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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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导致重污染天气的能力,缓解空气污染的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检测预警工作的通

2、知 (环办20122 号)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环办函2013504号)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 2 -2013106 号) ;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440 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73 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环办函20141461 号) ;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情形。1.41.4 预案体系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评估

3、、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及附则等 9 大部分。1.51.5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对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长期预报准确率;完善空气污染预警机制,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重污染天气防护;采取适当的污染控制措施减缓空气污染,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坚持预警与响应结合,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研判大气环境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 3 -作,及时、快速和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分类控制。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和主要污染物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级

4、响应,针对污染物进行分类控制。坚持实施部门联动和多级联动,鼓励公众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行动;区(自治区)级区域协调,市级指挥调度,县(区) 、开发区同步落实,区、市、县三级协同联动;发布污染减排指引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自觉采取行动。力求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6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应急预案关系说明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属于南宁市应急预案体系中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 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一级预案包括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本部门、县(区) 、开发区应急预案。 南宁市重

5、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的关系见附件 1。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2.1 组织组织机构机构成立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市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

6、、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宁供电局、市气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铁路局、南宁海事局,各县政府、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专家咨询组由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气象、卫生健康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

7、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下属各部门实施应急措施。2.22.2 职责职责- 5 -2.2.12.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和决策;对超出应对能力或判定为辖区外输入源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事件,向自治区报告和请求支援及协调处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相关权威信息,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2.2.22.2.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并

8、组织实施,开展现场污染、气象等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负责组建专家咨询组和组织专家等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协调、督查、指导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32.2.3 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持。2.2.42.2.4 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

9、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的贯彻落实;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对各成员单位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列入全

10、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市物价局:市物价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造成损失的各类物品价格进行评估,提供受损物质的现时市场价,为事件造成的影响评估提供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限(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加强城市煤炭储运站(点)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重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校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

11、下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 7 -管制疏导等工作。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的管理,对未办理通行证或未按照通行证上指定时间、道路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大查处力度;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车辆;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适用限行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加大对超高、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力度。市民政局: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受灾情况核查,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负责调拨、分配、管理生活类救助物资,与财政部门做好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市财政局:

12、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拔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对出让裸地是否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将尚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土地平整等项目纳入监控范围,督促用地单位做好整治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立完善南宁市极端不利天气条件下的重污染状况的预防和预警体系,有效实施预防和预警工作,组织空气污染预报会商;负责组织对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各类燃煤锅炉企业限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加大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管辖- 8 -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工作的监管力度

13、。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对拆除工程工地的扬尘作业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对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工地进行查处,督促其对工地内裸露砂土场地不用时采取密目网覆盖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在应急指挥部发出应急指令时,落实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暂停作业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对无道路运输证上路营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车辆运输泥沙和其他散体或流体物质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轮胎带泥在城市中道路行驶、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在露天场所和垃圾

14、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查处;进行查处,加大对超高、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等引发的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治;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检查督促市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抓好绿化带整治工作,对种植土高出路沿石的绿化带进行整改,杜绝绿化带种植土等污染道路。市市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局局: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督促有关单- 9 -位

15、对管辖的公路建设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作业,防止公路建设扬尘;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货运等营业车辆冒黑烟的治理工作。加强货运站场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市水利局: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各采沙场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落实采取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或停止作业。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按照职责负责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情况下处置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事件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按照职责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储油库、加油站等油气污染治理

16、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条件下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保障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救援的药品质量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市体育局: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10 -的措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7、局: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油气回收工作。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转移重污染天气事件受影响区域所在地的游客。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报警信息的受理以及协调指挥相关处置力量进行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汇总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停驶公务车辆数及车辆号牌,报市公安局,并抄报市监察局;对公务车辆停驶比例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市监察局。南宁供电局:南宁供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对现场实施断电或供电措施。市气象局: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等影

