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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兴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本文提要:本方法适用于资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治理。房地产开发住宅区,必需按本方法实行物业治理。其它各类住宅区,应逐步推行物业治理。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住宅区是指以住宅为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企事业各单位: 资兴市住宅区物业治理方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资兴市住宅区物业治理试行方法(202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标准我市城市住宅区物业治理,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制造和爱护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依据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
2、业治理条例和郴州市住宅区物业治理方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资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治理。房地产开发住宅区,必需按本方法实行物业治理。其它各类住宅区,应逐步推行物业治理。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住宅区是指以住宅为主体,并设有相应配套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含住宅组团)。详细住宅区区域范围由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住宅与公共设施的相关状况划定。本方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本方法所称物业治理是指物业治理企业承受业主或使用人托付,依照合同商定,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的房屋及相配套的共用的设施、设备的修理、养
3、护、治理,并供应相关效劳的活动。本方法所称的业主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的全部权人。本方法所称的使用人是指住宅区房屋的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本方法所称物业治理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治理资质,依据物业治理合同进展专业效劳的企业法人。第四条 住宅区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有行使业主公约和物业治理效劳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秩序的义务。()房屋使用人经业主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五条 市房产治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物业治理及其相关活动的监视、指导和治理。住宅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参加、协作
4、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住宅区物业治理的监视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其次章 业主组织第六条 住宅区应当依照本方法规定,以本住宅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住宅区较大、业仆人较多的,可以一栋、一单元或一层楼宇为单位,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住宅区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会是在物业治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办事机构。第七条 业主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审查物业治理效劳合同草案;(四)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终止
5、物业治理效劳合同;(五)审议和批准物业修理基金的预算、决算以及续筹方法;(六)打算物业治理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 住宅区应当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公约经本住宅区业主会通过后生效。业主会通过的业主公约和作出的决议,对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第九条 业主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才能进行。业主可托付代理人出席业主会。不满18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业主会作出的打算,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达半数通过方能有效。第十条 住宅区已交付业主使用,且入住率达60%以上时,由物业治理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建立单位召开第一次业
6、主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后的业主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住宅区20%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15日内,就其所提议题召开业主会。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以下文件报所在地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二)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委员一般由业主担当,也可聘请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人员担当。其中业主委员不得少于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肯定的组织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人员担当。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
7、组织召开业主会;(二)依据业主会的书面授权,实行招标投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治理企业,并负责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物业治理效劳合同;(三)监视物业修理基金的使用;(四)听取并反映业主及使用人对物业治理效劳的意见和建议;(五)催促业主及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履行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六)业主会给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物业治理企业第十四条 从事物业治理的企业应当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章程报企业所在地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物业治理企业承接物业治理业务,应当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治理效劳合同,无特殊商定的,应使用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推举合同文本。
8、物业治理合同签订后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合同书副本报所在地的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物业治理企业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物业治理效劳合同,拟订物业治理制度;(二)依照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商定收取物业治理效劳费用;(三)选择专营企业担当专项经营效劳业务;(四)制止违反物业治理制度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物业治理企业拟订的物业治理制度应当经业主会审议通过。第十七条 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履行物业治理效劳合同,供应物业治理效劳;(二)承受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的监视;(三)承受其业务活动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治理部门的监视治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9、他义务。第四章 物业治理效劳第十八条 自出售住宅区房屋之日起,至该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开发建立单位应当担当本住宅区前期物业治理职责,自行或者托付物业治理企业进展治理,物业治理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协议。物业治理区域内未出售的房屋,其物业治理效劳费用由物业出售单位担当。第十九条 物业出售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按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比例供应物业治理用房,其费用列入开发建立本钱,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全部。此房屋在作住宅区规划时;即应一并考虑,同时建立。其次十条 物业出售单位应当在业主委员成立之日起15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以下物业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
