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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优质教育资源全域覆盖的理念,结合教育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优质化、特色化、多样化、集团化”为办学目标,鼓励引导各高中学校与若干所公办或民办学校组成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体制灵活、优势互补的教育集团,充分利用名校、名师资源,形成规模化、多种类办学格局,打造立体化、多元化的洛阳教育品牌,实现“让更多人接受更好教育”的目标,使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通过2-3年努力,打造3-
2、6家享誉省内外的高中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为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二、基本原则(一)分类试点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稳步推进、逐步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积极创新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二)激发办学活力。通过集团化办学,充分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突出办学支撑保障能力,激发办学新活力,提升办学品质,实现集团内优质资源的辐射引领示范作用。(三)坚持特色发展。尊重集团内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文化传统和办学特色,形成学生特色发展、特长培养成效突出的特色高中教育集团,带动全市高中特
3、色多样发展。三、实施模式实施集团化办学,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次、简政放权、提升管理效能,实现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一)紧密型教育集团。紧密型教育集团采取集团总校长负责制下的人、财、物统筹管理的集团化办学模式。集团实行“一套班子、整体管理、集体研训、资源共享、统一考评”一体化管理。对于规模大、贡献突出的成员校(分校)执行校长在提拔任用时优先使用。(二)联盟型教育集团。教育集团由1所核心校和“N”所成员校组成,组建由不同学段学校构成的联盟型教育集团,教育集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为独立法人、校名和管理体制不变,原则上在人事、财务
4、、资产方面保持独立,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在充分尊重集团各成员校的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集团内学校之间实行管理互通、资源共享、研训齐动、质量同进、文化联建、特色发展。(三)协作型教育集团。协作型教育集团按照地域相近的原则由若干同学段学校组成,各成员学校在保持学校法人、经费运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牵头学校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在教学管理、课程开发、教研活动、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相互协作,实行协作考核。(四)合作型教育集团。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与全国享有很高办学声誉的名校进行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接受名校管理。保持法人、行政隶属关系和教职工人事关系不变。除以上集团化办学模式外,鼓励各学校结合实际创新开展
5、多形式集团化办学改革。四、健全机制(一)建立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成立集团办学理事会,制定集团办学章程。创新集团办学治理模式,提升集团办学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集团化办学与办好每一所学校并重,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教育教学优势和品牌效应,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认真制定集团办学发展规划,推动集团成员校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二)规范管理机制。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赋予教育集团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针对不同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建立实行差别化的管理机制,支持集团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在教育理念、教育科研、教育评价、设备资
6、源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支持集团在办学经费上享有一定的统筹使用权,作为集团办学专项经费,用于集团开展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师资培训、课程开发等活动。(三)推进教师流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集团校内管理层级和校际界限,实行集团内部教师统筹管理,变“学校人”为“集团人”,促进集团内骨干教师在成员校之间双向流动。核心校向成员校派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成员校派出教师到核心校,带动成员校发展。建立集团内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送教和交流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名师课题研究制度,发挥优秀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促进集团学校间形成共享优质师资、实现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四)实施科学评价。一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集团
7、内部学校进行考核评价,激发和调动成员校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推动集团建设和发展,促进共同发展、特色发展。二是规范考核评价办法。市教育局将集团化办学纳入基础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集团内部治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实施考核评价。(五)落实奖励。制定集团化办学奖励办法,对推进集团化办学有显著贡献的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职级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提升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确保取得应有成效。各教育集团发起学校应将拟成立教育集团章程、成员等事宜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备,确保正确办学方向。(二)落实保障措施。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集团化办学的实际,加强政策支持落实保障措施。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集团,引领推动全市教育集团化办学深入发展。(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全社会和广大家长、教师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形成推进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