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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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说 明 神新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以 下 简 称 制度汇编)是按照神华集团关于创建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形成的。制度汇编共包括有关安 全 管 理 的 24个制度,涵盖风险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及辅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制度汇编用以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是公司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运作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 了 贯 彻 执 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事故发生,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步、健康的发展,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现 根 据

2、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自治区、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 实 际 制 定 神华新疆公司本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管理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二、安全目标制定安全目标的制定,要以目标方针要求为框架,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确保目标合理、可行:(1)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确保目标对实现安全方针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2)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3)考虑自身技术、财务能力及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4)考虑以往安全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往事故、事件等

3、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第一条: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公司在制定五年、十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同时应根据发展战略、公司所属单位的规模、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安全目标。第二条: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为实现阶段安全目标,公司应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公司所属各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三、安全目标的管理阶段安全目标阶段安全管理目标一经制定,即成为公司安全奋斗的大目标,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实现,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新阶段安全目标制定应在上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年度安全目标,以公司年度1号文的形式下发到公司所属各单位。

4、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将其分别分解,并由公司和所属单位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所属各单位将分配的安全目标落实到各基层、各岗位、各员工。同时,各单位每年年初,要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1.安全目标检查 按 照 神新公司本安体系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动态安全检查;重点专业、特殊行业针对性安全检查;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季度安全大检查。各种安全检查之前,应详细制定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认真检查2生产区域内的各种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安全目标考核制度由公司本质安全矿井建设考核

5、领导小组,根 据 神新公司本安体系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 行)和 神华新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和部门,进行本质安全目标的季度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给予奖励,不合格进行处罚,加大安全责任与经济分配挂钩力度,坚持重奖重罚、依法从严治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按 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 肃 处 理“三违”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3.安全目标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目标考核结果与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挂钩。在季度内考核合格,实现安全目标给予季度奖励,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给予罚款并从严处理,超出安全目标的给予重罚,并落实到事故责任人、基层部门和领导干部。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所

6、属单位年度奖励;若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分别扣除该单位部分年度奖励,情况严重的取消年度奖励。经年度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优、评先资格。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神华新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神华新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 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本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享有相应的权限。二、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人员

7、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3层负责的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同时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组织,定期对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三、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本部门业务职能和 神新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程序文件的规定,履行本质安全管理职责。四、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最高领导者,也是安全管理的全权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落实“管生产必须 管 安 全 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五、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

8、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七、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因故不能上岗时,应由单位领导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代替。如单位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岗超过24小时,必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 填 报 安全生产责任委托书,明确离矿(单 位)期间全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推动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安全投资保障机制,确保公司各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有充足的资金保障,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完善安全投资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资金投入的申请、审批、拨付实施、验收、交付等计划管

9、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投入资金指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专项贷款、各级财政投资或补贴(国债)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资金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门用途的资金。神新公司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安全资金的筹措、使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4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第四条 安全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银行贷款和财政投资或补贴,分为:1.按原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的安全费;2.各级财政投资或补贴(国债贴息、补贴);3.专项贷款。第五条自有专项资金的提取标准及专项贷款额度按国家及行业的一般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投资计划安排以及偿还贷款需要,确定提取标准和贷款额度。经初步测算神新公司提取安全资金的标准为:安全费用井工矿

10、按照原煤实际产量15元/吨提取,露天矿按照原煤实际产量3元/吨提取,每月按原煤实际产量足额提取,设立单独帐户,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第六条 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七条安全资金按照使用

11、范围,专款专用,专项专帐,子分公司报建议计划,公司审批下达计划。计划管理原则是:1.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的安全资金由各公司全额提取并由公司集中管理和审定计划;所属子公司的安全资金由各公司全额提取自行管理,但由公司审定下达计划;上 级(或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下达计划;52.安排投资计划时,应本着“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3.专项贷款和各级财政补贴(国债贴息、补贴)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前期准备、施工、验收、核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管理。4.神新公司将安全费用测算的提取标准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同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

12、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并报当地税务机关、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第三章计划制订第八条计划的编制程序,规划发展部制订和印发下一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性文件,由各部门、生产经营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前期准备情况,于本年度十月份将下一年度计划编制依据附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公司规划发展部和各归口业务部门,归口业务部门进行技术经济性初审,并于十日内将审核意见(签 章)送规划发展部。规划发展部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和资金落实情况汇总编 制 资金计划(初审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综

