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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开展辩论赛活动总结开展辩论赛活动总结为了纪念雷锋同志并学习他的优良传统和优秀作风,我们社团于本月举行了以“学习雷锋”为主题的辩论活动。我们的这次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纪念雷锋同志并且提高同学们的口头表达能力及灵活应变能力,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丰富校园文化,促进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在这次活动中作为负责人的我受益匪浅,从中感受颇深。在这次活动中我深刻的认识到我们社团所存在的问题,社团人员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做事拖拉。做事手高眼底,准备不够充分以至于到关键时刻手忙脚乱。因此针对这些缺点我社团将积极改正,有不明白的地方主动请教其他同学或老师,争取做到最好。总体来说这次活动的举办比较成功,在系部11
2、级新生每个班都出了一个队伍,通过公平,公正的原则,他们抽取了自己的观点.他们通过不同的方法收集了相关的资料,通过自己的理解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通过此次辩论活动让我们懂得了集体的力量的伟大,应对了那句团结就是力量.通过这次活动我们收获很多,即锻炼了同学们的口才还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在这次活动中我们社团不仅发挥了我们的优点还看到了我们存在的不足之处,我们将积极改进,反思我们存在的问题,从中吸取教训,争取把以后的活动办得更好.因此我们将对社团进一步的改进,明确新的目标,拟定好的计划,加强社团凝聚力,加大社团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参与者.相信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我们的社团将会变得更加强大,在院社联
3、的指导和帮助下,将会拥有更美好的明天.一总结:在经过紧张的策划组织后,由汉语言文学二班主办的辩论赛终于于10月14日在1108教室落下帷幕,反方经过紧张的角逐终于脱颖而出,荣获本次冠军;范志峰获得最佳辩手,本次比赛算是比较成功,下面是对本次比赛作出的简单的总结:此次大赛的辩题是“做人应该像林黛玉还是薛宝钗”。辩题涉及到当前中国学术界最激烈的讨论。与同学们的专业息息相关,让同学们有话可说。另一方面,与时代密切相连,有时代的气息,这使得整个辩论场面显得精彩纷呈,热闹好看,而赛后又能引发人们的思考,给人一份耐人寻味的隽永和深沉。在辩论赛过程中,最精彩的部分是自由辩论,台上双方辩手步步紧逼,唇枪舌剑,
4、展示他们的青春风采;台下座无虚席,时不时地为辩手们精彩的辩论鼓掌。在观众提问阶段,07级新生观众提问也颇具辩手风范,提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性,而且也指出了辩论场上双方辩手未留意的问题,使辩题的讨论更加深刻。本次比赛邀请了学生会生活部部长覃迪,他与本班班长吴之朝,生活委员徐艳当任评委,阵容相对强大。比赛结束后,覃迪学姐对本次辩论赛作出点评,并给本班的学生提出建议。台下的观众收益非浅。辩论不是喋喋不休的争论,而应是展示逻辑思维以及理性判断的侃侃而谈。我们应当学以致用,把课本的知识转化到实践中去。二活动概况1.主持人开场词:千古绝唱石头记,惊醒红楼梦中人。事事纷纷人海茫茫,多才的曹雪
5、芹都把这一切都融入到了大观园的点点滴滴中去,留给后人的是对世事和人情的不断思索。林黛玉,薛宝钗,这对命中注定的生死冤家在贾府的命运沉浮中僵持着,紧紧地抓住了读者的心,那么今晚我们就“做人究竟是像林黛玉还是像薛宝钗”展开辩论。2.辩手介绍正方:一辩余军师反方:一辩康秦伟二辩张慧二辩朱建容三辩王友华三辩王毅四辩张文凤四辩唐娇五辩范志峰五辩赵璐3.双方观点正方:做人应该像林黛玉l待人处事好。黛玉心地善良,对周遭的事物都很关心,虽然他不善于表达。从黛玉葬花就可以看到他心灵的美好与纯真,在当今这个发达的社会,在这个人心充满隔阂的社会,我们更需要的事黛玉这样充满内心纯真以及能表现自己真性情的人,而不是像宝
6、钗那样精于算计,处事圆滑的人。l黛玉从小孤苦伶仃,生活充满曲折,但他去勇敢的面对生活,虽然他体弱多病,但他仍然乐观的生活,现当代大学生就要像黛玉那样坚强的面对一切的挑战。l黛玉孤独却执着,他对宝玉的爱的执著,她的爱是无私的真诚的,她爱宝玉不带任何功利心,他不像宝钗那样为了“宝二奶奶”的位子。黛玉的爱是执著而纯洁的。l黛玉虽然沉默但他有内涵,她不像宝钗那样时常展现自己的才华,她懂得什么是才什么是品行。她读了不少的诗书,但他却保持沉默,保持自己的真性情,绝不为了贾母的喜好而做作。反方:做人应该像薛宝钗l宝钗善于合作,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开怀大度。她帮邢岫烟隐瞒当票的事情,为史湘云做针线活,帮贾府打
7、理家事,。帮助自己的唯一方法就是帮助别人,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我们更需要去明白这个道理。l薛宝钗善解人意,处事得体,性格温和。在金钏跳井事件中,他安慰有些内疚的王夫人,在不知道内情的情况下,提出了最合理最实用的解决方法,还主动提出把自己的新衣服送给死者,这在古代是需要多么大的气度啊。l宝钗聪慧灵敏,机智过人。在滴翠亭扑蝶事件中,他用自己的机智避免了自己惹祸上身,也避免了尴尬。现实生活中,复杂局面多不胜数,若我们不做薛宝钗这样机智的人,岂不困死在这些复杂中。l宝钗识时务,识大体,有一种默默的观察和理性的思考,而在关键时刻又有极强的攻击力,在现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我们更需要做这样的人,才能立
8、足,才能发展。4.比赛结果经过评委激烈讨论,从语言表达,辩论技巧,反应能力,肢体语言应用这几个方面对辩手进行考评。最终,反方获得了胜利;正方五辩范志峰获得最佳辩手。5.主持人总结双方辩手在激烈的文字游戏中,畅所欲言,大胆的发表观点。但是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我们心中林黛玉和薛宝钗也不尽相同,在如今作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新新人类,我们应该具有林黛玉的才华和知识,也应该具有薛宝钗的大度和气量,需要黛玉的坦诚敢爱,同时要有宝钗的圆滑孝顺,就如同黛玉和宝钗都不是完整的人,我们也不可能具有全部的优点,人总是矛盾着进步者,但无论她还是她,是时代创造了他们,不是他们创造了时代。同学们,也许我们都知道
