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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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年9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预案体系21.5 工作原则32 组织机构与职责42.1 指挥机构及职责4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52.3 指挥部督查组及职责6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63预防与预警机制113.1 预防113.2 预警分级123.3 预警发布13 3.3.1监测机制13 3.3.2会商机制13 3.3.3预警信息发布143.4 预警调整与解除163.4.1预警调整163.4.2预警解除163.5 预警措施173.5.1黄色预警措施173.5.2橙色预警措施173.5.3红色预警措施174 应

2、急响应184.1 响应分级184.2 响应程序184.3 响应措施194.3.1 级响应措施204.3.2 级响应措施204.3.3 级响应措施234.4 应急监测254.5应急终止254.6 信息报告与通报264.6.1信息公开264.6.2信息通报265 预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275.1 公众宣传275.2 预案培训275.3 预案演练275.4 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285.5 社会监督286 应急保障296.1 人员保障296.2 资金保障296.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296.4 通信保障306.5 医疗保障306.6 制度保障307 附则307.1 名词术语定义307.2 预案解释317.

3、3 实施及修订318 附件31III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审议稿)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

4、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720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函201310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东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行政决策预案东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方市辖区范围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污染

5、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市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预案体系 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东方市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参照东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东方市应急管理体系。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1)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及重点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图1 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

6、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快速反应。(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到科学预警、提前响应。(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急工作各环节有序、有效执行。(5)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对公众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东方

7、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分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和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镇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文体广电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主要职责:(1)贯

8、彻落实国家、海南省、东方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办副主任、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应急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及市气象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本市预警系统,研判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等级的建议,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申请;(2)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

9、急值守工作;(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进行信息上报,并组织信息通报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并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事项;(6)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数据,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隐患排查整改工作;(7)组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及时更新专家库姓名和联系方式;(8)组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指导各成员单位编制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9)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10)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10、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3 指挥部督查组及职责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对本市大气重污染预防情况,当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保障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情况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做好监测、防护、信息发布等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应急工作期间的联络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根据有关部门

11、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市主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2)市应急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调查评估工作。(3)市工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各乡镇、工业园区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录、措施并及时更新;负责指导相关工业、电力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预警级别的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电力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保障工作方案措施落实情况

12、进行督查检查。(4)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5)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制度;负责提出重污染天气相关控制措施建议,指导各相关部门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根据预警等级提升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废气是否达标排放;组织开展拆

13、迁工地扬尘的监督检查、落实防尘控制措施,实施强制性抑尘措施,责令抑尘设施及措施不达标的工地停止施工。协助市工商局检查督促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6)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工作;协助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做好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工作,并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7)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预警级别的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各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措施,包括停止体育课、课

14、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对保障工作方案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8)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加大对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做好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督落实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督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社会秩序的维护。(9)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

15、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10)市住建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根据东方市在建工程清单,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每季度将更新的清单提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房建、市政道路大修和改扩建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力度;(11)市城镇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的措施,督促、协调环卫

16、管理和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违规渣土运输、垃圾和树叶露天焚烧、违规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行为。(12)市环卫局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配合市城镇执法局做好城市道路扬尘的污染的控制。(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加大对各道路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力度;提高公交运力,做好公交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对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力度;(14)市卫生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

17、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协助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15)市工商局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检查督促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负责保证全市加油站、油库、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16)市供电局配合市工信局做好电力行业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17)市文体广电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等,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18)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18、预案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预防重污染天气的日常预防主要有:(1)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重点监管,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如华能电厂的燃煤脱硫机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日常达标排放。(2)推广清洁技术,淘汰落后产业。加强八所烟控区管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燃料效率,对部分非清洁能源小锅炉要逐步取缔。(3)加强煤质监管。对燃煤质量进行控制,推广使用低硫煤。(4)建筑工程监管。做好施工工地、堆放场地的围挡工作监管,防止砂石堆放场地和渣土车辆运输造成扬尘污染。(5)餐饮油烟监管。对所有的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进行监管,定期清洁,确保油烟达标

19、排放。(6)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强机动车年检工作,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研究机动车限行政策,淘汰黄标车、无标车,加油站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尽量减少污染排放。(7)涉气的重点工业企业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作与更新,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积极参与响应。(8)各主要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预防工作,开展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重污染天气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加强信息的共享与沟通,统筹安排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人员和设备等,确保应对发生后反应迅速,处置有效。3.