10、构造、设备竣工图,共用设施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修理保养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治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其次十一条 物业治理企业供应物业治理效劳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标准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治理效劳年度规划,实施物业治理;(二)将物业治理的留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三)根据业主会审定的预算使用物业修理基金,6个月公布一次物业修理基金的使用状况;(四)根据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商定做好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五)发觉物业损坏或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根据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的商定准时进展修理;(六)妥当
11、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七)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良和完善效劳措施;(八)发觉违反本方法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马上进展劝阻、制止,必要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九)不得擅自转变物业治理区域内的设施;(十)根据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做好其他效劳事项。其次十二条 确定物业治理效劳收费价格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以及物业治理效劳内容、效劳质量适应的原则。物价部门应会同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治理效劳收费的治理、监视和指导。物业治理效劳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工程、标准及缴纳使用状况应当定期向住宅区居民公布。其次十三条 物业治理费用由业主根据物业治理效劳合同规定向物业
12、治理企业交纳;业主与使用人商定由使用人交纳的,从其商定,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其次十四条 物业治理企业为业主、使用人供应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商定范围以外的其他有偿效劳事项需征得业主、使用人的同意。其次十五条 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在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15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全部物业档案资料、有关的财务账册、物业治理效劳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财产的移交手续。其次十六条 通过物业治理区域的城市道路及其绿化和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通过物业治理区域的公共汽车道路的清扫保洁,由环卫部门负责;物业治理企业收集到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的清运,由环卫部门负责;高层建筑供水泵房总计费水表
13、以外(含水表)和多层建筑楼外自来水表井以外(含水表井)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的修理治理由供水企业负责;供电线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分别由供电、消防等单位负责。业主、使用人对前款所列单位和部门负责的事项有意见和要求的,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准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并协调处理。其次十七条 物业治理企业可以依据自愿、有偿原则,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承受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公众治理效劳单位的托付,代收有关效劳性收费。物业治理企业为业主、使用人供应其他特约效劳的,由双方协商定价。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修理其次十八条 住宅区域内的物业使用过程中制止以下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构造、主体构造和破坏房屋外貌;
14、(二)擅自转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三)占用、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或者擅自移动房屋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四)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违反规定设置摊点、集贸市场;(六)乱倒垃圾、杂物,向门窗外抛物;(七)擅拘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悬挂、张贴、刻画、涂写;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行政治理部门依法明令制止的其他行为。其次十九条 业主需转变房屋构造、外貌或房屋使用性质的,应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进展施工。对邻户造成影响的还须经邻户同意。第三十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
15、屋时,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留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第三十一条 修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时,有关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协作。不得无礼阻止,因修缮造成邻户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修复或赔偿。第三十二条 因物业修理或者公共利益等特别状况需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公用设施部位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在限期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 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设置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经业主委会书面同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支付场地租金。按前款规定收取的场地租金应当纳入修理基金。第三十四条 物业治理实施房屋共用
16、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修理基金制度。修理基金的筹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修理基金属于业主共同全部,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第三十六条 修理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修理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置国债或者法律法规可以使用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前期物业治理期间,不得使用修理基金。第三十七条 修理基金的使用应由物业治理企业提出年度规划,经业主会审定后,由物业治理主管部门从为其他代管的修理基金中核拨。第三十八条 修理基金明细账应当单幢住宅设置,按户核算。业主转让房屋全部权时,结余修理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全部权
17、同时过户。第三十九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物业出售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商定在保修期限内对物业担当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治理区域内共用设施修理、更新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修理、更新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按房屋的建筑面积从修理基金中分摊。保修期届满后,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理费用,由业主担当。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应当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物业治理效劳合同造成他人安全或利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郴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 开发建立
18、单位违反本方法第十九条、其次十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据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治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三条 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方受理制度,准时受理并处理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治理企业对违反本方法规定行为的投诉。()第四十四条 物业治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修理基金代管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挪用修理基金或造成修理基金损失的,由同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展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写字楼、商住楼等物业治理可参照本方法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方法由资兴市房产治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