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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造价咨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造价询问公司选购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资源选购的效益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确保合同量的完成,优化库存构造,降低本钱,为公司效益最大化效劳。 第三条 选购程序 (一)以钢厂同公司签订的年度合同中规定的年度供给量或月度供给量为公司的选购依据。 (二)业务部要结合实际库存以及下月需求状况在钢厂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资源规划,未经总经理批准,每月申报数量不得少于合同量。 (三)规划申报由业务部提出,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钢厂职能部门。 (四)各品规的详细选购量由公司依据市场状况进展调整、确认。 (五)财务部要按相关钢厂付款需求准时填制付款申请单,足额支
2、付货款。确因资金紧急无法按期支付的,需提前向钢厂恳求,争取免除考核。钢厂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与现款比例政策应用足,结合公司资金构造及当期资金市场状况争取效益最大化。 (六)临时性的大型订单需求要准时向钢厂相关部门申请,争取调整修改其生产轧制安排。 (七)结合当期的市场需求形势,按经济、准时、安全的原则选择运输方式。 第四条 考核方法 (一)未按规划审批的流程申报资源规划,考核选购员50元/次,造成公司损失的,考核300元/次,情节严峻的,直接予以辞退。 (二)大批量订单在未收足定金,签妥协议后就向钢厂申报,后因客户毁约造成的损失及材料积压,考核业务部经理500元/次。 (三)业务部选购员每日须供
3、应日资源选购状况表(分品规、客户、仓库、选购价格等,并注明直发状况),每少一次考核50元。 (四)资源选购分析:业务部选购员每旬须对资源到货状况及市场资源状况进展一次小结,每月进展一次总结,为科学、合理地掌握资源规划供应依据。每少一次考核50元。 第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定和修改,由综合治理部负责解释和实施,业务部经理为制度责任人。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选购治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选购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物资选购工作的治理,标准选购行为,保证选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物资设备选购治理监视机制,保证高等院校
4、物资设备选购治理工作标准、高效、廉洁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方法所指物资设备包括基建工程、后勤效劳、教学科研、图书资料、办公等使用的各类物资设备。 第三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学校财务治理的非财政性资金的物资设备的选购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选购活动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和监视部门都要自律标准,各尽其职,主动协作,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五条 物资设备选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和“集体选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
5、、性价比拟高的物资设备,实行阳光选购。 第六条 参加选购活动的工作人员都要以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省,反对铺张,廉洁、高效履行职责。选购工作程序应留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一般状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给商参加竞争。 其次章 治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院的物资设备选购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选购治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物资设备选购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法和细则; (二)执行学校物资设备选购的年度预算规划; (三)负责组织专家对预算金额较大或技术程度较简单的工程进展立项论证及技术方案论证; (四)组织实施物资设备选购
6、; (五)负责物资选购合同的拟定和监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物资设备选购的验收工作; (七)负责选购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章 选购方式 第八条 物资设备选购工程分为政府集中选购和分散选购二大类。在政府集中选购名目以内的或者政府选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选购工程,由学院招投标部门报z市政府选购中心采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选购方式进展选购;在政府集中选购名目以外的或者政府选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选购工程,要严格根据政府选购规定采纳分散选购方式进展选购。 第四章 选购程序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依据选购的年度规划和学校财务预算安排,仔细填写z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选购立项审批表
7、和编制用户需求规划报告书,经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提前两周报送到总务处,由总务处审按规定确定选购方式。 第十条 属于政府协议选购的工程,由总务处按政府选购治理规定进展协议选购。 第十一条 在政府集中选购名目以内的或者政府选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选购工程,由工程使用治理部门编制用户需求报告书报总务处,总务处负责对物资设备选购立项审批表、用户需求规划报告书进展审核或组织技术论证后,报学院招投标部门审核,送z市政府选购中心组织招标选购。 第十二条 在政府集中选购名目以外的或者政府选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选购工程,由总务处对物资设备选购立项审批表、用户需求规划报告书进展审核,批量在2万元及以上或单台件套在
8、1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选购工程报学校招投标办进展校内集中选购;批量在2万元以下或单台件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选购工程由总务处学校内部招标选购或自行选购。 第十三条 投标选购结果产生后,1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选购工程由总务处与供给商拟定选购合同,报学校签订选购合同。 第十四条 总务处和使用治理部门共同监视供给商执行选购合同。 第十五条 物资设备选购工程由总务处和使用治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十六条 选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需严格执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十七条 选购合同执行中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一样的货物或者效劳的,在不转变合同其他条款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百分
9、之十的前提下,由使用治理部门填写z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选购工程变更审批表(在总务处网站下载),总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可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六章 选购监视 第十八条 物资设备选购工作承受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校物资设备选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展举报。 第十九条 财务监视职责 (一)参加物资设备选购工程的立项论证; (二)检查物资设备选购工程的预算执行状况; (三)监视物资设备选购合同的履行状况; (四)其他应当监视检查的内容。 其次十条 纪检监察、审计监视职责 (一)参加物资设备选购活动过程的监视; (二)受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举报和投诉
