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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管理,加快推进我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和建设目标根据广西村卫生室规范建设工程(20102011年)实施方
2、案要求,从2010年起,花两年时间健全村卫生室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政府建立的村卫生室的建设目标,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形成政府主导的村卫生室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是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主体。要积极做好政府参谋,科学制订好本乡镇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合理选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所(室)规划化建设设计手册要求设计建设村卫生室,确保建好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并发挥作用。二、村卫生室职责和任务(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开展村级社区调查诊断、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各项相关资料。2、配合卫生院开展周期性健康检查等工作。(二)健康教育 1、针对老
3、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的等特殊人群,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 2、大力开展社区、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3、开展辖区居民健康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1次)4、在辖区内开设健康课堂,定期开设健康讲座。(每2个月至少1次)。5、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6、发放各种健康教育资料及健康处方等。(三)免疫规划做好辖共内免疫规划相关工作,配合卫生院落实定点接种、巡回接种工作,完成预防接种任务,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免疫规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并重点关注发热、腹泻等重点病例。2、做好辖区内传染
4、病疫情监控,发现疑似病人或集中发病状况及时报告并初步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传染病疫情。3、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制度的、程序,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五)儿童保健1、及时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2、为卫生院医生入户对新生儿访视引路,或根据卫生院的工作要求和安排承担辖区内新生儿访视任务。3、及时督促、通知儿童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六)孕产妇保健1、掌握辖区内的孕情,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和生育状况,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对孕妇及其家庭的保健指导。2、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做好孕妇的产前检查工作,对围产期妇女定期随访和家访。3、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对高危孕妇
5、建立专档管理,配合卫生院落实高危孕妇追踪月报制度,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4、开展产后家庭访视,提供产后恢复、产后避孕、家庭生活调整等方面的指导。(七)老年人保健1、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2、为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好卫生院对老年人开展周期性健康检查,及时完善健康档案。3、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护指导意外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八)慢性病管理1、组织、督促辖区内35岁以上居民到卫生院接受慢性病筛查。2、建立辖区内慢性病人名册。3、为卫生院医生入户随访引路。4、按时督促慢性病人到卫生院接受健康检查。5、按卫生院的要求做好辖区内慢性病患者卫生保健工作,每季
6、度开展1次对慢性病患者的随访,并做好相关记录。(九)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1、做好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调查的基础性工作,配合卫生院筛查可疑病例。2、建立确诊患者名册,并密切关注其病情变化状况。3、配合卫生院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卫生保健及随访工作。(十)卫生监督协管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事件,以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要立即报告卫生院,并协助调查。(十一)结合实际开展基本医疗服务1、运用适宜的中西医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2、做好恢复期病人康复服务。3、做好慢性疾病康复服务。4、因地制宜,开展基本医疗服务。5、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7、,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康复知识宣传教育。6、开展出诊、巡诊服务。7、及时转诊疑难、重危病人。8、提供健康咨询服务。9、开展家访和随访服务。10、开展医疗救助热线电话开展医疗预约服务。(十二)承担以下工作1、与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2、指导辖区内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抓好改水改厕,灭“四害”及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掌握本村改水改厕基本数据。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落实月巡周报制度及时按程序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初步采取相应措施及有效处理。4、按规定做好安全注射工作。5、开展卫生信息收集汇报以及各项基础性数据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三、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及管理(一)纳入乡村卫生服务
8、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人员主要从以下三个途径产生。1、聘用具备乡村医师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2、由乡镇卫生院派驻有资格人员。3、向社会招聘有乡村医师或执业助理资格的医务人员。(二)实行“三制”管理1.实行乡村医生聘用制。原则上按每千人口配置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同时至少有一名女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聘用在政府建的村卫生室执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聘用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等事项。乡村医生聘用基本程序为:公布任职基本条件;个人提出申请;考核、考试;公示考试结果;确定拟聘名单;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签订聘用合同。乡村医生任职至少
9、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卫生工作;本县(市、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但专业技术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以上。2.乡村医生实行绩效考核制。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区域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报酬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质量等考核内容确定乡村医生补助。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可统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多种渠道给予解决。各地要根据广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桂卫农卫201152号)中的广西乡村医生绩效考
10、核指标和广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制定本地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和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办法,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和乡村医生续聘的主要依据。3.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参加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人社部门沟通和协调,为乡村医生提供参保政策、信息。乡村医生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可由乡镇卫生院协助办理参保手续。四、村卫生室业务管理(一)基本医疗业务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基本医疗工作要做到“四有”。1.看病有登记。村卫生室要有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告登记册等。门诊首诊及复诊必须登记在册,项目规范齐全。2.用药有处方,诊治病
11、人开具合格处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村卫生室处方管理办法。村卫生室处方由各县(市、区)统一制作。3.诊疗收费有票据。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药品目录及价格上墙公示,统一使用自治区印制的村卫生室诊疗收费发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村卫生室收费票据管理办法。4.病人转诊有登记、记录。村卫生室要有病人转诊登记本。病人转诊办法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二)业务工作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业务工作实行“五统一”1.统一药品和器械管理。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用药由乡镇卫生院按进价统一调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要在自治区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用药,做到规范用药,合理用药;村卫
12、生室的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2.统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统一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建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安排。3.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财务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设立账簿。其分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协商确定。乡村医生工资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4.统一人员调配。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乡村医生,聘用的乡村医生可在乡镇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不服从统一调配的乡村医生不予执业。5.统一管理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行业规范和个人职责以及权利义务。乡镇卫生院统一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各项考核工作。五、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和人员退出机制按照某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由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综合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得分90%以上为优秀等次,得分8090%为良好等次,考核结果与待遇报酬挂钩。得分7080%为合格等次,得分低于70%为不合格等次,对于考核得分低于70%的村卫生室和人员,给予一个月的时间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由村卫生室提出重新考核申请,考核结果仍不合格的,对所在村卫生室人员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