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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荣成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扬尘污染防治治理方法的通知 荣政发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石岛治理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 荣成市扬尘污染防治治理方法已经2023年4月5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施行。 2023年四月二十六日 荣成市扬尘污染防治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扬尘污染掌握,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治理。 第三
2、条本方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暴露以及在房屋建立、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房屋撤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方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石粉、水泥、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第四条市环境爱护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视治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城乡建立、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扬尘污染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展举报。市环境爱护、城乡建立、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准时受理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
3、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条 市环境爱护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建立、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环境爱护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的监测监控,每周公布大气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第八条工程建立施工、房屋撤除作业、修缮装饰作业、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等建立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防治扬尘污染责任。 第九条建立单位向市环境爱护部门报批的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立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对可能
4、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立工程,市城乡建立部门不得批准其建立,建立单位不得开工建立。 第十条建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觉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马上改正,并准时报告建立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以下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土建工地、市政工程和道路施工等,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生活密集区、繁华区域,其边界需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设置高度1.8米以上围挡。围挡底端需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特别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和防溢座的,需设置警示牌。 (二)使用水泥、石
5、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需密闭存储。若在工地内堆放,需采纳防尘布苫盖,或实行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需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运输物料、渣土、垃圾的车辆不得遗撒外漏。 (四)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需采纳容器或者管道方式进展清运,制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在工地建筑构造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23目/100平方厘米)或防尘布,并对工地四周20米范围负责保洁。 (六)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需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
6、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干净,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状况下直接清扫。 (七)工地内暴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实行掩盖防尘网、防尘布等防尘措施。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立单位需对其暴露泥地进展临时绿化或铺装。 (八)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中,对枯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需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需停顿土方作业,并在作业处掩盖防尘网。 (九)准时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需实行围挡、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房屋撤除作业除符合本方法第十一条
7、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撤除房屋或建(构)筑工程施工前,工地四周需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城区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撤除工程应全封闭。 (二)拆迁作业时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抑制扬尘飞散。 (三)需爆破作业的撤除工程,可依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属人工撤除房屋的,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构造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四)撤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立的,拆迁施工现场暴露地需实行掩盖撒水等防尘措施;超过半年的,需实行掩盖防尘网、防尘布,或铺设细石等材料、喷洒抑尘剂、植被绿化等防尘措施。 第十三条 修缮、装饰作业除符合本方法第十一
8、条相关规定外,施工单位还需设置施工标志牌、围挡。对建筑外部进展修缮、装饰工程,需设置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 第十四条 道路与管线施工应实行以下防尘措施: (一)各类管线敷设工程提前3天向社会公示,其边界需设1.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 (二)施工机械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裂等作业,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需洒水降尘。 (三)已回填后的沟槽需洒水或者掩盖。 (四)堆土超过48小时的,需掩盖防尘网、防尘布等。 第十五条 运输砂石、石粉、煤炭、精砂、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防尘要求: (一)采纳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 (二
9、)运输车辆需除泥、冲洗洁净前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三)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车斗需捆扎封闭、遮盖严密,防止物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六条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以下防尘要求: (一)城市主要道路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 (二)采纳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需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三)对破损路面需实行防尘措施并准时修复。 (四)下水道的清疏污泥需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积累。 第十七条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以下防尘要求: (一)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需实行掩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不能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的,需进
10、展遮盖。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立,在绿化用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洁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暴露泥地需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八条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以下防尘要求: (一)堆场的场坪、路面进展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干净。 (二)堆场周边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三)依据堆存物料类别实行相应掩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四)露天装卸物料实行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需在
11、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 第十九条建立扬尘污染企业绿色信贷制度。市环境爱护部门应当定期向人民银行供应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当将企业的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供应金融效劳的重要依据。 其次十条市环境爱护局应当定期会同城管执法、城乡建立、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开展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检查。对区域性重大扬尘污染问题,应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 其次十一条市环境爱护、城乡建立、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视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作,并根据要求供应相关资料。 其次十二条违反本方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
12、部门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依法赐予相应的惩罚。 其次十三条市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治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四条本方法由市环境爱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其次十五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违反荣成市扬尘污染防治治理方法 有关规定依法应当赐予惩罚的情形 一、违反本方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城乡建立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一)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 (二)施工工地内暴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实行掩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的; (三)管线和道路施工未对回填的沟槽实行洒水、掩盖等措施的; (四)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的。