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6000字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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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6000字9篇_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共享到 空间 微博 微信 好友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样板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 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商品房预售合同模板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2023.12.17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6000字9篇。 在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的今日,我们需要用到合同的时机也越来越多,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如何保证起草的合同没有用语的歧义呢?下面由合同范本网的编辑帮大家编辑的商品房预售

2、买卖合同,欢送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共享吧!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篇1】 甲方(卖方):_ 住宅:_ 邮编:_ 营业执照号码:_ 资质证书号码: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乙方(买方):_ 国籍:_ 性别:_ 诞生年月日:_ 住宅(址):_ 邮编: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 联系电话:_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乙方购置甲方预售的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展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土地面积为:_,土地用途为_。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筑_

3、(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构造为_构造;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层,地下层数为_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方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 其次条 乙方向甲方购置_路_幢(号_层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米。 第三条 乙方购置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_。 第四条 乙方购置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商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

4、筑面积的暂测不全都的缘由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治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全都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商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包括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局部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包括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需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立工程建立到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商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

5、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_、帐户名称:_、帐号:_)。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中商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第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缺乏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6、。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治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商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需符合以下第_种方案所列条件: 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

7、了物业修理基金。 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修理基金;甲方在_年_月_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定于_年_月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行抗力外。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商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商定的最终交付期限之其次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天,乙方有权选择以下第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商定的

8、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展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商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供应_质量保证书和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依据乙方要求供应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供应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第十四条 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9、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_天内,由双方依法向_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商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商定的验收交接日之其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担当。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消失与甲方保证不相全都的状况,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

10、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商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商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倍赐予补偿。如主体构造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商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托付本市有资质的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构造不合格的,可以托付本市有资质的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商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

11、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担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其次十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根据修复费的_倍赐予补偿。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篇2】 原告周某、杨某诉称,原、被告于20xx年8月8日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商定,由被告将位于浦东金桥路939号1102、1103、1104室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价格分别为663,190、616,398、606,368

12、元(共计人民币1885956元),被告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付清了全部房款,被告未按约交房,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返还已付房款1885956元,并按同期存款利息计算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5月8日利息损失,从20xx年6月5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损失;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56578.68元元。 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辨称,虽然合同上商定的交房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形式上没有办理交房手续,但20xx年4月原告仍向被告提出装修事宜,说明原告实际已经取得房屋的权利,应当认为房屋已经

13、实际交付,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不能成立,恳求驳回原告知请。 经审查查明,原、被告于20xx年8月8日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商定,被告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939号1102、1103、1104室房屋出售中给原告,该三套房屋价格1885956元,被告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合同还商定,被告未在商定时间内交房,逾期超过60天,原告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行使单方面合同解除权时,应当书面通知被告,被告收到书面通知起30日天内将原告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复原告,并担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在退还房价款时一

14、并支付原告。合同附件一商定,被告于20xx年8月8日、31日分别付331,595、308,199、320,206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付清了全部房款。由于被告未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原告于20xx年4月29日、30日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按约担当返还已付房款,支付利息,赔偿损失,被告未同意,故原告以诉称的理由起诉来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应按原告实际支付房款的时间计算利息,利息损失已包含在赔偿3%的金额中。原告认为售楼广告是合同的组成部份,被告认为不是。 以上事实,由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已购客户付款清单和发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律师函及当事人陈述为证。 本院认

15、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原、被告间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爱护,双方当事人应以合同的商定,享受权利和担当义务。现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房屋付款义务,被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交房义务,且违约行为已到达合同商定的解除条件。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房款,给付利息,并赔偿损失,依法有据,应于准许。被告认为利息损失应按原告分期付款的时间分别计算,依法有据,可以接受;认为利息损失已包含在赔偿损失中,于合同商定不符,不予接受。应按合同的商定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损失和赔偿金额,原告主见分段计算存款和贷款利息,不符合商定,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

16、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周某、杨某与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返复原告周某、杨某房款人民币1885956元。 三、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某、杨某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本金1885956元中,331,595、308,199、320,206元从20xx年8月9日起计息,另本金925956元从20xx年9月1日起计息,利息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某、杨某人民币19,895.7、

