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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手册目 录第一章 特种设备定义及最新目录1.1特种设备定义 1.2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第二章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职责清单2.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2.2 使用单位含义2.3使用单位主要义务2.4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 2.5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2.6 安全管理负责人配备及职责2.7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配备及职责2.8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职责2.9节能管理人员配备及职责2.10作业人员配备及职责第三章 特种设备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申报办理3.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开工告知申报办理3.2 特种
2、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报办理3.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3.4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3.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申报办理3.6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报办理3.7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申报办理3.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第四章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共性管理制度4.1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分工的文件;4.2 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岗位职责4.3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和报废等管理制度;4.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5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6 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7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4.8 特种设
3、备安全责任状制度4.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制度4.10 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12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制度4.13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14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4.15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4.16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17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4.18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4.19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制度4.20 特种设备风险评价管理制度4.21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4.22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4.2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24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4.25 安全保卫制度第五章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个性管
4、理要求和操作规程5.1 锅炉5.2压力容器5.3压力管道5.4电梯5.5起重机械5.6场(厂)内机动车辆5.7大型游乐设施5.8 客运索道第一章 特种设备定义及最新目录1.1特种设备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1.2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代码种 类类 别品 种1000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
5、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1100承压蒸汽锅炉1200承压热水锅炉1300有机热载体锅炉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2000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
6、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2100固定式压力容器2110超高压容器2130第三类压力容器2150第二类压力容器2170第一类压力容器2200移动式压力容器2210铁路罐车2220汽车罐车2230长管拖车2240罐式集装箱2250管束式集装箱2300气瓶2310无缝气瓶2320焊接气瓶23T0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
7、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2400氧舱2410医用氧舱2420高气压舱8000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8100长输管道8110输油管道8120
8、输气管道8200公用管道8210燃气管道8220热力管道8300工业管道8310工艺管道8320动力管道8330制冷管道7000压力管道元件7100压力管道管子7110无缝钢管7120焊接钢管7130有色金属管7140球墨铸铁管7150复合管71F0非金属材料管7200压力管道管件7210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7220焊接管件(有缝管件)7230锻制管件7270复合管件72F0非金属管件7300压力管道阀门7310金属阀门73F0非金属阀门73T0特种阀门7400压力管道法兰7410钢制锻造法兰7420非金属法兰7500补偿器7510金属波纹膨胀节7530旋转补偿器75F0非金属膨胀节7700
9、压力管道密封元件7710金属密封元件7720非金属密封元件7T00压力管道特种元件7T10防腐管道元件7TZ0元件组合装置3000电梯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3100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3110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20曳引驱动载货电梯3130强制驱动载货电梯3200液压驱动电梯3210液压乘客电梯3220液压载货电梯3300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3310自动扶梯3320自动人行道3400其它类型电梯3410防爆电梯34
10、20消防员电梯3430杂物电梯4000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4100桥式起重机4110通用桥式起重机4130防爆桥式起重机4140绝缘桥式起重机4150冶金桥式起重机4170电动单梁起重机419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200门式起重机4210通用门式起重机4220防爆门式起重机4230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
11、机4240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4250岸边集装箱起重机4260造船门式起重机4270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4280装卸桥4290架桥机4300塔式起重机4310普通塔式起重机4320电站塔式起重机4400流动式起重机4410轮胎起重机4420履带起重机4440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4450铁路起重机4700门座式起重机4710门座起重机4760固定起重机4800升降机4860施工升降机4870简易升降机4900缆索式起重机4A00桅杆式起重机4D00机械式停车设备9000客运索道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
12、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9100客运架空索道9110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9120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9200客运缆车9210往复式客运缆车9220循环式客运缆车9300客运拖牵索道9310低位客运拖牵索道9320高位客运拖牵索道6000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6100观览车类6200滑行车类6300架空游览车类6400陀螺类6500飞行塔类6600转马类6700自控飞机类680
13、0赛车类6900小火车类6A00碰碰车类6B00滑道类6D00水上游乐设施6D10峡谷漂流系列6D20水滑梯系列6D40碰碰船系列6E00无动力游乐设施6E10蹦极系列6E40滑索系列6E50空中飞人系列6D40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500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5100机动工业车辆5110叉车5200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F000安全附件7310安全阀F220爆破片装置F230紧急切断阀F260气瓶阀门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1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特种设
14、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电梯安全管理A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2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3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维护保养R34气瓶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P1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车用气瓶充装P55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带压封堵D2带压密封D36电梯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电梯司
15、机T37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起重机械指挥Q3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塔式起重机司机Q5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升降机司机Q9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8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安装S1客运索道维修S2客运索道司机S3客运索道编索S49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4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N1叉车司机N2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内燃观光车司机N4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11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校验F1安全阀维修F21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
16、(注)金属焊接操作注: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职责清单2.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属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下属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2.2 使用单位含义2.2.1 一般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备注)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
17、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备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2.2.2 特别规定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
18、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产权单位。2.3使用单位主要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如下:(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
19、记证 (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使用单位应当接受
20、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4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备注1),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备注2)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备注1:
21、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比如东方明珠电视塔观光电梯)。备注2: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2.5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2)明确分工1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定期听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汇报;(4)组织讨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重大事项;(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7)定期组织实
22、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2.6 安全管理负责人配备及职责2.6.1安全管理负责人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由高管层出任,一般由单位副总担任)。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2.6.2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3)组织制定本单