10、; (三)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对物资设备选购工程进展审计。 其次十一条 选购职责 (一)总务处应对选购人员进展严格治理,标准选购行为; (二)参与物资设备选购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三)总务处应将每年物资设备选购状况进展公示。 第七章 责任追究 其次十二条 选购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学院监察审计室可提出警告、通报批判,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的建议,情节严峻的,依法赐予选购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实行集中选购方式而未实行的; (二)与供给商违规串通的; (三)不按本规定履行治理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四)拒绝监视
11、部门检查或者不照实反映状况的; (五)暗中收受回扣,承受贿赂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其次十三条 供给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供给商依法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峻的,制止参与学校投标活动一至三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供应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选购供给商资格的; (二)采纳不正值手段竞争、排挤其他供给商的; (三)串通、贿赂选购部门及工作人员的; (四)中标后,不按时或无正值理由不与学校签订选购合同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其次十四条 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其次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篇3:M公司物
12、资供给选购治理规定 M公司物资供给选购治理规定 (一)部管工程工程、省管工程工程的物资供给,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效劳工作由市局物资治理处协作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治理,对集中治理通信产品的技术标准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治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给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协作。各邮电单位要将规划提前报市局物资治理处,物资治理处汇
13、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展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拘束市场上选购。 (四)集中治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选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状况分类实施: 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工程,市局依据本市的通信进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规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规划立项,在工程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根据建程序实施。在某一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工程工作小组。 一般状况下工程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当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当,为了便利开展工作,总工可依据状况托付副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担当组长,工作小
14、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工程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工程实施规划、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头实施。工程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标准书、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需由组长签字前方可发出,工程工作小组要仔细做好设备选购的规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同等工作。合同签订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选购或引进的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效劳以及合同的执行治理工作。 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工程需要的,或者是设备修理用的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规划。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的数量较少的配件、设备可在征得市局物资处同意的前提
15、下,各使用单位直接向有关单位选购,订购合同要在物资处备案。合同的内容、设备的型号、价格及其他条件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必要时,科技处、物资处及专业室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3.对移动电话手机、计算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终端设备,各使用、销售单位提前一个季度报规划给市物资处,由市局物资处汇总各需要单位所报规划后,依据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三证齐全的原则,集中选购,统一进货的渠道。 (五)市局计财处应参加设备选购的规划制定,并负责全部合同的资金统筹和操作治理,全部通信物资的选购、引进,必需在明确了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自筹、贷款)和支付规划的状况下,方可开头进展商务谈判。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计
16、财处要派人参与。物资处负责全部合同的商务结算工作,各使用单位应按工程的支付规划提前十天将相关款项付给物资处。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将合同款直接付给省局指定部门或代理商、供给商。 (六)为了调动各单位参加统一组织订货的积极性,以到达利益共享,提高总体效益的目的,根据省局的规定返回的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待数,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费用后,40%留在市局,60%返回各订货单位。 (七)在物资选购过程中,各单位要严厉、仔细地执行邮电部、省局、市局的各项治理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参与物资选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抗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与人数不少于两
17、人。参加合同谈判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相互协作,还要留意发挥相互监视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无论合同大小,一律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与。 (八)各单位要依据省局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本补充规定的内容,仔细对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发觉问题准时订正。除上述说明的特别状况外,任何单位的领导都不能越权签订购置合同。市局将上述规定的执行状况列入方针目标考核的内容,市局纪检、审计部门将会同物资、计财、科技等相关处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展检查,对有令不行,问题严峻的单位进展严厉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九)除省局集中治理的通信产品名目中的18项物资以外的其他通信物资(包括设备、材料、用品、用具和单式)的选购方法仍按深局物字(1991)001号文和深局物字(1992)2号文严格执行。 (十)本规定由市局物资治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