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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24 来源:宣传发动 2023年网络文明建立宣传标语 2023年网络文明建立宣传标语 2023-04-20 组织开展宣传发动范文(通用8篇) 2023-03-18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范文(精选7篇) 2023-03-18 关于怎样宣传发动入党【十篇】 2023-03-18 做好宣传发动9篇 2023-03-18 【-宣传发动】 *县农村大路治理方法涡阳县农村大路建立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大路建立治理,促进农村大路安康、持续进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立农村大路的主
2、动性、制造性和积极性,发动农夫群众踊跃参加农村大路建立,标准农村大路建立行为,保障农村大路快速、安康、有序的进展和建立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大路建立治理方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农村大路建立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农村大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大路建立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治理、因地制宜、经济有用、留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农村大路中的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立。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大路建立的单位必需遵守本方法。其次章标准与设计第四条县道和
3、乡道一般应当根据等级大路建立标准建立;村道的建立标准,特殊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依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工程艰难、地质简单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第五条农村大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展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纳经济适用、施工便利的构造型式。第六条农村大路建立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大路的抗灾力量,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第七条农村大路直接采纳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大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根据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展。第八条农村大路中的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可
4、以由县交通局组织有阅历的技术人员担当,但中型以上桥梁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担当。第九条农村大路工程的设计,必需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交通局审批。第三章规划治理第十条农村大路建立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仔细编制建立规划。农村大路建立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连接,与农田根本建立、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第十一条农村大路中的乡道、村道建立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规划进展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大路建立规划的工程必需纳入省交通厅的G治理系统。第十二条农村大路建立规划编制完
5、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规划进展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规划进展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仔细组织实施,不得随便更改,确保规划的严厉性和目标的实现。第四章规划治理第十三条农村大路的年度建立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规划进展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统一下达。县规划进展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根据已批准的年度建立规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规划。乡镇政府必需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立规划,过期视同放弃。第十四条农村大路建立规划必需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舞先进、分层推动的原则,避开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状况
6、发生。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大路建立规划的工程必需符合以下条件:-工程在农村大路建立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治理系统;-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建立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工程必需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工程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立规划。第十六条农村大路建立规划一经下达,必需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变更投资、削减建立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标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第十七条农村大路建立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立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状况报县交通局。第五章建立组织与治
7、理第十八条农村大路的建立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赐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第十九条农村大路建立工程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展招标。含群众集资、农夫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大路建立工程,以及未到达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可以不进展招标。不招标的工程应根据法定的招标程序和内容进展议标,必需签订施工合同。其次十条农村大路中的乡道、村道建立工程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简单的工程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工程一并招标。其次十一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议标)工作进展指导和监视。招标前应将招标(议标)文件和组织
8、方式送交县农村大路建立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工程不得招标(议标);招标(议标)后,应将招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大路建立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招标(议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展公示。其次十二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大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夫参与施工。其次十三条列入年度建立规划的农村大路建立工程,完成相应预备工作,经县交通局认可,视同批准开工建立。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第六章工程治理其次十四条农村大路建立工程的工程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担当。工程法
9、人对建立工程的方方面面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仔细负责、作风清廉、工作力量强的同志担当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工程治理班子,健全治理制度,对工程进展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其次十五条工程法人必需遵守国家规定的工程建立程序:-编写工程建立方案设计;-选择相关单位进展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大路建立领导小组批准;-治理施工;-组织交工验收。其次十六条工程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以下职责:-为施工做好现场预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忙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筹集建立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
10、持工程施工,制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严格资金治理,根据合同商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监视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催促施工单位根据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展施工;-处理合同纠纷,帮忙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因难;-准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承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准时整改。-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事宜。第七章资金治理其次十七条本县农村大路建立实行政府投入、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加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其次十八条农村大路建立资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大路建立。其次十九条政府鼓舞农村大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大路建立;鼓舞利用冠名权、路
11、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大路建立,鼓舞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大路建立。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赠匾、颁发证书、立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展表彰。乡镇政府要加大建立农村大路的宣传、发动力度,引导农夫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投工、投资农村大路建立。第三十条农村大路建立不得增加农夫负担,不得损害农夫利益,不得采纳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夫出工、备料。第三十一条中心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大路建立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大路建立工程工程,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大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询问、审查、治理、监视、纳税(费)等费用。补助资金先预拨一局部,待工程
12、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第三十二条县交通局治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大路建立资金,县财政局治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大路建立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大路建立资金要存入财政局治理的财政帐户,由财政局监视使用。各类资金必需建立健全治理制度,按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法人的用款申请,经农村大路建立领导小组批准前方能使用。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得开工建立。第三十三条县交通局要指导、催促农村大路建立工程法人建立健全资金治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状况的监管。农村大路建立资金使用要承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大路建立资金。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
13、大路建立资金使用状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展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视。第八章质量治理第三十五条农村大路建立工程实行“政府监视、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第三十六条农村大路中乡道、村道建立工程质量的“政府监视”在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视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视”的责任。其详细职责是:-监视工程法人履行大路建立程序;-监视、检查工程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监视工程法人建立健全质量治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展治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监视工程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标准,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14、监视监理人员是否仔细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状况;-抽查农村大路建立工程施工质量,对发觉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退问题。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大路的工程法人,对农村大路的建立质量负总责。其详细职责是:-建立健全工程工程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仔细执行;-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视施工单位按国家标准和合同商定组织施工;-监视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展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展工序间的交验收;-监视监理人员按监理标准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展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仔细,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协作交通部门对工程质
15、量进展抽检,催促施工单位对发觉问题进展整改;-准时上报质量事故,并协作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展调查、处理。第三十八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阅历的大路建立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大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归属县交通局治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局供应。监理费用有工程法人单位担当。第三十九条农村大路及大路上的桥涵等帮助设施建立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应准时上报,不得瞒报。第四十一条农村大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视和质量问题
16、的举报。第九章工程验收第四十二条农村大路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马上提出书面申请,恳求工程法人进展验收。工程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马上开展工程验收的预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农村大路施工完毕,未阅历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担当。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工程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展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第四十三条农村大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展,验收经费由工程法人担当。第四十四条农村大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法人操办详细事务;农村大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第四十五条农村大路可以乡镇为
17、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大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第四十六条农村大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方法、程序、内容、格式进展,待省交通厅做出详细的农村大路建立工程验收方法与程序后,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进展。国家规定的验收方法、程序、内容、格式由县交通局另文下达。第四十七条农村大路建立工程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退病害,直到合格为止;工程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治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展立案调查,发觉问题,严厉处理。验收合格者,工程法人应监视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准时消退病害。第十章廉政建立安全治理第四十八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大路建立廉政制度,对农村大路建立工程加强廉政教育和监视,特殊是重要人员的重点环节要盯住不放,避开消失腐败事故。第四十九条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廉政建立责任书,工程法人与施工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