13、合平衡,并编 制 资金计划(审核稿),经公司批准后,于年初下达各单位执行。第九条计划编制工作归口分工1.安监局:负责编制、初审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建议计划;2.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编制 租赁设备购置、大修理建议计划、初审各单位 非租赁设备购置、大修理建议计划;3.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初审生产接续、井巷工程(延 深)项目建议计划;4.电力通信公司:负责编制、初审供电、通讯等工程建议计划;5.地测中心:负责编制、初审勘测、防治水项目建议计划;6.科研中心:负责编制、初审新技术开发费项目建议计划;7.财务部:负责编制、初审投资项目资金筹措建议计划;68.工程部:负责编制、初审基建项目施工建议计划及组织实

14、施、检查、指导等;9.规划发展部:负责编制、初审新项目前期开发费建议计划、负责专项资金建议计划的汇总平衡、组织建议计划审定下达,办理专项资金建安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及委托,项目实施的计划检查、资金拨付计划、组 织(或委托对口业务部门)实施结果(竣 工)验收。第十条资金计划的调整1.各单位根据产量完成和资金提取情况,建安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以及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和实际到货情况报调整计划,经公司审查下达执行。对未调整的单位工程,各单位可在计划资金范围内适当控制标准或合理调整次要内容,也可在计划内项目间进行资金调整,单项工程实施方案超计划投资10%以上的要履行公司调整计划相关手续;2.资金计划的调整要依据

15、原计划申报程序进行,即设备要明确调整原因,建安工程同时附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3.各单位专项资金计划的调整要在每月底前上报公司,月初调整完成并下达执行;4.计划外的项目增补,要报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批准后,由规划发展部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下达 单项投资计划;5.每月规划发展部将调整后的计划报全面预算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预算。第四章 计划的实施与验收第十一条计划内项目的设备、物资采购、询价工作由物资供应公司进行业务管理,实行集中采购,确保供应。计划外项目的设备和物资采购不得执行,紧急情况应当在1 0 日内补办手续。第十二条 特殊项目且资金超过30万元,视资金使用单位监督能力

16、和人员情况,可委托监理或进行监理招标。监理委托由公司委托并按项目监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执行 神新公司7招投标管理办法、神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国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第31号令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2005 355号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准备、施工、验收、核算管理,专款专用。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计划内项目,施工图纸需要委托设计的,一般就在公司同意列入年度计划后进行委托设计。第十五条 与通讯、有线电视有关的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验收时,组织部门

17、要请机电、通讯公司、新闻中心维护人员验收,进行检测。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计划项目造价(概算、预算、结 算)审核实行三级审核,各资金使用单位、造价事务所和规划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对没有计划的项目,规划部不予结算,对超计划10%以上的项目结算,由各业主单位提出追加投资计划申请,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第十七条各业主单位是专项资金计划的实施单位,负责计划、工程量、工作量的提报、负责计划指标的分解下达,预算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接收,实施资料、技术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在工程完成后,向规划发展部提交 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第 五 章 资 金 拨 付第十八条神新公司对公司和子公司专项资金实

18、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第十九条月度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拨付程序是: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每月15号申请下月专项资金计划报公司预算办公室进行汇总,业务部门将审核后的专项资金计划于月度2 0日报预算办公室,公司会议审批后于次月1日报公司财务部执行。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如下:1.安监局负责审核汇总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安全及国债专8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及完成情况;2.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汇总各生产矿井井巷工程进尺的验收;3.工程部负责审核基本建设矿井工程项目的验收;4.地测中心负责审核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地质勘探资金使用计划;5.研发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各子分公司、项

19、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新技术费用项目使用计划及完成情况;6.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所有设备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设备选型技术参数,审核后报物资供应公司汇总;7.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审核汇总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上报设备资金使用计划及完成情况;8.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核汇总各子分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各类费用、专项资金中矿建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等使用计划;9.财务部负责审核汇总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反馈各部门;10.预算办公室负责总汇总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各审核部门。第二十条财务部在进行审核拨付专项资金时,拨款

