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docx

上传人:碎****木 文档编号:88256811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吕为锟一、 法人制度和法人制度理论的关系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标准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从1896年公布、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系统、完整的法人制度以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纷纷效仿德国民法典,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制定单行的法律和条例建立法人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一样。不同的法人制度形成了不同的法人制度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标准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根底。我国建立法人制度相对较晚,法人制度理论讨论工作滞后。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分别在20世纪50

2、年月、60年月、70年月末80年月初起草过民法典,但是都没有胜利。(注)在规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规划来维持,缺乏法人制度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直到1986年公布、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对法人作了专章规定以后,我国才开头建立法人制度,距今仅有十七年的历史。我国法学理论界全都认为,依据法人的设立宗旨和活动性质我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这种传统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民法通则确立法人制度的反映,对于依法建立法人制度、标准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得到快速进展,新型经济组织大量涌

3、现。民办的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被称为“民营企业”,同国营企业一样由工商治理行政部门进展登记治理,纳入了企业法人治理体系;然而,民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律师事务所等)属于哪一类法人?如何进展治理?传统法人制度理论不能作出正确地答复,民法通则不能予以调整。有的学者认为,这些新经济组织可以称为“民办事业单位”,纳入事业法人治理体系,由人事部门进展登记治理。又有学者认为,事业单位具有明显的国有特征,前边加上“民办”二字,明显不符合规律。学者们众说纷纭,雾里看花。1998年3月我国立法机关打算恢复民法典的起草工作,2023年12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

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首次提请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审议,(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说明,指出“与民事主体问题相关联的还有法人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民办、合资办学校、医院等日益增加,很难归入民法通则划分的四类法人。有关民事主体以及法人分类,如何规定为好,需要进一步讨论。”(注)立法机关怎样制定和修改法律,行政机关怎样提高行政治理效果,均需要新的法人制度理论作指导。二、 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诞生和法人制度新理论的形成改革开放以后,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5、和民办律师事务所等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为了加强治理,有关行政部门纷纷制定了审批和登记的规章,治理体制可谓五花八门、利弊共存。1996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气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治理”的治理体制。依据中心统一登记精神,国务院于1998年10月公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以下简称“条例

6、”),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宗旨和治理体制等,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治理机关”,有关行政部门是有关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条例施行后,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治理工作未能全面开展,很多有关行政部门仍旧坚持自己登记治理,登记治理混乱的局面没有彻底转变。1999年,暗地自己登记的“FLG”邪教组织在全国很多地方猖獗,社会稳定受到了极大影响,我国民间组织治理工作岌待加强。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强调各类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需统一进展民政登记,但凡不进展民政登记的,一律追究

7、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据此,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公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方法(民政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方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效劳、法律效劳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展登记。民政部在公布方法的同时,打算从2023年初至2023年底用两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复查登记工作开展后,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大多数有关行政部门仔细贯彻落实通知、条例和方法,指导本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展了民政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混乱的局面得到较大转变,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制度

8、。随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确实立和治理制度的建立,“民办非企业法人”登上了我国法律舞台,成为第五类法人。由于条例和方法的效力低于民法通则,法学理论界对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法学院校仍旧讲授传统法人制度理论,人们普遍地缺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论熟悉,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熟视无睹,影响了对民办非企业法人制度的宣传和讨论,影响了对通知、条例和方法的贯彻执行,个别行政部门因贯彻执行法律而没有贯彻执行通知、条例和方法,连续自己登记,登记治理混乱的问题仍旧存在。四年来,笔者为了解决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的问题,利用业余时间致力于从事法人制度新理论讨论工作,以律师和法学会员的身份先后深入民政、工商、

9、人事、司法、教育、卫生、体育和劳动等行政部门,做了大量实际调查工作,把握了第一手资料。2023年笔者在中法网发表论民办律师事务所的进展方向一文,首次提出“法人五分法”,即依据民法通则、条例和方法确立的法人制度,我国各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五类,主见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定位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朝着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组织形式方向共同进展。2023年10月19日笔者在上海参与“其次届中国律师论坛”并提交论律师事务所的定位及其实现一文,2023年在中国律师网发表关于律师治理的调研报告一文,2023年又在中国律师网发表中国法律效劳业治理现状及其进展战略讨论、谁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劳动关系?和律伤等论文、诗歌,尽力提倡“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主见对现行律师治理体制进展全面改革。这一新理论是律师从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现状的反映,是对我国十多年来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阅历和教训的理论总结,对于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对于行政机关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很多实际问题,都具有肯定的指导作用。三、 法人制度新理 论 12345下一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