18、响局部扩散条件的措施,与市环境保护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并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领域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等,配合加强锅炉污染防治工作。南宁铁路局:南宁铁路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协助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需要的物资等。南宁海事局:南宁海事局:负责协调落实船舶的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区域实际,制定- 11 -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按照指挥部指令指挥本县(区) 、开发区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9、。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指挥部与处置现场通讯所需的应急通信设备。3 监测和预警3.13.1 监测监测(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2)市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资料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3)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实施资料共享。3.23.2 预警预警3.2.13.2.1 预警分级预警分级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环办函20141461 号) ,将空气污染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3.2.23.2.2 预警预警发布发布蓝色预警:预测未来 48 小时内,南宁市国控环境

20、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151-180(151AQI180) 。黄色预警:预测未来 48 小时内,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181-200(181AQI200) 。橙色预警:预测未来 48 小时内,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 12 -监测点 AQI 达到 201-300(201AQI300) 。红色预警:预测未来 48 小时内,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301 以上(AQI301) 。3.2.33.2.3 预警措施预警措施(1)(1)蓝色、黄色和橙色预警措施蓝色、黄色和橙色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开始预警时间和空

21、气质量指数等级,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措施等。要求各应急成员单位做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市环保局应加强空气质量监控。(2)(2)红色预警措施红色预警措施在采取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成员单位值班人员 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同有关专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持续跟踪预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测空气严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强度,提出措施建议,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及自治区应急常设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应急指挥部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

22、和园林局分别负责督促学校、医院、体育场(馆) 、机场、车站、码头、市属公园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13 -3.2.43.2.4 预警解除预警解除最近连续 24 小时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不超过 150(AQI150) ,并同时预测未来 48 小时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解除预警。3.2.53.2.5 预警调整及解除程序预警调整及解除程序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变化情况,适时报请应急指挥部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空气污染不断加重达到更严重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当空气污染已减轻或消除,应急指挥部应降低预警级别

23、或者解除预警。4 应急响应4.14.1 响应分级响应分级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环办函20141461 号)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等 4 个等级。4.24.2 应急响应启动及程序应急响应启动及程序4.2.14.2.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 1)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级应急响应:(1)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 达到 151-180(151AQI180) 。(2)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151-180(151AQI180) ,并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污染程度无明显

24、改- 14 -善。2 2)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级应急响应:(1)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 达到 181-200(181AQI200) 。(2)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181-200(181AQI200) ,并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污染程度无明显改善。3 3)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级应急响应:(1)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 达到 201-300(201AQI300) 。(2)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201-300(201AQI300) ,并预测

25、未来 24 小时内污染程度无明显改善。4 4)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级应急响应:(1)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 达到 301 以上(AQI301) 。(2)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301 以上(AQI301) ,并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污染程度无明显改善。(3)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其他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国控环境- 15 -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201 以上(AQI201) 。4.2.24.2.2 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程序当空气污染达到级或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当空气污

26、染达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第一副指挥长召集会议,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当空气污染达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指挥长召集会议,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在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增加会商频次,加强监控,随时掌握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当空气污染不断加重达到更严重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当空气污染已减轻或消除,应急指挥部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者解除应急。4.34

27、.3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4.3.14.3.1 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措施4.3.1.14.3.1.1 建议性措施建议性措施(1)倡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主动采取措施,调峰生产,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产减排。若由臭氧超标引起应急响应时,- 16 -仅倡导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调峰生产,主动减产减排。(2)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错峰上下班。4.3.1.24.3.1.2 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

28、展户外防护;驾驶人员谨慎驾驶等自我防护措施。4.3.24.3.2 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措施同级措施。4.3.4.3.3 3 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措施4.3.3.14.3.3.1 强制性措施强制性措施(1)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 20%。(2)强化对主要工业大气污染源的监控和巡查力度,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3)AQI 201 以上(AQI201)的县(区) 、开发区,进行建筑工地、道路、轻轨、物流停车场等施工作业扬尘控制,暂停建筑工地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作业。加强施工工地执法检查。(4)增加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的时间、频次,AQI 201 以上(AQI201)县(区)

29、 、开发区实施进一步的强化保洁措施,增加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地面起尘。- 17 -(5)加强对采沙场落实防尘措施的监督,生产期间实施进行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6)煤炭及物流储运点、港口码头堆场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扬尘,加强监管。(7)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8)加大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和在露天场所、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工作的监管力度。(9)强化对重点监管餐饮企业的监控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10)加强对加油站油气排放治理设施使用