20、人员还应当对各申请拨付资金单位、资金用途、预留印鉴和相关附件等请款单据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请款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具体做法,按财务部制定的 神华新疆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第六章 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和纪审部等部门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特别是财政补贴资金和重大建设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要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9度,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理。第二十二条为了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21、,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在计划下达后,由规划部、财务部、纪审中心、工程部、生产技术部、研发中心、安监局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和职责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分管经理汇报。检查主要内容是:1.工程资料、施工措施、合同、工程开工、验收、验工计价、竣工等资料或手续是否齐全和完备;2.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资金完成情况:对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按建设程序施工和管理的单位或单位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处理;3.对擅自更改单位工程的主要内容或设备型号,造成不能使用或不符合既定使用功能要求,影响生产或经营活动的,调出该项资金,按计划外工程对待,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

22、责任;4.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任何单位所实施的计划外工程,按照考核办法中第三十条规定执行;对造成不应有的浪费和损失的,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5.财务部门每月上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财务报表;6.公司财务部每年7 月中旬前和年度终了,将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并在年度终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7.公司安监局、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台帐;8.其他存在问题:对资料不全,手续不全,不报送统计报表等违反统计法规和管理混乱的单位或单位工程,在督促不改的情况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处分或建议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考核

23、办法第二十三条各生产矿井年度所报专项资金计划实施后,经审定工程结算后超计划幅度10%以上而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对单位10主管领导及计划主管人员给予50-2000元罚款。第二十四条 公司未批准(无计划)的项目工程(应急抢险特殊情况例外)擅自开工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给予300-5000元罚款;公司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10 0-2 0 0 0元。第二十五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月度专项资金计划中列入未批准的项目的,经审查核实后,要对上报单位人员及审核资金计划的各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每项50-20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公司已批准的计划项目,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规章制度操作,使计划执

24、行不力,对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给予50-20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对生产矿井年度计划申报工作及计划执行情况,年底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后评出优差单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对计划工 作 优 秀 单 位 的 给 予 奖 励1000-5000元;极差单位的给予罚款1000-5000 元。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各对口业务及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规划发展部负责监督检查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计划情况。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4 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新疆公司(以 下 简 称“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的风险预控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安全风险防

25、范能力,保证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合理保证: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2.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事故发生后的预案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1 1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风险是指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各类事故发生风险。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下属各煤矿。第二章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风险管理程序文件,根据业务分工和本质安全风险管理要求,修改完善部门控制制度,并指导各煤矿建立相关控制制度。2.公司各部门按照公

26、司风险管理程序文件,根据业务分工,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指导各煤矿确定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3.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实时监督监查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管理缺陷,提出管理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基层提出整改意见外,还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4.配合公司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六条各煤矿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参照上述第五条的规定制定。第三章风险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控制第七条公司各煤矿成立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小组,建立风险预控管理制度,及时开

27、展全方位危险源辨识工作,提炼出管理对象,并进行风险评估。第八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要充分考虑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同时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第九条在危险源识别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有重点有先后的采取相对应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12第四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第十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随时对各矿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第十一条公司本质安全管理考核组每季度对各矿进行一次全面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考核。第十二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各煤矿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1.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发生

28、变化;2.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3.管理审批、内外审核的要求发生变化;4.研究、开发、引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5.作业环境发生变化;6.发生事故、事件或不符合整改要求;7.其他。第十三条 公司各煤矿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每月进行自检,并充分应用PDCA管理模式,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公司各煤矿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评审,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辨识、评估,总结当年危险源管理的经验,制定下年度危险源的管理措施。第五章风险预警第十五条 公司各煤矿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第十六条公司各煤矿存在重

29、大安全隐患,且自身无法及时消除,要及时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在重大隐患没有彻底消除前,不得组织生产。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神华新疆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认知培训,不安全行为检查(自检、互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13的责任追究执行安全问责制度。采取正负强化手段,减少职工不安全行为,努力塑造人的本质安全化。一、认知培训管理制度1.新入煤矿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 2学时。岗前培训主要针对以下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30、章、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工作任务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和急救的方法等。(3)有关事故案例。2 .每个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 0学时。再培训主要针对以下内容:(1 )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及上级领导指示精神。(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公司历年事故案例。(4)变更后的风险管理手册3 .每个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每个施工人员进行不少于1 6学时的 作业规程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 )作业规程培训工作