23、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2.7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配备及职责2.7.1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也可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职。2.7.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
24、全技术规范;(2)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3)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人,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2.8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职责2.8.1 安全管理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
25、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6)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 MPa锅炉的;(7)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8)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9)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10)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2.8.2 安全管理员职责(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节技能培训;(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26、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2.9节能管理人员配备及职责2.9.1 节能管理人员配备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节能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特种设备节能的法律法规;节能管理人员可以单独配备,也可以由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兼职。2.9.2 节能管理人员职责(1)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节能制度;(2)对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
27、查;(3)建立锅炉节能技术档案,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教育培训;(4)编制锅炉能效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2.10作业人员配备及职责2.10.1 作业人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2.10.2 作业人员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
28、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第三章 特种设备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申报办理3.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开工告知申报办理3.1.1开工告知依据及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
29、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简政放权、方便企业的工作要求,我市已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告知工作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工作的通知(通质技监发2016107号)精神执行。3.1.2 需要开工告知、监督检验的设备和环节3.1.2.1需要告知、且要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锅炉(不含D级锅炉)、氧舱、车用气瓶、
30、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不包括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和采用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卸船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活动均需告知,告知后且要实施监督检验;压力容器、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和采用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卸船机的改造、重大修理活动需要告知并且实施监督检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改造活动需要告知,改造后应当实施首次检验。3.1.2.2不需要告知、但需通过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
31、中的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和采用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卸船机,场(厂)内机动车辆均系整机出厂、投入使用前不存在安装环节,不需要告知,但需经过首次检验。3.1.2.3需要告知、但不需要实施监督检验(含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不包括氧舱、车用气瓶)的安装需要告知,但不需要实施监督检验(含首次检验),使用单位凭检验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或安装单位出具的自检报告办理使用登记。3.1.3 开工告知申报要求和步骤(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其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修理;(2)特种
32、设备使用单位应督促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更应主动)在开始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设备所在地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督促和配合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更应主动)如实向负责办理开工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施工工程的相关信息,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配齐施工设备和施工作业人员;(4)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在书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安全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
33、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3.1.4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施工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施工告知时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的相应的有效期内许可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复印件(锅炉、压力容器还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一式四份
34、,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压力管道安装告知需附压力管道安装告知清单);可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办事大厅办事导航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下载;(5)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时,需该台电梯制造单位出具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委托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6)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特种设备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根据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的要求,申请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在获得许可部门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在受理通知书有效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内进行试安装、试改造和试修理。该单位在地区仅能试安装、试改造和试修理一台(套)设备或一段
35、压力管道。此类施工单位在办理试安装、试改造和试修理的施工告知时提供安装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上述文件资料中(2)(3)(4)的材料即可。3.1.5 开工告知的时效性及安全监察施工单位在办理告知后的30日内应向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按照技术规范需要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逾期不申请监督检验的,须重新办理告知手续。相关工作要求请按照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环节安全监察的通知(通质技监发201739号)精神执行。3.1.6 申报提交资料的地点和联系方式可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办事大厅办事导航特种设备市各县(市)区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使用登记联系表查询。3.2 特种设备安装、
36、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报办理3.2.1监督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需要监督检验的设备和环节可参照3.1.2款。3.2.2 申报要求和步骤(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督促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主动)在办理开工告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检验机
37、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督促和配合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主动)如实向负责办理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供施工工程的相关信息,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配齐施工设备和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在办理好监督检验手续后方可施工;(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负责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结束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及时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或特种设备
38、监督检验证书;(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负责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对监督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地市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提请仲裁。3.2.2 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3.2.2.1锅炉(1)供以下资料:开工告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锅炉或部件购买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制造监检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锅炉安装时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上
39、次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改造和重大修理时提供)。(2)申报提交资料的地点和联系方式序号设备所在区域检验单位地址联系电话1市区分院本部市港闸区国强路119号02通州区分院通州所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路80号83海门市分院海门所海门市南京中路259号14启东市分院启东所汇龙镇牡丹江中路449号85如皋市分院如皋所如皋市解放西路16号86海安县分院海安所海安县宁海南路44号07如东县分院如东所如东县掘港镇电大路26-1号0注:按锅炉参数分:额定压力2.45MPa或额定蒸发量10吨/时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检验工作由设备所在地的检验单位负责。额定压力2.45MPa且3.82M
40、Pa的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由江苏省特检院分院本部负责。额定压力3.82MPa的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工作由江苏省特检院负责。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联系电话:。3.2.2.2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不包括氧舱、车用气瓶)的安装不需要实施监督检验(含首次检验),如果委托检验机构出具安装检验报告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开工告知书原件;产品数据表及其制造监检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产品购买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安装施工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压力容器改造、重大修理申报监督检验、签
41、订监督检验协议需提供以下资料:开工告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上次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产品数据表及其制造监检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移装及其它需要领证的压力容器:开工告知书原件或监察机构的批复意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上次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有效期内的安全附件校验报告。(4)申报提交资料的地点和联系方式序号设备所在区域检验单位地址联系电话1市区分院本部市港闸区国强路119号02通州区分院通州所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路80号83海门市分院海门所海门市南京中路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