17、18,491.9、18,191元(共计56,578.6元)。 假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1,16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诉讼保全费人民币3995.5、3750、3697.7元(共计11443.2元)由被告负担。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篇3】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xx-0171),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四川省工商行政治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示范文本 出卖

18、人: 买受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治理局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xx-0171),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四川省工商行政治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殊是批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留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

19、行合同中,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相互敬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5.商品房买卖当事人可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也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6.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基于商品房预售的本身属性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7.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商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20、方协商的条款,是格式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给对方做出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定。 9.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内容,依据买卖房屋的详细状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展补充商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合同示范文本不全都或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的合同,不得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10.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打算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全都;在任何状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本合同为电子模板的,买受人应当仔细认真阅读,核对合同条款是否协商全都。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

21、: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立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构造坚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4.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局部组成。 5.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

22、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效劳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建筑区划:是指依据建立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为根底,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物业治理、社区建立等进展的区域划分。 8.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9.全部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全部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10.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1.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局部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2.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

23、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3.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肯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依法开发建立的房屋,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实现以商品房屋占有的交接和全部权的转移登记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协商达成以下全都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24、: 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 托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军人证件】【】 证件号码: 诞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军人证件】【】 证件号码: 诞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25、 其次章商品房根本状况 第一条商品房工程建立依据 (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立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二)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规划的容积率,规划的绿地率。 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竣工日期为:。 其次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立与效劳的单位: 工程

26、勘察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 房屋面积测绘单位:;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装修实施单位:; 前期物业效劳单位:。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商品房根本状况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号下第【幢】【座】【】 单元层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转变,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所在建立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状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 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的详细说明,见附件一。 (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车位】【】。 (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

27、的主体构造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四)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 (五)该商品房的猜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猜测报告。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 第五条抵押状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状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

28、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商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 (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 (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状况; (五); (六)。 第七条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本钱合同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29、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八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根据以下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一)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 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二)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三)根据【套(根本单元)】【幢】【】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四)根据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

30、币种)元(大写元整),该款项于【本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实行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年月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年月日前其次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年月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于年 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余

31、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详细商定,见附件四。 第十条逾期付款的处理 (一)除不行抗力外,买受人未根据本合同商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一样)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

32、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商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根据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二)因不行归责于买卖双方的缘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连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连续履行。 第十一条预售款监管 (一)出售该

33、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立。 (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第四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 (一)出卖人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建立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消失本合同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

34、,视同承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第十三条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商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商定如下: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供应该商品房的面

35、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猜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定,双方同意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

36、积大于猜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猜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根据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定,双方同意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均在3%以内(含3%)的,依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

37、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猜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建筑面积小于猜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

38、协议。 4.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根据【套(根本单元)】【幢】【】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具体尺寸,并商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全都,相关尺寸也在商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全都或者相关尺寸超出商定的误差范围,买卖双方商定:【退房】【重新商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 (二) 第六章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一)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符合以下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 (二)

39、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第十六条该商品房根底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 (一)根底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镇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立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雨、污水排放纳入城镇雨、污水排放管网;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镇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镇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给;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项由出卖

40、人负责安装、办理开通手续并担当相关费用;第3、4、5、6项由出卖人负责安装并担当相关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二)公共效劳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立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规划的绿地率:年月日到达; 2.规划的非市政道路:年月日到达; 3.规划的车位、车库:年月日到达; 4.规划的物业效劳用房:年月日到达; 5.配置的电梯、消防、安防等设备设施:年月日到达; 6.【规划的医疗卫生用房】:年月日到达; 7.【规划的幼儿园】:年月日到达; 8.【规划的学校】:年月日到达; 关于本工程内根底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的详细商定,见附件五。 第十七条根底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违约责任 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未到达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商定交付使用条件的,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第1、2、3项在商定交付日未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商定担当逾期交付责任;第4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 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 (二)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未到达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商定交付使用条件的,买卖双方同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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