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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处理: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1、亲属关系P42-1一、家和万事兴(一)育小职责大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P43-1(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相关链接】注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P43-2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相关链接】注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相关链接】注3: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3、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相关链接】注4: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P43-3(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2
4、)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注】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P44-1(二)敬老是义务(1)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2)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5、。(3)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P44-2(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P45-1【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暴力区别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
6、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抚养赡养(扶助)扶养(狭义)区别定义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适用范围适用于长辈对晚辈适用于晚辈对长辈适用于平辈之间联系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1.父母离
7、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解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解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3.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解析】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4.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解析】所有的子女都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5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
8、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解析】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1、继承制度P46-1二、薪火相传有继承(一)法定继承有顺序(3)继承关系被继承人死者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特别提醒】: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民法典强调
9、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P46-3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P46-4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
10、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相关链接:第一顺序第二顺序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
11、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2、。P47相关链接: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1)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5、处理好法定继承P47-2(1)遗嘱的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P48-1(2)遗嘱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P49-11、遗嘱(二)遗嘱继承重意愿(3)遗嘱的形式:P48-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
13、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注】: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遗赠P46-1(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P46相关链接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
14、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特别提醒】: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解析】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解析】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解析】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4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解析】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5.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解析】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家和万事兴亲属关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内涵(2)优点(3)缺陷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制度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处理好法定继承遗嘱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