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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抓好学生考勤,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班级稳定工作,依据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学生请假必须要经班主任严格审核,确有不可抗拒因素或无法克服的原因方可允许请假。请假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1天以内班主任签字确认并留存根,同时电话告知家长; 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班主任签字,专业学校负责人确认签字并留存根,电话告知家长或尽可能家长签字确认,同时到学生处备案; 请假3天以上2周以内,学生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领取假条,由班主任审核,专业学校负责人、家长同时签字确认,教务处、学生处签字备案并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2、; 因病需请假超过两周以上的凭旗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生处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不计流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课的按旷课论处,旷课超过2周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计流失。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学生进行停课。学生不能正常履行请假手续的,酌情扣除班级月考核1035分。2、每学期开学,学生按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正常上课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计流失。学生退学,班主任要及时上报学籍管理处注销学籍,未及时注销的酌情扣除班级考核分510分。3、班主任不允许私自接收转插学生,一经发现私自接收转插学生,校外转插学生不予注
3、册学籍,校内转插学生注销学籍,扣除班级考核分1020分。4、学生因违规情节严重,校领导签字劝退注销学籍的,不计流失。5、任何班级学生不能在高一学年、高二学年擅自脱离学校搞挂名“工学交替”或者自主就业,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计入流失。就业班有计划组织的“工学交替”活动,分校按程序安排。高三年级的“顶岗实习”工作必须按程序组织:(1)申请报告:说明实习班级、学生姓名、人数、实习企业、时间、内容。(2)学生填写顶岗实习申请表,实习栏里签署意见并盖章。(3)办理实习责任保险(4)教务处审核,同时填写学籍系统所需实习信息电子模板,导入学籍系统,否则按流失处理。6、班主任是班级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凡因把关
4、不严,或挂名“工学交替”弄虚作假,导致不良后果的追究班主任责任。 xx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4月11日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
5、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 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
6、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
7、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
8、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3、借读学籍的管理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
9、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
10、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 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 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 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 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 七、 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 一、十 二、十 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文字的风格入流。 对我有很大的帮助。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