30、和维护的监督管理。(11)对未完成 VOC 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停产;对石化、化工、表面涂装、电子、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12)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石场、露天矿场爆破作业。4.3.3.24.3.3.2 建议性措施建议性措施(1)倡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主动采取措施,调峰生产,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产减排。若由臭氧超标引起应急响应时,仅倡导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调峰生产,主动减产减排。(2)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 18 -行驶;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错峰上下班。(3)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我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级应急响应情况

31、,并提请自治区协调相关城市协同减排,减少区域污染。4.3.3.34.3.3.3 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驾驶人员谨慎驾驶等自我防护措施。组织落实实施学校健康防护,通知市区中小学和托儿机构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4.3.44.3.4 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措施力度在级响应措施基础上有所加强。4.3.4.14.3.4.1 强制性控制措施强制性控制措施(1)我市党政机

32、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 30%。(2)全市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应急指挥部将争取提前 24 小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通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消息。(3)应急重点监管工业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优质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30%;强化对主要工业大气污染源的监控和巡查力度,确保其污染治理- 19 -设施高效运转。(4)在 AQI 201 以上(AQI201)的县(区) 、开发区,进行建筑工地、道路、轻轨、物流停车场等施工作业扬尘控制,暂停建筑工地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作业。AQI 301

33、 以上(AQI301)的县(区) 、开发区的建筑工地、道路、轻轨、物流停车场等停止有扬尘排放的施工作业。加强施工工地执法检查。(5)增加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的时间、频次,AQI 201 以上(AQI201)县(区) 、开发区实施进一步的强化保洁措施,增加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地面起尘;AQI 301 以上(AQI301)县(区) 、开发区在级措施基础上实施进一步的强化保洁措施,增加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保持路面常湿状态。(6)督促采沙场停止作业。(7)煤炭及物流储运点、港口码头堆场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扬尘,加强监管。(8)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9)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

34、区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和在露天场所、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工作的监管力度。(10)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 20 -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对未完成 VOC 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停产;对石化、化工、表面涂装、电子、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11)强化对重点监管餐饮企业的监控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12)加强对加油站油气排放治理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35、(13)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石场、露天矿场爆破作业。4.3.2.24.3.2.2 建议性措施建议性措施(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错峰上下班。(2)择机采取人工增雨作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3)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我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级应急响应情况,并提请自治区协调相关城市协同减排,减少区域污染。4.3.2.34.3.2.3 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驾驶人员谨慎驾驶等自

36、我防护措施。组织落实市区中小学和托儿机构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21 -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企业可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组织协调转移重污染天气事件受影响区域所在地的游客。4.44.4 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4.4.14.4.1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低于 150(AQI150) ,并预测未来 48 小时内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4.4.24.4.2 应急响应结束的程序应急响应结束的程序(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研判,达到解除条件,向指挥部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2)应急指挥部讨论决定后,由应

37、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下达解除应急响应命令。(3)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日报社组织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解除应急响应消息。(4)解除应急响应后,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有关指令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工作。5.应急评估5.15.1 实时评估实时评估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就应急措施的减排效果、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社会经济影响及费效进行简易程序评估,结合会商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实施。- 22 -5.25.2 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应急响应进行及时总结,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并抄送自治区政府。总结的内容主要

38、包括:(1)本次重污染天气的成因;(2)采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信息,分析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3)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是否到位;(4)应急响应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否需要改进的地方。6 信息发布6.16.1 信息类型信息类型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预报数据、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信息以及健康提示信息等。6.26.2 信息发布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由市环境保护局通过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数据由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进行应急会商后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发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助协

39、调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23 -7 应急保障7.17.1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市有关部门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并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7.27.2 通信保障通信保障市环境保护局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 1 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7.37.3 人力资源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人员队伍;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7.47.4 技术保障技术保障市环境保护局建立和完善空气污染预警系统

40、,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7.57.5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成监督检查组,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各成员单位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 24 -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的贯彻落实。8 预案管理8.18.1 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培训与演练(1)环保宣传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