31、由矿经营部管理,实施作业的区队组织培训,生产技术办公室出考试卷,安全科、经营部负责闭卷考试监考,生产技术办公室负责阅卷,经营部负责考试成绩填写,收集全套资料并装订。(2)单项工程施工工期超过三个月的,每季度要进行再培训。4 .对各工种上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技术操作规程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5 .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工作:(1)班组长要经常在本班内进行“三 不 伤 害”、自保互保意识、14安全工作注意事项等方面教育,杜绝违章蛮干。(2)开展事故案例分析讲座,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利用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日经常性的开展案例教育。6.不安全行为员工培训及评估(1 )煤矿单位对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进

32、行强制性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如经过培训仍不合格者,在册员工给予调离本岗 位(转 岗)或待岗处理,短期务工人员辞退。(2)安全办每年末对全年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归类、分析,形 成 安全培训需求调查报告,经营部根据报告编制下年安全培训计划。二、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1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2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3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

33、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4 .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科进行处理。5 .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6 .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

34、组成员15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7.每月区队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三、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1.公司本质安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公司各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的监督指导,不定期深入煤矿基层科区、工作现场进行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2.煤矿安监科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3.各煤矿应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结合矿井安

35、全检查实际,遇有特殊情况可增加检查频率;动态检查由矿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4.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发现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6.煤矿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台帐,矿安全科为台帐建立管理部门,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科,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

36、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7.各级检查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16四、不安全行为观察、识别与预警制度1.各煤矿必须建立不安全行为观察、识别与预警制度,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2.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工作任务观察的正确方法和目的。3.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岗位工种的岗位安全分析和书面的安全工作程序。4.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5.由

37、区队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6.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计划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7.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8.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9.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10.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

38、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11.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12.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根据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级进行责任追究处理。171 3.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五、不安全行为研究控制制度1.各煤矿

39、必须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研究控制制度,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及发展方向。2.各煤矿必须指定部门专人负责,开展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控制工作。3.开展不安全行为研究,定期对各类不安全行为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找出未来发展趋势,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公布。4.煤矿每年要形成一份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报告,分析指出不安全行为的发展趋势及相应的预控措施。六、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煤矿必须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控制管理。2.煤矿必须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处罚制度和处罚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当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公司或矿的

40、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煤矿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关于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学习、考试纪录。5神新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重奖重罚在安全生产中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奖励基金18(一)按公司当月原煤产量2.0元/吨提取安全基金,由公司调度中心核定产量,财务部提取,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二)安监局在安全督察、管理中的各类罚款。(三)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的安全奖励。二、

41、安全基金使用办法(一)安全基金奖励范围及管理1.用于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安全生产专项奖、安全生产周期奖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奖项。2.安全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由公司安委会支配,财务部统一建帐管理。(二)安全基金奖项奖励标准及额度达到安全控制指标奖项兑现标准:1.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季度)一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奖励标准如下:(1)原煤生产单位:按原煤生产量0.4元/吨煤标准进行奖励;(2)基本建设单位:完成季度投资计划或工程量,奖励2 5万元;(3)职能部门:参照公司机关发放标准,在核定经费内进行奖励;(4)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和机关部室:按全公司原煤生产量的0.2元/吨煤进行奖励。二季度内

4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奖励标准如下:(1)原煤生产单位:按原煤生产量0.8元/吨煤标准进行奖励;(2)基本建设单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或工程量,奖励5 10万元;(3)职能部门(单位):参照公司机关发放标准,在核定经费内进行奖励;(4)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和机关部室:按全公司原煤生产量的0.4元/吨煤进行奖励。19三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奖励标准如下:(1)原煤生产单位:按原煤生产量L 2元/吨煤标准进行奖励;(2)基本建设单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或工程量,奖励1015万元;(3)职能部门(单位):参照公司机关发放标准,在核定经费内进行奖励;(4)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和机关部室:按全公司原煤生产

43、量的0.6元/吨煤进行奖励。四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奖励标准如下:(1)原煤生产单位:按原煤生产量L 6元/吨煤标准进行奖励;(2)基本建设单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或工程量,奖励1520万元;(3)职能部门(单位):参照公司机关发放标准,在核定经费内进行奖励;(4)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和机关部室:按全公司原煤生产量的0.8元/吨煤进行奖励。2.安全生产专项奖对于专项“活动”期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奖励标准如下:(1)原煤生产单位:按原煤生产量0.3元/吨煤标准进行奖励;(2)基本建设单位:一次性13万元进行奖励;(3)公司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小组:按全公司原煤产量的0.03