20、2 预警分级结合我市空气质量情况,综合考虑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级,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黄色预警经监测,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在150200之间已经持续6小时,且气象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发布黄色预警;或收到上级政府通知启动黄色预警。(2)橙色预警经监测,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在201300之间已经持续6小时,且气象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发布橙色预警;或收到上级政府通知启动橙色预警。(3)红色预警经监测,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300,已经持续6小

21、时,且气象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发布红色预警;或收到上级政府通知启动红色预警。3.3 预警发布3.3.1监测机制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市气象局负责雾霾天气和气象数据的监测分析与预测预报,在出现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状况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3.3.2会商机制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根据东方市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结合气象观测资料,做好空气污染过程趋势的分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会商启动条件:当东方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AQI的实测值达到预警规定值的范围,并已

22、持续6小时,且气象预测未来出现不利扩散的气象条件,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气象局组织会商。会商程序:当天下午15点前将会商结果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后,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如果决定发出预警,则在当天晚上21点前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市电视台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3.3.3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主体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决定预警发布、等级调整与解除。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均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签发,由市宣传部统筹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2)预警发布与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需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发

23、布应急响应持续的时间。预警信息发布后,需同时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预警信息发布后,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公众、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等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将书面请示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3)预警发布方式及内容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以通知或文件的方式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各管辖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

24、信分公司在接到预警发布通知后,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气象局组织协调指导市电视台,通过电视、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健康防护措施。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间、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等级、预警等级、污染移动路径、出行防护建议等;因沙尘天气、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东方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流程图见图2。图2 东方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流程图3.4 预警调整与解除3.4.1预警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持续保持滚动播报,并根据实时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当重污染天气加重

25、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当重污染天气好转时,由应急指挥部及时调整响应预警等级,并由市宣传部组织发布。3.4.2预警解除经预测,当区域内AQI值连续12小时小于150,且未来24小时不会反弹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应急指挥部解除预警。3.5 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3.5.1黄色预警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3.5.2橙色预警措施在采取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加强监测,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增加预警信息发布的频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启

26、动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根据要求,采取行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宣传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3.5.3红色预警措施在采取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范围、程度、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做出预测预报,市气象局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的频次。发布红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辖区内的人员停留在安全区域,停止户外活动。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

27、传力度,宣传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争取公众支持。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施三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4.2 响应程序发布预警即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成员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见图3。 图3 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4.3 响应措施根据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分析,我市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我市的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

28、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3.1 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通信、电视台等部门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醒: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及过敏性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通信、电视台等部门发布以下建议,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市环卫局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各施工工地自觉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各排污单位自觉控制污染工序生

29、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等;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炮竹、祭祀烧纸等行为。4.3.2 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市教育局组织提出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的建议;涉及户外作业的单位应对户外作业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级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补充发布以下建议:长时间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减排措施按

3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应急保障工作方案确定的名单(附件5)做好以下减排措施:华能东方电厂排放量最高,需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并限制未上脱硝和除尘设施的机组,由工信局监督实施;化工行业需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由工信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督实施。;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企业工业废气年排放量在10000m3以上的,需减少原料制备工序,降低生产规模;其余所有该行业企业,减少有组织排放粉尘,由工信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督实施。防止扬尘措施市环卫局负责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

31、交通扬尘污染。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各类建筑、道路、拆迁、等施工工地加强扬尘控制,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减少土石方施工工地土方开挖规模50%;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在取料场地和建筑工地设立车辆水冲洗设施。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市区的交通管制,协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城市主要出入口或市区主要路段设立红外遥测点,加强对机动车尾气达标的检测,现场检测过往车辆,对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市监察局配合市公安局对市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

32、取停用20%的措施;各单位将所有车辆车牌号上报市公安局,抄送市监察局,注明20%停用车牌号。其他措施市城镇综合执法局牵头,各乡镇加大对巡查管控力度,禁止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等行为。市工商局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检查督促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市工商局负责,加大巡查力度,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全市加油站、油库、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4.3.3 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督查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放假措施;市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企事业单位根

33、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涉及户外作业的单位应要求户外作业的人员停止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级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补充发布以下建议:节约用电,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在家庭中按以上要求调整空调温度。(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应急保障工作方案确定的名单(附件4)进行工业减排,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国土