9、黛玉多愁善感,而宝钗事故圆滑,但我们对他们的认识也仅限于此而没有辩证的认知,。辩证,才是辩论的精神和本质所在,希望通过这样的辩论赛,我们大家对人对事对整个世界都有一个理性的辩证的视角和思维。三本次比赛存在一些不足:1可能是时间上的仓促,辩手们没有脱稿,影响了对本比赛的整体效果;2在质询小节中,辩手们没有完成提问的思想,只是书面的陈词没有吸纳辩论赛动态的变化过程,没有从对方的答复中提取对自己有利的观点;3选手应该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对对手表示尊重;4双方应该就各自的观点列举有力的事实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样会比较有说服力;5在自由辩论环节,每一位辩手应该仔细听对方辩手的陈词,抓住其说话的漏洞进行反
10、驳,再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四尾声:比赛虽然已经结束了,但它带给我们的东西确实不少,也许在辩论场上有遗憾、有失败,但它恰恰却让我们学到了“辩”的风采,这次比赛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赛前的准备时间、比赛过程中逻辑框架等问题,我们会用理性分析与总结,纠正在这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不断地完善。这次辩论赛得到了辅导老师、评委的大力支持,他们也为此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他们也功不可没。各位评委,各位辩友,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代表反方作最后的陈词。刚才,双方辩友都围绕各自的主题展开了精彩激烈的辩论,但是在正方辩友的辩论中我方有两点感受:1、正方观点过于理想主义。正方辩友列举了一系列流浪乞讨未
11、成年人未及时施行救助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没有考虑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强行救助所带来的后果和风险。2、错误地理解了我方本意。我们双方的辩题中都有实行救助四个字,所不同的是实行救助的定语“应强行”和“不应强行”,正方错误地将我方不应强行施以救助的概念偷换成了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不施以救助,由于概念性的错误,使得对方的辩论显得南辕北辙。反观我方,观念已经极为清楚,即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施以救助,但不能强行施以救助。这不是否认人性的关怀,而是立足于现实的考虑。在这一点上,我方已经在法律层面和实际层面都占有了先机。在此我想简要总结一下我方观点:一、强行救
12、助缺乏法律依据。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后,2019年,国务院推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彻底废除了原来的强制救助收容遣送回原籍的救助制度,开始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救助制度,这是一个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重大历史进步。试想,如果再确定一个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知道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每一次强制是否都真的是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已经成年的孙志刚尚且死于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保证未成年的孙志刚能在强制救助中能幸免于难?我方认为强制性救助制度是非常可怕的制度设计。二、强行救助缺乏财力支撑。众所周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救助是需要强大的财力保障的,无论是解决这些孩子的衣、食、住、行
13、,还是管理、教育、医疗、遣送都需要钱,而现在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我们乡镇长班的学员最清楚,就是一个入不敷出的吃饭财政,乡镇政府仅用21%的财力却供养了占71%的财政供养人口,即使自愿的救助都显得力不从心,更不敢奢谈强行施以救助。虽然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但总得先有玫瑰呀。三、强行救助放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追述过往,政府曾经做过很多强行的事情,比如强行结扎,强行人流,强行拆迁等等,为此政府付出过惨重的代价,其中包括金钱和威信,如果对流浪儿童再强行救助,流浪儿童的监护责任也就自然地转移到了政府身上,如果在监护期间再出现一个未成年的孙志刚事件,试问现在政府还有多少金钱和威信可以随意挥霍?中国人口多,发展的积怨大,任何一起未成年的孙志刚事件都完全有可能酿成类似于“瓮安事件”的群体性事件!四、强行救助不利于儿童身心。强行是强制的同义词,我认为所有的强制都应该是针对一种非法行为,比如控制流浪儿童的犯罪团伙,那才是我们的强制对象。强制必然带来一些必要的手段,这种手段可能会给孩子还来一种身心的伤害,这种伤害是隐形的,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往往是我们难以估计的。采取强制的办法,也许从我们的眼睛里消失一个流浪儿童,但是他可能从内心滋生一种对社会的仇恨,这种强行救助比不救助更可怕。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在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施以救助,但不能强行施以救助。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