44、元/吨煤进行奖励。3.安全生产周期奖(该奖项针对原煤生产矿井)为鼓励原煤生产矿井,树立和追求更高的安全奋斗目标,延长安全周期,抓好安全生产,公司将对安全周期长的矿井专门筹集资金给予奖励。设立三年为一周期奖项,即 3 年、6 年、9 年,一周期一奖励。按周期内矿井原煤生产量吨煤提取0.10.3 元奖励资金进行奖励(矿井原煤生产量按三年为一周期计算,享受过周期奖励的原煤生产量不再计入下一周期奖励原煤产量当中)。按照目前公司矿井20开采类别,井型规模分为下列三类奖励标准:一类、年产量150万吨以下的井工矿即:第一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x O.l(元/吨);第二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x 0.2(元/吨

45、);第三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x 0.3(元/吨);二类、年产量150500万吨的井工矿即:第一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xO.06(元/吨);第二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x 0.08(元/吨);第三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x 0.1(元/吨);三类、露天矿井即:第一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x 0.03(元/吨);第二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x 0.04(元/吨);第三个3周年内的原煤生产量x 0.05(元/吨);4.安全贡献奖(1)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奖励500 2000元。(2)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或隐患扩大者奖励500 2000元。(3)职工在

46、处理重大突发险情事件时,积极主动避免事故发生者奖励500 2000元。(4)对安全生产管理上有创新,并取得好的实践效果的班组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班 组3000元;个 人500元。三、事故处罚(-)人身伤亡事故处罚1.生产矿井:原煤生产死亡1人,罚 款20万元,本季度不得奖;212.基建矿井:基本建设死亡1人,罚 款20万元,全年不得奖;3.职能部室(单 位):工业死亡事故死亡1人,罚 款10万元,全年不得奖。4.外委施工队伍:外委工程中发生计入基本建设死亡事故或者计入工业死亡事故,死亡指标记入建设单位(发包方),同时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5.公司各单位凡发生人员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2万元。

47、6.公司各单位凡发生人员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1万元。7.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生单位全年度不得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及刑事责任。8.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监局报告,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慌报的,对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任人就地免职。9.矿井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矿长年薪2万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降职使用并扣除年薪10万元,其他矿领导依照年薪比例扣除。10.矿井发生轻伤事故,矿领导班子承担罚款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罚款总数的30%。(二)非伤亡事故分类及处罚1.非伤亡事故分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

48、着行业性质,煤矿非伤亡事故分为生产事故、基本建设事故、地质勘探事故、灾害事故。生产事故:包括采掘事故、机电事故、地面铁路运输事故。基本建设事故:包括井建事故(井建工程范围内所有事故)、土建 事 故(土建工程范围内所有事故)和安装事故。地质勘探事故:包括孔内事故、机械事故、山地工作事故。灾害事故:包括火灾、水灾、雷电、风灾。2.非伤亡事故等级为了更好的量化非伤亡事故的处罚管理,根据事故性质、造成的22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等划分为五级。(1)一级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2)二级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50万元 100万 元(含100万元);(3

49、)三级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20万 元 50万 元(含50万元);(4)四级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 20万 元(含20万元);(5)五级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5万 元(含5万元)以 下。说明:事故的间接经济损失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国家标准GB6721-1986)中关于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的有关规定计算。3.非伤亡事故处罚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职工违章等原因,造成的非伤亡责任事故,将对事故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一级事故发生一级事故后,由公司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损失程度,给 予10万元以上的罚款。(2)二级事故发生二级事故后,由公司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罚款5万

50、元。(3)三级事故发生三级事故后,由公司和事故单位共同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罚款3万元。(4)四级事故发生四级事故后,由公司和事故单位共同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罚 款1万元。23(5)五级事故发生五级事故后,由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4.事故责任者处罚: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职工违章等原因,造成的非伤亡责任事故,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二级以上列级事故(1)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矿察看一年处分,并处罚款5000元。(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元。(3)事故单位分管副职罚款8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当班跟班干部、班长免职。(4)管理科室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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