34、环境资源局、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督实施。化工行业除需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外,根据各自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降低生产负荷的比例,并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中;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行业企业,均降低生产负荷5%;按照东方市企业工业锅炉清单(附件6),全市10t/h以下(包括10t/h)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停止使用;全市10t/h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负荷降低10%以上。防止扬尘措施市环卫局负责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

35、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市区的交通管制,应急响应期间,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无标车及黄标车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通行;负责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的运输车辆的全部禁行。市监察局配合市公安局对市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30%的措施,各单位将所有车辆车牌号上报市公安局,抄送市监察局,注明30%停用车牌号。其他措施市公安局负责

36、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工商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负责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实施暂停营业。4.4 应急监测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市气象局需增加人员值守,加密监测。发布黄色预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需每12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市气象局每24小时提供未来1天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2天的天气预报。发布橙色预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需每8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市气象局每12小时提供未来1天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2天的天气预报。发布红色预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需每4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

37、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市气象局每6小时提供未来1天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2天的天气预报4.5 应急终止当发布预警解除信息时,即响应终止,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各成员部门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应急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组织指挥是否协调、响应机制是否流畅、响应措施效果是否有效等进行总结、评估,提出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意见建议,并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4.6 信息报告与通报4.6.1信息公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整个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除了预警信息发布要求的内容外,同时需公开我市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已

38、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12:00前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应急结束后24小时内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应急响应的效果评估情况。4.6.2信息通报重污染天气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5 预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5.1 公众宣传预案发布后,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通过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开展

39、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向公众阐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并组织专家对采取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解读。5.2 预案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一次,分别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各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和相关涉气企业的负责人员进行预案培训。成员单位负责领导的培训侧重讲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背景、意义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的解读;各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培训侧重明确各自的应急职责,如何编制各单位的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明确“谁负责,做什么,怎么做”等;涉气企业的负责人员的培训侧重培养企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认识,并指导企业如何编制重污染

40、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如何积极有效的参与行动等。5.3 预案演练为检验执行程序是否衔接、预警通知通道是否畅通、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明白各自的应急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检验和提高预案的衔接性和可操作性。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需侧重检验响应人员对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改善其协调问题,及时发现应急预案中的缺陷和不足。演练要求事先不能通知演练开始的日期,参演的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练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

41、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教育和培训。5.4 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小组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5.5 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

42、理大气污染群众举报,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严厉处罚。同时建立公众有奖举报机制,对于经查证属实的大气污染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6 应急保障6.1 人员保障(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工作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2)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气象局着力培养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和预报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面的专门人才

43、,提升空气质量预报的精度。(3)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为预警会商和应急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6.2 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6.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6.4 通信保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6.5 医

44、疗保障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健康防护工作。6.6 制度保障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市政府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7 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1.空气质量指数(AQI):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根据AQI数值不同,分为优(0AQI50)、良(51AQI100)、轻度污染(101AQI150)、中度污染(151AQI200)、重度污染(201AQI300)六个等级。描述了

45、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重点是评估呼吸几小时或者几天污染空气对健康的影响。2.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时的天气称为重污染天气。7.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主要相关成员单位在本预案正式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制订各自的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7.3 实施及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附件:附件1: 东方市环境空气质量及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评估附件2: 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附件3: 应急指挥部成

46、员单位职责分工表及通讯录附件4: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通讯录附件5: 工业企业污染源清单附件6: 工业燃煤锅炉清单附件7: 在建工程清单附件8: 东方市空气质量监测点分布图1附件1 东方市环境空气质量及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评估(一)东方市气候与气象特征东方市(海南基地)所在东方市地处低纬度地区,属热带季风气候。受东亚季风和地形条件影响,该地区热量充足,气温较高,终年无霜。降水量较小且相对集中,干湿季明显。每年5月下旬至9月为雨季,其余时间为旱季。根据东方市气象站多年气象要素统计数据,东方市年平均气温为25.0,最热月(6月)平均气温29,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8.4;全年平均日照时间2661.5h;太阳年辐射总量574.0KJ/cm2;年降水量993.3mm,平均雷暴日数 92.4天;年蒸发量2636.9mm;年均气压1010.3hPa;年均风速4.6m/s;年主导风向为NE,频率为22%,次主导风向为S,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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