拥挤场合,不争先恐后,不玩耍打闹,不能持器械、锐器追赶。 3、不在教室内私装电器,使用充电器、应急灯,不得自行修理或拆装日光灯、电器插座、电风扇等电器设备。 4、教室无人时,要先关闭门窗、灯、电风扇等。 5、教室内门窗、开关、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发觉问题准时报告总务处。 6、清扫教室卫生时不要爬高擦窗、日光灯或电扇。 7、不做危急嬉戏,如推手、摔跤、跳楼梯、爬门、爬窗、爬墙、爬树等,严禁对他人搞恶作剧。 8、在公共场合不拥挤、有序进出。 9、用餐留意文明守序和饮食
44、卫生,不到无证摊贩处购置不卫生食品。 10、站立、就座、行走、奔驰以及进展其他各种活动时,要留意观看四周场地。所用器材等状况,留意自身动作行为是否正确、安全,是否影响或危及他人。 11、学生进校必需关闭手机等工具进入学校。 六、课堂纪律常规 1、上课预备铃声一响,学生要快速、有序地回到自已座位,书本、文具放在课桌左上角,静候教师上课。迟到,要向教师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方可入座。迟到超过15分钟的作旷课处理。 2、上课或下课应起立,向教师致礼;下课时,请教师先行;如有教师来听课,要有礼貌、讲文明。 3、上课坐姿要端正,仔细听讲,积极思索,记好笔记。 4、要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努力答复教师的提问。提问或回答下列问题都需要先举手,取得教师同意前方可发言。 5、上课时不准做与本节课内容无关的作业;不准看小说及其它刊物;不准任凭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