41、下健康防护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2)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成员单位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8.28.2 预案执行责任追究预案执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降低当年绩效考核评定等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查清事实、认定性质后移交市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对有关县(区)、开发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市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8.38.3 预案修订预案修订应急预案应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至少

42、每 3 年修订 1 次。 9 附则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南宁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 25 -预案废止。- 26 -附件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关 系总体应急预案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 急预案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其他应急预案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 案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其他应急预案南宁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应急 预案县(区)、开 发区相关应急 预案其他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27 -附件 2 空气污染预警及应急响应程序市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启 动应急预案专家组到位信息收集、 分析、报送污染控

43、制污染源监 管健康防护 信息公告宣传效果应急响应升级应急响应降级应急终止评估预警各部门做好应 急准备市环保局发布 预警信息应急市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专家组市政府报告同意启动应急启动会商- 28 -附件 3 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示意图- 29 -附件 4 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快报(式样)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意见(XXXX 年 XX 月 XX 日)会商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会商主持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XXX会商专家XXX(组长) 、XXX、XXX参会人员会商内容1、空气质量现状和当前天气形势; 2、未来 72 小时内天气演变、污染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指数预测;3、污染物主要来源; 4、污染控制

44、措施及效果。会商结论1、空气质量现状和当前天气形势; 2、未来气象条件是否有利于污染物扩散; 3、污染物主要来源; 4、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建议1、加强污染源监管或减排措施建议 2、是否发布预警、发布预警的级别;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 急响应级别。专家组长签名- 30 -附件 5 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分解表表表 5-15-1 应急预案责任分解表(应急预案责任分解表(、级响应)级响应)序号序号措施措施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备注备注(1)建议性控制措施)建议性控制措施1发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调峰生产,控制污染工序, 主动减产减排指引信息。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委员会2发布公众尽量乘坐

45、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 驶;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错峰上下班的指引信息。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市人民政 府新闻办、 市文化新 闻出版广 电局配合(2)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3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尽 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 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等自我防护措施。市环境保护局市应急管理办 公室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园林 局市人民政 府新闻办、 市文化新 闻出版广 电局配合- 31 -表表 5-25-2 应急预案责

46、任分解表(应急预案责任分解表(级响应)级响应)序号序号措施措施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备注备注(1)强制性控制措施)强制性控制措施1暂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0%公务车使用。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 市监察局 市政府督查室 市公安局2强化对主要工业大气污染源的监控和巡查力度,确保其 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市环境保护局 市工业和信息 化委员会3AQI 201 以上(AQI201)的县(区) 、开发区,进行建 筑工地、道路、轻轨、物流停车场等施工作业扬尘控制, 暂停建筑工地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作业。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4增加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的时间、频次,AQI 20

47、1 以上(AQI201)县(区) 、开发区实施进一步的强 化保洁措施,增加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 地面起尘。各县(区)政 府、开发区管 委会 市城市管理局5加强施工工地执法检查。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 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6加强对采沙场落实防尘措施的监督,生产期间实施进行 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市水利局7港口码头堆场、物流储运点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扬尘,加 强监管。市交通运输局8加强城市煤炭储运站(点)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 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市工业和信息 化委员会 9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10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和在 露天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

48、、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县(区)政 府、开发区管 委会 市城市管理局11加大对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 烧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县(区)人 民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 市环境保护局12强化对重点监管餐饮企业的监控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 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各县(区)政 府、各开发区 管委会- 32 -序号序号措施措施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备注备注13加强对加油站油气排放治理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 市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市环境保护局14对未完成 VOC 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停产;对石 化、化工、表面涂装、电子、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 监管企业增加巡查频次,

49、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市环境保护局15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石场、露天矿场爆破作业。南宁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国土资 源局 南宁市公安局(2)建议性控制措施)建议性控制措施16发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调峰生产,控制污染工序, 主动减产减排指引信息。市环境保护局 市工业和信息 化委员会17发布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 驶;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错峰上下班的指引信息。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市人民政 府新闻办、 市文化新 闻出版广 电局配合18加强区域协调,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并提请协调相关城市 协同减排,减少区域污染。应急指挥部(3)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19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尽 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 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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